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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维度



  [该文是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批准号:06ZD84003)研究成果之一。作者易钢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广州 510642)]

  易 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这样一个历史任务具有多方面的要求和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农民是新农村的建设者,又是新农村的享有者。培养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又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动力和目标的合为一体,是新农村建设的特殊性所在,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所在。从国内外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农村建设过程,是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过程,也是农民素质的改造和提高的过程。因此,无论从目标角度,还是从动力角度,新型农民,都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维度。

  一、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基础:以农民为本

  (一)历史进程回顾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但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三者的关系如何,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行动决策层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讨论清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党和政府注意到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民生问题,因此一直是把解决农业问题,提高粮食供给放在第一位,也就是重点放在农业的产业发展问题上,提出了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等等许多农业产业发展的方针。[陆学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

  1958年以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大调整,也是围遶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的。全国实行公社化,把占全国人口絶大多数的5亿多农民组织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没有多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不是多数农民发展自己利益的主张,相反是城市化、工业化的需要,是保证城市居民生活主要是粮食消费的需要。

  1978年改革从农村开始,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生活太苦了,农民的生活难以再延续了。农业生产几十年徘徊不前,农村絶大多数劳动力种粮食,但仍然解决不了温饱问题。这就逼着我们不得不改革。改革后的一段时间,政府的决策者们并无自觉到农民利益的重要性。从形式上,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经营自主权交给农民,也的确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但是,指导思想还是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放在首位。从其后1984年、1990年和1996年三次获得农业主要是粮食特大丰收后,就调整对农政策,农业始终徘徊不前就是证明。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教训,虽然有学者提出,30年来,政府在调整与农民的关系方面、在扩大和保护农民的权利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劳动就业权利龢民主管理权利有大的进展。然而,在指导思想上重视农民这个主体还不够,更多的是围遶农业产业发展问题做工作,更多的是将农村的发展作为满足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手段,将农民问题看作是农业产业化中附属的问题。这些是长期以来农村问题的结症所在。

  (二)理论实践探讨

  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新的历史时期,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那么,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质特征是什么?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必须有全新的思维和更大的突破才能认识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思想的形成,发轫于中共十六大。在党的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两年后召开的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之首。一年后,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指出中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在“统筹城乡”、“两个趋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者之间,有非常明晰的逻辑系统。统筹城乡是新农村建设的大战略、大格局,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路径和实现方式,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农村发展目标的新概括。“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概括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它不仅反映了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而全面发展,也充分展现了我国农村、农业、农民发展变化的美好蓝图。中央在对农业、农村的发展提出新目标的同时,也对新型农民提出了新要求,“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一个整体,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的统一,是农业现代化与农民现代化的统一。

  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我国农村问题专家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表述。温铁军认为,新农村建设要实现三大目标:其一,城乡之间的新型良性互动;其二,农村社会制度的新创新;其三,农村人文传统和自然环境的全面恢复。[温铁军:《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2005年第12期。]陈锡文指出,新农村建设做得好不好,具体地看,要落实以下几条:一是经济上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二是要依法办事,建立法治政府;三是农业要稳定发展、农民需要持续增收。[陈锡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论坛》,2005年第6期。]陆学艺认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的经验教训,应该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把解决农民问题放在第一位。[陆学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贺雪峰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要建设一种“低消费、高福利”的新生活方式。所谓“低消费”,就是讲求节俭,鼓励“新三年旧三年”,反对铺张浪费,尤其反对单纯以金钱来衡量人生价值的生活方式;所谓“高福利”,就是人们对生活感到满意,感到有意义,是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方式。“低消费、高福利”的典型是扩大村庄内的公共交往,让村庄成为村民自己生活的舞台;让村民生活在村庄的过去和未来中,有历史感和归属感,让村民对未来有预期,充满信心;让村庄有文化,有道德压力,有生活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就是将村庄建设成为一个文化生产场所,从而提高村民的福利感受。[贺雪峰:《乡村的前途》,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版。]胡鞍钢明确提出,“中国需要第三次‘解放农民’”。他认为,新中国历史上已有过两次“解放农民”: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通过土地改革的方式,使农民获得土地;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初,采取家庭联产承合责任制,使农民从人民公社的制度中解放出来。中国现在需要进行第三次“解放农民”,就是使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解放出来,使农民尽快变为非农业人口,特别是为那些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乡村青年,提供进城务工的机会。[胡鞍钢:《中国需要进行第三次“解放农民”》,《发展》2002年第11期。]党国英则提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新的农村发展模式的特征是:第一,以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为农村经济发展首要目标;第二,农业发展要更为重视竞争力和效益的提高;第三,更加重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发展;第四,更为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党国英:《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的转变》,《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2期。]还有一些学者从法学和政治学角度,提出新农村建设目标是充分实现农民的政治权利。[如江国华:《从农民到公民—宪法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性视角》,《法学论坛》,2007年第3期;范毅:《从农民权利看待新农村建设》,《学术界》,2006年第5期;薛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问题是农民的权利问题》,《学术论坛》,2006年第9期。]提出从农民的权利看待新农村建设,实质上就是从人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去看待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农民的各种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是新农村建设得失成败的最终衡量标准。

  以上不同观点,我们可以大致分为两派:一派是经济派,主张新农村就是千方百计为农民增收,解决农村的产业发展问题,典型的是陈锡文的观点;一派是文化派,提出以新文化、新风尚、新的人文环境创造一个不同于城市的乡村,典型的是贺雪峰的观点。新农村建设当然离不开经济发展,没有经济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但是仅有经济甚至核心是经济发展也不一定是新农村,讲发展经济,讲农民的物质利益,我们已经讲了几十年了,但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最近几年提出的新命题。因此新农村到底应该是什么样子,应该如何把握新农村的核心维度,这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十分困难的问题。

  二、乡村建设和新村运动经验:经济、文化发展与农民改造的统一

  (一)乡村建设经验

  我国20世纪20、30年代曾经出现过“乡村建设”思潮和实践、实验活动,一些知识分子出身的社会活动家身体力行,不仅明确提出了农村建设的新主张,还亲自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形成颇有声势的社会改良运动。我们现在进行新农村建设,不能不回顾这一段历史,不能不从中借鉴经验和教训。

  所谓乡村建设,是十分广泛的领域,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及把三者联结成一体的社会组织建设。期望在农村推广一系列改革措施,以此改造农民,振兴农村,复兴民族。

  梁漱溟从文化哲学立论讲乡村建设,他把文化、农村和整个中国的命运联系起来,将中国复兴的希望寄托在乡村建设上。由此,他在理论上构筑了气魄宏大的新农村蓝图。梁漱溟认为中国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文化失调,复兴农村的工作必须立足于文化建设。他的具体主张主要是两条:首先,新农村要依赖农民的意识觉醒。新乡村建设必须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制,注意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并在基层政权中设置村民议会。其次,新农村建设采取政教合一的形式。村、乡是理想的政教合一组织,他们既是教育机构,又是行政机关和自治团体。[刘一民:《梁漱溟乡村建设模式概述》,《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通过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制,改造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面貌,农民有了一种新精神和新观念,才有可能进行新乡村建设,有新精神、新观念的农村,才是新乡村。

  20世纪初,积极推广平民教育思想的代表人物有晏阳初以及黄炎培等人。他们主张把职业教育的范围扩大,深入到农村里去。他们希望通过乡村教育、乡村改进的办法,以改造农民知识文化结构的方式,来实现改造乡村、改造中国的目的。[胡惠芳:《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乡村建设”思潮评述》,《池洲师专学报》,2005年第2期。]晏阳初的乡村建设思想以乡村教育为核心。在他看来,乡村最基本的是四个问题,即“愚”、“贫”、“弱”、“私”。大多数农民缺乏知识、少有文化,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恶化,农民体弱多病,缺乏团结合作。鉴于此,他认为,改造乡村,必须由教育入手。即“用文艺教育攻愚,培养知识力”;“公民教育攻私,培养团结力”;“用生计教育攻穷,培养生产力”;“用卫生教育攻弱,培养强健力。”[《晏阳初全集》(第一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页。]由此,黄炎培创办了中华职业教育社,该教育社把主要精力用于乡村教育,希望通过农村教育,达到“野无旷土,村无游民,人无不学,事无不举”的目的,建设一个“康乐、和亲、安平”的农村。[江源桓:《徐公桥》,中华职业教育社1929年版,第2页。]

  尽管由于历史原因,乡村建设的思潮很快兴起,也很快地平息下去了。但是也给我们留下不少值得思考和借鉴的地方,最值得关注的,就是他们将复兴农村,解救农村与农民地位的改造紧密相联。尤其是重视农民思想的改造、农民道德伦理的更新、农民教育的发展。他们看到了思想观念和伦理心理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农村、农民问题的要害。尽管他们主张的伦理、教育也许不是新的,甚至是落后、倒退的,然而从思想观念上改造农民,将农村的发展与文化的改造紧密结合是具有远见的。

  (二)新村运动经验

  讨论新农村建设,韩国的“新村运动”经验也引起了我国学界的关注。发端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韩国“新村运动”,持续了10多年时间,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大规模进行生产和生活设施建设;二是努力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入;三是加强新风尚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政府为“新村运动”确立了“勤奋、自助、合作”的口号,这一口号显示,新村运动着眼于农民自身的能力发展和自我改造,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新村建设的目标。

  新村运动是由韩国政府发动的实现农村现代化运动。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归纳起来比较重要的有以下五项:一是宣传发动;二是培训干部;三是荣誉鼓励;四是抚优激励;五是倡导合作。然而在一系列推动新村运动的举措中,新村教育占有重要位置。新村教育运动就是把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改变农民的精神状态和改善物质条件结合在一起。新村运动一开始,就将振奋国民精神、提高国民素质,启发和唤醒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发掘农民积极创造的潜能放到重要位置。因此,新村运动是农村现代化运动,也是农民现代化运动。韩国新农村建设的结果表明,新村运动不仅推进了农村、农业现代化,也推进了人的现代化,新村运动根本性地改变了韩国全体农民的精神面貌和生活态度。从这一点来说,韩国的新村运动是一次泛国民精神运动。[华兴顺:《韩国的“新村运动”及其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3期。]

  我们从韩国的新村运动中至少可以得到下面两点重要启示:

  第一,要把农民的素质教育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新村运动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将农村、农业发展与农民的教育统一起来,经济现代化与人的素质现代化统一起来,农民的精神面貌发生变化,农村的社会面貌才能发生变化。

  第二,注重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韩国政府虽大力推动和支持新村运动,但不是大包大揽,也不可能包办代替。新村建设推进的进度有快有慢,项目有多有少,不统一要求,不统一标准。上什么项目,什么时候上项目,什么时候完成,交由农民讨论决定。在推进新村运动的过程中,政府对各村的集资、提供的劳动力情况、相互配合能力、提高生产率和开发工业产品方面情况进行评比,把全国33267个村分成基础村、自助村、自立村三种类型。参与程度最低的是基础村,参与程度最高的是自立村。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奬励和鞭策。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政府的援助物质主要分配给自立村和自助村。实行奬勤罚懒的机制,干得好的,建设快的,多给物质和资金。成效卓著的,即使再偏远,政府架设电力线路时,也给予优先考虑。让农民自己办事,自己管事,尽可能发挥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村精英的积极性。

  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

  (一)实施结构:一种分析结构范式

  从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框架中可以看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有经济发展和物质建设方面的,也有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还有农民素质发展等方面的。是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人的素质提高的统一,是物质进步与精神进步的统一。也是说,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是综合的。然而,新农村各项建设的开展、各种活动的进行最终都要落脚于农民:农民的参与、农民的享有和农民的评价。从实施结构的角度来说,就是谁主导?谁实施?谁参与?谁享有?也就是要分析新农村建设的参与各方的角色、互动及行动结构和影响。

  我们这里说的实施结构,指的是政策的制定者和项目活动的参与者进入实施过程的相互关系和不同主体参与行动的关系模式。[王思斌:《略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结构》,《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11期。]实施结构有两个基本的角度或视野:角色结构与行动结构。角色结构指的是哪些人参与政策和项目活动过程,他们各自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些角色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行动结构是说这些参与者在实践中做了什么,不同参与者的参与活动形成了怎样的格局和后果,这种格局与后果之下的行动对策或项目结果会产生何种影响。我们借用社会学中这样一个分析结构范式,有利于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社会行动体系。

  (二)主导与主体: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

  我国新时期开展的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由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的、大规模的、持久的、全面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运动。这一运动有不同的参与者、针对不同的具体项目,是在不同的地方开展的。但是,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有这样一种体制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各行各业动员参与,具有多重复合结构和多动力系统的特征。然而无论怎样的体制结构和动力机制,农民都是主体,都是核心维度,都必须围遶新型农民的培养和实现农民利益开展。我们无论从党和政府决策的文件上、还是理论界的呼吁上,都有一个十分明确的主线: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分层动员——响应行动模式

  然而,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深入思考的是:农民在什么意义上被看作主体?农民是否能够承担得起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角色?新农村建设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建设运动,不仅是自上而下的,也是内在发展的活动,必须有农民的物质、劳力等巨大投入和深入、持久的参与。

  如果我们从行动模式的角度做一概要的说明和简单地分析,我们认为,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行动模式还是传统的分层动员——响应行动模式。[王思斌:《略论新农村建设的实施结构》,《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11期。]分层动员——响应行动模式是指各级政府层层动员、下级一直到最基层地农民予以响应的行动模式。这一模式的特征是: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村级组织和农民,按照行政的层级和权力范围运行体系,将任务逐级传达给下层,基层政府、村级组织和农民则依照上级的指令行动。根据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形成的参与者之间的角色结构和政府的传统倾向及惯习,新农村建设絶大多采取了这种模式。各级政府部门很希望采用此模式,这不仅因为这种模式的运行机构和职能体制是现成的,而且政府比较熟悉这种工作方式。

  (四)主导与主体的关系

  现在的问题是下级、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在新的自治体制背景和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有多大程度的响应甚至是正响应还是负响应。也就是说,传统的动员——响应模式能否奏效?有多少效果?从各地已有的经验看,这要看具体的新农村建设要做什么和怎么做,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各种建设项目中政府和农民各要付出多少,各要承担哪些责任。如果政府负担大部分投入,给与尽可能大的支持,又是当地农村十分必要的项目,则农民响应的可能性较大,项目的效果就明显。如果是农民认为不太必要或他们无力承担的项目,农民对政府的动员作出积极响应的可能性就较小。在这里上级政府的动员能否奏效,下级有没有响应,有多大程度的响应,原有的层级强制体制已经很难起作用了,即上级强制力与下级响应度成正比的情况已经改变。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行政性动员的方法是否得到响应,传统的工作机制能否有效运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党和政府基于现代化进程的需要不能不依赖于自上而下的科层运作体系及其集中而权威的工作机制,但在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的新环境下,这种治理范式有待观察和改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就必须处理好与政府作为主导的关系。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每一个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农民的参与,都必须是农民自觉、自愿的行动才能实现。在生产发展、生活改善和村容整治等关系农民直接利益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农民是自愿、积极投工、投劳的主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体;在乡风民风改造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参与和创造的主体。但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上、在公共政策服务的提供上,必须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也就是说,在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方面,各级政府是主体。[万宝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明确五个关系》,《求是》杂志,2006年第15期。]当然,无论是资金的投入,还是公共服务的提供,都要与农民的需求和利益相一致。另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经营开发等要积极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而这方面工作的组织者也应该是各级政府为主。明确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的关系,目前要克服和防止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来自部分农民,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问题,是过去政府欠农村和农民的帐太多,需要还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就应该由政府、城市、工业多投入,多办事,因而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一种是来自地方政府和部门,他们认为新农村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为农民办实事和出成绩的集中表现。因此,定计划、下指标、赶任务、急于求成,甚至出现与农民的认识和行动不一致时包办代替、强迫命令,主导就是主宰一切,新农村建设就是政府的事情,一切按政府的意志办。这两种倾向都是片面的、错误的,都是没有真正把握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处理好主体与主导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既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农民建立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切实帮助解决关系农民发展的迫切问题。各级政府和组织与广大农民各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巨大合力。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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