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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一剑:“深港创新圈”给我们的启示



  
  2007年5月21日,深圳与香港正式签订了“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在签约仪式上致辞,清晰地描述了这项合作的背景、意义与新的发展机遇。他认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区域合作很有必要,而创新科技更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深圳和香港两地在科研和产业发展上各有所长,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因此,两地在创新科技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唐英年分析了两地合作资源互补共享的基础:香港拥有多项有利创新和科技发展的条件,包括优秀的科研人员、健全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和自由流通的信息。深圳市拥有高新技术产业,尤其在电子设备、电器机械和专用设备制造方面,在全国工业中占前列的地位。目前,深港双方在科技合作方面已有良好的基础,两地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亦已开展了广泛的交流和合作。其中,特区政府于去年四月成立的五所研发中心,在五个重点领域推动产业与科研机构合作进行应用研发工作。这些领域都符合深圳产业发展的需要。

  唐英年强调:“深港创新圈”是深化深港科技合作的重点措施。透过“深港创新圈”,双方可进一步整合两地的科技资源,进行更深层和多元化的研发活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整体的经济发展和竞争力。

  唐英年阐明了香港赞同这个协议的背景:国家“十一五”规划着重自主创新,强调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深港创新圈”不仅符合深港双方的利益和发展需要,更能配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策略,并已被纳入“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合作框架内。因应“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特区政府于去年九月召开《“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探讨“十一五”规划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综合科技界、大学和产业界的意见,经济高峰会辖下的“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旅游专题小组”提出多项建议,包括香港应与深圳建立更紧密的合作,研究建立“深港创新圈”的具体措施,推动两地成为区内创新科技活动的枢纽。深港双方签订“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正是经济高峰会的一项重要成果。

  唐英年的讲话代表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港两地合作的定位,他表明了双方合作对两地发展的期望。随着深港双方签订“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两地的创新科技合作将进入一个新阶段。“深港创新圈”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平台,促进两地沟通,积极推动人才、学术和技术的交流合作,鼓励科研机构和产业互动,利用现有的科技资源和技术平台进行更广泛的合作。深港双方能在现有的良好基础上,透过“深港创新圈”,更进一步推动两地科研和产业的交流,深化和扩大深港两地的科技合作。

  一、千呼万唤的“深港创新圈”

  “深港创新圈”的提出以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的表述为标志,2007年深圳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名词解释的形式给以定义,“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正式予以明确。深港创新圈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深港多年合作的一次系统回顾和经验总结。形成的前后过程经历了以下阶段。

  1.科技合作一直是深圳与香港合作的重要领域

  自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06年深圳市政府1号文件颁布之前,深港科技合作处于民间广泛合作和探索阶段。这个探索阶段的双边合作为后来深港创新圈概念的形成和其在具体方案实施中的发展侧重和领域拓展奠定了基础和前提。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深圳进一步对外开放和香港产业转型的压力,深港两地围绕着科技合作开展了大量的工作。1992年香港重新规划新的科技园,经过公开咨询,此项方案列入香港政府发展计划。深圳在市政协的提案和香港委员的支持下,委托综合开发研究院提出了利用福田保税区的地缘优势,创办“深港科技园”的设想。之后,随着皇岗口岸的投入使用,有关深港两地联合治理深圳河的工程被重新提出。

  之后,针对深圳与香港交界地段,围绕该区域的开发和相关科技合作的讨论和进一步开发的设想一直没有停顿过。尽管香港回归前后的各方面因素复杂纷扰,但两地专业机构和业界的合作仍继续沿着市场资源配置和优势互补的思维深入发展。

  1997年9月,香港回归后不久,当时的香港工业发展中心(现已并人香港科技园有限公司)就和刚刚整合成立的深圳高新区签订了分别出资l000万元港币共同建设港深科技中心的意向。深圳市政府在1998年的财政预算中给予了安排。后由于香港政策的有关规定,没有得以实施。

  1998年,在国务院港澳办的支持下,结合1992-1997年以来的深港科技合作研究与民间推动的基础,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正式将科技合作列入议题。明确就是缘于一河两岸的地缘上的特征,深圳与香港要加强科技合作。由于香港方面的政策和认识,这个议题后来基本搁置。2006年,在“深港创新圈”热议中,香港方面的当事人在一个公开场合承认,那个时候没有认清形势,现在看来是个失误。

  199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全球创新热潮的推动下,特聘专门委员会研究创新科技发展大计,并设立50亿创新基金,重新整合科技支援机构,并改革政府管理模式。尽管后来金融风暴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但基本决策没有变。经过七、八年的努力,香港的创新科技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为深圳与香港的深入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创新资源。

  随着深港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深港毗邻双方彼此依赖与合作需求的不断加强。1999年5月,由香港科技大学和北京大学联合与深圳市合作,三方出资在深圳高新区建立了深港产学研基地,实现了深港科技合作的一个突破。

  深圳与香港的合作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都得到深圳市高层的高度重视。在各个环节一直坚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了学习香港、服务香港的口号。2004年6月,深圳市政府代表团与香港对口部门签署了包括《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在内的合作协定(简称“l+8”协定),为两个毗邻城市携手共建国际级的现代化都会奠定了新的里程碑。

  2005年夏,中央在进行“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中,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任务。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自主创新环境、产业发展领先的城市,得到了国务院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在调研和汇报中,深圳市政府认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要突出深圳的特色和应对全球的挑战,应该发挥香港的优势,共同建立“深港创新圈”。这个设想得到了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一致肯定。深港双方探讨深港经济一体化的广泛话题有了明确以科技合作为切入点的契机,两地政府(特别是深圳市政府)开始在政策层面和策略上对双方合作给予高度的关注。

  由于深圳与香港合作的口号繁多,对什么是“深港创新圈”还处于探讨和探索阶段,尚没有一个统一而清晰的认识。深圳市政府对深港合作和创新圈雏形的提出及可行性的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同年12月,“建立深港创新圈专题研讨会”在深圳举行,国家有关部委、广东省科技厅、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深圳市的代表约50人参加了这次内部会议。会议对建立深港创新圈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以及深港创新圈的定位、目标、主体、模式作了较为广泛的讨论。现在看来,这个讨论会更大的意义在于向后来参与合作的支援机构作了一次很好的宣传,聚焦了深港创新圈,放大了周边的磁场,为深圳市委市政府在2006年1号文件中正式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和社会共识。

  2.深港创新圈的提出是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共同需要

  自2006年政府1号文件颁布后至深圳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以名词解释的形式定义之前,是“深港创新圈”概念的实践、探索阶段。深港创新圈具体的协议签署和方案落实被列入了议事日程。

  在这个阶段,深港创新圈的概念雏形已经基本形成,但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到深港两地的合作蓝图,只有深圳的热衷和宣传是不够的,还需要得到香港方面的积极回应和有效参与。为此,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无论是深圳还是香港,两地政府都围绕深港创新圈和双边区域合作进行了大量接触和互访,双方在交流互动中不断明确双方的目标和探索合作的具体领域,一些项目得以先行先试。

  2006年1月4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深港创新圈”的概念。明确指出要加快建设“深港创新圈”,“进一步完善深港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两地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探索建立联合创新信息平台、联合培训基地、联合实验室、联合教育体系,实现信息互通、实验室共用、研究经费共担、研究成果共享。支持深圳企业采用委托研究、共同开发等形式,加强同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合作,参与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攻关项目,积极引进香港中介服务机构,把香港发达的国际金融业、现代服务业与深圳的高科技产业生态和活跃的创新活动结合起来,使两地成为创新资源最集中、创新活动最活跃的创新圈。”

  “深港创新圈”概念提出后,激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围绕着这一概念,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领导为宣传和探讨创新圈,推动深港双方的合作进行了积极的努力,社会各个层面开展了一系列的讨论。

  2006年2月,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刘应力应邀在香港科技大学专题演讲,就《深港创新圈的建设与未来展望》第一次公开阐述了基本观点,强调深港创新圈的目标定位:“应将深港创新圈建设成为国际领域有影响、国家战略有地位、区域建设有贡献的创新圈,即深港创新圈在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等领域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要纳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国家政策层面,要对区域未来产业提升、生产过程转移、经济协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006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科技大学创校校长吴家璋、深圳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原深圳市委书记、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副主任厉有为等联名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了一份题为《积极发挥香港深圳的创新优势建立有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的提案,委员们在提案中请求中央政府支持,研究在两地交界区域建立共同运作区域的可能性与可行性,建议中央批准深港两地政府就建立两地的创新圈进行接触协商,协商结果报中央批准,提出并确定深港的大学、科研机构等为创新圈建立信息平台、培训基地、实验室和合作项目,作为“深港创新圈”的第一步启动运作,并希望中央能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2006年4月,香港创新科技署王锡基署长为推广香港政府投巨资建立的五个研发中心,专程访问深圳,在与刘应力常务副市长会晤中,双方正式就共同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达成共识,充分发挥两地政府的引导资源,共享共建公共服务平台。4月21日,刘应力常务副市长专门带领深圳100多家企业到香港参加香港政府支持建立的五个研发中心的开幕和交流活动,对此做出积极响应。香港创新科技署给予积极回应。4月22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香港创新科技署在深圳联合首次公开举办“深港创新圈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探讨建立“深港创新圈”的定位、功能和创新模式、操作等问题。会议邀请了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商务部、中科院、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中央部委的领导、专家学者、广东省科技厅、深港两地相关部门,以及近百家深圳和香港企业代表参加。

  深圳科技和信息局向大会提交了《建立“深港创新圈”工作草案》,得到与会代表的认同。草案中提出的“深港创新圈”基本定位是:以科技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为基础、市场为准则,以河套地区为纽带,以港北教育研发集群及深南产业集群为主轴,以珠三角为纵深,全面推动和加强深港在科技、经济、教育、商贸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加快建设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在国家战略中有重要地位、对区域发展有突出贡献、创新资源最为集中、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半小时深港创新圈”,改革创新“新坐标”和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共同体。科技部尚勇副部长在大会发言,对建立“深港创新圈”表示支持,至此,“深港创新圈”完全走入公众的视野。

  深圳市政协也收到委员关于“加快深港创新圈建设”的提案,并做出积极反应,列为主席会议督办案,组织香港委员等进行深入考察。来自香港各界的深圳市政协委员与承办单位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就深港创新圈的定位、目标与功能、主体与模式、可行性与操作性、基本原则、创新合作要素、主要内容与途径等进行了充分探讨,香港委员还结合在香港进行的“国家十一五规划和香港经济发展”的研究交换了意见,将深圳方面的建议与香港发展的建议一并考虑,为两地政府制定推动“深港创新圈”的策略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2006年8月,香港中央政策研究组与综合开发院在深圳举行“深港合作论坛”,就深港合作中的重要领域开展关门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在书面贺词中说:港深两地各发挥其特色,优势互补,是中国最具规模、服务功能最完备、与国际联系最为密切的经济伙伴,为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提供实际的经验。香港和深圳两地的政府官员、团体代表、专家和业界人士近百人出席,所列四个主题中包括科技教育合作与“深港创新圈”,以此作为香港高层重大决策中的咨询环节。

  在进行理论和政策探讨的过程中,“深港创新圈”在实践层面上也不断地在采取新的行动。

  2006年3月,香港科技园、深圳高新区及西安高新区三方在深圳签署了跨区域创新科技合作备忘录。决定推动三地在科技、人才与产业化方面的合作。深港双方酝酿已久的两地高新科技园区和大学城之间的特殊“直通车”——穿梭巴士在4月22日正式开通,为在深圳高新区、香港科技园人驻单位中工作的专家、学者等提供服务。

  2006年4月,深圳市政府、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三方再度携手,在深港产学研基地组建深港发展研究院。吴家璋等数十位专家再度携手,为深港创新圈建设提供脑库支援。

  在2006年5月,深港双方就共同开发河套地区达成了共识,成立环境评估研究小组进入专题工作。

  2006年6月,刘应力副市长率团访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市政府与香港中文大学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当月,香港5家研发中心在深圳举行推介活动,深圳市科技局组织了近200家企业参加。

  2006年9月,深圳公布专门的科技研发经费,安排了推动“深港创新圈”专项,共支持27个深港合作项目。

  2006年11月底,深圳市政府组织深圳企业参加香港创新科技设计博览会。

  同期在深圳呼吁建立“深港创新圈”的情况下,香港方面也做出了热烈的响应。

  2006年9月,在由香港资讯科技联会、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主办,香港特区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协办的第二届香港科技经济高峰会上,建议在深港河套地区建设深港高新科技产业园,以促进深港两地高新科技产业的合作与发展。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推进深港之间的测试、检测等中小企业平台的建设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工作。

  香港贸易发展局牵头完成了“深圳香港科技产业合作”专题研究报告。建议两地进一步深化电子制造及电子元器件、软件、环保等重点科技产业的合作,形成具协同和规模效应的高新科技集群,提升彼此的竞争力。在产业创新与合作方面拉近了与深圳的距离。

  香港在“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的“专业、信息、科技与旅游专题报告”中将深港创新圈列入行动纲领之一,提出:要巩固香港作为世界级的创新科技活动区域枢纽的地位,与深圳加强合作,研究建立“深港创新圈”具体措施,两地应加强人才、信息和资源的交流,推动科研机构合作,以期成为区内创新科技及服务的一站式平台。

  在深港创新圈概念正式提出后,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操作层面上进行了积极行动,特别是在软硬件环境方面积极配合,为创新圈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令人可喜的是,香港政府有关方面对深港创新圈从最初的瞭解和配合,发展到主动寻求合作。在实践中,双方从不同层面丰富了对“深港创新圈”的认识:创新圈的核心是深港科技合作;通过创新要素的流动,建立与加强深港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两地在教育、科研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关注科学研究与企业技术创新的结合,利用香港的科研和中介机构,促进深圳企业的国际化视野。坚持以“科技创新与合作”作为“深港创新圈”的核心内容,认识到政府在创新圈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使创新圈建设在地域空间上得到落实,并且明确了“深港创新圈”的相关合作领域。

  3.深港创新圈是建立区域创新体系,推动港深都市圈建设的先导工程

  在深港双方政府的共同推动下,在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大背景下,深港双方都深刻体会到加强双边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也充分认识到共同建立区域创新体系的前瞻性和使命感。

  2007年3月,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对第一次“深港创新圈”以名词解释定义发布。深港创新圈:是指深港两地政府与民间力量共同促成的,由两地城市创新系统、产业链以及创新资源互动、有机连接而形成的跨城市、高聚集、高密度的区域创新体系及产业聚集带。

  从2006年深圳市委市政府的1号文件到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建立“深港创新圈”工作草案》,以及2007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深港创新圈”的定义可以看出。对“深港创新圈”的概念已从最初的内容的阐述和多层面的理解发展到目前比较清晰的界定;从最初的“以科技合作为核心”,逐渐发展到以产业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为合作目标;从最初认为是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的合作,逐渐认识到政府应当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从以两地“建立与加强深港科技信息、教育、科研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主要内容,发展到以“科技、经济、教育、商贸”,再到创新体系和产业聚集带的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007年2月公布的竞选纲领中首次提出:与深圳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深圳携手打造国际大都会。许宗衡市长在记者招待会上明确表示:深港关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他认为,两地未来合作将会有新的变化:一是由“硬”向“软”的变化。在继续推进两地之间跨境基础设施接驳,实现无缝对接基础上,向香港学习、为香港服务,学习香港成熟的城市管理经验,向香港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二是由“浅”向“深”的转变。由一般性的合作向更深层次、更深领域拓展,比如高端服务业合作、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等。三是由“点”向“面”的转变。在深化双方各项具体合作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方位、战略性合作,加强城市发展战略、长远规划的深度衔接,发挥双方比较优势,联手应对区域竞争,把深港地区打造成世界级大都会。四是由“民”向“官”的转变。在积极推进民间交往、社团交往的同时,要继续加大两地政府高层的对接,寻求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

  作为未来深港都市圈建设的先导工程,深港创新圈是两地在市场规则、法律制度、社会文化等系统层面实现有效接轨的一次尝试和探索,它必将对两地在未来的发展造成深远的影响,具有非凡的意义。

  2007年5月21日,深港双方正式签订协议。协议明确了“深港创新圈”的定义和合作的领域。“深港创新圈”是以科技合作为核心,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全面推进和加强深港两地科技、经济、人才培训、商贸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形成创新资源集中、创新活动活跃的区域。

  为加快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已签署的《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基础上,达成17项共识。主要包括:(1)双方政府成立深港创新及科技合作督导会议进行高层协商与沟通,成员包括两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科技支援机构代表,并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职小组。深港两地机构现时已有多份合作协议及计划,督导会议会定期审议有关合作计划的进度。日常联络工作由香港创新科技署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负责。(2)双方加强“深港创新圈”战略研究的合作,尽快制订创新圈发展战略和实施步骤。(3)加强两地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用,双方合作建立统一的深港科技资源信息库。(4)鼓励相关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管理及研究人员互派学习活动。(5)加强两地科研机构及高校间的合作,例如,鼓励双方科教人员的交流,鼓励双方建立联合实验室。(6)深圳市政府鼓励和支持香港各高校和香港职业训练局等来深圳依法开展在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证书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7)双方共同组织开展全民科普教育活动以及青少年创意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科技文化。(8)整合创新资源,支持创新合作。在粤港科技合作的框架下,双方政府共同出资,支持两地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创新研发项目,实行共同申报、共同评审,并共同促进其产业化。(9)充分利用双方现有公共技术平台,双方企业和单位可平等地共用这些公共技术平台资源。双方合作推动香港的研发中心成为深港创新平台,合作方式包括共同出资支持研发中心的项目及建立香港研发中心深圳分中心。(10)鼓励和支持双方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双方合作,共同支持科研机构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1)加强双方科技园区的合作,实现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努力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和创新链。(12)鼓励和支持双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并赴对方设立分支机构。(13)加强双方在设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地企业善用设计、努力创新,为产品和服务增值。(14)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使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自主创新提供有效保障。(15)在香港贸易发展局与深圳市政府的合作基础上,双方加强合作,向外推广深港两地的科技服务和成果,包括组织双方以整体的形象在国际、国内共同开展招商引资、市场推广和产业服务等活动;加强双方会展业的合作,培育各自有特色、有品牌的国际性科技展会。(16)双方共同努力改善通关环境和跨境交通,为物流、资金、人才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提供更大的便利。(17)加强双方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深港创新圈”对我们的启示

  1.“一国两制”下的合作机制问题

  深港合作模式应体现“一国两制”原则和两地发展趋势与合作特征。深港创新圈是在“一国两制”前提下推进的。然而,由于深港两地社会制度不同,政治和经济体制不同,又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因此在经济科技合作和形成创新圈的进程中,需要考虑和解决许多问题。同城战略规划和发展定位是深港未来合作的趋势,但目前深港两地存在的政策法规上的差异影响了两地协同发展的进程,并直接或间接地成为两地政府进一步沟通的障碍。从政策层面来看,两地的做事风格不一样,国内是自上而下,香港是自下而上,由民间影响政府的决策。

  因此,深港双方在创新圈的合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和解决双方的合作机制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阻碍创新圈发展的源头,从而保障“深港创新圈”的切实实施。

  2.两个城市间区域落差的协调

  深港城市间区域落差主要反映在五个方面:人才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

  这些落差主要反映在:深港两地(特别是深圳方面)政府官员、科技人员(尤指企业)去香港面临通关不畅的问题。香港人力成本高成为深圳引进香港人才的一个障碍;深港两地物流特别是用于研发、测试的产品、设备、样品等均存在通关障碍,两地口岸通关检查还存在适用法规不同等情况;两地资金,特别是政府用于支持创新合作活动的资金的异地流动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深港之间缺乏一个比较便利和互信的信息互动平台,与官方的交流和沟通相比,民间沟通缺乏一个信息平台。

  深港两地间的各种区域落差,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分别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在创新圈的建设过程中,应特别考虑这些落差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特别是对区域合作与发展不利的影响。在创新圈建设的政府决策与政策制定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政策的可行性研究,从而避免负面影响的出现。

  3.社会文化与发展环境差异的磨合

  深港地域虽近,文化差异却很大。主要反映在认识差异、语言差异和教育发展等方面。文化和环境的差异,直接影响着双方的交流、合作与沟通。这也是深港合作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深港两地各个层面在彼此区域整合、区域重新定位方面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目前两地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发展规划缺乏适当的磋商和协调。此外,香港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包括法律政策、科技文献、合同条款等;深圳的官方语言是中文。地域上的毗邻与语言上的差距对两地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一定的障碍。香港高校目前仍不可以在深圳独立办学,即使是与内地高校合作办学,香港高校带进深圳的教学设备仍然需要征收高额关税。香港教师、科研专家在深圳的短期教学活动仍然需要交纳过高的个人所得税,阻碍两地人才特别是教师与专家队伍的流通。

  4.以深港创新圈为先导,推动深港双边合作

  “深港创新圈”的提出和实施,是适应国家未来发展要求,实现深港未来发展规划的重要体现。我们希望通过“深港创新圈”的发展,能够在更广阔的领域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

  自中国加入WTO后,原有的一些贸易管理手段已逐步开放和取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内容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面。CEPA自签署以来,为深港之间贸易的便利化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深港创新圈”的合作,应该考虑进一步充分利用WTO和CEPA带来的贸易便利化条件,加强双方的贸易合作。并通过贸易合作,将合作进一步渗透到各个领域。

  5.以规划定位“深港创新圈”的发展

  在深圳提出建设“深港创新圈”的同时,《国家“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中提出:要“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国家创新体系,……使我国成为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科技大国,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奠定基础”的总体目标。并在《规划纲要》中提出“一条主线(自主创新)、五项突破、六个统筹”的总体思路。在《规划纲要》中同时提出,要“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

  从国家未来规划和对香港的发展定位可以看出,建设“深港创新圈”是体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深港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必然要求。应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和香港的发展定位,引导“深港创新圈”的发展与建设。其中,《规划纲要》对香港的发展规划,为“深港创新圈”的合作领域指明了道路。金融、物流、旅游和资讯等服务业是香港的优势产业,物流、旅游业也是深圳的优势产业,而金融业是深圳亟待发展和提升的行业。如何加强深港双方在这个领域的合作与互补,是未来“深港创新圈”建设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如在“一国两制”下,深港双方未来可以在金融领域建立体系互补、合作、互动的工作关系。

  6.应使深港创新圈合作模式成为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典范

  希望通过“深港创新圈”建设,推动中国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体系的发展,对内地其他区域及城市间的合作起到影响和示范作用,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深港创新圈”是由两地城市创新系统、产业链以及创新资源互动、有机连接而形成的跨城市、高聚集、高密度的区域创新体系及产业聚集带,是深港都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是城市发展的动力,作为“深港都市圈”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深港创新圈”建设的成功,将为“深港都市圈”的发展奠定基础。以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创新、合作项目创新等一系列创新合作方式成为珠三角区域、泛珠三角区域内城市间成功合作的典范,并为其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同时为内地城市的合作提供参考。

  “深港创新圈”的建设目标,将不仅仅是使世界看到一个利用改革开放的“特区”优势发展起来的深圳,也不仅仅是一个依赖优越的区位因素而在世界贸易中占有一席之地的香港,而是在现代国际竞争中依靠合作与创新而强大起来的“深港都市圈”、“深港双手城”。

  综上所述,深港创新圈从概念的提出到具体内涵的明晰,从相关区域发展理论的探讨到操作方案的出台,从深港两地各自单边的发展诉求到两地联手的创新策略,从某一领域的合作扩展到众多行业和领域的制度安排,其中留给我们不少启示,正如文中提到的,深港创新圈是深港两地经济合作深入的必然结果,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符合全球化背景下区域一体化、增强竞争力的实际要求的,但这一过程在时间序列、空间落实、宏观环境、中观把握、微观操作等方面,这说明双方存在着较大的制度和文化差异性,所以才更需要双方的不断交流和磨合,在协商互动中达到共识,实现双赢的局面。深港创新圈的意义在于它的实施将为深港两地迎来共同的新远景,放眼未来,放眼世界,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求同存异,携手共进,才能克服双方合作中的各种障碍。绘写深港合作的崭新篇章。

  深圳和香港即将共同签署“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为推动两地合作的深入和有效实施,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于2006年公开招标软课题《“深港创新圈”实施计划研究》。深港发展研究院(由深圳市与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合作建立的深港产学研基地举办的专业研究机构)在多个机构参与的课题投标中获得专家认同,承担了课题研究。为使这个研究计划在实施建议方面更符合两地的实际,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组需要征求深圳有关政府部门、科技支持机构、专家和研究团体的建议。为此,就以下问题,希望得到您的意见和看法。

  1.如何推进“深港创新圈”拟订的若干合作项目。您认为哪些项目应该优先开展?哪些需要各方政府给予支持?哪些需要得到国家层面的许可?哪些可以交由专业机构和社会开放进行?哪些条件还不成熟需要论证?有哪些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值得借鉴?项目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可以补充)

  a深港科技合作信息平台(实现人才、设备和项目信息等资源共享);

  b深港科研机构互派人员学习交流;

  c深港科教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

  d香港来深圳开展专业人才培训:

  C双方共同开展全民科学普及活动及青少年创意实践活动;

  f深港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并申报国家和广东省及两地支持的项目,促进产业化:

  g支持双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合作或互设分支机构;

  h促进两地科技园的特色建设,实现完整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合理布局;

  i加强设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产品和服务增值;

  j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交流;

  k加强对外推广科技服务和成果,以整体形象扩大国际市场,培育品牌展览;

  l您认为还需要加强的创新资源整合和开展的创新活动。

  2.双方要加强“深港创新圈”战略研究并制定实施步骤。您认为战略研究应该怎样开展?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组织制定?还是委托社会公共咨询机构制定?或者特设专门委员会吸纳各方面人士专职完成?

  3.为统筹落实和督导“深港创新圈”合作项目的实施,深圳和香港需要建立一个双边合作机构。您认为深圳方面应该有哪些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科技支持机构参加?应该设置几个什么样的专职小组?各小组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机制来实现两地的有效合作?您认为香港的哪些机构应该进入这个合作层面会比较有利于合作的推进?

  4.怎样认识“深港创新圈”在深港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共创“深港都市圈”的关系如何?与其它提出的“深港金融圈”、“深港旅游圈”、“深港高等教育圈”、“珠三角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等应该怎样协调与配合?

  5.其它

  (1)您认为在改善通关环境和物流、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需要提供哪些便利措施?

  (2)哪些公共领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应该纳入到“深港创新圈”的框架?怎样组织推进?

  (3)从深圳的角度看,在实施“深港创新圈”计划中,哪些是深圳业界希望到香港发展的业务?哪些是希望香港应该来深圳发展的业务?

  6.您所在的机构或团体在深港合作方面曾经开展过哪些活动?有哪些成功的案例可以给予我们借鉴?

  7.您对“深港创新圈”建设还有哪些建议?

  说明:

  笔者为“‘深港创新圈’实施计划的研究”课题组召集人。这个课题由公开招标委托研究,并列为合作计划的研究项目之一。本文是这个项目研究报告部分章节大纲,期望在香港回归十周年论坛中得到更多专家的指教。基于对近二十年来深港合作的考察以及双边进展过程的分析,基于对未来发展的新的期望,我们认为,这个实施计划是要两地参与者都要投入,其行动纲领应该符合香港和深圳双方都可遵循的原则。由此,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有新的领域要探索,也有新的机遇和创新的挑战,需要吸纳各界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研究还在进行中,所以对有些方面这里只列出一些问题,文章的详略不当之处特在此说明。

  课题组成员有曾德云、王建华、明亮、刘战国等。

  (作者张克科,为深圳市科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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