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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的“二管道”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http://www.CRNTT.com 2008-02-23 04:25:16 吴培华
  在中国出版业改革的进程中,从集团的组建到出版社的转制,虽说改革的步子缓慢而艰难,但是正一步步在摸索着前行。当我们把目光都聚焦在出版社转制问题上时,在出版业,一种新的现象(或许是一种新事物)正在迅速发展——不管我们承认与否,这一现实都无法回避。这就是与中国图书发行业改革的初期阶段出现的所谓的“二管道”一样,在编辑出版环节也同样出现了这一现象。关注和研究这一现象,或许有利于我们出版业改革的深入进行。尽管目前这一现象还正如笔者给其命名的所谓“二管道”一样,还是体制外的一个新问题,但是,既然我们无法回避,那就应该直面去研究它,这也是我们建设和谐出版环境所需要的。
 
  一、从图书发行的“二管道”谈起
 
  在中国的书业领域里,被称为“民族书业重要方面军”的民营书店的诞生发展乃至壮大,正是与中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前进的步伐同步的,它的崛起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中国图书发行业进步的标志,它从十年动乱后为解决“书荒”而拾遗补阙起步,到今天已成为国有书店强大的竞争对手,它在促进国企改革、促进市场发育、提升全行业效率方面,发挥了无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在今天,承认和正视它在中国图书市场的重要地位已经是没有疑义的了。然而,在其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所表现出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曾经对中国图书市场产生过不小的负面影响,因此造成了它们在这个阶段始终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处境。当然,这其中除了民营书店本身的原因招致了如此强烈的非议之外,世俗的偏见、国有书店保护既得利益的本能,也恶化了民营书店的生存环境,“二管道”——这一带有歧视性的称呼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笔者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经呼吁,应该取消这种带有歧视性的称呼,并得到了理论界和书业界的赞同和支持,在2003年10月的一次民营书店座谈会上,原新闻出版总署发行司司长刘波正式提出取消这一称呼。民营书店终于在北京图书订货会和全国书市上以合法的身份登堂入室,取得了设立摊位的权利,开始走上了与国有书业竞争的同一起跑线。
 
  中国的民营书业从体制外的“二管道”到取得“国民待遇”,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艰难的过程;而人们从无法接受它、排斥它到逐步承认它、接纳它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中国书业进步的过程。笔者以为,目前在中国出版业出现的属于体制外的那些“准出版单位”——我们姑且也把它们称为出版的“二管道”——正像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民营书店一样,正在经历历史的检验、时间的洗礼。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应该正视它们,研究它们,看看能否将之导入正常的轨道,让它们发挥其为繁荣中国出版业所应尽的义务。
 
  二、出版“二管道”的存在是一种现实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些比较有实力的民营书商不甘于在下游图书市场的运作,已经通过各种形式开始介入教辅图书的出版;到九十年代后期,文化工作室开始出现,下海的编辑与教师成了工作室的主要力量,他们开始组织策划畅销书;进入新世纪,随着入世开放步伐的加大,出版社根据自己扩张的需要,纷纷异地设立机构。于是各种形式的办事处、图书中心、文化公司、资讯中心在各大中城市安营扎寨,尤其是北京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成了兵家必争之地,相当数量的品牌教辅书、畅销书出自他们之手。曾经有报导说,图书市场上百分之八十的畅销书出自这些工作室、图书公司之手。是否为百分之八十,这确实无法考证,但是说大部分出自他们之手应该是铁定的事实。这些机构虽然并没有在出版领域取得名正言顺的地位,但是,它们的存在毕竟已是一种现实,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去回避它,只有正视它、研究它才是正确的态度。
 
  1.目前存在的三类形式
 
  一是出版社的分社、图书中心、资讯中心。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一些先期发展比较快的出版社出于自身扩张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由于受地域局限而影响发展的出版社就开始了异地发展之路。他们希冀通过延伸触角,能够挖掘更多的出版资源。北京作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自然成了众多出版社扩张的首选之地。尽管出版管理体制并不允许这样的扩张行为,但他们还是纷纷通过各种关系开始了“进京之旅”,利用北京地理优势、地位优势、经济优势、人才优势、媒体优势、资讯优势,策划选题、组织稿源、开辟市场,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如较早进入北京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组建了贝贝特公司,招聘了在书业界比较有影响的行家操盘,策划组织了一批市场反响强烈的图书,为广西师大社以后的异地扩张积累了经验。近几年比较成功的有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它从先期进入的“金黎组合”到安波舜的加盟,以一年50个左右的书号资源,几乎创造了长江文艺出版社百分之五十的销售码洋,一批畅销书大大提升了该社的形象。
 
  接力出版社、大象出版社、华东师大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等也纷纷进京设立办事处或者图书出版中心;而北京的一些大社名社也纷纷向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如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在许多城市设立了各种中心,把触角最大程度地延伸出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出版社与社会资本设股成立的图书公司。
 
  虽然目前的出版体制还没有对国外资本、民营资本敞开出版的大门,但是,为数不少的出版社为了规模扩大、资金周转的目的,已经开始了在具体项目上与社会资本展开合作,以股份制的形式组建文化公司、图书公司,投资大型项目。这一类目前以出版集团为多,少数大社也有所动作。这种模式或者由出版集团(社)成立一个股份制的文化公司,找个业内操盘手,拉起一拨人马,组织策划畅销书或者大型专案,如接力出版社由外聘总编辑、原作家出版社副社长白冰主政,坐镇北京公司开展工作。还有一类是收编一个文化公司,比较典型的是长江出版集团收编夏顺华的海豚传媒。海豚传媒在策划童书方面很有影响,他们曾经用上海某出版社的名义策划童书选题,销售了2.5亿元码洋,在业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像这类由出版社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组建的图书公司还有许多,如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的北京世纪文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教育出版社的北京办事处——北京马头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出版集团的白鹿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出版集团的南粤出版文化有限公司、湖南出版集团的营盘兄弟文化(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如果点击一下上述这些“准出版单位”,就可以发现,图书市场上曾经风光一时的那些图书,大部分出自他们之手。
 
  三是民营工作室、文化公司。
   
  伴随着民营书业在图书市场上逐步站稳脚跟,他们很快发现了仅在图书出版下游运作,腾挪跳跃的空间太小,他们很早就把注意力投向了图书出版的上游,走了一条“策划选题、组稿→向出版社出售内容产品→逐步与出版社合作→挤入出版行列”的路子。他们首先从教辅书的策划出版起步,逐步向畅销书拓展(到目前为止,教辅书还是他们的主业),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
 
  如1995年就涉足教辅图书出版领域的山东世纪天鸿书业、郑州的龙门书局、武汉的九州图书文化有限公司、成都的“四川大地”等,都是中国较早涉足教辅图书出版领域并崭露头角的民营书业;北京的“风入松”和“国林风”、福州的“晓风书屋”、南京的“先锋书店”、广州的“学而优”等一批民营书业,则在高校教材、畅销书乃至引进版图书领域里产生了重要影响。他们的共同点是熟悉图书市场。由于他们建立起了自己的图书销售网路,手里掌握着巨大的市场资源,能够及时瞭解图书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因此他们能够将捕捉到的市场需求资讯转变成选题,从而在源头上掌握了图书出版的主动权。环顾那些在中国图书市场上羽翼已经丰满并正叱咤风云的民营工作室、文化公司,无一不是因为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涉足了书业的上游——选题策划和图书出版。这在业内几乎是一个人人皆知的“秘密”,只是我们不愿正视也不能承认这样的现实而已。
 
  2.出版“二管道”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
 
  不管我们是否承认,中国出版“二管道”的存在毕竟是一个现实,在目前中国出版业正面临全面进入转制改革的时期,对这种现象进行研究并提出正确的应对之策,将有利于中国出版业的发展,将能有效整合我们民族的出版力量。同时,也不必讳言,这些策划出版了一大批高品质教辅品牌书、畅销书的“出版二管道”们,自然也存在著作为“二管道”所固有的致命伤。
 
  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的出版“二管道”现象还没有得到正式的承认,尤其是后两类形式,尽管他们已经在出版领域里行走多年,但是还没有一种合法的身份(笔者之所以将之称为“出版二管道”就是基于此)。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所以他们的行为、他们与出版单位的合作,就必须遮遮掩掩,就必须在合作的协议上“做文章”。也正因为如此,双方不能坦诚交往,导致了无法进行长期的合作,不是原来属于正式出版单位的员工羽翼丰满反出“山门”宣布独立、自己发展,就是不断地更换合作对象。
 
  同时,作为没有被体制所承认的现实,也必然会导致这些“准出版单位”远离传承和弘扬的责任意识,因为没有合法的身份,所以他们的注意力就被经济杠杆所左右,而完全地以市场为导向就必然导致对利润的过度追求,“畅销”与“利润”就成了他们追求中点击率最高的词眼,其造成的后果相信所有的出版人都心知肚明。
 
  此外,管理链条的脱节又导致了“买卖书号”的屡禁不止。由于作为图书身份的书号在大陆出版界成为了一种稀有资源,只有经国家审批成立的出版单位才可能获得这种资源,因此,这些出版“二管道”不具备获得这种资源的资格,只能以“合作”的名义向正式的出版单位“伸手”了。所不同的是,相对比较规范一些的出版单位根据“体内回圈”的底线,在出版合同的措辞上、在终审终校的把关上、在出版费用的入账上、在与印刷单位费用的结算上由自己掌握控制权;而一些出版能力和经营能力比较弱的出版单位,就干脆赤裸裸地干起“买卖书号”的勾当来了,这种国家控制的稀有出版资源就源源不断地流向那些出版“二管道”了。买卖书号成了他们得以生存乃至发展的土壤,职能部门已经查不胜查,因而出版领域里的隐患也就由此产生了。
 
  三、对出版“二管道”急需的是规范
 
  无独有偶,目前出版“二管道”的处境与当年发行“二管道”的处境如出一辙,一方面他们在自己的领域里已经崭露头角,甚至对主管道开始形成一定的威胁,可另一方面,自身还没有获得管理部门、社会的承认,甚至处于一种半公开乃至于地下的状态,受到排斥、歧视是显而易见的。鉴于图书发行“二管道”从因为无序而被歧视、排斥,到逐步自律而终于被承认,直至最后在理论上取得“国民待遇”(在实践上还是有差距的)的曲折经历,我们在对待出版领域业已存在的“二管道”现象时,能不能从一开始就换一种眼光去看待、去研究他们呢?笔者以为,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以一种正确的心态和方式去善待他们。中国出版业改革发展需要的是疏与导,不是堵和塞,既然是存在的一种现实,而且又在不断地发展,那总有它存在的合理成分和社会基础,我们需要的是引导、是规范,让其为中国出版业的发展与繁荣多出些力,为我们的出版改革多提供一些参照系数,应该说这是值得的。
 
  对这种现象如何进行规范管理,这是一个敏感而又复杂的课题,而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花力气去研究。首先,我们采取的总原则态度应该是在许可的范畴里允许这些“准出版单位”公开与出版单位合作,制定出明确的底线,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使其明白操作。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应该采取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民营工作室、文化公司涉足出版领域,应该限定其在与出版社进行的选题合作中,要求正式的出版单位必须守住这一底线,在目前的出版管理体制大环境中,也只能放到这一步。而对民营工作室、文化公司作这样的限定,也是为了鼓励他们参加第二种形式的合作,即与出版社共同投资(出版社控股)图书中心或者出版公司,这种形式在目前出版改革的过程中是值得进行深入探讨和摸索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应该到什么程度,可以进行到哪一步,是很有实践价值的探讨课题。笔者以为,在实验阶段,应该注重在项目的合作上。这种以专案合作为基础的投资多元化的股份制图书公司,既有利于正规的出版单位利用活跃在书业内的这批人才的聪明才智,又能获得运作资金上的帮助,而出版单位又控制着整个操作的主动权,这样合作成功的范例已经不在少数。目前图书市场上经常出现在榜单上的一批畅销书和精品图书中,出自于这样合作方式的占了很大的比例,它已经显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对于我们的出版体制改革应该说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启示。至于第三种形式——出版集团(社)异地组建分社、图书中心,那完全可以放开,应该允许出版单位异地发展,以打破出版组织和出版资源的区域化。其实,这种形式虽然从未得到正式的首肯,但是已经成了正式的出版单位尤其是各出版集团规模扩张的重要手段,这是不言而喻的。
 
  由此可知,对于出版“二管道”的现象,我们只有一方面加强疏导,把这种现象往规范的道路上引导,另一方面,在《出版管理条例》的框架下,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在关口前移的前提下,积极实行严格的事后追究制度,对图书出版单位的经营情况实施监督,如果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国家的政策制度,超越底线,就严格按事后追究制实行惩治。二是积极建立信誉评估制度,建立信用等级制。要努力发挥出版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结合社会的举报投诉,对每个出版企业定期进行信誉评估,确定出版单位的业务等级与信用等级,而出版单位的业务等级和信用等级可以作为出版年检和工商年检的主要标准。只有对正规出版单位加以约束和规范管理,才能从源头上制约出版“二管道”的种种不规范现象,遏制“买卖书号”的不正当行为,从而达到建设和谐出版环境、推进出版改革、繁荣民族出版事业的目标。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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