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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悬赏的,都没下文



  2009-2-27 14:25:47

   在中国,凡是公安巨额悬赏征集破案线索的,大都破不了案。去年奥运前昆明公交爆炸案,昆明警方悬赏10万,结果不了了之。今日报刊上海公安局又玩老把戏,悬赏10万征集一个月前在门口自爆身亡的男子线索(见2月27日《南方都市报》A18)。我看希望渺茫。原因基于以下几点浅识:

  第一,堂堂公安,平时耀武扬威,待真派上用场时,却无计可施。上面有令限时破案,抓耳挠腮之际,只好偷师外国三脚猫功夫用钱贿买线人。人们会想:你专吃这碗饭的都搞不定,可见案件非一般犯罪动机的人所为。公安按常规受训的那一套去处理,都啃不下来,小民就更不敢碰了。

  第二,十万?也许三千、五千还会有人通风报信,因为那点儿钱,总不至于耍赖不给吧?十万?谁信哪?“狐兔死,走狗烹”。保不定案子一破,到时公安又玩弄语言游戏,搬出“春秋笔法”。单一个“线索”、什么是“直接对破案起作用的线索”之解释权,就能让你提着脑袋,白交线索,空手而归。完了人家还可能声明,无法对一般线索提供人尽特别保护义务。

  第三,当事人已经死了,况且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按惯例就不要追究了。人死了,还咬住不放,幷且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仍茫无头绪。可见,上海公安,无能之外,做事还悖着理儿。这让人们不得不把这事跟上回的“惊弓之鸟”联系起来一块儿想。得人心,得天下。案子破不了,事关人心所向。先不管自爆者出于什么动机,反正他自己都身亡了,还有什么比人命更重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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