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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殡葬业改革开放先行探索的企业亟待大力扶持



  我国传统的土葬方式,造成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广东,全省人口已突破7000万,人均耕地不足0.5亩,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更为尖鋭。广东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如何推进殡葬事业的改革?这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之计,因而引起人们的关注。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广东社会学学会殡葬改革研究小组一行9人,于1998年4、5月对殡葬改革先行探索的广东惠阳唐京灵塔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阳唐京公司)先后进行两次为期7天的实地考察。考察得出的初步结论是:该公司关于殡葬改革的先行探索值得肯定,在探索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值得同情。为此,特在此呼吁有关方面对惠阳唐京公司殡葬改革的先行探索予以扶持。

  一、惠阳唐京公司概况及其在殡葬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

  惠阳唐京公司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报请国家民政部于1996年4月10日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9月25日登记注册,由广东省惠阳市沙田镇企业发展公司提供场地,台商唐京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港元,注册资本2500万港元,经营灵塔园景观区及提供相应配套服务的合作经营企业。其总部坐落在广东省惠阳市淡水镇土湖白云二路。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4年7月6日为该公司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定其经营年限为50年,即1994年7月11日到2044年7月10日。1997年,该公司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在北京、深圳、广州、东莞、汕头、珠海、宝安、惠州、惠东、潮阳、顺德、潮州、中山、普宁、佛山、韶关、河源、汕尾、江门、增城、开平设立分支机构。该企业总部和各分支机构共有从业人员284人,其中管理人员约161人。1994年开业以来,以人民币计算,已投入资金2亿多,已向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提供社会赞助734.6万元(其中向共青团中央服务万村行动捐赠500万元、向深圳市警察基金会捐赠100万元、向惠阳市沙田镇公共设施及敬老院捐赠60.2万元)。

  惠阳唐京公司在殡葬改革方面的先行探索,择要而论,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改革政策,力求节约殡葬用地

  国务院1997年7月21日颁发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约办丧事。”“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惠阳唐京公司秉承上述精神,在荒山野岭兴建瞭高达47米安葬骨灰的主塔楼和三座相连的分塔楼,塔楼内灵位采用叠放式结构,每层楼一般以7—9层叠放计算,平均每个塔位只占0.018平方米,相当于按土葬规定占面积的1%左右。

  二是创造美好生活空间,改善往生礼仪文化

  惠阳唐京公司在350亩非耕地的山坡上,采用向空间发展的灵塔形式安放骨灰,开辟了逐步集孝亲敬祖与休闲、旅游、观光、度假于一体的新型园林景观区,以改变墓园阴森凄凉的氛围。该灵塔园内仅植物区域,就分为森林植被区、草甸植被区、池塘水生植物区和人工植物群落区四类,緑化面积占整个塔园区的80%以上,其环保意义可见一斑。该公司还以捐赠方式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回报社会,从而形成了集往生、养生、厚生、育生于一体的新型企业文化。

  三是实施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投入市场化改革与竞争

  惠阳唐京公司在园林区实行科学化经营管理,全程电脑控制,可通过电脑瞭解先人音容及生活片段等资讯;24小时中央空调,专人警卫、专人清洁;多媒体介绍选位,提供礼仪队专职服务及以接灵、祭奠、敬供、晋塔、奉厝等一套礼仪服务,使殡葬仪式简檏而不草率,庄严而不迷信。该企业还积极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探索,以灵塔位为商品,并设计出多种层次的品种,销售给愿意购买的客户。同时,以较好的产品质量、营运模式和服务态度,热忱为客户服务。

  二、惠阳唐阳公司殡葬改革先行探索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惠阳唐京公司对殡葬改革的先行探索,自开业以来至1997年上半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一是得到了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1995年4月,广东省民政厅在给国家民政部门的报告中,认为惠阳唐京公司开办的灵塔园“符合殡葬改革之节约土地的原则”。1996年4月,国家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有关领导亲临惠阳唐京公司考察时指出:唐京灵塔园比公墓更能节约土地资源,对改变人们传统观念是一个新的尝试。唐京用塔楼安存骨灰,不搞骨灰土葬公墓,而广东省还没有这种形式的骨灰寄存塔楼。因此,期望惠阳唐京公司能建设成中国殡葬事业的典型以及广东省殡葬事业单位的一个新模式。惠阳唐京公司开业以来,一直得到惠州市、惠阳市及各级统战部门、各级政府特别是所属各级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主管部门龢民政部门的鼎立支持。

  二是得到了大众传媒的交口称赞

  惠阳唐京公司开业以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华老年报》、《投资导报》、《经济时报》、《金融早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深圳特区报》、《中华工商时报》、《惠阳报》及中央电视台等大众传媒,都曾对唐京灵塔园作过大量肯定性报导。其中,1996年12月25日《金融早报》发表题为《唐京——光彩的事业》的文章指出,唐京“丧葬方式有巨大的科学性”,“唐京塔葬可节约大量土地资源”;“本着为祖国殡葬改革的理念去奋斗,唐京的前景会越来越光明”。1997年2月5日《经济日报》载文指出,惠阳唐京公司是民政部批准正式经营灵塔园的企业,“一直臻于以节约土地资源为主要目标的殡葬改革工作,此次唐京集团捐赠500万元人民币,将主要用于团中央向全国开展的‘服务万村行动’科技项目推广上。”1997年4月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则发表记者文章,称赞“唐京塔园精湛的构思,独具匠心的整体设计和中西合璧的文化景观,在中国丧葬史上,是一次飞跃,是一次改革”,认为“他们的事业将会在中国殡葬改革史上谱写新章。”1997年6月20日《羊城晚报》发表文章指出:“唐京灵塔园启动的不仅是一种科学的丧葬方式,而且隐含着与这种方式相一致的先进企业文化。” 

  三是得到当地群众和广大客户的热烈欢迎

  惠阳唐京公司开业以来,为当地增加了收入,为当地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新的企业文化,并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当地群众赞扬他们做了一件“利国利民利家的大好事”。与此同时,由于唐京塔葬改变了传统的丧葬陋习,适合现代人的心理需求和实际承受力,优化了人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有着较高的殡葬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曾受到广大客户的热烈欢迎,购塔位者十分踊跃。

  我们认为,上述各有关方面对惠阳唐京公司的肯定性评价基本符合客观事实。归结起来,惠阳唐京公司在殡葬改革中先行探索的积极意义主要有:(一)有利于推进殡葬事业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二)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三)有利于逐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逐步增加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四)有利于改变传统的丧葬陋习和陈腐观念,推进火葬及文明节俭办丧事;(五)有利于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六)有利于追求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催生新型的现代化企业文化;(七)有利于营造体现时代特色、民族精神的,具有审美价值的,安静、安详、安全、安逸的生态氛围;(八)有利于海峡两岸的经济文化交流,以台引台,促进祖国统一大业。

  三、惠阳唐京公司在改革探索中面临的困境及主要原因

  尽管惠阳唐京公司在殡葬改革中的先行探索具有上述积极意义,但自1997年7月下旬开始,该公司在惠阳总部以外的一些销售网点却被查封或“罚款”。如广州网点,有关部门提出“罚款”800万元,后经多方协商,最后“罚款”70万元。现在,广州网点不让营业,又不能撤消,虽然有相当数量的客户受此风波影响而退款,但广州地区至今还有数千个塔位的业务客户。与此同时,个别传媒出现了责难惠阳唐京公司的报导。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在个别记者的“炒作”下,最终导致该公司1万多名不明真相的客户退掉已认购的塔位。惠阳唐京公司因此在名誉上受到严重的伤害,在经济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更使该公司殡葬改革的先行探索濒临殀折的危险。

  惠阳唐京公司在殡葬改革先行探索中之所以面临困境,据我们研究分析,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个别地方民政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惠阳唐京公司面临困境的关键原因是实行塔位异地销售,触犯了一些地方民政部门的既得利益与将得利益。这些地方民政部门往往已经或正在计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性墓园,甚至是塔园。有的地方民政部门为保住自己的市场,采取了垄断的经营方式:如以行政手段规定本地区往生者骨灰不准去外地安葬;规定外地在本地的往生者骨灰无特殊情况不准运回外地安葬而必须就地安葬;规定本地区各有关单位不得与外来企业合作经营殡葬事业等等。显然,上述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做法与惠阳唐京公司各分支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按市场规则进行灵塔经营的做法构成严重的利益冲突。

  二是一些地方传媒的批评报导缺乏实事求是

  发表表扬或批评性报导都是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必不可少的手段。但是,无论是表扬或批评,都不能背离事实真相,丧失职业操守和原则。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在对惠阳唐京公司的报导中,有记者指责惠阳唐京公司“未经批准非法设立、非法建设、非法营销”,这显然与事实完全不符;有记者指责惠阳唐京公司误导人们“炒买炒卖”,实际上所谓“炒买炒卖”,不过是依工程进展情况,遵循价值规律,经物价部门批准,基本符合市场运作原则的销售行为;有记者指责惠阳唐京公司销售方法“很象传销”,但事实上该公司的销售方法与“传销”絶对不能混为一谈,该公司也不属于国家应撤消的“传销”公司之列,由于社会舆论对“传销”义愤填膺,而前述这种似是而非的误导,甚至不惜使用泼妇骂街的语言和攻击污辱的标题,均给该公司的声誉造成很大的伤害。

  三是一些同志的殡葬改革等观念相对滞后

  惠阳唐京公司面临困境深层次的原因是当前有些同志缺乏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使殡葬行业进入市场并引入市场运作机制特别是公平竞争机制的观念,以及利用外资推进殡葬事业的对外开放的观念;缺乏在坚持“一国两制”的条件下,加强海峡两岸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观念;缺乏破除殡葬陋习、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文明观念;缺乏引进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建设新型现代企业文化的观念;缺乏加强环境保护、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观念。

  四是法规不健全

  一方面是现有的规章不严谨。某些地方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地方行政规章,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在某些方面与市场化取向改革背道而驰,也与社会文明进步潮流背道而驰。这样的规章,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取向的殡葬改革起阻碍作用。另一方面是法规有空白。市场化取向的殡葬改革的探索,需要有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市场参与者都能公平地进行竞争,需要确立市场的权威、竞争的权威。但是,在这方面目前基本上是空白。有关部门正在大力呼吁完善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我们对此表示赞同。但是,这种完善,一定要坚持有利于深化殡葬改革向市场取的正确方向,而不能回到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时代。

  五是政企不分

  在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实现由直接经营企业到只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转变。由于有关部门直接经营企业,或者以翻牌公司变相经营企业,这类企业往往能得到许多特权和行政庇护;而其他企业则被剥夺正当的权利甚至包括与之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些现象,反映了我国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瓶颈”问题。

  当然,惠阳唐京公司之所以面临困境也有主观原因。尽管该企业开业以来,能诚心诚意地接受善意的批评,能对出现的一些失误勇敢地承担责任,能不断地根据广东的省情调整自己的经营方针,但是,企业中一些人员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国家的一些政策法规毕竟不太熟悉或把握不准,对在国内推行殡葬改革市场化的艰难曲折毕竟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队伍素质,对在广东等地区推进殡葬改革先行探索的工作毕竟操之过急与铺得过宽,这就在所难免地造成了一些工作上的漏洞。但是我们认为,为了保护台商投资大陆的积极性,推进国家殡葬事业改革,对惠阳唐京公司的一些失误不宜过分指责和苛求,更不宜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四、扶持惠阳唐京公司殡葬改革先行探索的几点建议

  江泽民主席在1995年1月31日《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奋斗》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他还着重讲到:“我们党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鉴于惠阳唐京公司殡葬改革的先行探索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鉴于惠阳唐京公司目前的殡葬改革先行探索濒临殀折的边缘,我们在期望惠阳唐京公司吸取教训堵住自身工作中的漏洞,继续鼓足信心在殡葬改革的道路上放眼前行的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和社会有识之士伸出援助之手,扶持惠阳唐京公司殡葬改革的先行探索。在此,我们谨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缓解利益矛盾,消除市场隔阂

  可由地方统战部、地方政府包括其下属的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等出面协调,公正、公平地理顺惠阳唐京公司和与之有着矛盾冲突的某些地方民政部门的关系。如废除一些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规定,建立一些合作经营的契约,对因那些不合理的规定而给惠阳唐京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经双方协商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使双方步入既公平竞争又相互协作的市场化运行轨道。

  二是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的建设

  有关新闻传媒机构主管部门应对新闻记者队伍加强监督,加强目标管理,从制度上明确新闻从业标准,对新闻工作者的一些行为做出明晰的是非界定。对新闻报导严重失实、严重伤害台商感情的,应责成其在传媒上公开道歉,以挽回惠阳唐京公司在声誉上的巨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及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以后有关类似的事件发生时,除应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具体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是加强殡葬行业人员的观念更新

  当务之急是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真正树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观念;冲破闭关自守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真正树立起对外开放、公平竞争的观念;从祖国统一大局出发,在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的前提下,牢固树立保护台商一切正当权益的观念;完整地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塔葬,破除殡葬陋习,树立文明节约办丧事的观念;逐步确立往生、养生、厚生、育生相统一的新观念;等等。

  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相关法规

  国务院于1997年7月21日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这是各地实行殡葬改革的主要根据。但是,该条例只是从宏观上对殡葬管理工作作了方向性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尚需进一步细化和量化。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在组团前往惠阳唐京公司之类的企业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坚持社会总效益和有利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探索等原则,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严谨、科学、进步的实施细则。鉴于塔葬方式已进入广东市场的现实,建议广东的实施细则能对塔葬设专章加以规范,以便扶持这一新兴产业。同时建议加强殡葬方面的有关法规的研究与制定,逐步实行依法治丧、依法治葬。

  五是成立殡葬行业的协调机构

  我们认为,有两种可行性选择。一方面,可继续由民政部门对殡葬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但是,应责成各地民政部门尽快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确保不再直接经营或变相经营企业。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应避免直接的行政干预,更不能进行“索”、“卡”、“要”,否则要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建议成立由各地民政部门领导为主,吸纳各地工商、税务、财政、统战、国土、外经、海关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殡葬行业协调委员会,并严格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运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对殡葬事务的协调、监督工作。

  (这是在1998年5月间,广东社会学学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社会大调研的要求,由范英、刘小敏、董玉整、李振连等组成小分队到惠阳等地进行殡葬业改革开放状况的实地调查之后,向省有关领导和部门所作的报告。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1998年5月专号,此后曾收进广东社会学学会多部相关著作中。广东社会学学会也从这一调研报告开始,对人世两大难之一的往生问题展开了持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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