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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填补空白的开创性巨著——评黄庆华:《中葡关系史(1513-1999)》



  An initiating monumental work which fills in the gaps——Reviewing Huang Qing-hua’ s “The history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Portagal(1513-1999)”

  【摘要】本文评述《中葡关系史》是一部内容全面系统、观点平实正确、资料丰富翔实、结构缜密严谨、写作规范流畅的巨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是至今中国出版的前无古人的第一本好书。

  Abstract, This article evaluates “The history of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Portagal” as a monumental work with overall and systematic contents, natural and correct viewpoints, full and accurate data, careful and rigorous structure as well as normal and smooth writing, as the first good book without parallel in history published in China which has higher academic value and practical sense used for reference.

  1982年,我遵老师金应熙教授(时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暨南大学历史系主任)之命,在著名澳门史研究专家、中山大学历史系戴裔煊教授的指导下,涉足澳门历史的研究,转瞬间,已滥竽于此领域研究25年了。恕我孤陋寡闻,真正算得上是中葡关系史的中文专著,除了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周景濂所着98000字的《中葡外交史》(1514-1887)这本小册子之外;2006年3月由黄山书社出版的黄庆华着:《中葡关系史(1513-1999)》,则堪称是一部填补空白的开创性巨著了。全书分上、中、下三册,上册是第1-5章(1513-1840);中册是第6章(1840-1911);下册是第7-8章(1912-1999),另有中葡关系大事记、参考书目举要和人名索引,洋洋120万字,属名符其实的巨著。

  出于我在澳门史研究领域滚打25年的癖性,饶有兴趣和不厌其烦读完本书,受益匪浅,并深深感到本书具有下列优点和特点。现分述如下,与读者分享。

  一、内容全面系统,真正是填补空白。

  本书突破以往研究中葡关系史多从澳门史切入、通过阐述澳门历史的发展进程而叙述中葡两国之间的政治外交关系的窠臼,高屋建瓴,从中葡关系史入手,将通过澳门史的中葡关系放大进行研究写作,使全书内容更加全面系统。更加可贵的是,作者虽然是按一般国际关系主要是政治外交关系来设计本书,但却独具慧眼,把中葡关系置于15世开始的中国郑和下西洋(1405-1433)、意大利人哥伦布(Cristoforo Colomobo)发现新大陆(1492)、葡萄牙人哗士古. 达·伽马(Vasco da Gama)开辟东方舰线(1498)、和移居西班牙的葡萄牙人麦哲伦(Fernāo de Magalhāes)作环球航行(1519-1522)之后的贸易全球化的大环境来写作,避免了研究中葡关系史单刀直入澳门史的狭小蹊径,把中葡关系史一开始就放在真正的世界历史的开阔空间去。于是作者用了第一、二章的篇幅概述世界大航海时代开始后,中国明代的对外政策和葡萄牙的海外扩张政策。然后从第三章“天朝体制与中葡关系”开始,叙述1513年(正德八年)6月葡萄牙人欧维士(Jorge Alvares)一行人驾驶马来亚帆船、满载东南亚国家的香料扺达广东珠江口外南头附近的屯门(今香港屯门)与中国私商暗中贸易,从而拉开了中葡关系史的序幕。

  然后,从纵向方面,按历史年代叙述葡萄牙旅日贸易船队司令苏萨(Leone de Sousa)少校于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同广东海道副使汪柏达成口头协议,葡萄牙人得以进入和1573年(历历元年)租居澳门。再通过叙述澳门历史的发展,进而阐述1553-1999的中葡关系史。象这样叙述486年的大型的中葡关系史的史书在中国出版,算是第一本。所以我称之为《填补空白的开创性巨著》。

  二、重点突出、观点正确,真正解决了中葡关系史的核心问题。

  中葡关系史当然不等于澳门历史,但是澳门历史则是中葡关系史的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正如作者自己所说:

  “在中葡关系史上,澳门占据着十分重要、甚至是核心的地位。因为,中葡两国关系基本是随着葡萄牙人入居澳门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两国关系中的许多重大事件,都与澳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葡关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第一个历史性转折,也都与澳门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讲,澳门也可以说是中葡关系的“晴雨表”。……所以说,讲述自16世纪初至20世纪末中葡两国之间500年关系的历史,自然也就离不开澳门和“澳门问题”。(黄着:《中萄关系史》上册第1-2页,以下只注本书的册、页数)”。

  因此,作者在全书十分注意重点突出“澳门问题”。特别是“突出重中之重”的明末到清季时期(1553-1848)葡萄牙人长期对外宣称:“澳门是中国皇帝为酬谢他们协捕海盗而赏赐给他们”的所谓“驱盗得澳”问题,和晚清(1840-1911)时期《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生效后所谓“葡萄牙拥有澳门领土主权”问题。对这两个中葡关系史的核心问题,作者集中精力,用了三分之一多的篇幅,约50万字,进行阐述和论证,正确地把两个中葡两国政治界以至史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疑案给解决了。

  第一,“驱盗得澳”问题。

  作者解决这个450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棘手问题,在上册第三章第六节专辟《“驱盗得澳”言之无据》一目(第168-193页)来论述。作者对“驱盗得澳”问题寻根溯源,指出:1606年(万历三十四年),圣保禄学院院长马多士(Gabriel de Mattos)等耶稣会士,未经广东省地方政府批准,擅自在青洲山大兴土木,兴建教堂、校舍和住宅。1620年(泰昌元年)广东官府按1614年(万历四十二年)经两广总督张鸣冈和巡按御史周应期批准的《海道禁约》第五款“禁擅自兴作”的规定,派兵拆毁了马多士在青洲所建的房屋。马多士十分恼火,认为这是他花钱向当地人购买土地而建的,幷且已经营了18年之久,具有“占有权”。现在中国广东官府居然拆毁房屋,他要求当时治理租居澳门葡萄牙人内部事务的澳门议事会向广东政府提出交涉此事。后澳门议事会于1621年5月15日对马多士作出答复: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国皇帝才是整个中国领土的真正主人,就连我们留寓的这块土地都是中国皇帝的。所谓中国皇帝将这块土地送给葡萄牙人的表文(按,即‘金札’),其实并不存在……。”

  马多士对澳门议事会的答复当然不满意,而申辩说:

  “这块土地(按,指澳门。)曾经是中国皇帝的,但现在却是葡萄牙国王和居住在这个地方的葡萄牙人的,证据是,中国官员把它送给了葡萄牙人,幷且得到了中国皇帝的认可。这既是传说,也有文字记载。……赠予该港口和本城所在地这几件事,还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即葡萄牙人为这个国王(按,中国皇帝。)剿灭了一个侵扰广州城的著名海盗,为此,他们将这个更靠近广州的港口赠送给了葡萄牙人……为了表示谢意,他们给每个葡萄牙人都颁发了一道金札。”(见黄着:《中葡关系史》上册第174-175页)。

  作者据此,肯定:

  “圣保禄学院院长耶稣会士马多士是第一个提出‘助剿海盗得赐澳门’并肯定‘金札’存在的人”(上册第175页)。

  为了弄清楚这个来自马多士提出的流传至今450多年的事关中葡关系史的重大问题,作者查阅了中国、葡萄牙、法国、英国的档案馆、图书馆等所藏的历史档案、图书等文献资料,终于弄清楚了“驱盗得澳”说的来龙去脉。指出“驱盗得澳”说,继马多士提出之后,葡萄牙耶稣会士曾德昭(Alvaro Semedo)于1637年(崇祯十年)完成的《中国通史》;意大利会士利类思(Ludovicus Buglio)在1665年(康熙四年)其着《不得已辩》;中国会士陆希言于1680年(康熙十九年)的《澳门》;法国耶稣会士杜赫德(Jean Baptiste du Halde)在1735(雍正十三年)出版的《中华帝国全志》;法里阿(Manuel de Faria)的《葡属亚洲》;法国会士冯秉正(Joseph-Francos Marie Annede Mogriac de Mailla)的《中国通史》;徐萨斯(Montalto de Jesus)的《历史上的澳门》;白乐嘉(J·M·Braga)的《西方的开拓者与澳门的发现》及中国学者龚柴的《中国海岛考略》;陈沂的《澳门》等人,重复马士多的说法,又加油添醋以讹传讹。使得“驱盗得澳”说直至今天仍有不少葡萄牙人和西方人坚信不疑;亦有个别中国学者认同此说(《澳门开埠初期史研究》第107-110页,中华书局1999年版)。于是乎,作者得出自己研究的结论:

  “中国皇帝将澳门赠送给葡萄牙的说法,仅仅是一种传说,无论在葡萄牙还是中国,都没有文字记载。这不仅是我经过反复研究之后得出的结论,也是葡萄牙人经过了近两个世纪时间的寻找之后得出的结论。”(上册第169页)

  “所谓皇帝或广东督抚为酬谢葡萄牙人帮助剿灭海盗,向他们颁授‘金札’赏赐澳门之事,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上册第191页)。

  我认为,作者这个结论是建立在中、葡、法、英等丰富文献资料基础得出来的,是贴近历史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在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作者花大力气找到否定“驱盗得澳”说的原始的而且是第一次披露使用的资料(即上述澳门议事会对马多士的答复信)作为证据,是十分有力的。

  第二,“葡萄牙拥有澳门主权”问题。

  这是整个中葡关系史的核心问题。亦即是以往葡萄牙人往往说澳门是葡萄牙的一个省问题。作者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用全书三分之一的篇幅,即中册第六章《清季中葡关系》(约35万字),参考中、葡、法、英等历史文献,叙述1862年(同治元年)中葡《和好贸易章程》和1887年(光绪十三年)《和好通商条约》的谈判、起草、签约和换约的详细经过,论证澳门主权归属中国的事实,把长期困扰人们的模糊认识解决了。

  作者从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南京条约》、英国取得中国“割让”香港和赔款入手,叙述葡萄牙眼看英国人无条件地割得香港岛侵占中国的领土主权垂涎三尺,不甘示弱,附之尾骥,利用其长期租居澳门的有利条件,一方面,女王马丽亚二世(Mnria II)公然于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11月20日擅自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向全世界各国开放贸易,同时派遣海军上校亚马勒(Joao Maria Fewira Amamal)出任澳门总督,疯狂扩占澳门租居界址以北至关闸地区;另一方面,仿效英国寻找机会,同中国政府进行谈判签订条约,企图取得割让澳门而夺取领土主权。于是先于1862年派澳门总督基玛良士(Isidro Francisco Guimaraes)为全权代表,同中国政府代表侍郎恒祺、总理衙门帮办大臣崇纶进行谈判,于8月1日签订《大清帝国大西洋国议定通商章程》4款,其中第九款涉及澳门主权,说澳门“仍由大清国大皇帝任凭仍设立官员驻扎,办理通商贸易事务,并稽查遵守章程。但……其职任、事权得以自由之处,均与法、英、美诸国领事等官驻扎澳门、香港等处各员,办理自己公务,悬挂本国旗号无异。”(中册第396页)言下之意,中国政府在澳门设官是一种领事馆领事性质,无疑澳门不是中国的领土了。好在此条约后由清政府换约大臣薛焕坚决反对而换约未成,遭到失效。

  葡萄牙换约失败后,企图侵夺澳门领土主权野心不死,于是又利用1876年(光绪二年)9月13日中英签订《烟台条约》而提出在香港实行鸦片税厘并征的机会,在当时任清政府总税务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一手操纵、怂恿、哄骗下,派曾任赫德秘书、时任中国海关总署驻伦敦办事处秘书金登干(Jame duncan Campbell, 亦是英人)代表清政府去里斯本与葡萄牙政府代表、外长罗果美(Henroue de Bgarros Gomes)于1887年(光绪十三年)3月23日草签了中葡《会议草约》,在此基础上,葡萄牙政府即派澳门总督罗沙(Tomas de Sousa Rosa)同中国全权代表奕劻、孙毓汶于12月1日在北京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54款,并于1888年(光绪十四年)4月28日,经罗沙到天津同清政府换约大臣李鸿章互换条约生效。其中涉及澳门领土主权的第二、三款,重述里斯本《会议草约》第二、三款的内容,即:

  “第二款,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

  第三款,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

  对上述两款条约,100多年来存在争议,有两种法:第一,葡萄牙政府及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凭此条约,葡萄牙已合法拥有澳门的领土主权。第二,中国政府及大部分中国学者认为,葡萄牙只是取得了澳门的管理核权(Administration,Jurisdiction),而管理权并非是主权(Sovereignty)。所以,从法理上说,中国始终未割让(Ceded)澳门给葡萄牙,澳门的所有权(ownership)始终属于中国,而所有权是主权最根本的标志,所以中国仍然拥有澳门的领土主权。

  本书作者经过认真审慎地参阅中、葡、法、英多种文字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的原文加以对比、推敲研究,否定上述第一种说法,科学地论证第二种说法,得出正确的结论,说:

  “1887年(光绪十三年)葡萄牙与中国正式签订《和好通商条约》,以及该条约自互换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是否就可以因此而断定葡萄牙已经取得了对澳门及其‘属地’的主权,以及这些主权是否就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呢?我们姑且不论条约中外文本在措辞和含义方面存在的严重差别,仅就条约的葡、英文本而言,在中国及其他国家看来,答案应该说基本是否定的,而在葡萄牙政府看来,答案也未必是肯定的。”(中册第816页)。

  “《里斯本草约》第三款及正式条约第三款中有关‘大西洋国允准,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永不得将澳门及其属地让与他国’一语,就已经充分肯定了中国对澳门领土的絶对主权。至于《里斯本草约》,葡、英本中所谓‘葡国永据(居、驻)统治(管理)澳门及属澳门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的规定,尽管通过《光绪中葡条约》加以进一步确认,但是,这款规定仍与葡萄牙拥有澳门领土主权毫不相干,只能说葡萄牙政府通过这一条款,从法律上限制并剥夺了中国政府对澳门的管辖权(Jurisdiction)”(中册第816-817页)。

  之后,作者列举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生效后第三天,葡萄牙外长,声称:“我们从未指明,也不拟指明这行动是割让领土”,(《中国海关密档》第4卷第396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和在本书第3册列举清朝政府、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广州革命政府、1928年的国民政府和1945年的国民政府都否认《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多次向葡萄牙政府提出收回澳门的交涉。1976年葡萄牙政府接受了中国政府根据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将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之后等历史事实,最后得一个铁定的非常正确的结论: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事实的角度,抑或从《光绪中葡条约》内容的角度,葡萄牙都不可能通过这个条约取得澳门的领土主权”(中册第824页)。

  我认为,至此,黄着把中葡关系史450多年来争论不休的澳门核心问题即所谓“葡萄牙拥有澳门领土主权”的问题给予科学的论证而解决了。可谓一件大喜事。

  三、资料丰富翔实,真正做到言必有据,据必足征。

  据我所知,《中葡关系史》巨著作者黄庆华研究员原来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中法关系史的专家,精通法语,1991年曾翻译出版法国学者卫青心所着《法国在华传教政策》一书。1995年始,可能是澳门将回归的缘故吧,他下决心筚路蓝缕研究中萄关系史。于是他利用1994-1995年访问法国、1995年10月访问葡萄牙及后来到葡萄进行一次长期访问的机会,一边学习葡萄牙语(因法语与葡萄牙语均属拉丁语系,大量词根相同,所以他很快就学懂和使用葡语),一边收集葡萄牙文的大量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同时收集法文、英文、德文和西班牙文的资料。回国后,又到全国各地特别是到澳门收集中葡文资料。然后开始撰写有关中葡关系史的学术论文发表,如《早期中葡关系与澳门开埠》(《史学集刊》1997年第4期)、《澳门与中葡关系》(《中国边疆史研究》1999年第2期)、《有关1862年中葡条约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1期)等。然后开始撰写本书。可见作者是遵循先收集资料,后写专题论文,然后撰写本著作的程序研究中葡关系史的。所以本书是在作者经过长期在国内外收集极为丰富的中外文资料和实地考察葡萄牙和澳门的基础上写成的,基础是十分扎实的。我统计了一下,全书参考的中外文挡案、著作、译作、论文达358部(篇),其中中文著作201部(篇),外文157部(篇)。全书直接引用中外文资料2029条,其中中文资料1330条,外文699条。可谓丰富至极。特别值得提出的,作者在利用外文资料中,不仅大量利用葡文资料,而且亦利用法文、英文、德文和西班牙文的资料。象这样利用多种外文资料来研究和撰写中葡关系史,就我所知,本书作者应是第一人。

  作者在收集利用中外文资料时,都作了考其源流、钩稽补苴考订比较的功夫,所以在全书论证问题时,做到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确实做到了言必有据,据必足征,从而得出贴近历史实际的正确结论。

  同时,作者在引用中外文资料时,对于论证重大问题,都尽量引用全文的资料,使得论证更有力,结论更扎实,也方便读者理解。有许多引文数百字,甚至千字以上,例如中册第517-524页,作者为更好论述1840年2月1日(道光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高廉道奉清廷之命在澳门张贴告示,驱逐英夷,但澳葡当局却阳奉阴违,不肯合作,致使英国战舰“海阿新”号(Hyacinth)得以进入澳门和英国人回澳门居住一事,作者不厌烦地引用当时英国舰长史密斯与澳门总督边多的几封往来书信达4000多字,这样的引文使得读者对比论证有更清楚的认识。又例如,中册第760-763页,为了揭露时任中国海关总统务司赫德(Rokert Hart)代表中国政府于1886年7月(光绪十二年六月)与澳门总督商谈和签订关于《拟议条约》和《续订洋药专条》自作主张的不良居心,作者将葡文《拟议条约》四款和《续订洋药专案》16条,全部翻译为中文引用,共3页2200多字。我认为这样引用资料比那种断章取义的引用资料科学得多了。

  此外,作者在列出外文参考书目或相大部分引文时,均在原文后翻译为中文,大大方便不懂葡文、法文的学者阅读或引用。 这种学风也是值得提倡的。以往有些懂葡文的学者,自恃于一些不懂葡牙的学者,甚至威吓说什么:你连葡文都不懂,有什么资格研究中葡关系和澳门历史?这种各自执一极端主义的学阀式态度与黄庆华先生相比,真是大相径庭了。其实,学术是天下之公器,任何人都不可以以已之长去制裁别人之短而霸道的。

  本书的写作也是结构严密,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流畅的。总而言之,本书是中国学者既利用中文资料,又能直接用利葡、法、英等外文资料进行研究和写作成功的第一本巨著。标志着中国学者不能用葡、法、英等外文资料研究中葡关系史和澳门历史的时代宣告结束了。可喜可贺。

  诚然,本书也不是十全十美的著作。曹植在《与杨祖德书》中说过:“世人之著述,不能无病”。细细看来,作者在某些中葡关系问题上的阐述尚有可推敲之处。而在写作上有些地方仍是可商量的,例如大事年表,是否需要从葡萄牙人与中国发生关系前的374年即1139(南宋绍兴九年)开始呢?至于由于校对原因而出现的漏字、错字等,亦还待改正。同时,作为中葡关系史,是否缺少一个中葡或中英文的目録。但这些小疵却不掩其大醇,本书毕竟是到目前为止编写得最好的中葡关系史著作,值得研究中葡关系史和澳门历史的学者认真阅读参考。

  

  (原载澳门《文化杂志》2009年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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