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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晚上不敢开车



  2009-8-17 13:22:21

  广州交警为亚运造势,突然开展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前晚一夜之间,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1162宗,醉酒驾驶78宗。其中广州就101宗(酒后85宗、醉酒16宗),相当于5月份全市查处酒后违法驾驶的总和。

  一夜就查出这么多,那么漏网没查到的有多少?专项整治之外平时的夜晚,马路上实际又有多少酒后、醉酒驾车者?只要深想下去就会不寒而栗。由此得出一个结论:要想保存自己的生命,晚上絶对不要开车!

  酒后、醉酒开车危险,最清楚其严重后果的莫过于开车人自己。但清楚归清楚,到了还是要开!所以,教育开车人不要酒后、醉酒开车,就跟劝说杀人者不要杀人一样可笑。我们的交通安全教育,长期以来是基于驾驶者不知酒后驾驶危险为假设前提的,故所以宣传成效不大,酒后、醉酒驾车者却越来越多。要根絶酒后、醉酒驾驶,立法机关首先就要纠正判断:酒后、醉酒驾驶,是故意行为,酒后醉酒驾驶出车祸致人死伤,就是故意杀人!情节之恶劣如同光天化日下打家劫舍放火杀人。其次是修改相应法律条例,将酒后醉酒驾车造成的他人伤亡,按故意伤人杀人的《刑法》条例判罚,而不是单独另立罪名。其三是改变思路:凡是酒后、醉酒驾车者,除了主观故意,还能上瘾。让他酒后醉酒不驾车,就跟吸烟者要他戒烟一样难!不一样的是,吸烟者戒不了烟,还可以通过选择时间地点吸而避免伤害他人。酒后或醉酒戒不了驾车,却分分钟有可能伤害无辜他人包括自己,正所谓躲过初一,躲不了十五。这次没撞,下次撞。这次好彩,下次肇。

  结论:酒后、醉酒驾车者,不管怎么重罚,他以后还会酒后、醉酒驾车!就跟吸毒者戒毒后90%仍会复吸一样。既然如此,一经发现有这种“瘾”的人,应当拒絶他学车考牌或剥夺其终生驾车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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