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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与“熊掌”可以兼得



  六中全会的《决议》不仅强调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而且就人们较长时期以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间存在的一些不同看法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这个回答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历史的必由之路,两者完全可以结合在一起。

  有的论者曾经断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建设好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因为两者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搞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能牺牲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搞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就得放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叫做“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我们认为,此论是错误的。

  首先必须明确,我们所讲的市场经济,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更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们所讲的精神文明,不是一般的精神文明,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神文明,而是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的前提条件,尤其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是社会主义前提条件的根本所在,更是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和建设精神文明的关键保证。有此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两者就能够共处一体,相互促进,它们之间的关系,决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正如《决议》指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这种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

  其次,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效果。这就充分说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既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更不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当然还应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特别在初期,在吸取一般市场经济共性的过程中,难免会受一般市场经济甚至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一些东西的负面影响和作用,这就是《决议》强调的“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对此必须有足够的重视,并认真加以消除。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与政治、文化效益等关系,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这样,“鱼”与“熊掌”可以兼得的局面完全能够出现在人们的面前。

  (这是作者在1996年10月参加省社科联学术座谈会上的发言,发表于《学术研究》1996年第11期,多家报刊转载,曾获得全国历唯会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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