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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财政分配的实质



  曾祥章

  财政理论与实践必须有主有从地兼顾“三家”利益,这是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财政分配的这一实质决不能因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地方财权和企业自主权而加以否定。

    (一)

  受体制改革和经济模式转换的冲击,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与宏观经济运行的摩擦越来越大,导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对减慢,财政支出膨胀,分配效益下降,财政宏观调节机制失灵,功能紊乱,助长了消费基金膨胀和投资膨胀的势态。如何适应经济改革和经济增长的新要求,更换旧的财政管理体制,重建优化的财政运行机制,构造新时、高效能的宏观财政管理模式,便成为当务之急。它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财政分配所反映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有机结合,它要求通过有调节的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合理调节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幷存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就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结合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任何一方面的利益受到破坏,就会导致整个统一体的破坏,削弱以致瓦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恩格斯说:  “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经济利益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具有客观性,它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基础,是经济规律制约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基点。经济利益的客观性决定了处理经济利益关系时,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不能造成利益主体的“缺位”和“错使”,否则,就会破坏整个国家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就会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集体和个人这“三家”利益的有机结合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利益体系。社会主义经济利益体系受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它们之间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当然也存在非对抗性的矛盾。因此,社会产品分配必须全面地、有区别地兼顾“三家”利益。

  关于劳动者的个人利益问题,在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使劳动者个人利益不断地得到满足和保证,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保证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的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动力。这两个方面无疑都会影响到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增进。但是,个人利益最终要受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和制约。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保证正确实现个人利益的关键。那种不就我国的国情和当前生产力的发展给予,搞高于按劳分配的“高消费”,就会延缓生产的发展,最终将影响劳动者的个人利益。

  关于集体利益问题,它实质上是一个单位的劳动者共同利益的体现。承认集体的物质利益,承认各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国营企业,它们都是基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本身要求它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一定的权利、责任龢利益,否则生产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又由于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水平和主观努力的不同,它们对于社会的贡献大小也就不一样,如果在经济利益上没有差别,生产经营活动就会失去动力。历史经验证明,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是会阻碍生产发展的。集体利益是一种局部的小范围的社会利益的体现。但它要受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任何用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来满足局部利益的行为和作法,最终也会导致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利益,这实质上是劳动者和单位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体现,是全社会利益的体现,它处于利益的最高层次。劳动者个人和集体利益的实现,最终要靠国家的力量去争取、保障。在当前来说,“四化”建设就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个人和集体利益不能有损于它。

      (二)

  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分配形式,它反映着国家与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在调节国家与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方面就成为财政分配的基本内容。国家与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财政分配中主要从收支二方面表现出来。

  财政收入是国家集中支配的一部分国民收入。财政收入的变化,关系到国民收入分配的变化。因此,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的变化,直接影响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财政对不同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国民收入集中比例的不同,又会影响不同部门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可见,财政收入是调节国家与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重要经济杠杆。财政支出作为财政收入的使用,是将国家集中的一部分财力分配给不同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财政支出方向及构成的变化,将反映它们在受益程度上的差异、对什么单位、部门及个人优先拨贷款及补贴就反映着这种差异的存在。因此,财政支出方向和构成的变化是会关系各地区,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利益和发展。

  近年来.在财政分配中没有完全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对国营企业的纯收入分配中,不能因为扩大企业自主权,而不坚持执行“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最近几年,国民收入的分配随主体的多元化而呈现出分散趋势,国民收入的分配变得异常复杂.伴随国民收入超分配、投资膨胀、消费基金膨胀.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下降.1979年至1985年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12.6%,其中企业留利年平均增长31%,而财政收入年平均增长只有9.5%。1985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只有27%,大大低于1979年的32.9%,未体现“国家得大头”的分配原则.与此同时,在整个国家的财政性资金中,预算内的比重大大下降。中央财力受到了削弱.1979年至1985年3年预算外资金年平均增长高达38.5%,而预算资金的年平均增长只有11.53%。在由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构成的总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的比重由1979年的29.1%,上升到1985年的44.95%,几乎与预算内资金平分秋色。

  在中央财政相当困难的同时,消费基金膨胀导致消费基金增长超过生产的增长,形成消费超前的经济格局。1984年劳动生产率提高7.8%,国民收入增长12%,而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全体居民货币收入额增长了25.3%;社会集团消费中,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了38%。1985年,城市居民消费、农村居民消费、社会集团消费比1984年增加300亿元,形成消费基金全面膨胀。在消费:基金全面膨胀的同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而在固定资产总投资中非生产性投资长时间保持着较高的比例。“六·五”时期,非生产性投资的增长速度和在新增投资中所占的比重大大超过生产性投资,并大太高于“五五”时期的水平。“五五”时期,生产性投资增长百分之18.8%,非生产性投资增长9.8%,而“六五”时期,生产性投资增长只有6.4%,而非生产性投资增长了12.8%.在新增投资中,  “五五”时期非生产性投资比重为52.5%,而“六五”时期非生产性投资比重高达87.7%。

    (三)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由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没有很好坚持有主有从地兼顾“三家”利益.“国家得大头.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并没有落实,使国家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削弱了中央财力,重点建设资金无保证,严重地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探入。这些教训值得我们认真记取,不能再让它出现.我认为,社会主义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必须有主有从地兼顾“三家”利益。

  首先,在财政分配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国家利益作为满足社会集体性需要的形式和作为集体与个人长远利益的代表,应首先保证其不受损害。在利益分配上,一定要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当然,也不能用国家利益取代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而要保证集体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就当前的情况来讲,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增加中央预算收入占整个国家预算收入的比重,以确保社会主义建设的资金需要。

  其次,在财政分配体制上,应严格划分中央、地方、经济单位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权限和范围,以抑制地方、经济单位及个人的不适当地追求其各自的利益。同时,建立中央地方,经济单位和个人之间相互制约关系,以确保各个利益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权力,以防相互间的替代和无理剥夺。再次,在具体的财政政策上,应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划清中央和地方各自合理的收入范围;在利益分配上,运用税收或其它财政分配形式,长期稳定国家与集体、经济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既保证国家的得益,又不致损害集体的合理利益;真正建立“分级预算”,不要用中央预算掩盖地方预算的问题,或者用地方预算掩盖中央预算的矛盾。同时,在财政分配中,应鼓励创造性的社会生产活动、增收节支,变“输血”、  “抽血”型财政为“造血”型财政,真正协调好“三家”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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