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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康官与顺德籍行商

  一

  珠江三角洲,农民“洗脚上田”、官员“弃仕从商”是早有传统的。宋代桑园围的修建,早使南海、顺德的农业,特别是蚕桑业走上了商品化的道路。当然,整个南方,由于海上丝绸之路上千年的影响,人们的市场意识也早早发育了起来。

  清初,有《蒿园诗集》的谭湘,便已出入在“市廛”之中,从事了工商业,主要还是陶瓷业。谭湘,顺德里海东头人,是他最早移居顺德里海。

  谭家,入粤四世祖谭朝贵,应是宋元之间,便已迁到了顺德——其时尚分属南海、新会,直到明景泰三年,才立县。

  由于元、清二朝,中原游牧民族入主中原,把原居中原、江南的汉人,压迫到了沿海一带,于是,在广东,在明代亦有了“中原诗风”的复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元末明初的“南国五子”,其为首的诗人孙蕡(1337—1393)亦为顺德人,《明史》称他“书元所不窥,诗人援笔立就,词采灿然”。为“岭南明诗之首”的孙蕡,其学生秫坡,亦为大学者陈白沙所称道:“吾邑以文行海后进,百余年来,秫坡一人而已。”可惜,孙蕡终难逃文字狱而夭。

  其后约200年,又有“南国后五子”,为首的仍是顺德诗人欧大任(1516—1595),其咏史诗沉郁深厚,如《镇海楼》:

  一望河山感慨中,苍苍平楚入长空。

  石门北去通秦塞,肆水南来绕汉宫。

  虚槛松声沉暝壑,极天秋色送征鸿。

  朔南尽是尧封地,愁听樵苏说霸功。

  后五子中的黎民表,对明代在海上掠夺行商甚为义愤:

  沉香浦前恶气起,玄甲朱裳附如蚁。

  红旗五丈画蚩尤,海艚掠尽行商死。

  ……

  而欧大任死后仅半个世纪,明亡清兴,南方又是一场浩劫。正可谓国家不幸诗家幸,谭家,也就在清初出了位诗人谭湘,在他的诗中,更有“南园风雅久凋零”一语,其时,当离明中后叶南园后五子不远……只是诗人,未必如状元风光,如他不留下《蒿园诗集》,只怕史志上也无名,更何况他从事商业呢?

  顺德的文武状元,历史上有4位,其中文状元3位,占全省9位的三分之一。这里且别笑话,广东位于边陲,不如内地那么好报考,且大都是明清年间才榜上有名的。顺德4位文武状元,却有3位在甘竹滩左、右滩,可见顺德的文化底藴并不薄。

  谭家没有中状元的,进士却还是有的,族谱中,有谭师孔,字所愿,明万历元年癸酉举人,二年甲戌乙榜进士,龙安府丞,十四年归善教谕。仅寥寥几句。

  自然,商贾是不得入谱的,故有科名録、名贤録,乃至烈女録——龙江古籍亦有“贞女桥”,却不会有商贾録,哪怕你富可敌国。

  却还有艺文録。

  谭氏入粤的先人为谭宏帙,所以,在广州越华路,建有宏帙书舍,如今史志上尚可考,而谭湘,即迁入了顺德(龙江)里海东头。顺德在广东是很出名的,状元居全省首位,占三分之一。不过,从艺文録中的记载,加上谭湘的诗文,可见这正是朝代更迭的动乱年间。一方隐含对前朝的怀念,一方则是对新朝的无奈。一方是“不堪回首问江东”,一方是“江山有命归真主”;一方是“南园风雅久凋零”,一方是“今古不殊文酒地”。南园五子,本是明代广东的著名诗人……

  不妨先引几段时人的评述:

  王日永云:澄秋(谭湘字澄秋)身隐市廛,性耽风雅,虽日与百工交处,而其品格岸然,所谓珠不埋于歧路,兰不异于当门也。

  梁崇简云:澄秋诗豪壮清丽,滔滔如松风洒落千岩万壑。读之扑去面尘三半,虽天份过人,要必有傲然于名利,涉而不流,以自取快于胸中者,于其诗信之矣。

  谭湘留下的诗不少,有《蒿园诗集》,但简介仅“甘竹东头人”五个字。“蒿园”者,当可品味出当年战乱的田园荒芜之意。不妨録下几首:

    待雁

  独立重翘首,

  天高风更哀。

  叶从今日落,

  书已昨宵裁。

  南北几时到,

  关山万里开。

  苏卿倍惆怅,

  头白未归来。

  暮春雅集义修社事

  南园风雅久凋零,

  落落朋侪散晓星。

  户闭十年春梦破,

  莺传三月柳条青。

  韶光似客看流水,

  山色宜人列翠屏。

  今古不殊文酒地,

  坐花吟醉拟兰亭。

    项羽

  彭城人去霸圆空,

  汗血徒劳百战功。

  三尺定谁分楚汉,

  八千怜尔负英雄。

  关中夕照连秋草,

  垓下悲歌起暮风。

  豪气自知能盖世,

  不堪回首问江东。

   读项羽本纪

  成败英雄定论难,

  剑光灯影一边寒。

  江山有命归真主,

  文字何心罪史官。

  计失自贻酬璧日,

  夜行翻怪沐猴冠。

  深怜逐鹿徒称霸,

  垓下悲歌夕照残。

   方正学先生

  不屈当时事可嗟,

  孝陵宫树瞑归鸦。

  千秋十族生泉壤,

  一代孤忠死国家。

  去影河山余木末,

  劫灰今古冷尘沙。

  成仁此日真无愧,

  血溅荒台散雨花。

  不忍再引録下去了。这些诗,与南国后五子风格,多少有些接近。

  其时,离南园前后五子,当恍如隔世。

  从诗文中可知,谭家当在广州期间,已于“市廛”中,“与百工交处”从事工商业了。

  二

  在明代,隆庆元年,亦开始取消海禁,允许与东、西二洋通商了。到万历年初,又规定向商人发放出洋的“引票”,且征收“引税”以合法化,这虽然与宋代通海不好比,但外国商船,则不仅仅只停在澳门,而可以进入广州了。那么,在谭湘之前,谭家的瓷器业亦已相当兴旺。开禁之后,通海之际更“十倍于昔”。据赵立人考证,其时身份相当于行商者,被称之为“揽头”。他在《明清之际的广州外贸经营者——十三行与揽头》中说:

  从明代至清初海禁解除之前,十三行商人亦被称为“揽头”。揽头来往于广州澳门之间,不但直接与外商交易,而且跟随政府官员参与对外交涉,并对外商的行为负责。当外商有违法行为时,揽头即使没有过错,仍要负上连带责任而被治罪。可见这一时期揽头在中外贸易和中外交涉中的作用,与清代设立海关后的十三行商人完全相同。唯一的不同,是贸易口岸的改革。开放海禁前,揽头与外商的交易地点是澳门,开放海禁后,“揽头”之称不复见于文献,而十三行商人与外商的交易地点转移到了广州黄埔。

  而出现在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卷中30多次的谭康官(Ton Hungqua)则已是雍正、干隆年间,而Young hungqua即年青的康官,当是干隆及其后的年代。而早期的黎安官、秀官等,大都是从事瓷器与茶叶贸易。最早出现在“编年史”中则有这样一段:

  大班与葵官(Quiqua)订约购茶叶1000担,另外又和谭官\[Tonqua(秀官的合伙人)\]订约500担茶叶及他们其余的全部投资。他们的全部投资如下:(表格略)

  这是1723年5月“沃波尔号”的记録。

  康熙皇帝于1685年宣布开放四个口岸之际,英商才正式启动对华贸易,虽然1699年“麦士里菲尔德号”到过广州,但怯于当日的教训,英商大都只到厦门口岸贸易。广东关税高,加上当中又有葡人作梗,尽管“麦士里菲尔德号”有一次成功的经验,而后十多年,英船也未能再来广州了。但厦门贸易于前一年(1715)却爆发了武装冲突,令英商再度把目光投向了广州。

  起因是中国商人欠了英商的2600两货款,不愿还,反而勾结当地官员一道,设法赖帐,要将英船“安尼号”赶出厦门港。英商自然不干了,他们把一艘要开往巴达维亚载货的中国帆船扣了下来当作人质,以此逼中方发还欠款。这边,中国水师受命,派船去夺回被扣下的中国货船,从而与“安尼号”发生炮战,打了个昏天黑地。

  这一事件发生后,东印度公司下令,所有驾往中国的船员,全部转向广东口岸进行贸易。

  于是,第二年,也就是1716年,三艘英国商船,在80年后重扺广州。这回,他们得到了新王朝所设的粤海关总督的热情欢迎。前朝事后朝犯不了计较,另一个口岸出了事,又正好有利于广东的进出口,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苏珊娜”号的大班出面,正式与粤海关监督签订了六项协议:

  1. 英船大班可以与海关监督相见;

  2. 英馆前张贴自由交易布告,不得骚扰; 

  3. 英船可以随意任免通事,买办及其他类似之仆役; 

  4. 英大班进入海关时不得被阻; 

  5. 英船可储存海军军需品,而不需任何课税; 

  6. 海关不得延误船需要出口关单。

  以上六条,对开放贸易,无疑是非常有利的。尽管当时在广州,十三行中的凌官与安官,实际上独揽了整个外贸,可“苏珊娜号”船仍可以与另一苏官(Suqua, 亦称Cumshaw)签订了一个瓷器贸易的合同。

  这六项协议传出去,外商奔走相告,广州口岸即时兴盛起来,这一年,便有20艘外船停泊在广州黄埔、澳门,内中还有6艘法国船,海关自是笑逐颜开。由于当时中国银两缺乏,英商甚至放债给行商。

  不过,他们对凌官与安官垄断外贸是不满的,因为这不符合自由贸易的法则,一直期望这二官取消其独揽外国贸易的做法。四年后,即1720年的八月,凌官突然去世,未等英国商人提出,这一垄断便似乎给打破了。似乎人亡则事废,往后的交易就好办多了。

  中国商人也欣喜这一垄断的打破,但是,他们的思路,却没有英国人那么简单。的确,自康熙皇帝宣布开海贸易以来,广州的外贸经几起几落,总归在发展中,但是,由于不同背景下各类官商分别争夺对外贸易独揽专权,于是乎,招术使尽、尔虞我诈、争斗未已,反而让外国商人浑水摸鱼,从中得益,中国一方的自身利益反而遭到了严重的损害。炙手可热的凌官一死,广州十三行的商人便决定联合起来,建立公行组织,以改变这种状况。

  据莫里斯日志所载,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720年12月25日),由最著名的各位行商,安官、谭康官等在祖坛前杀鸡啜血,共同盟誓,举行隆重的仪典,缔结公行行规十三条。

  这十三条是:  

  (一) 华夷商民,同属食毛践土,应一体仰戴皇仁,誓图报称。

  (二) 为使公私利益界划清楚起见,爱立行规,共相遵守。

  (三) 华夷商民一视同仁,倘夷商得买贱卖贵,则行商必致亏折,且恐发生鱼目混珠之弊,故各行商应与夷商聚一堂,共同议价,其有单独行为者应受处罚。

  (四) 他处或他省商人来省与夷商交易时,本行应与之协订货价,俾卖价公道:有自行订定货价或暗中购入货物者罚。

  (五) 货价既经协议妥贴之后,货物应力求道地,有以劣货欺瞒夷商者应受处罚。

  (六) 为防止私贩起见,凡落货夷船时均须填册;有故意规避或手续不清者应受罚。

  (七) 手工业品如扇、漆器、刺绣、图画之类,得由普通家任意经营贩卖之。

  (八) 瓷器有待特别鉴定者(指古瓷),任何人不得自行贩卖,但卖者无论赢亏,均须以卖价百分之三十纳交本行。

  (九) 緑茶净量应从实呈报,违者处罚。

  (十) 自夷船卸货及缔订货合同时,均须先期交款,以后并须余款交清,违者处罚。

  (十一) 夷船欲专择某商交易时,该商得承受此船货物之一半,但其他一半归本行同仁摊分之;有独揽全船货物者处罚。

  (十二) 行商对于公行负责最重及担任经费最大者,许其在外洋贸易占一全股,次者占半股,其余则占一股之四分之一。

  (十三) 头等行,即占一全股者,凡五,二等者五,三等六;新入公行者,应纳银1000两作为公共开支经费,并列入三等行内。

  从字面上可以看出,在这之前,由于价格失控,行商每每任定高下,彼此间相互排挤,争夺贸易权利,甚至货物以假乱真,外货出入口则不填册及不交现款,外来甚至外省商人到广东,竟以贵买贱卖来争揽生意; 而当时行商已有十六家,分头二三共三等,缔约后,有了一个公平严密的组织,彼此间则不可蝥蚌相争,令渔翁得利,亦不会让行商欺行霸市令外人独受其害。这无疑是考虑周到的。

  而从深层次上看,中国行商所依据的仍是集体原则,共进退,从而均价格,免竞争,一致对外,与传统的平均主义观相一致。固然一般强调诚信,扺制垄断,一视同仁,公开公平,便只是圈子内如此,对圈外则一概排外。果然,海关方面,即下令凡在公行之外的“闲散商人”都不得涉足外贸,凡有作瓷器贸易的须纳百分之二十货价给公行,茶叶更高至百分之四十——表面的公平带来更大的不公平。

  这显然是不合乎自由贸易之原则的。

  于是,这一行规,立即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几乎是胎死腹中。

  挑战者,却是20年前第一艘来到中国广州的英船“麦士里菲尔德号”。

  就是十三条行规刚制定出来没几个月,英国这条船便扺达了黄埔。这时,粤海关向英国商人发出了通知,不得与非公行的其他商人作交易。与此同时,大班亦得知非公行内其他商人如做瓷器生意须交纳公行百分之二十货价,茶叶更是百分之四十,他们都纷纷向大班诉苦,大班很清楚,这一来,瓷茶叶价格是必上扬,买方更深受其害。

  于是,当海关人员要上船丈量以确定税额时,大班立即予以阻止,声称,如果不停止公行这一制度的话,生意就不做了。

  英船大班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得到了消息,说皇帝的钦差大臣已经到了广州,而海关监督更打算请这位钦差大臣到船上一趟,挑一些欧洲才有的奇珍异宝呈送给皇帝。而大班一称停止贸易,他这如意算盘就打不成了,讨好皇帝的好事也就泡了汤。况且,牛皮已吹出去了,钦差大臣天天催问何时上船选贡品,这又如何应对是好?

  何况这么大一艘船跑掉了,更是白白掉了一大笔税收,划不来。

  权衡利弊,海关监督只好于7月30日召集公行的头头脑脑开会,商讨变通的办法。

  最后,公行不得不作出决定,退一步,让其他商人(非公行商人)一同参加瓷器与茶叶生意,当然,得有条件限制。

  “麦士里菲尔德号”终于达到了目的,推行其自由贸易的原则了。

  而公行制定的行规,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甚至连公行,也都无形中停止了。

  对于公行,英国东印度公司一直存有戒心,几年之后,即1725年12月24日,“汤姆森号”开往广州时,东印度公司还给大班写信,称:

  “我们希望他们不再试图恢复(公行),假如他们已经恢复或一定这样做,而你们又正好在该地,你们则务必尽力以最有效的办法扺制之。”

  “麦士里菲尔德号”20年前打开了中英贸易的局面,这次,又无形中摧毁了刚设立的公行制度,功耶,过耶,非三言两语可以评说。这毕竟不仅仅是商业原则的碰撞,更是两种制度与文化的碰撞,很难以功过、是非来评说。

  无疑,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中英之间的贸易,代表了东西方的沟通、交流,英国业已取葡萄牙、西班牙、荷兰成为海洋贸易的霸主,这也是没法逥避的历史现实,平心而论,当日中国的贸易制度,是相当地滞后,甚至比宋明对外贸易还要落后,贡舶贸易与市舶贸易毕竟不是一回事。这一来,我们更需要向人家多学一点东西,未可以天朝上国倨傲。正是这一背景下,十三行的聚散、起落、盛衰,始终处于一种未可自我把握的境地,同时受到内、外两方的挤压,它的生存,是一个奇迹,也同样是历史的“怪胎”,所以,不可以一定之规来度量、评估。

  但不管怎样,英商主导了当时的东西贸易,当是历史中极为关键的一个“节点”。

  三

  如果我们把历史作为一个整体,尤其是海上贸易史看作是连贯性的,而不是因朝代更迭而发生间断的话,那么,无论秦汉,还是唐宋,中国的海商们,都已经是国际性的大商人了,因为,商贸史未必与政治史同步, 商业利益每每是跨越朝代、跨越国界与海洋的。因此,明末的郑芝龙的“金(门)厦(门)基地”,早已是一个国际性的海贸枢纽了。美国杜克大学历史系的穆素洁的主张与我们这一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其在2001年来广东讲演时,便称,自1750—1850年是全球商业扩张的时代,须站在全球的角度上,以联系的思路来研究中国的海贸史——而这个时期,主要便是十三行的运作。

  因此,十三行行商,很早便投身于世界这一大帆船时代,即全球商业扩张时代,他们不仅在东南亚,而且在印度洋,在欧洲,早就谙熟了国际商贸的规律,对其发展历程瞭如指掌,一如穆素洁提出的:

  在东南亚的中国帆船贸易以前聚集于巴达维亚(Batavia),自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在对华人的大屠杀后开始转移。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从荷兰直接派遣船只到广州,有利可图的茶叶贸易所在地自巴达维亚转移到广州。这就使巴达维亚成为一个对招引中国商人意义不大的港口。中国商人转向马来半岛的港口,如溜里(Riau,今新加坡以南的廖内群岛)、布吉(Bugi)。尔后是英国私人商人以拥有日益活跃的鸦片、西班牙银元和纺织品,来换取中国茶叶、丝和糖的贸易。1754-1766年将近十年或十二年作为具有特色的政治和贸易相关的标志,在许多场合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太平洋区域。1757年,广州的对外贸易额比其在世纪初增长了五倍。也正是1757年,干隆皇帝下敕谕规定大多数的欧洲和美国商人限制在广州贸易,虽然如同我在其他地方所指出的,它并非不利于中国商人的利益,因为这一敕谕没有影响来自东南亚的贸易。

  这正是雍正至干隆年间。

  而这些年间,潘家是后边才入行的,其间的四大行商(自康熙始)则有黎安官、谭康官等。黎安官非常明白地告诉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在外洋的商船是“属于他的商行”的,而谭康官,则主要是与法国的东印度公司打交道,所以,1767年法国的东印度公司终结后,谭康官的后人谭赤官于1770年过世,在马士的“编年史”上就基本不见谭官的记载了,这也说明梁嘉彬的著作中为何缺了这一块。但是,从谭康官与官府及大班们打交道中,我们亦不难发现,他分明非常熟悉国际海贸上的规则,甚至不惜“犯上”,早早抗拒10%的缴送及1950两的“礼银”,以至两度入狱,而最终,在干隆皇帝登基之际,这些不合理的“送”与“礼”终于给废除了。同时,他也能按照西方的法律,敢于站出来,揭露外商贸易上的舞弊,并最终得到外国监管部门的肯定与奬励。

  因此,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无论黎安官也好,谭康官也好,他们在海外拥有巨大的商业资本,而这未必是清廷掌控到的。而他们,当是世界大航海时代独领风骚的中国行商!

  梁嘉彬的《广东十三行考》,对相当多的行商进行了一一考证,但在行文中,始终有某种遗憾隐含在内。首先,则在于,十三行在广州,广东籍的行商应该要多一些,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珠三角一带,自古为海洋商业文明之濡染,比国内任何地方要大得多,最早涉足海洋贸易的,广东商人是必占多数;其次,包括外商也认为,在广州做生意,比中国任何地方都好做,广东商人好打交道,讲诚信,官方色彩要淡得多,还有,我们从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亦不难看到,早年,他们在舟山、厦门等地交易,每每受挫,遭到盘剥,最后仍回到广州。末了,自然还有干隆年间,只余广州“一口通商”这与清廷决定有关。

  所以,他在序篇中专门写道:

  Cordier 谓在洋行十三行中,有十二人原籍福建,只易元昌(孚泰行)一人为广东土著;又以行商概名某官(Quan,Qua),为因福建以“官”作普通称呼云云:均属武断。十三行行商原籍多为福建,诚属事实。然据余所知,在彼所举之十三人中,有三人本为广东籍,一人则原为安徽籍:广东籍者,即天宝行商梁经国(经官,Kingqua ir Kinqua,番禺县黄埔乡人),广利行卢文蔚(茂官,Mowqua,新会县人),易元昌(昆官,Kwangqua,鹤山县人);安徽籍则东生行商人刘家听(章官,Chunqua)也。

  这一段文字,清晰地表明瞭他的想法。其实,有关文献记载,十三行之初,五家粤商,五家闽商,三家徽商,也就是说,粤商的比重不少于闽商,而且在当地,出行入行者众,其中,粤商当更会多一点,因为他们的自主能力强,而与地方上的关系更多,要进入行商或退出行商,自然比闽商、徽商要方便一些。至于闽商为什么在十三行中占有同样的比重,是因为明末郑芝龙、(被称为郑一官)、郑成功(郑二官)所建立的海上贸易基地,谓“金(门)厦(门)海上帝国”,一度商贸非常发达。郑氏败后,不少人回到粤闽二省隐居起来,一俟有机会,他们的商业才干又充分地显示了出来。还有徽商,胡文中先生查出叶上林为安徽婺源人,还特地论证我国铁路之父詹天佑的先祖,当年正是由于广州的商业环境比徽州越来越好,才举家南迁到了广东南海落籍,日后,才有了这位最早赴美留学的幼童……

  梁嘉彬的书,写于80年前,当时的信息量与今日相比,要差得多,虽然我们近年编译国外十三行的资料仍相对滞后,发掘当地原十三行行商的历史也做得很不够,但是,新的材料仍不少,包括马士的五卷《编年史》,也于约30年前译成中文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诸多研究成果亦已出现,因此,他的某些遗憾,多少也就得到弥补——尤其是广东籍十三行商人的发现,更应是如此。

  本文试图从十三行早期的顺德籍行商入手,填补这一空白。

  其实,在梁着前边部分,多次出现的Tonqua ,即谭官或谭康官,便是顺德龙江籍人。当年,岑桑编的《顺德风采》一书,关于龙江一节,就提到,龙江人早年在十三行,在上海、香港,都有自己的商号、票号。而梁着中强调的早年即雍正元年行商的四大家,即Snqua、Cowlo、Quiqua、Tonqua,谭官的位置已显而易见了。

  梁着中提到的第一家“资元行”,是黎光华,在前,作为保商的,则为黎光华的父亲。他是这么写的: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公行行商有十六家,分头、二、三三等,其新加入者须纳银一千两作为公行经费,并列入第三等行。六十年(1721年),公行业已解散,行商有Cumshaw及Cudgin二家。Cumshaw 亦称The Young Master Kin,当系粤语“金秀”这译。盖粤语音“金”为cum,“秀”为shaw;而北语之“少爷” (Young Master)在粤则称为“秀”(俗讹为少),如王秀、大秀、二秀之类。行商或称“官”(Qua)如Hunshunqua、Linqua;或称“秀”(Shaw)如Hemshaw、Empshaw、Cumshaw等是。其后金秀改称Seuqua (亦作Suqua),其地位渐形重要。至Cudgin之中文行名为何,尚待考。雍正元年(1723年),有Suqua、Cowlo、Quiqua、Tonqua(Seuqua之合伙人)四家。Suqua 与Cowlo因不堪粤关压迫,一度另在厦门组行,后复回广东贸易。二年(1724年),有Younqua者,为居停法商之行商,Bouqua为抚院商人(The Phuen’s Merchanr),五年(1727年),有Suqua、Ton Hunqua、Madarin Ququa、Tinqua、Pinkey、Sinqua。六年,有Suqua、Ton Hunqua、、Tinqua、Coiqua(Khoiqua、Khiqua)、Cudgin,七年有Chinqua者,与Ton Hunquad 在商业上同为Seuqua之大敌。十年,有Young Hunqua(按young为“少”之译)、 Mandarin Quiqua、Leonqua、Beau Khiqua (按即资元行黎光华 Coiqua,Beau 当为粤音“保”之译,可见 Coiqua是时为保商。保商之制自此已萌。嗣后行商为保商者,在英文名目前概有 Beau一字,以资识别)Tinqua、Pinkey、Chinqua。十二年(1734年)有名Tunqua者,据称为当地豪富云。干隆初年(1736年),洋行有二十家:Honqua、Tuchsia、Young Khiqua、Texia & Simon、Amoy Joss、Old Quiqua、Leunqua、Felix、Teunqua & Gowqua、Quiqua、Tinqua、Sinqua、Tuqua、Manuel、Rowqua、Robin、Tequa、Suqua、Pinkey、Ton Tienqua。Suqua是时已对海关税项发生困难,然仍不失为重要行商。自此至二十二年(1757年),行数有增无已。《国朝柔远记》所载为二十六家;《粤海关志》所载为二十家,另有八家海南行;《史料旬刊》所载干隆二十四年新柱奏折内亦称“共有二十余家”。

  其中,谭官(康官、天官),出现了有6次,即6个年度。

  而谭康官早年为Suqua、的合伙人,后来又在商业上成了其劲敌,这在马士的《编年史》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黎光华的败灭,梁着中有专节:

  据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四期,第天一一九页,《干隆二十四年通商案》,新柱折云:“……又据英大班洪任辉(Flint)呈称,‘资元行故商黎光华拖欠公班衙货本银五万余两,伊子黎兆魁借父身故,兜吞掯偿。……’查资元行黎光华在粤开张年久,夷商信服,向与英吉利各商交易往来,彼此交好,货帐未清,拖欠亦非一日,光华生前并不控迫。缘上年佛兰西夷商比任云有胡椒等货寄贮黎光华行内……于黎光华故后,(被人)发卖,明系该故商子弟私行盗卖,非欠项可比,是以批准追给。迨本年三月内英吉利商人六郁、洪任辉藉词禀迫旧欠,臣新柱、朝铨等吊卷查案,黎光华虽经身故,欠银属实,伊子黎兆魁因病已回福建晋江县原籍,传讯黎光华之堂弟黎启及幼子黎捷同志供,在粤房屋俱已变卖完官,无力清偿。臣等恐原籍尚有资产藏匿,现已飞咨福建督抚转饬地方官,查明黎兆魁家产确数,俟移复到日,再照黎光华生前欠各夷商银数,按股匀还,以示平允。……”

  余查Morse:“The Chronicles”,初次出版之全书四卷内,在卷一、卷二得Khiqua一名;有时亦书作Khiqua,Coiqua等字样。Morse书叙述干隆二十四年(1759)以前之事,屡有其名,以后即未提及;且据述Khiqua与英公司贸易年久,其情形颇与黎光华相似。惟Morse书四卷关于干隆七年至三十九年(1742—1774年)间之事,俱略而不详。至其续出之第五卷,页七三,有下列记载云:“(1759年)根据帕尔默管理会(Messrs Plamer & Council)之决定。吾侪放弃Chowqua 交来Beau Khiqua 的行号及货栈一万零六百两之扺押契据之权利。”页七九又云:“(1759年)7月6日,总督与海关监督联衔发布告示,重申1754年及1755年之各项规条,7月16日,总督令海关监督于当天下午接见吾侪。在见到彼时,吾侪再次要求取消保商,由吾侪自己缴税,重述已呈总督禀贴内之各项理由。海关监督答称,彼不能将钦定旧例取消。……吾侪进一步向彼报告,行商屡次拒絶做吾侪船只之保商,吾侪亦认为无此必要,所以不愿再乞求,保商被迫措办备贡物品,已濒于破产,吾侪亦不再信任彼等,最近Beau Khiqua死后,负债累累,无力清偿。可以为证……”此种记载,几与《史料旬刊》新柱折相合。而Beau Khiqua之为资元行黎光华,盖无疑义。 

  考证得应是比较清楚。

  可惜,由于谭康官他手头上未能有材料,以至后来谭赤官的隆兴行,也都未能列入他关于行名考的系列中,终是遗憾。

  五

  如前所述,早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总共有十六家洋行商人歃血盟哲,成立“公行”。成立的初衷,是为了稳定商业秩序,在各位行商自感势单力薄之际,自发建立这具有行会性质的组织,当是为了互助。一方面,要独占商务,划一市价,所有洋货须由其承销,所有出口货亦由其代办,不许竞争,平均支配,但也不准销售劣货,拖欠货款;另一方面,只是把同行组织起来,协调好以形成合力,共同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如果公行外散商要从事商品出口,那就得向公行交纳相应比例的货价。

  这自然会遭到要搞自由贸易的外商及其他散商反对,加上又未得到清廷批准,刚成立,第一年便“无疾而终”了。后来,则由官方提议“于各商中择身家最殷实者数人立为商总”,由各行商自行举荐,经粤海关批准设立了“商总”,负责外贸与评定货价,管理外商,及时通报外商违法问题,否则,将负连带责任。这与“公行”制度的立足点不一样,前者是从行商利益出发,后者则是官方利益至上。

  直至“一口通商”中,《防范外夷规条》颁布,明文规定行商在中西贸易中拥有唯一的经营权,行商们感到,恢复“公行”制度的机会又来了。于是,干隆二十五年(1760),当时已相当出众的潘启官,才便联合了其他8家洋行商人,向清政府呈请重新组织“公行”。

  至于黎,马士书中,一开始,就讲到黎安官与外商的关系,尤其是在海外贸易的情状。

  其中还特别提到,有一艘商船在南洋被劫,其投资是黎安官的,损失惨重:

  商人黎安官也从广州到来,大班对遇见这位曾和公司有过满意关系的人表示高兴;但当他拿出从前“舰队号”大班的期票时,他们表示惊讶,因为(该大班)“借钱用来打发他的船”,但没有将这笔欠债通知他们。黎安官对这件事说得很漂亮,“只暗示按中国利率是每月2%”。他又对他们说,在“柔佛被劫”的帆船是属于他的商号的,而他可以“写具证明,他可将各事解决得使船长汉密尔顿满意”;他的“损失约11000两,假如这件事被官员知道,他们就会抓住这个可乘之机引起争议,以便在本季度的船上勒索一行笔款子”。他又劝他们到广州去;但他们不能希望很快回航,“因为商人们被这位海关监督蛮横对待,非常害怕,他们要等新官上任后才订合约,新官已经到达,他具有做海关监督的好性格。”

  可见,在康熙年间,在金融业、航运业上,十三行已是瞒着官府经营着大生意了。

  在大航海时代独领风骚!

  以至外商都认为:十三行行商黎安官及其合伙人等,都有权有势有靠山,自然,他们并不了解中国当时的体制:

  黎安官和他的合伙人势力强大,没有他们就难以做任何买卖,结果,他们就不象从前那样谦卑,但在中国人方面来识,他们是极其信实的人,假如他们愿意,他们可使船只不受海关监督的一切困扰。

  这合伙人便是谭康官。很快,编年史上,便提到黎、谭合伙投资茶叶等项目了。

  这一段时间,当是第一个“公行”无疾而终。而另由商总作为官方代理人统管之际。而明末清初的“揽头”或“揽首”的称谓亦不复有了。1723年,在中国,则为雍正元年,一位最勤政,也最严苛的皇帝登基了。

  几年后,雍正五年(1727年)的贸易季度到了,各国的联合公司派了一艘叫“奥古斯塔斯王子号”的商船来到珠江口,停泊在鸡颈洋面,这是离澳门不远的一个停泊地,既不受葡萄牙管,中国人也管不了。当时接洽的行商秀官,对该船大班提出从陆路或水路上厦门交易,并签订运送丝织品到厦门合约的提议断然予以了拒絶。

  当时,这位托里阿诺大班认为,除开秀官外,谭康官是最好的一位,因此,不妨与谭康官打交道。

  他们劝说谭康官同去厦门,因为他们得到“秘密命令,”如在广州受到勒索,这一年就上厦门。但谭康官告诉他们,英国人久已不至厦门了,装运,办手续会有不少困难。还是不去的好。末了,大班找了一位官商,一位满大人,而且刚刚从厦门调来,谁知这位官商也拒絶了,并说,你们不可以再劝诱任何一位行商同去厦门,因为他们如今已经不再受前任巡抚兼海关监督的敲诈勒索了。

  粤海关监督由广东巡抚杨文干兼任,在处理外事上与大班相处不甚投机,好在此时他回老家“丁忧”了,代理巡抚要温和一些,并提出要见大班们,本来大班藉口上厦门不去见他,后来还是去了,受到“很好的礼遇”,双方经过一番争论,权衡上厦门的利弊,终于决定留在了广州,几天后,外轮从鸡颈洋面启航,进入了黄埔。

  刚开始,没有行商前来接洽。

  显然,行商经过协商,仍由秀官出面了。

  马士的编年史记録道:

  他提出的价钱很高;但由于恐怕两艘奥斯坦德船到后,价格会上涨,6月27日和他签订购买茶和丝的合约,120天内交货,“付清关税及所有一切费用”。同时又和谭康官、官商葵官、廷官(Tinqua)、秉记(Pinkey)及先官(Sinqua)等签订茶和丝的合约。在每个合约中,按交易额的大小,售给他们一定数量的毛织品,价格是划一的,“他付还我们缴付海关的毛织品关税款额,除搬运到我们商馆的运费外,不再缴纳其它费用。”大班在这个期间有这个结论,由中国商人去对付中国官吏,比他们自己去对付更为适宜。

  最后,则由谭康官出面,让外商支付这笔款项。自然,外商未必瞭解官府对行商的“最后通谍”。

  大班的另一件事便是忙于购买及包装用来垫舱的瓷器,他们购入的货物——经常是由售货人包缴关税及费用的——包扎压舱的白铜,并将西米填塞瓷器空隙等。

  我们在这艘船第一次见到明确提出关于“1950两”的问题,它是未来的百年内磋商和讨论的特别事项:

  “我们在这一天内同时交付通事1950两,由谭康官担保,当作我们的船送给道员(Toyen)总督及其他大官员的规礼;按照现行的惯例,它已被视为和船钞相同的课征。”

  这是在已缴的法定船钞费1320两后,又再缴纳的。

  这1950两的“礼银”,被谭康官这么一解释,似乎也“市场化”了,成了与“船钞相同的课征”,所以不得不交付。

  但“礼银”者,当是天朝上国视为“上贡”,是维护其礼面所必需的,在外商而言,自然难以理解,所以一直心存疑惑,成了日后近百年纷争的内容。 

  可以看出,谭康官的作用已日益凸出。

  六

  取消10%的“规送”,以及“1950两”银元问题,正如马士在书中所说的,是未来百年榷商的特别事项——这是在雍正元年说起的。那么,在清廷禁絶官员与外商接触的规定下,只有行商作为中间人才能涉及此项。而行商中,又务必是总商或有影响力的行商才行。而黎安官或秀官,在后一段时间内经营不善,甚至被流放与借没,出面的机会愈来愈少。在马士的《编年史》中,我们可以读到,愈来愈多,或者说,仅有谭康官或其后人,专门来接洽这一问题,上对官府,即总督与官吏,下对外商,即大班们。在其中的斡旋,当有多不容易。

  是否可以理解,所谓1950两银元,固然有各层官吏的份额(这是有清单的),但更是一种“贡舶贸易”的恶俗,即向各级官员“进贡”。行商与外商,在这上面当有基本一致的立场,应该是平等的市场交易,所以,致使谭康官一度入狱。早期的抗争未能得到结果。这也证明行商的市场意识已很强了。

  但谭康官及其后谭赤官频繁为这类事项出现,证明他们在行商中的地位已很重要,这一时期是否任过总商,待考。显然,他们一方面不得不服从皇权的专制,另一方面,亦对西方带来的平等交易的市场观念不乏瞭解,幷且倾向之。

  梁嘉彬在《广东十三行考》中把大背景予以概括,那就是雍正六年(1728)名为“缴送”的10%税,由行商代交。当年,总督又因“哈里森号”不肯丈量并交纳1950两礼银,下令三天内交清,否则,将全体行商革退。

  而马士的“编年史”则有详尽记载:

  1728年,法国商船“凯撒号”到来。他们决定将“凯撒号”停泊虎门外,等候大班和巡抚兼海关监督讲妥条件;效法1724年法国的先例,在未和任何商人见面及进入商馆之前,他们亲自去见他,并送给他一份要求他们特权的文件:

  “用这样一种办法,我们就可以避免使通事因和他交谈而受累,他们面对这样一些可怕的大官们,是不敢将我们真实的情绪向他们谈的,因为怕被认为是他们教唆我们,根据同一理由,在我们没有见他之前,我们认为接近任何商人都是不妥当的,否则我们就会使他们因为我们的缘故而陷于困难,其结果一定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文件内容所要求的特权是和上一年相同的,在6月22日,

  “抚院把他的谕帖送交我们,秀官说它很宽容而包括一切,”

  除了两个不大重要的条款外,大班得到希望的结果,便住进“法国馆”,他们向康官(Honqua)交付租金,按季是400两——这个数目现在已成惯例;另外他们又租赁相连的行馆一部分,租金370两。

  由于当时的巡抚兼海关监督(即杨文干)的去世,总督兼任巡抚后,下了新的告示,要求行商:

  “选出殷实可信之人为总行商,如此,则小商贩即不能再事欺骗外人,而破坏他们的商业。”

  告示以警告作结束:

  “总而言之,尔等外国人慎重选择商人,不能随便听信各色人等,因恐陷于坏人之手,忍受损失,致后悔莫及。”

  总督立即行使他的三种职权,他指派一位总爷(Chungya)做海关头目,“是一位约二十八岁的青年,具有很好的性格。”12日大班接到通知,

  “秀官和吉荐向总爷提供10%或更多些,去和‘森德兰号’及‘哈里森号’做买卖,他几次派人要康官和廷官付同样数目,去和‘麦士里菲尔德号’及‘凯撒号’做买卖,但他的要求迄未生效。”

  8月14日,“哈里森号”到达黄埔,但“森德兰号”仍未有消息。大班将“哈里森号”的丈量推延,等候有关问题的解决;其中有两项是关系密切的,他们向行外商人购入瓷器,官吏要用他认识的一位商人的名义运送,而大班坚持要用他们自己的名义去运送的权利;以及“10%”的问题。

  前边已经提过“3%”继而”4%”,随关税附征,这种缴纳曾被抗议反对;而它增为“6%”,又受到抗议反对;但得不到撤销。现在则要征出入口货物从价附加“10%”。这已是8月13日,

  “康官来通知我们,他在今天下午被总督传见,总爷告诉该官员说,超过6%的10%,通常是由欧洲人按他们的总资金额缴付的(两年前曾确实缴给抚院)。所以他坚持说这是皇上课征的权利,如果已经有过这个税,他可以肯定它是不变的,他会把它定为法令,以便全部缴入皇上的财库,而企图取消它,是永远不会成功的。”

  康官规避答复总督的问题,但直截了当告诉他,“一定负责缴第一批的两艘船的10%。”他和其他商人都处于恐慌状态,迫切希望向官吏隐瞒他们和大班交易的数额;这是有理由的,因为,8月24日,

  “我们不肯丈量‘哈里森号’,致使\[总督\]今天早晨派人通知全体商人说,这件事是他们引起的,并向他们威胁说,如果三天内不完成它,他一定将他们全体鞭笞。”

  他们的商人受到这样的压迫,大班不得不答应丈量船只。

  总爷借辞要他们把瓷器用一位商人的名义运送,大班决定说什么也不运,而坚持要亲自往见总督。

  “我们之间的争执很剧烈,致使此处的全部商人非常害怕,并请求我们交运,这不过是少量的,但我们拒絶,告诉他们说,我们必须先往见总督。”

  但外商未必想到,这会给行商造成怎么可怕的后果,直接导致与之联系的谭康官锒铛入狱。他们起草一份呈总督备忘録,由一位法国神父译成中文;但十六天都找不到送呈的机会。于是,他们采取大胆的办法,9月16日,三艘公司船、一艘法国船及两艘从孟买和马德拉斯来的散商船的大班,全体共十一人前往城门口,既没有带通事,也没有通知商人。他们在城门口受到阻拦;但十一人决定持剑冲过只有一位卫兵的岗哨(翌日,他因失职被严加鞭笞),夺路步行到总督驻广州的衙门,后来该处是罗马天主教堂。他们一直冲入内院都没有收到阻拦,静候总督接见他们。总督办完他的事后,又进早餐。

  “不久,我们见到总爷及全体通事进来,他们都非常惊慌。总爷问我们到此做什么,我们答称来此要和总督谈话,决定在回去之前要见他。他便到总督处去。……约一个半小时后,通知我们和总爷及我们的通事一起进去,客套几句后,戈弗雷将本月1日我们拟就的一份草稿交给通事,通事把它交给总爷,总爷呈给总督。他看了一遍,我们的通事告诉我们,我们一定要和负责的商人交易,而由他们交关税,这样我们就不会被任何小人所累。”

  戈弗雷恳求交易自由,有与各种商人交易的自由,及他们自由运送的权利。

  “他没有做任何答复就打发了我们,但在我们离开之前,我们将他第一次到来时,我们写给他的信件副本交给他;而我们仍然希望他暇时再详细阅读一下,短期内会发布另一个对我们有利的告示,这就是我们权力内可能做到的最后努力;当时我们就决定不再装货或卸货,我们要等候这件事的结局如何。”

  当天晚上,通事“看来很烦恼”,告诉他们说,总督要知道是谁替我们把信件译成中文的;但他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三天后,总督传见商人及通事,要将他们和大班交易的账目告诉他,“总数多少,对这个问题,他们只做了一个不确实的回复。”

  显然,大班们去见总督,结果适得其反——这一结果,对习惯“中国模式”思维的人而言,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总督面子尽失,其权力受到了挑战,是必招至加倍的报复。

  可他们不敢贸然对外国人下手,于是,行商便成了其渲泄愤恨的最好对象——而这么做,在他们又是“有法可依”的。

  于是,他们并不以哈里森号拒絶丈量,以及大班拒交1950两“礼银”为藉口,而另外找别的“正当理由”。

  这便是10%税,其名为“缴送”。

  而这一“缴送”,则须由行商们代交的。

  偏偏谭康官称,与外商尚未完成交易,何来10%的税呢,这应是交易之后才能提取的,否则,10%的比例怎么算得出来。这一税,总督没轴了。

  但是,对本国人,对本国的行商,总督是犯不上去解释什么道理的,况且你谭康官是行商之首,带头抗税,不抓你抓谁?于是,总督让下边的人捏造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就把谭康官抓了起来。

  当然,为首的一抓,下边就得服服帖帖了,而且须拿出更多的钱,集体把人保释出来,12天后,备受摧残的谭康官总算走出了牢房。

  总督这一股怨气,才算有所舒缓。

  七

  10月4日,大班记载:

  “赤官(Chequa)藉口官员对欧洲商船出口货物征收10%,或类似这样的税,因而不肯签订合约。我们不知道10%的结果如何,但我们必须服从命令,只得清理我们的商馆准备堆放茶叶。”

  当天,他们将瓷器150箱运送给“麦士里菲尔德号”,100箱给“凯撒号”,他们又命令将“哈里森号”的铅运来——这样就承认在运送问题上的失败。

  从以上这一段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到,对于官员的敲诈勒索,行商与外商都深受其害。以至酿成了一个外商冲击衙门的事件,而最终谭康官被总督逮捕,关在总督府内,全体商人不得不集体去为他保释。

  而这次抗争,就此宣布失败。

  但后来,一如马士书中引用的大班向董事会的报告:

  “此处现在有一个集团,由四位商人自己组成,坚持除了以他们的名义外,任何人不得运送货物;但这主要是对欧洲船只而言;曾经有很长一段时期坚持要我们的金银缴税10%,但由于我们声明决心宁可忍受任何损失,也不会对这种勒索屈服,它被取消了。前面所说的商人是秀官、谭康官、廷官及启官(Coiqua)等,他们是经常和英国人及其他欧洲人有交易来往的,现在他们联合起来,并有海关监督及其他官员支持。”

  这里说的“启官”,不是后来著名的潘启官,据黎嘉彬《广东十三行考》中称,他当是顺德籍的黎光华之父,为资元行行商。

  外商以为自己胜利了,10%的税被取消了,只是他们并未了解,这10%的税银,却已转嫁到了中国行商头上。官员们如愿以偿,焉得不“支持”呢。但是,事情远远没有完结,1950两“礼银”的问题仍在延续。

  几年后,即1730年,一位大班作出如下评价:

  “秀官是近几年来广州商人中最受重视的人,他能够按时打发任何数目的船只出发。因为他的景况良好,被许为一位有能力和才干的商人。但他做生意经常是苛刻的。”

     “其次是廷官,现在景况虽然很坏,有人怀疑他负债甚巨,我们担心这是真的。”

  “谭康官(Ton Hoqua)和启官过去两年里曾完成巨额的合约,所以……没有理由去怀疑他们的能力和行为。”

  “上面所述的商人,是现时广州商人中仅有的具有相当信用的人,这的确是很大的不幸,这里不会有更多具有良好景况、名望和信用的人。”

  八

  纵然西方在商业交往中恪守诚信,以商立国的宗旨人所共知,在交往中基本能守规则,但是,也不排除有不法商人与中方交往时钻空子,实施舞弊,从中谋取非法所得。谭康官就面临过这种不平等的竞争。由于深谙西方的游戏规则,他大胆向东印度公司揭露一位商人的舞弊行为,并承诺可以出庭宣誓作证。对于一位行商而言,这不仅仅是利益问题,也同样承担着风险,因为,在当时清政府眼中这无疑有“通夷”之嫌。所以,当外商一方因他正义的举动给予奬赏时,他也只能请对方用“秘密办法”送来,不能让人知道。而他为这事,则已被官府整苦了。

  1731年,谭康官又一次被捕。正是因揭露法扎克利交易舞弊一事。

  起因一如“编年史”中所说:

  另一不幸事件,是董事部训令管理会调查关于法扎克利在1729年工作时被控告各事。那年值得注意的是付出高价茶叶一事,其中大部分是向秀官购买的。而他的两位敌手谭康官和陈官(Chinqua)则直接写信给董事部,控告法扎克利付出的信用款,比应付给商人的多。董事部发出的训令,按日后所知我们在广州的情况,是特别有趣的。应将有关商人召集起来,并向他们提出一些问题,问他们是否愿意在英伦派来(日后)的誓证委员面前宣誓作证,如失败,他们能否在自己的审判官面前宣誓作证,象在委员面前宣誓一样。管理会内的双方经过一些争论后,召集了商人,但没有见到采取进一步办法的记载;有关此事的材料,只见于日后送给董事部的报告书中:

  “在查询法扎克利及其管理会的事件中,我们遇到很多困难,虽然双方表达意见的方法不一致,而他们对事实作证的态度,更使我们难以理解,但我们已取得相当的进展,我们将尽我们的能力,完成此事。”

  妨碍取得有效的结果,不知是否由于管理会内部的分裂,抑或证据性质仅依赖作证者更希望对公司、法扎克利、秀官、现任大班或其中某些人予以打击。

  怀疑法扎克利于秀官签订1729年及1730年的主要合约有串同舞弊的后果,于是董事部命令在1731年时不要与秀官打交道,另找谭康官和陈官。但大班首先要取得贸易自由的谕帖,特别是自运货物及免除10%;在未解决之前,他们的船只碇泊口外。

  尼什留在广州过冬期间,证实商人已把售给他的货物税10%缴付;7月2日,管理会在广州成立后,他们请十四位商人开会。他们一致承认在戈弗雷的那一年(1728年)、法扎克利的那一年(1729年)以及尼什的那一年(1730年)全体商人已经缴付;至于前两年,即萨维奇的那一年(1726年)和托里阿诺的那一年(1727年),他们的说法不一致;有的说是缴付的,有的说没有缴付。有的说萨维奇的那一年是送了礼金的,但数目不是10%,差不多全体(商人)认为,在托里阿诺的那一年没有缴付。

  海关监督的谕帖很不明确,而且没有提及关于大班要求中的两项特别要求;所以他们将船延搁“入口”。但到了7月17日,他们获悉有荷兰船三艘、法国船两艘、丹麦船一艘已到达澳门;他们立即与谭康官和陈官签订合约,并命令船只开入黄埔,放弃向海关监督施加压力的全部企图。合约包括:(表格略)

  另外还有尼什在春季时已订合约的:(表格略)

  米德尔顿和韦塞尔两人坚持说,给尼什的训令只包括供应緑茶,连续五个月都反对他的各项订购,只承认松萝茶一项。

  大班接受的训令要投资黄金60000英镑,而他们发觉每93成色的10两元宝,最低限度价格在94成色银105两以上。他们用这个价格订约购入1000两元宝;但价格继续上涨,他们授权四位船长按照公司执照,准许每人自己选择购买黄金2500英镑。四位船长都接受了这个办法。管理会中有一位地位较低的大班,要求同样权利,购入2000镑,但管理会投票否决。该年大量需求黄金,可能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及四艘散商船,另外还有三艘其它国籍船只的需求,共计7000两元宝;船长后来购入每个元宝为110两,而公司购入为112和115两——是当时纪録上前所未有的最高价格。

  预付货款已成为该时期的定例,这是预付给商人到内地搜购茶和丝的货款。10月17日,即他们订约后的三个月,在首批的两艘船启碇两个月之前,最后的两艘船启碇三个月之前,主要订约人谭康官和陈官的帐户,仍然是:

  借方:预付款257080两。    货方:交来货品,93267两。

                   差额,163813两。

  在同一天又预付给他们37511两。

  很快,大班便同谭康官,陈官签订了合约,因为这是上面要他们这么做的。

  由于秀官与法扎克利有串谋之嫌,所以认为他诚信有问题,没有找他了。

  谁知,这却给谭康官惹来了麻烦。

  不久,海关方面来人,通过能事(即翻译)问,大班是否已按合约将货物运上了船。大班说,已经运送上去了。

  结果,通事称,上司已经下了令,要通知大班们,今年不准谭康官把任何货物运送上船,更不准与他们有贸易往来。

  而谭康官也联系不上了,显然出了事。

  大班们估计是秀官从中作梗,他们立即命令船只不要开过穿鼻洋,留在公海上,以免被扣。同时,把秀官请来,请他念及过去的交往,帮助解释他们与行商和海关监督之间产生的误会。当然,光说说还不行,还请了有过合约的另外三位商人参与,与秀官签了约,把谭康官的份额出一部分。

  10天之后,谭康官终于再出现在大班面前并告诉他们,他与海关监督见过面了,互相之间的分歧也都解决了。不过,这一段时间内,他被南海县关押了五天,同几年前一样,为同一件事关了十天——这同一件事,无非还是10%的缴送问题。

  谭康官的两次“出事”,说明瞭什么?

  马士的“编年史”上,是这么认为的:

  这是后来中国商人联合一气,在海关监督的严格控制下紧密合作的一个先兆;但现在的事例,不过是秀官个人与海关监督之间的勾结,目的只是要求答应参与谭康官合约的一份而已。

  直到这一年,碇泊黄埔的船只,还常常得到在公开市场购买船上的供应物品及选择买办的自由;但在8月25日,各个船长写道:

  “我被剥夺了以往的权利,不准我到处购买船上的伙食,而且把我的买办带走,另派一个给我,他随意给我东西,而价钱却非常贵。”

  这种勒索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完全有组织的制度,由买办出钱购买供应船上物品的权力,

  而按照他自己的价钱收费。有一位船长提出扺制这种勒索的唯一办法:“我被逼得用自己腌制的伙食来对付。”大班申诉并抗议,但无效果。

  这是针对官商勾结、从中渔利一事而发起的抗争。

  由于长年从事海上贸易,谭康官当是谙熟国际商务的行规,10%的“缴送”于法无依,大班们自然是不能接受的,哪怕转嫁到了行商头上。而谭康官则力图扭转这一局面,也就不能不蒙受种种打击。面对清廷及海关官吏们种种敲诈勒索,你不可能任人宰割,逆来顺受,哪怕反抗招至更大的打击报复,你也不能不咬牙挺住。

  这种抗争,当一直待续下去。

  这需要的,是一种历史的勇气。

  九

  可是,行商们无时不处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险境之中。一方面,他们务必随时应付官方各种各样的敲诈勒索的藉口,另一方面,他们也不能不说服外商遵守中国在专制主义统治下形成的陈规陋习。

  大班继续用秘密办法将他们的一部分(或者是第五部分)白银从黄埔运来;但9月28日,“谭康官和陈官希望那个我们不要再用我们的驳船秘密运银,因为关吏已有几次在这个秘密地方搜出白银。”

  英国商人东印度联合贸易公司到广州航运各船“哈特福德号”、“麦士里菲尔德号”、“凯撒号”和“哈里森号”的总帐。

  (表格略)

  米德尔顿和韦塞尔在管理会的最后一个抗议,就是反对将剩余资金25842两锁在保险箱交存谭康官处,而要将它作为存款存在谭康官处,每月可以收回利息1%。

  从这一借贷记録,我们当获得不少信息。

  第二年,董事部交商船带来感谢谭康官揭发法扎克利罪恶的忠诚行为的一封信;为了表示他们的敬意,他们送给他英国茶碟及家具,另外还有一些优质绒布等礼物。他又送给董事部第二封信,可能经由阿巴斯诺特之手,同样控告尼什在1730年执行公司业务时的行为;董事部亦发出训令调查这个控告,但时间太迟,未能在1732年进行。另一控告,是根据他们自己人米德尔顿的报告,就是他将1731年航运的剩余资金留下,取不到利息,这是不可饶恕的违反规定的行为。

  米德尔顿和韦塞尔留下一封信给他们的继任者,写道:

  “请允许我们推荐谭康官和陈官,一如公司介绍给我们的一样,我们确证他们对于我们尊敬的雇主交托的任务,是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完成\]的。”

  另一方面,尼什则报告他们出卖的茶叶是劣货,而他们又需大量的预付款,但他没有表示意见。

   “如果我现在不完全相信米德尔顿和韦塞尔,已经或一定向你报告大量关于我们的事务的话,而你一定会对谭康官的信用盛誉的信赖,更超过他们的实际所应有的。”

  这两位商人是同一商号的合伙人,董事部曾特别向尼什及现在的管理会推荐。特纳到广州后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试图和他们两位来往。但他获悉由于海关监督的憎恨,谭康官正处于困境,由于害怕,已逃到别的地方去了。在三个星期中,每天都找不到他们两人;一再要求取回保险箱的存银,直至9月11日才成功。陈官在整个季度里没有出现;但9月26日,海关监督暂停职务,而两天后,谭康官亲自来到商馆。董事部的礼物直至12月18日才送给他,即使是这样,当时他还要求,“这碟子如果我们方便的话,请用秘密办法送去。”

  这一段,更清清楚楚地揭示出了谭康官等行商的艰难处境,连得到的奬励,也只能秘密地送上。一旦被公开,会是怎样的后果,可想而知。

  但谭康官的日子愈加难过了。

  10%的课征,1950两的规礼银,是始终困扰行商与外商的问题,尽管行商,尤其是谭康官不断向官府交涉,非但得不到解决,还要受到官府的责难乃至惩罚,与此同时,外商也不敢与他签约了,贸易本身也受到重大损失。

  不过,他关于海关监督干涉其控诉秀官一案,却终于有了转机,雍正皇帝严厉斥责了这一干涉,令总督和巡抚撤销了海关监督的职务。几天后,谭康官终于又在外商面前出现了,虽然外商待他仍心存疑虑。

  雍正年间,因为外商关于10%的银元税一直得不到解决,海关监督拒絶接见,除非船只先开入黄埔,于是他命令船只开入。会面时,他要求免除勒索;但他只收到一份象他的前任一样的普通谕帖,这是前任经过艰苦斗争,才勉强有这个结果的。于是,他与廷官和启官签订初步合约,后来又与其他商人签订,但没有与秀官、谭康官和陈官签订。9月26日,总督和巡抚收到停止海关监督职务的上谕。这可能是由于海关监督干涉谭康官控诉秀官一案。这件事的直接后果,就是谭康官的再次公开露面;而该年和瑞典人“大量交易”,没有和英国人交易。不久秀官下狱;海关监督被革职,暂由布政使代理。

  当时在埠的全体大班,包括英国的、荷兰的、法国的、奥斯坦德和瑞典的一致认为事态在好转,于是同意送呈一份联合请愿书,全面陈述所有外商的意愿,其条款如下:

  1. 我们希望将皇上税率公布。

  2. 我们知道,我们多年来所缴付的6%的附加税,是未经皇上认许的,如果是事实,我们将不再缴付。

  3. 近四年来,我们被强迫缴付10%的课征,我们深信是未经皇上认许的,因此,希望将其取消。

  4. 我们的买办,被迫缴付巨额款项领取执照,以致我们付出高价购办伙食。因此,希望他今后免费领取执照。

  5. 每船缴纳规礼银1950两,为数过巨,我们相信,这是未经皇上认许的,因此,希望免予缴纳。

  这位布政使兼代理海关监督不无恳切的作出答复,但他无权处理此事。于是,这次抗议亦不了了之。不过,这一努力并未结束,为日后的转机埋下了伏笔。

  十

  梁嘉彬在《广东十三行考》中提到,溯自康熙六十年(1721年)Macclesfield 再至粤以来,广州海关需索层出不穷:每船,通事索费二百五十两,买办索费一百五十两,皆不能减少;至船只丈量费用则须三千二百五十两,其后亦不过减至二千九百六十二两而止。由是行商困苦之情不觉流露矣。广东贸易,初有所谓“百分三”之税,后又有所谓“百分四”之税附加于正税外,外商俱曾反对。其后再增至“百分六”,而反对愈甚;直至雍正六年(1728年),更增设“百分十”之税,遂惹起外商强烈之抗争。是年冬季广东贸易情形,据英大班记载云:“此地有号称‘四大商’者坚持欧洲商船——除与彼等外——不得与其他商人贸易,并必须纳‘百分十’之税。经大班等强硬反对,调停结果,允由行商代垫该项税金。此四大商为Suqua、Ton Hunqua、Tinqua、Coiqua,皆与英商及他国商人早有交易,且彼此联合,并有粤海监督及其他大吏为之后援”云。

  对谭康官,外商的见利忘义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尤为势利,大班们争论关于今年是否要和谭康官交易的问题,董事部在1731年和1732年曾热诚地把他推荐给管理会;但他们从其本人处获悉,他的合伙人陈官最近去世,而他和上一任海关监督的“官司”仍然纠缠未清;而后者是“一位满洲人,他的同乡都高据要津,并时常是皇上的耳目”,他们决定,鉴于谭康官的困境是不能克服的,和他签订合约是不安全的。他的敌手秀官,上年已被新任的海关监督逮捕下狱,现在仍是一个囚犯。

  因此,大班们认为他们两人已被官员及其属吏敲骨吸髓,早巳被榨干了,况且现在两人都被排斥于市场之外。

  大班等候并希望秀官获释,故直至他们快要离开的几天内,才进行调查尼什在1730年交易的行为。他们首先向那些与他们有来往的每个商人请求,并用各种办法劝诱他们,将秀官和尼什订约时的价格作证;但没有一个肯承认知道这个问题。然后他们向提出这个控诉的谭康官查询,但当“我们向他查询时,他说他对此事毫无所知。”后来,他们去找秀官的合伙人谭官及他的帐房陈官(Chinqua);但“陈官用英语答复我们说,他们不知道关于尼什和秀官两人之间所订的价格,因为所有帐本都在秀官手里,所以甚至谭官本人也不知道,除了秀官以外,没有人能够给我们一个真实和满意的帐目。”后来经过一些困难,用了惯用的方法,谭官得入监狱探望秀官,并报告说,“从他口里得不到什么,他说由于长期监禁,他很不适,不愿意谈生意。”

  内中的复杂性,外商自是无法理解,而事态发展的扑朔迷离,连行商也未曾把握得住。

  雍正十三年,皇帝龙驭宾天。

  到了干隆皇帝登基,终于有了转机。   

  1736年,25岁的干隆皇帝登基了。

  每位皇帝上位,都有新的变化。作为“康干盛世”的中兴者,干隆皇帝自是雄心勃勃,要显示其盛世气象。自小对海外奇珍异宝入迷的年轻皇帝,对海上贸易颇为关注,要革除陈规陋习,显示天朝上国的气度,尤具是帝王励精图治的雄才大略。

  外商是这样评价他的:这个新的统治者,当时是25岁,“是一位大天才、学者,他的坚强意志,正适合于对付危及中亚细亚大部分地区的困难。”晚年时,曾宽宏大量地接待马戛尔尼勋爵(Lord Macartney),不必采用其他藩属国贡使必须遵奉的卑下礼节。而现在,他正处于精力旺盛的青年期。他既然是君主,当然可以不必等候官僚的谏议,对省里的现存行政制度,迅速地执行一种公正的改革决定。

  外商却也估计到,当皇帝专制的不可抗拒力,碰上根深蒂固的有经验的官僚政治时,不可抗拒力便被阻挡,而终究会归于失败。

  总督当时正准备赴京朝贺皇帝;而这项工作所需的款项,要比平常进奉的更多。因为要保住位置或升官,是以他进贡皇帝及朝中大臣的礼物多寡为转移的。英国大班初时似乎不曾预料这次朝贺与金钱的关系,到了后来才认识到。草拟禀贴的内容,主要申诉不合理的征收10%的货物从价税,船钞之外附加的1950两规礼银。8月11日,由当日在广州的英、法、荷大班联名签署。这也是早几年向雍正皇帝请愿的内容。到了当年11月30日,

  “商人从北京的邸报上知道,由于总督奏议,皇上钦准将不再征收10%(这是几年来欧洲人从广州输出全部商品都要缴付的),亦不用缴1950两规礼银。圣旨不日即可颁发云云。”

  果然,四天后,圣旨正式到了:

  上谕。

  朕闻外洋红毛夹板船到广时,泊于黄埔地方,起其所带炮位,然后交易,俟交易事竣,再行给还。至输税之法,每船按梁头征银二千两左右,再照则征其货物之税,此向来之例也。乃近来夷人所带之炮,听其安放船中,而于额税之外,将所携置货现银,别征加一之税,名曰“缴送”,亦与旧例不符。朕思从前洋船到广,既有起炮之例,此时仍当遵行,何得改易?至于加增“缴送”税银,尤非朕加惠远人之意。着该督查照旧例按数裁减,并将朕旨宣谕各夷人知之。所为“缴送”,即此“百分十”之税是也。

  而经英国人译出,则“白话”化了:

  “英吉利及其他欧洲人等一应船只到广州时,其火药、炮位及各项武器例应交给官员,然后准予交易订约。待交易完毕,船只开行,再将其交还。至征税之法,丈量各船,每船征银二千两左右,再照例征其出入口货税。乃近年以来,不知何故,欧洲人将其火药、炮位及各项武器仍留船上,而别征货税10%,作为自愿送礼。此事与向例不符。朕思从前欧洲各船到达黄埔,既有交出火药、炮位及各项武器之例,今特谕令,其后欧洲各船到达黄埔,仍应将其交出。至向外国人征收10%作为礼物,尤非朕意,为此特谕,着该总督于到达广州时,与巡抚、监督会商办理。”

  比较一下亦有点意思。

  尽管圣旨说得很明白,可海关监督固执地声称,这个突然的更动,本季不能适用,只能在下年实行。他要大班缴付船钞的金额及1950两的规礼银。而对商人征收全年贸易额的10%。翌年将会全部改善,而外国贸易者,必将获得特殊的照顾。

  海关监督日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总督对他的管辖权极小;但在1736年,总督仍保有后来才丧失的财政管理权。他已经将海关监督的利益削减,即将海关监督从进贡北京礼物中所得的份额减少,而他无疑已察觉到面临斗争。大班对此毫无所知。他们把这种逐步增加的勒索,只当作纯属海关监督为了个人钱包的利益而进行的掠夺。而他们只把上谕当作公正的高贵的行为,这是他们有权接受他的赏赐的。他们必须向他谢恩。他们寻找一种比表示尊敬的礼物更加伟大的方式,来对这位全能的皇帝表示感激。他们准备了这样的礼物表示他们的谢意,只指出船只要交出军火,不是旧例,因此,他们请求将来可以不需要这样做。就在这段时间,他们感受到一种不愉快的惊诧。法国主任迪韦拉埃召集全体大班开会,并

  “通知各人说:是谭康官(他此时又出现)设法叫总督获得皇上谕旨废除10%的税。因此,谭康官说,我们既然在这个谕旨上得到这样大的好处,就必须对为此事出力的胥吏给予一些答谢,各人对这一点似乎都同意。但问及怎样办时,他说他和胥吏在北京花了一大笔钱,而他已为他们付出了一些钱。他曾经同意给他们30000两银,他和商人负责15000两,他相信欧洲人一定愿意拿出余下的15000两,今年停泊黄埔的欧洲船共10艘,每艘只不过摊还1500两,但每船明年可以节省2000两。他又通知各人,他已另外拟就一封信是关于6%的税、规礼及枪炮、军械搬上岸等问题的,送呈总督。由于他明天就去见总督,他希望立即将款付给他。当询问他所要求的款项数额,能否获得他刚刚提及的各项利益时。他说30000两只是已废除10%的费用,至于其它各项,就另外要钱了。他的索费过巨,没有人同意缴付,谭康官对这一点似乎大怒,会议解散。”

  从谭康官出面,转达的自是总督的意愿。显然,虽说有圣旨,但各级官员并不愿一下子放弃所有的既得利益,仍在铢镏必较,这本是官场中的惯例或恶习了,不在圣旨实施前狠狠敲上一笔,又怎甘心?

  谭康官的“似乎大怒”,则是不是已而为之。其实,从内心而言,他并不愿为总督的敲诈充当这样一个尴尬的角色。

  其时,法国尚是君主制,法国的传统,自对中国的政治内情有较真确的瞭解,所以不反对将钱送缴;但英国人和荷兰人无疑有些天真,只期望获得全部公平,既不谈金钱上的好处,也没有实际缴付;12月8日,英国人在一次会上通过,

   “无论如何,不能将这样的款项交付或委托谭康官,但写了一封信感谢总督的仁政是适当的,并向他申陈从前欧洲人贸易的情况,请他再施恩惠,利用他在朝廷上的威信,奏请皇上对欧洲人施行德政,废除6%的税和规礼,尤其是废除他们未贸易前就要将船上军械及军火交出的规定。”

  为了实行此事,草拟信件,请迪韦拉埃译成华文;但谭康官干脆拒絶进行此事,

   “因为他担保给予胥吏15000两,除非我们全体欧洲人付给他这笔款,使他能够履行诺言。”

  12月27日,法国主任决定交他的份额3000两;但英国人和荷兰人仍迟疑不决,直至1月7日,他们才决定交付,英国人6000两,荷兰人3000两,关于这件事的记载:

   “如果下次再有要求东印度公司\[英国\]船只扺达此地时,将炮及军火交出,则上述的6000两由谭康官偿还大班。”

  而外商给本年管理会的汇报是这么写的:

  “我们乐于通知你们,去年12月1日,皇上在此公布律令废除10%的税,这个成就是由于欧洲人向总督申述的一个备忘録,有谭康官亲自向他及其胥吏请求的,谭康官要求每船交出1500两,以酬劳胥吏及其他人在朝廷上为此事所付出的费用和辛苦;但由于律令上包含有命令我们将军火交出这一条,我们答应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肯付款,即谭康官或者下一年为我们在律令上取得特准,取消这一条,否则就要将公司船只所交的款偿还……他还说,他自信可以用同样办法,取消6%及1950两规礼的絶大部分,但必须保证付给办理此事的人的花费及酬劳,他又说,给我们自由进入和合理要求的大门已经敞开,应该用小费就能保持得住,我们不能设想朝廷的大臣会替我们白干的。”

  所有这样美妙的景象,得以实现的很少。谭康官已收到为废除交出军火一条的款项,但没有上呈要求。10%已取消;但“哈里森号”的大班记载,它的减免,似乎没有降低货物的价格。“萨斯克斯号”和“温切斯特号”订购的武夷茶每担为13两银;但这是其它船只还没有到埠以前签订合约的;而他们的丝织品是老价钱。至于他们其余的奢望:

   “我们要求减免的6%及1950两的规礼,但他\[海关监督\]向我们说,由于皇帝上一年已取消10%,现在再向他有任何请求,都是不合时宜的。”

  毫无疑义,减免不是皇帝即国家规定的苛捐杂税,即实际上形同勒索的10%送礼,对于吸引外商来中国贸易,无疑是一大举措。但是,在雍正皇帝在位时提出来,其风险之大是可想而知的。而刚登基的干隆皇帝,在显示其怀柔远大的胸怀之际,行商及外商的这一努力,也就水到渠成了。

  我们不难看到,谭康官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出他在商行中的名望与地位。

  他甚至告诉外商,皇帝宝座前,三跪九叩是改不了得,但对总督之类,则不必如此。外商这么做,弄得总督也改变了主意,上了肇庆而不来广州了,免上遇上外国人不跪而丢面子。

  那时,两广总督府还设在肇庆,广州仅是一个商业城市。

  从谭康官对外商告之这些,亦不难看出他对总督的狐假虎威、作威作福深为鄙视,并借此巧妙地扫了总督的威风,也算是出了一口恶气。此时,不知所谓“华夷之分”的陈腐观念,在谭康官头脑中还是否存在。

  可以说,从康熙末年,经雍正至干隆初年,谭康官在十三行中举足轻重,甚至是这三、四十年间最主要的行商,并不亚于后来先后担任过商总的潘、卢、伍等家。潘家是在干隆中期渐成气候的,并成为历干、嘉、道几位皇帝时期的主要行首,而在他之前,则应是谭康官,亦历康、雍、干三个时期。可惜,由于后期资料好考,潘、卢、伍的作用很是凸出,前中期则疏漏不少,务必尽力补上,否则,这样一部历史,就很难说是完整的。

  外商对当时的行商是这么评价的:

  “听说谭官是富有的,但我们不认为他是最有商业才能的。”

  “廷官对我们很忠实……我们对他有好评,如果他做了什么坏事,我们相信他的罪过是由于不得已,而不是由于他的坏主意。

  “我们和老衮官(Old Quinqua)交易,他往常对我们都很好。

  “启官在丝织品方面是超越其他所有商人的……在这种货品上,我们相信他是忠实的。”

  显然,外商对他们的诚信,是有着不俗评价的。

  谭康官不仅恪守商业诚信,对无辜的法国主管,也努力加以保护。这一事例,也从旁证明,为何法国人善于接受行商的提议,而英国人等,则每每固执地依他们自己的“原则”办事。也许,当时法国同样还是君主制。及至路易十六上了断头台,干隆皇帝亦颇有兔死狐悲的感慨。

  在谭家族谱上,我们找到了谭康泰、谭康举二位的名字,同是谭氏入粤的十五世。可惜的是,族人始终恪守旧的传统,商不入谱,故他们的商业成就一字未提,仅在民间口头流传的故事中,有他们不少精彩的细节。

  马士的“编年史”第29章,题为“从1754~1774年的缺憾”,这期间发生有美国的“中国皇后号”首航中国。干隆皇帝禁了舟山、宁波、厦门等关,只允许广州一口通商……等一系列重大事件。

  而后,谭康官不再出现了,潘卢伍叶四大家渐成气候,但谭家直到20世纪,仍与潘家等同住在海珠的龙溪新街等处……后期谭家的衰落,尚须细细梳理,而大火,则是最后的终结。

  十一

  不过,在马士的书中第五卷,又弥补了上边提到的“缺陷”,因为有在北京美国公使馆找到了广州公司的“记録副本”。在这新加的第五卷中,先后找到了谭天官、谭秀官、谭赤官的相关内容,从第一次出现的文字,我们可以发现,这位谭天官(Ton Teinqua)与1736年诺曼顿号的账目中的谭天官当为一人。但这已是1750年的事了。

  诺曼顿号的帐单颇有意思,以至马士在“编年史”中亦列出了。

  “诺曼顿号”的帐目很完备,而且清楚。把它撮要提出,可以说明该时期贸易的一般特点。资金的帐目如下:(表格略)

  大班从商人处购入回程投资如下:(表格略)

  在近几年来,曾经与谭康官和秀官签订主要合约,但前者的名字没有在这个表上出现;而从秀官处只购入瓷器和西米,这些货物是不需预付款项的。

  构成回程投资的商品帐目如下:(表格略)

  加上存放在谭康官处1500两,这个结算帐户就与售得的款平衡。

  这里的帐单出现了上20位行商的名字,恐怕,这与干隆皇帝登基,活跃海贸是分不开的。不过,这也是谭康官最后一次出现了。没有外文关于他去世的记録,可对后来的谭赤官于1870年去世留下文字。

  而新提到的减免规礼银1950两的事,却又与10多年前谭康官争取减免10%的礼银,应是有关联的:

  “保商谭天官(Ton Teinqua)代我们申请离港执照时,他乘机提醒海关监督,他曾应允减低规礼银1950两。为使这次的减免能够成功,我们事先答应馈赠书吏现银200两,其它礼物140两。因此,保商觉得不难完成他的任务。这个地方,什么都是买卖关系的。”

  此次的减免是没有先例的,海关监督吩咐要严守秘密,以免其他欧洲人效尤。而当大班要谒见海关监督以表示感谢时,他推说公事忙,避而不见。

  几年后,则是谭赤官(Ton Chetqua)是为充当英船保商的事:

  “按例,粤省每年向皇帝进贡珍奇物品三次。购买此项物品的价款,由朝廷按年拨付银50000两,后来减为30000两。此项价款一半用于到北京的长途运输费用,剩下的一半是不足以购办各种珍奇物品的。这件头痛的差事,总督固然不愿负担,而海关监督(他的职责是提供这些珍奇物品)也不愿自己拿钱补上,因此,就把负担转嫁到被承保的商船上。”

  8月7日,海关监督指定四个行商\[谭赤官(Ton Chetqua)、潘启官、昭少(Suesia)和昭官(Teunqua)\]为英船的保商。翌日,

  “四位行商求见海关监督,要求不做英船的保商。但海关监督拒不接见,四位行商坚持明天早上再往辞掉保商职责。”

  翌日,他们又提出辞职,但未成功。不过海关监督宣称:关于征集税款的责任,将由全体行商负责,而不要四人单独负责。如此,就算结束了1754年贸易季度大班反对保商制度的争端。

  1755年,又有这样的记録:因为1754年大班的努力已经失败,保商制度仍然实施;行商不得不勉强承当这项责任。

  “我们请秀官、廷官和求官为‘乔治王子号’的保商。秀官在事前,就先行决定武夷茶每担的价格为18两银子,我们告诉他,如果提出这样的条件,我们就不敢打扰他了。”

  “\[8月9日\]我们请田官为‘乔治王子号’的保商,他立即接受。”

  同一天,帕尔默指定松官\[Tsonqua(Tsouqua)\]做通事,并“租谭秀官(Ton Su)qua)的隆兴行(Long-hing Hong)为商馆,租银800两。”

  这里出现的是谭秀官(Ton Suqua),不过,租借商馆一事,在谭康官时已发生过,可是谭家早就从事这一租借业务。而马士书中亦有注“秀官即赤官”。

  从中,我们得知,其时的商行名为“隆兴行”。

  十二

  十三行行商,当以南番顺即广府的中心区域的商人为主,自古以来,这里便是商埠旺地,“忧贫”而非“忧道”,为北人所垢病。只是他们也不在乎,而宋元易朝,明清交替,这里的反抗却比内地为烈,可见,“道”亦为其忧,且不惜捐上血肉之躯。故十三行商人,一般有血性,有文理,而非唯利是图者。南,南海也,世界巨富伍秉鉴便是这里人;番,番禺也,十三行排行之首潘启官便是落借于此。当然,原借则福建,“出身”当是福建海商。顺,乃顺德也,而顺德的十三行商人,则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间,又以龙江的最多,龙江乡志上倒是有过记载,故民谚中有“十三行馆,龙江商号”。除开十三行外,龙江人经营钱庄也是有名的,上海、香港的钱庄少不了他们。当然,除南番顺外,中山、五邑,亦有不少行商在十三行,甚至客家人也有,其中骆姓的便是粤东的客家人,后来写十三行长篇《蜃楼志》的“庾岭劳人”亦应是那里的客家人。十三行起落沉浮,进进出出的行商当数以百计,如今的资料尚不全,疏漏的自是不少。

  顺德,如今是南粤“壮县”,多少年一直雄踞全国百强县之榜首,人们熟知的美的、格兰仕、科龙等电器便出在顺德。顺德制造、中国骄傲——这是当年评选出的顺德形象名句。顺德的制造业,虽说在20世纪30——70年代一度沉没,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却是独占中国制造业鳌头,当时,全国共有大型工矿企业116家,广东有38家,其中36家在顺德。当时上海、天津两地产业工人之和为50000多,可一个顺德,就高达60000多,超过两市之总和。制造业外,银行业也是独领风骚,顺德金融业乃全国之冠,业务遍及南洋及世界,非山西票号可比。当时说的“广东银行”,其实便是顺德银行。时到今日,香港操金融业牛耳的,也仍是顺德人。改革开放之初,顺德一跃成为“广东四小龙”之首,当是有其厚积薄发之故。长期形成的商品意识、市场观念,正是顺德人无形的财富,一旦有了机会,便会“猛龙过江”,成一方气候。当然,“四小龙”中另三位,即中山、南海、东莞,亦各有优势。且把顺德厚重的历史,称之为“前世”,在谭家后人的一部著作中,对这“前世”加了两个“注”:

  一是海洋商业文明。这可以说在珠江三角洲历史悠久,宋代,中国本就是一个海洋大国,而宋代的市民社会,也相当成熟,商品经济十分活跃,可惜由于元、清二朝,游牧民族南下,一次又一次地破坏了这正在发展中的商业文明,但积蓄在民间的海洋意识、商品观念,却无法根除,所以,一有机会,便全顺风勃发了起来。所以,清末民初,顺德也就成为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

  二是民族情怀。且不说在抗元、反清中,顺德涌现了多少民族志士,这里只说顺德的工业,无一不是标志以民族品牌,这与华侨在海外深深为祖国积弱捱打而忧虑有关。他们之所以到国内兴实业,便是要抗衡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掠夺。“实业救国”的主张,正是为的振兴中华,强国富民。因此,民族工商业在顺德的影响巨大!尽管他们一直都受到来自外面的帝国主义列强,来自国内的官僚资本的双重夹击与盘剥,却仍顽强地生存下来!

  前一段中,提到谭家的商号为“隆兴行”,而从广州陶瓷史中,我们亦可知,清朝年间,广彩在广州有不少“金山庄”,洋庄、南洋庄,各自专销美洲、欧洲及东南亚的瓷器,其最大的瓷庄就叫“德隆兴”,其作坊主称揽首,有36家,彩瓷工达数百人之多。那么,这个“德隆兴”与当年的“隆兴行”有什么承传关系,为何都是“隆兴”,尚有待进一步考证。

  谭湘身世,从时人评述中,亦可以多少得知,他于“市廛”,“日与百工交处”, 廛者,庶人、农、工、商等所居谓之廛。看来,也一般从事陶瓷业,如同其后人谭世经(这已是干隆年间了),从景德镇取来白瓷泥,在广州烧制青花瓷。如此推断,谭湘早在康熙年间在十三行经营瓷器外销了,而此时,瓷器在欧洲正成为时尚,洛可可时代审美品味正因中国瓷器而变……

  只是谱上并未注明他的商贾身份,只把他列入“艺文録”中,俨然一文人。其实,谭家本来也是诗书人家,从商本不辱诗文,但是,传统轻商观念,却还是反映在了族谱中。

  他的《题梨花白燕图》,当是题在瓷瓶上,不妨一读:

  题梨花白燕图

  满院梨花雪片铺,

  恍疑身世在冰壶。

  洗庄掠雨垂珠箔,

  带日裁上云书图。

  粉黛三千夸独立,

  碧栏十二影同孤。

  谁家玉树歌新曲,

  得似昭阳姊妹无。

  谭家后人曾提到,在欧洲多国徜徉,每每见中国古瓷,难免想起祖先的业绩,想起顺德老家留有的瓷器中题有“干隆”“嘉庆”年制的字样,及谭世经等人的留名,有人认为,海上丝绸之路,当正名为海上陶瓷之路,自不无道理,但几百年间已约定俗成,也没必要那么去计较。不过,如今真能留存下来的,主要还是瓷器,至于丝绸、茶叶,则已不多了,因为后者比较容易损耗,不好保存。

  谭湘有《子陵台》一诗,读毕沉吟良久:

   子陵台

  云移碧树走滩声,

  台峙中流独钓名。

  五夜星辰疑太史,

  一竿烟水老先生。

  芦花两岸浮孤月,

  锦秀高峰逼太清。

  汉代只今成底事,

  滔滔千载故人情。

  他凭吊的,自是汉民族当日之厄运……

  今天,重新解读十三行,又能对他说什么呢?

  十三

  刘子芬的《竹园陶说》指出:“海通之初,西商之来中国者,先至澳门,后则径趋广州。清代中叶,海舶云集,商务繁盛。欧土重华瓷,我商人投其所好,乃于景德镇烧造白瓷,运至粤垣,另雇工匠依照西洋画法加以彩绘,于珠江南岸之河南,开炉烘染,制成彩瓷,然后售之西及广彩等名称。此种瓷器,始于干隆,盛于嘉道。”这些在广东加工后再输入欧洲的瓷又称为“洋器”。蓝浦在《景德镇陶録》卷二《洋器》载:“洋器专售外洋者,商多粤人。贩去与西人载市,式多奇巧,岁无定样。”这说明瓷器的式样和款式每年都会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广窑为适应国际市场,最早开始仿造西方瓷器。

  而早年的隆兴行,则有大量的瓷器贸易的记録:

  在“乔治王子号”与行商瓷器结算帐款中,则有秀官的记録:(表格略)

  而同年粤海关监督关于对欧洲人贸易的命令中,亦提到“行商保商启官、蔡昭官、谭赤官、蔡康官、瑞泰及潘启官”送呈的禀帖。

  而总督与海关监督联合公布禁止来领执照之铺户对外贸易令中,亦同样按顺序提到这六位行商。

  1759年,谭赤官亦以瓷器交换铅。虽然尽量掩饰物物交换制,但记録上仍时有出现:

  “2月9日。赤官通过托里阿诺向我们买铅,每担银3两,条件是以瓷器交换。这个价钱比其他商人出的价钱高。最近的铅价每担不超过29两,我们决定接受他提供的办法。”

  “5月2日。我们售给他\[赤官\]1677担铅,每担价银3两,计共5031两,同意换回瓷器及约150担旧的松萝茶,每担价银8两。这种茶叶先前没敢购入,恐怕它会受西南季候风的潮湿的影响。但现在可以避免而直接运出,所以购入。”

  在本季度里,铅的正常付现价钱每担银2.6两。

  1760年,有如下记録,大班们:

  8月9日,租谭赤官的商馆一座,订白银650两。

  12月12日,付澳门房屋及赤官的广州商馆租银共794两。

  这一年,为了阻止公行的成立,外商通知谭赤官,如行商当中两、三人来,可以分别签订合约。

  “这样就可以阻止公行的成立,我们的絶大部份生意就不会被他们所垄断。他说他没有赞成要这样做,他还愿意破坏这个计划,他答应通知瑞泰同来。”

  5月1日,他们记载,行商仍坚持,并拒絶个别签订合约。瑞典商人的情况和我们一样,仍未做任何交易。2日,行商在价格方面,表示一些小小的让步,“他们知道我们在茶叶方面不肯出高价”,但到了4日,

  “我们和其他行商交谈,发觉不能指希望得到比潘启官提出的价钱更便宜。而贸易季度又快到来,我们请行商(逐个)到来,和他们签订合约。”

  5月4日与潘启官、廷官和王三爷;5日与赤官、瑞泰、石康官、田官、杨第爷(Yongtiye)、志官(Geequa)和福泰;6日与周官等签订合约。正如上面记载所指出的,全部行商的各种茶叶价格都是相同的。7月23日,我们还发觉“有害的公行”仍然存在,我们不惜任何牺牲进行反抗。

  ——这是马士“编年史”的陈述。

  到1768年,关于谭赤官有如下记録:

  “从伦敦直接来的两艘商船所载货物的种类是令人满意的,但他们对于数量过多表示不满。其理由之一,可能是由于石康官和瑛秀今年拒絶按过去惯例承销货物1/4,他们责备我们没有按照他们的条件同他们签订生丝合约。但潘启官答应承销半数,假如赤官肯承销其余半数的话,幸而他们很快就答应了,承销如此大量的货物,是对我们尊敬的雇主的极大关照。”

  值得注意的是,出售毛织品所得价款,只能扺补船上交货主要成本,而运费、保险费、利息龢利润等是得不到扺补的。上项收入仅敷供应本季所需资金的六分之一,仅等于今年新的白银和货物供应量的三分之一。本季度末,赤官负累过重,因而欠公司债款189500两,无力清偿,要求延期,为了使事情不发生困难,管理会向他购买冬茶,以备下季之用。

  (表格略)

  这笔余下欠款,赤官付还现款40000两,其余欠数,签署债券。

  物物交换制,虽常将其掩盖,但有时仍不免泄漏。大班记载与这种方式有关的丝织品合约时说:

  “我们故意与赤官订购大部分的丝织品的理由,是因为他曾经大量承销我们的毛织品。”

  这一问题可与上述关于赤官债务方面联系起来去理解。赤官为了处理他的债务,还同意承销1769年运来毛织品的1/8;其余5/8,由四位行商分别承销,作为1769年2月订购武夷茶9000担和松萝茶2600担价款的一部分。

  “……下午我们邀请潘启官,通过他来探听其他行商的意图,他说自从今天上午他和瑛秀离开我们以后,他们有过激烈的争论,他们告诉启官,这是由于我们坚持以前提出的价钱,而不肯减低。假如他仍然中立,他们会使我们接受他们的条件的。不过他们知道谁也不能解决此事。但他很慷慨地提出,假如我们能够说服赤官承销以前已答应过的半数,则他就承销余下的部分。不仅如此,他甚至进一步宣称,如果赤官不能履行诺言,而只承销1/4,他再一次把全部承担下来,分配给他的集团的人去承销。

  “9月4日。今天早上,我们拜访赤官,问他是否仍决定承销本季度毛织品的半数,他再一次答应,我们到启官处通知赤官的声明,他亦同意承销其余的一半。因此,我们把毛织品卖给潘启官和赤官,每人各一半\[按照上一季度的价钱\]。

  而到了1771年,毛织品处理,则按如下比例:(表格略)

  从中可以看出,潘家的实力,已迅速跃升到了第一位,越过了谭、蔡等家。

  而“行商谭赤官于1770年去世。我们不断地催促另一位行商怀官清偿公司债款……”

  在“编年史”中,谭赤官与外轮的关系可从其担任保商的表格中看出,其中有“格拉顿号”、“诺福克号”、“诺森伯兰号”,这是1764年。而后,在1768年,则有“格罗夫纳号”、“帕西菲克号”、“霍森唐号”。当然,这只是其中两年的记録。

  这仅是从马士的“编年史”中查找到的有关谭家的记録,但从中已可以看到,与顺德龙江流传的故事,经营瓷器为主,向外商租借商馆,自康干至道光年间,始终是十三行中重要行商,有“潘卢伍叶,谭左徐杨”的排序,当为不虚。后期,众所周知,瓷器业已不景气,加上1822年一场大火,谭家后来的退出,则无可挽回。

  在龙江,关于火烧十三行之后谭家的传说还很多,诸如大火后,仍回到乡下,继续做瓷器,并用了很多的牛去踩瓷泥,但到后来,又被土匪把牛全部抢走了……末了,只好出走南洋,在彭哼州关丹,开锡矿,种橡胶,直至20世纪40年新加坡沦陷,大部分人饿死在围城之际。

  十四

  从新发现的资料看,人们认为已退出的卢家,却在1836年行商的签名上仍出现有“卢继光”之名,可是,由于年代久远,某些差漏亦在所难免。对谭家道光年间的记载当如此。

  从以上引文中不难看出,谭康官是黎安官当年的“合伙人”,而黎安官即资元行黎光华,同是顺德籍的十三行行商。而谭家自谭湘开始,即居里海东头(今龙江辖内)。如同潘家开始是陈官合伙人,而后再独立出来一样。由此,我们可以判断,黎安官、谭康官,均为清初康、雍及干隆前期的十三行行商。黎的情况,梁嘉彬已在《广东十三行考》列了专节,最后是因欠洋债而被籍没并流放,谭康官之后,有天官、赤官(亦有作秀官),赤官于1770年去世,为干隆三十多年。而后,顺德传“火烧十三行,里海毅兰行,一夜冒清光”,则到了道光年间了,故道光仍有民謡“潘卢伍叶,谭左徐杨,龙凤虎豹,江淮河汉”。赤官去世后,从龙江里海留存的青花瓷上,仍可见“谭世经,披云堂”及“干隆”、“嘉庆”字样。

  而潘家,则从干隆初年始,最早出现在“编年史”上为1750年,一直到十三行的终了。潘家在河南(今海珠区)的住所,亦与谭家在一起,两家的关系,一直持续到了民国年间,这是据老年人追述的。民国年间,谭家的后人谭文德,仍在就近的南武中学就读。

  从1716年(康熙年间)一开始,瓷器贸易便有记载,1728年,瓷器仍是仅次于茶叶的第二大商品,1732年,仅以“温德姆号”为例,丝织品购款为2898两银子,瓷器为2725,茶叶为2330,三者几乎平分秋色。后来亦各有起落,但到了干隆末期,瓷器几乎已经完全退出了十三行的对外贸易了,因为欧洲已经逐步掌握了烧瓷的技术。可以说,谭家的瓷器贸易,自康熙年间至干隆末年,亦延续有100年之久,传几代人。

  同时,谭家亦有做茶叶、丝绸的外贸,这不难在马士的“编年史”上看到。

  应该说,从康熙至干隆年间,即清代十三行的初期到中期,谭家在十三行中的地位与作用,是相当显着的,尤其是黎家资元行出事后,当然,谭康官也几度被囚。而潘家则是从干隆年间至鸦片战争之前,即十三行的中、后期发挥了重大作用。

  而关于十三行中期的外贸,范岱克在《从荷兰和瑞典档案看18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广州帆船贸易》一文中提到,从瑞典的数据表明,自1860至1870早期,以广州为基地的帆船少则有27艘,多则达35艘,尤其是60年代,其名可考的实有37艘。这些资料还表明,至少有9家贸易商行及广州的13位中国行商为这37只帆船出货。而且确切知道,其中有31艘是由7位不同的中国商人所经营。再加上前边提到的13位商人,则有20位来自澳门与广州的商人经营这些帆船贸易。而这些中国帆船贸易商每每与十三行行商有联系,或出资人便是十三行行商。

  众所周知,自明代始,至1820年,中国政府一直严禁造两桅以上的帆船,以限制中国商人“通夷”,而两桅内帆船只能行内海,顶多到东南亚。因此,十三行行商更有出资东印度公司的大帆船贸易,以瞒天过海。上述期间内,自少不了谭、陈、梁、潘几家。

  由于相互影响,相互协调与适应,经营瓷器的十三行商谭世经,就是这么延续下来了。

  干隆年间与嘉庆初年,是谭世经经营的“披云堂”,谭世经过世后,一分为四,继续从事瓷器贸易的,是“毅兰堂”。当年留存下来的瓷器,大都烧上了堂号乃至人名,这方让我们后来人多少瞭解。

  谭官经营的是景德镇著名的青花瓷。当年,从景德镇运来的素胎瓷,溯赣江而上,入章江,再过梅岭,走梅关古道,而后下浈江,顺流而下,走北江,到广州或者顺德。顺德龙江,北边是北江水道,西南则是西江水道。顺德出了不少十三行商人,与这个地方商品经济早早发达相关。这里自宋代始,大兴水利,桑园围名闻天下,桑基鱼塘更是明清时最为兴盛,故有“一船蚕丝去,一船白银回”的民谚。不过,附属于十三行的瓷器作坊,都集中在珠江南岸,广州人称那里为“河南”,干隆二十四年(1769),一位北美人希基来此考察,见有100余个加工场,各自技艺与颜料配方,都秘不传外,说是祖上留下来的。除开青花瓷这一名贵产品外,彩绘师还根据外商提供的图样,在素胎瓷上,仿制欧洲式样与题材的作品,而且仿制得非常成功。正是这一中西合璧的工艺,催生了名扬天下的“广彩瓷”。

  十九世纪初,连美国的报纸,都登出了广彩瓷的广告:“广州瓷商亚兴官,敬请转告美国商人和船长,现在一批精美瓷器,风格高雅,价格合理,一旦定货,即可成交。”广告做到了大洋彼岸,可见瓷商具有怎样超前的国际市场意识。

  十八世纪,外商在十三行定购瓷器的热潮一波高过一波,正是景德瓷的典雅、广彩瓷的多姿,与西方消费者的审美情趣一拍即合。众所周知,西方一度流行的罗柯柯绘画风格,正是受中国瓷器上的绘画影响而形成的。中国瓷器在西方被视为富有与地位的象征,同时,为其餐具带来了革命化的演变!

  无论是茶叶、丝绸与瓷器,它们所代表的都是中国文化柔性的一面,是祥和、温馨、美好,没有血腥味,更没有魔鬼的心计。然而,对于英国来说,这却造成其贸易收支的不平衡。而英国又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国。一如英国东印度公司所云:“对广州的整个生意是无年不亏的。”为了换取茶叶、丝绸与陶瓷,英国东印度公司每年需要运送大批白银到中国,仅广州一地流入中国的白银,平均每年便在100万至400万两之多。

  十五

  顺德的十三行行商应还有不少,梁着中亦提到几位,不妨照録。

  福隆行英文商名为Manhop,于嘉庆九年(1804年)与西成行(Exchin)同时成立,此时邓兆祥亏饷潜逃,复由黎颜裕结保关成发接办福隆行务,是西成行与福隆行当有密切关系,或西成及福隆两行在成立之始即互相结保亦未可知。嘉庆二十年(1815年),Exchin(黎颜裕)身故,粤海关监督许其弟Pakqua接理行务,Pakqua仍沿称Exchin,当即黎光远。至道光二年,Pakqua仍沿称Exchin ,当即黎光远。至道光二年Pakqua已欠债甚巨,至八年(1828年)遂因破产被充军伊犁,与《粤海关志》卷一五,页二六所载:“道光四年以后,各洋行内有丽泉、西成、同泰、福隆等行节次倒闭”适相吻合。

  黎光远发遣伊犁事,据《道光外交史料》第二册,第二五,六年九月十六日,《两广总督李鸿宾等奏审办拖欠饷项并积欠夷账之洋商折》:“……窃西成行洋商黎光远因办理行务不善,积欠饷项未完,经前督臣阮元会同前任监督七十四将该黎光远饬发南海县押追,并查抄家产备扺。嗣据查出该商尚有积欠夷账银两,又经前督臣阮元等一并行县照例究办。去后。兹据审明议拟,由府司解勘前来,臣等亲提研鞠。缘黎光远籍隶顺德县,嘉庆十九年以黎柏华名字,捐纳监生,加捐州同职衔,因屡次捐输,议叙给予道员职衔。该商于嘉庆二十年(按即1815年)接项伊兄黎韵(颜)裕原充西成外洋行,与各国夷人交易货物。向来每遇夷船到粤,将货物议定价值,起存行内报税发卖。该商办理不善,递年亏折,积至道光五年共欠进口关饷及捐输河工各款银一十四万九千七百六十九两零,又陆续积欠港脚、花旗各国夷人货价银共四十七万七千二百一十六两零;经先后查出饬县究办,除查抄家县(产?)估变备扺外,尚欠饷项及夷帐共银内自道光五年起,分限五年代为清还,具有代还限状,各夷人见欠饷有着,均皆乐从……据黎光远供称,实因连年生意不顺,以致拖欠,并非有心负累,案无遁饰。查例载‘交结外国互相买卖,诓骗财物者发边充军’等语,又历办行商颜时瑛等拖欠饷项夷帐各案,均照交结外国诓骗财物例从重改发伊犁当差。今黎光远积欠饷项及夷帐至六十万余两,无力完缴,自应查照历办例案回拟。……云云,可资参证,因録之。”

  与此同时,福隆行的顺德行商关成发也破产了,仍如书上所载:

  福隆行至道光九年(1829年)倒闭。据清故宫大高殿档案,道光九年十月初三日李鸿宾奏:“……窃广东福隆行商人关成发因经理行务不善,拖欠税饷未完,经臣李鸿宾会前任督臣延隆交该商关成发饬发南海县押追,并查抄家产……缘关成发籍隶顺德县,嘉庆十四年以关怀书名字由监生捐纳布政司理问职衔……嘉庆十六年有福隆行邓光祥亏饷逃匿,饬拿未获,行务空悬,经已故洋商卢观恒等以关成发在行多年,夷情熟悉,禀请接充福隆行商。……该商经理不善,递年亏折,积至道光八的年(按即1828年)共欠饷银三十四万三百一十一两零,又陆续积欠英吉利等国各夷人货价银一百零九万九千三百二十一元零……”

  查史料,福隆行在倒闭前,还经理过暹罗贡使事务,这是自嘉庆五年始,该贡使事务便开始由十三行行商轮流料理。

  十三行的顺德商人还很多,在开拓中国对外贸易中贡献不小,可他们大都如履薄冰,不是破产,就是入狱,不是被罚,就是充军,命运诚属可哀。

  末了,不妨记下龙江里海关于十三行的又一则传说。

  说是道光年间,一位白发髯髯的老人,敲着碟子,拖着埕,在十三行街上来回地走,没人理他,以为他神经不正常,只有街尾梁家,即左垣公家人见他拖得满头大汗,便好心请他进屋喝一碗水。谁知他接过碗,却把水往地上一泼,长叹一声,走了。

  是夜,十三行大火,只余下梁家没被烧着,都说是那位老人泼水之处,火不曾至。人们这才恍悟,老师是暗示大家“打迭(碟)行程(埕)”赶快走人,因为大祸将至矣。

  民间传说中包含的训诫意义,已不是此文分析的范围了。

  印证这一传说,则有顺德《龙江乡志》的记载:

  道光二年壬午八月十八晚,省城太平门外失火至二十日乃熄,延烧铺户一万余家,乡中在省城买卖者被灾甚众。

  这也是谭氏家族在十三行的最后终结。

  (敖叶湘琼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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