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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殡葬改革社会学”推进殡葬改革的理论创新与政策创新



  “殡葬改革社会学”是广东社会学学会率先提出的一门分支社会学学科。它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对殡葬改革这一当代中国的重大现实问题加以系统研究,是殡葬改革的重要理论创新,并对殡葬改革的政策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现就“殡葬改革社会学”的产生依据、基本架构和发展思路加以阐析,希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新兴学科,为殡葬改革的理论创新与政策创新开辟前进道路。

  “殡葬改革社会学”的产生依据

  “殡葬改革社会学产生的依据主要有如下三方面:

  “殡葬改革社会学”的诞生直接起因于当代中国步履艰难的殡葬改革实践

  客观地说,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不断推进,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从整体而言,殡葬改革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特别是一些地方在20世纪80代中期以来殡葬改革滞后的状况相当明显。这突出表现在火化率低,土葬率高,隆丧厚葬,封建迷信现象严重,殡葬、殡仪设施不足,殡葬管理体制面临严峻挑战等方面。殡葬改革的滞后,给人们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精神上的枷锁,幷且浪费土地、木材资源,污染环境,严重阻碍了社会文明建设的步伐,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殡葬改革已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应成为社会各界的一种共同的历史责任。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殡葬问题尤为突出,每年死亡人数就达800万左右。现在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2亿,65岁以上的老人已达5000万;西方发达国家往往是“先富后老”,而我国如今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说,是“先老后富”。面对如此紧迫的严重社会问题,人们应该象抓计划生育那样去关注任重而道远的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社会学”的诞生顺应了现代社会学向纵深发展的需要

  社会学是一门实证性和现实性很强的学科,其研究重点首先是现实社会。对我国来说,社会学研究的重点,当然是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中国现实。殡葬改革已成为当代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与一般问题不同,它要求决策者不能就事论事,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要进行综合研究、综合治理。这就需要社会学的积极参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现代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已达100种以上,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去研究殡葬改革这一特殊社会领域,创立殡葬改革社会学便是势所必然。况且,在殡葬领域.,已有死亡哲学、殡葬文化学和殡葬社会学等科研成果,里面均有社会发展与殡葬改革的意藴,这为“殡葬改革社会学”以比较明确的视角来研究殡葬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殡葬改革社会学”的诞生是社会学学科建设解放思想的产物

  殡葬改革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分支社会学学科,总体上属于社会学的应用研究。或许人们对它的学科属性还存在疑虑,这也是一种正常现象,新兴学科的问世大都有此经历。这里必须破除两个思想障碍:一是把新兴学科的命名神秘化,只准一些东西成为新兴学科,不准另一些东西成为新兴学科,就有可能扼杀某些新兴学科的问世;二是把新兴学科的命名随意化,把毫无理论价值、理论体系或运行规律的东西,随便叫做“新兴学科”。在殡葬改革问题日渐突出的当代中国,我们既要破除为之命名的神秘化倾向,又要认真克服随意化的不良学风。慎重考虑了这两个倾向问题和殡葬改革实践的急需,本着“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我们提出建立“殡葬改革社会学”的建议,并愿为此而不断地进行探索,当然更需要尽可能多的同路人和支持者。

  “殡葬改革社会学”的基本架构

  如同社会学的概念至今难有公认的界说,但它是研究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这一点却是人们的共识那样,要给“殡葬改革社会学”以明确的界定也不是谁说了算的问题,而是需要进行长期的探讨,可以众说纷纷,百花齐放;然而我们认为,它是系统研究殡葬改革这一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科学这个说法恐怕是没有疑问的。我们认为,“殡葬改革社会学”是围遶殡葬改革及其社会联动关系所建构起来的基本体系,主要有以下四大组成部分:

  第一,殡葬改革的文化透视

  殡葬活动是充满文化因子的社会活动,离开文化背景去剖析殡葬的历史、现实和变革是不可想象的。殡葬改革是项文化变革,需要破除种种陈腐观念,建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为此,探讨殡葬改革,一方面,要对古今中外的殡葬文化及其历史演进加以探讨,以便形成与自然和社会相协调的现代殡葬文化观。另一方面,要对殡葬改革所面临的文化冲突和所要进行的文化协调加以探讨,以便科学地确立殡葬改革的方式方法。

  第二,殡葬改革的社会联动

  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主要有:(1)殡葬改革与观念更新的关系。观念更新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先导,殡葬改革当然也不例外,为此要探讨我们应摒弃和如何摒弃哪些旧观念,应树立和如何树立哪些新观念。(2)殡葬改革与舆论导引的关系。社会舆论在破除旧的习俗规范、建立新的习俗规范中发挥着很明显的作用。为此要探讨我们应如何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在社会上形成一张全方位的、立体的、有效的殡葬改革宣传网络。(3)殡葬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任何殡葬活动都或多或少与经济相联系,都被视为一种经济行为。为此应探讨殡葬活动具有怎样的经济价值和怎样具有经济价值,如何选择最有经济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殡葬行为方式。(4)殡葬改革与价值取向的关系。殡葬作为生者对待逝者的一种思想行为方式,必受一定的价值取向的支配。为此应探讨如何在殡葬改革中确立正确的、合理的价值取向。(5)殡葬改革与社会文明的关系。殡葬活动决定于社会文明,又对社会文明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应探讨如何把握殡葬改革与社会文明的辩证关系,如何消除殡葬活动对社会文明所产生的消极影响。(6)殡葬改革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目前殡葬活动已严重污染和破坏了环境。为此应探讨在殡葬活动中如何进行环境保护问题,如何给子孙留下一片净土问题。(7)殡葬改革与生活方式的关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而具有中国特点的封建主义的生活方式仍深深地影响着殡葬活动,表现为土葬和厚葬。为此应探讨如何“优生”、“优死”问题,如何把“优生”和“优死”统一于现代生活方式之中问题。(8)殡葬改革与国民素质的关系。推进殡葬改革关键在于提高国民素质。为此应探讨如何在殡葬改革中提高国民素质、完善国民素质问题。我们认为,上述八大方面搞清楚了,深化殡葬改革的阻力就可能会相对减少,人们的共同语言也就会多起来。

  第三,殡葬改革的运行机制

  我们认为,要使殡葬改革步人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必须前瞻性地探讨殡葬改革的社会化、市场化、法规化龢民族化问题,因为它代表着中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是推进殡葬改革的理论创新和政策创新的关键所在。所谓殡葬改革的社会化,指的是在全社会形成从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来思考和选择殡葬行为的心理和习惯,并逐渐由社会机构和力量来承办殡葬活动。所谓殡葬改革的市场化,指的是在殡葬改革中逐步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培育殡葬市场,使殡葬市场在殡葬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所谓殡葬改革的法规化,指的是建立“殡葬法”和健全殡葬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殡葬。所谓殡葬改革的民族化,指的是在殡葬改革中科学扬弃中华民族殡葬传统,使它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得到科学的升华,从而有利殡葬改革深刻地把握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中华民族特色。如何在殡葬改革中确立“四化”联动并举的改革机制?这是社会学理论工作者和有关实践部门相当紧迫的、非常重要的也是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

  第四,殡葬改革的体制问题

  殡葬体制从广义上说,包括了殡葬方式,形成这种殡葬方式的观念,以及保证实施这种殡葬方式的法律、制度、习俗和服务、管理机构和设施等。在此,主要是指管理体制。深化殡葬体制改革,科学地解决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与落后的小农经济的殡葬意识和方式的矛盾,是确保殡葬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是实现殡葬改革目标和任务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如今中国各项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殡葬体制改革不应拖中国改革的后腿。为此,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现行殡葬管理体制究竟存在哪些弊端、症结在哪、如何改革等问题。

  “殡葬改革社会学”的发展思路

  众所周知,任何一门新兴学科的创建和完善都需要一个过程,甚至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殡葬改革问题在过去属于一个不甚被重视不甚被瞭解的领域,也是人们不太愿意研究的问题,这使得“殡葬改革社会学”的成长壮大可能会遇到很多学科所不曾遇到的问题。对此我们已有较为充分的心理准备。从学科建设和推进殡葬改革理论创新的角度出发,从把握现实推进殡葬改革政策创新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发展完善“殡葬改革社会学”要妥善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处理好“殡葬改革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这主要包括:(1)“殡葬改革社会学”与社会学的关系。“殡葬改革社会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分支社会学学科,它首先应属于社会学,因而必须是主要用社会学的观点而不是主要用其他学科的观点来研究殡葬改革这一特殊领域。(2)“殡葬改革社会学”与死亡哲学、人生哲学、殡葬文化学和殡葬社会学等学科的关系。“殡葬改革社会学”与这些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交叉互动关系,它必须吸取这些学科的精华,但它是以殡葬改革为研究对象的,探讨的是什么是殡葬改革、为什么要进行殡葬改革、如何进行殡葬改革等一系列问题。(3)“殡葬改革社会学”与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关系。殡葬改革虽然离不开社会各界广泛而积极的参与,但它首要的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因而需要探讨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管理体制的创新、政企分开等相关问题。这就直接涉及到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没有这些学科的支撑,“殡葬改革社会学”的大厦便无法稳固。

  二是要把握住“殡葬改革社会学”的两大研究重点

  “殡葬改革社会学”目前处于初创时期,学科建构尚需进行长期的努力。从殡葬改革政策创新的迫切需要出发,目前特别需要探讨殡葬改革的市场化和法规化两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经济领域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对“殡葬市场”人们却谈虎色变,似乎在殡葬领域不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似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是“活人连死人的钱也赚”的拜金主义的做法。其实,殡葬市场在我国的存在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和发展的空间。而且,从国际社会来看,随着高龄社会的到来,丧葬业已发展成为新兴产业,殡葬市场已逐渐发展壮大。那么,在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进行殡葬改革市场化的探索呢?殡葬改革的法规化,也是殡葬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又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各省市也相应地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定。这说明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殡葬问题,越来越希望依法治丧。随着殡葬问题的日趋增多,现行的法规与条例日益暴露出其缺陷和不足,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法》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对于上述两大研究重点,处于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社会学会,自1998年以来就进行了相应的探索,幷且于1999年12月29日成立了广东社会学会殡葬改革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专门研究殡葬改革问题,已在建立我国殡葬市场及其法规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并正在继续探索,试图在殡葬改革的市场化和法规化建设方面率先取得理论突破。

  三是要凝聚一支“殡葬改革社会学”的研究队伍

  “殡葬改革社会学”虽然由广东社会学会率先提出,但这门学科的建立和完善不仅仅是广东社会学界的事情。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力量还相当薄弱,理论研究的社会氛围还未真正形成,研究者还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阻力。为此,我们期盼相关学科的协力,也呼吁社会各界能够给予相应的支持。我们坚信,只要有明确的方向,饱满的斗志,好学的精神,韧性的毅力,长期的坚持,群体的合作和各界的配合,“殡葬改革社会学”必将发展成为一门富有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富有中国特色的分支社会学学科。

  (这是作者在2000年10月14日参加“全国社会学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年会“的论文,与刘小敏、董玉整、李振连合写,曾获得当次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奬,发表于《广东社会学通讯》2000年第13-14期和《羊城晚报》2000年10月14日,此后曾收进多部著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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