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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进一步做好广东农民工的各项工作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当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务必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

  近年来,笔者主持省府立项的相关区域、族群历史的编撰,同时,也应地方邀请组织长篇历史调查与研究项目的写作,对广东三大民系广府、客家、潮汕的当下状况有较深入的瞭解,从调研获取的材料及数字上,深感广东山区农民工的问题相当突出,有必要作为专题提出。

  粤东、粤北的山区,也就是当今广东经济最落后的地方,人称广东的“西伯利亚”。由于地缘的原因,经济发展滞后,大量农民离乡背井,去发达地区打工,所以,广东外出农民工中,粤东、粤北农民工占的比例最大,约50%-60%,远超于其他地区人口的比例。

  因此,粤东、粤北农民工与我省其他农民工比较,不仅比例最高,而且贡献最大,因为他们向特区、向沿海开放城市转移最早。

  由于宗族、血缘、地缘乃至民系族群的关系,深圳特区最早的农民工是梅州、河源、惠州的农民,因为深圳原住民大都是客家人,是清代迁海复界时填补空白进去的,他们大都是从梅、河、惠转入,所以与梅、河、惠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粤东农民工进入深圳的第一方式,便是投亲靠友。而客家人传统上的吃苦耐劳,更使他们成为特区最早站住的族群。如今,深圳的梅州同乡会、龙川同乡会成员都很强、很多。笔者《客商》中有专门一章写到深圳的梅州、龙川客家人。他们在深圳草创、崛起过程中,功不可没。深圳近千万人口中,70%基本是农民工(或由农民工成长的企业家、商人、文化人,这只是少数),其中,早期的粤东、粤北农民工占的比例不少。

  据有关统计,当今中国2亿以上的产业工人,有三分之二为农民,即有1.3亿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了城市。其中,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吸纳的农民工当有上千万,而粤东、粤北农民工则在500万左右,福建省委领导甚至对来广东打工的闽西客家农民工作了专题调研。当我国城市化率逼近50%、广东更超过50%之际,我们更能认识到他们对此作出的贡献,他们不仅成为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生力军,也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奉献,毕竟,客家山区耕地紧张,要解决人均耕种的山地,实行规模经营,没有他们的大规模转移是难以奏效的。

  尽管这500万广东山区农民工为广东的经济腾飞功高至伟,可是,他们的实际贡献并未得到正确、全面乃至公平的评估。城市发展了,经济腾飞了,可他们抛妻别子离开的家乡依然落后,分享不到改革开放的成果。他们牺牲了家庭、亲情乃至子女的直接教育,可城市却每每以没床位、没学位把其拒之于医保、义务教育之门外,农民工甚至与城市失业者相比,仍是弱势群体,在城中连续就业不多,工资偏低,不能与城市工人同工同酬,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实施,更是困难重重。

  这些,正如《决定》中指出的,势必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次矛盾突出”,有碍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尤其是某些落后地区,更形成“灰色地带”的蔓延,一如民间说的收入不平衡而“发穷恶”,从而恶性循环,拉大差距,恶化分裂,这是值得严重关注的。

  为此,谨建言:

  1.可以将族群或民系农民工作为调研对象,并针对其不同特征制订相应政策,这也是一种机制的创新。

  族群或民系毕竟是历史的产物,客观存在,也是多元文化幷存的基础。仅以客家为例,广东是中国第一大客家省,占全球客家人口近三分之一,理应成为表率。笔者为非客籍的参事,自然没有偏袒之嫌疑,其实,就是客籍的领导人,也同样应当理直气壮为这个民系谋福祉。只有确立这一调研对象及范围,我省最贫困落后地区的改变方可获得新的原动力。毕竟,大量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将会长期存在,对城乡二元结构现象的改变有重大的影响。而从长远的历史而言,这又是这一个民系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大迁徙,有着更深远、也更深刻的现实意义,无论从战略上还是策略上,都值得下功夫研究并制订出相应政策来。据我所知,福建、江西自省领导始,都对客家农民工问题很为重视,相信会提出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可供我们参考。尽管他们的客家人口无论在数量还是比例上都不及广东。如前福建省委一位副书记的调研报告,就专门写到了改革开放之后在广州五仙桥形成的福建客家农民工社区。

  2.建议农民工原籍地与打工地的政府“双管齐下,互惠互济,共谋发展”。

  所谓“双管齐下”,首先应是其打工地的政府要认真组织一次调研,对农民工的数量、贡献、存在问题有深度瞭解,并解决问题,如技术培训,保护权益,法律支援等,在确认其历史贡献之际,同时回报乃至反哺他们的原籍地,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互惠互济”。这可以深圳、广州、东莞为重点。而原籍地政府更应根据当地客家农民工分布情况,到相关城市进行调研,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对农民工离开后的乡村,也要嘘寒问暖,包括解决土地荒置等一系列问题,以解除其后顾之忧,要鼓励已有所作为的农民工实业家反哺家乡,增进造血功能,充分发掘当地的文化资源,改变家乡现状,这其中务必解决“灰色地带”问题,不少企业家未能返乡投资,问题每每出在这儿。这可以河源、梅州、韶关为重点。先期考虑稳住我省的农民工及其就业问题,这对经济第一大省的广东而言,可谓率先垂范,其意义不可低估。

  3.在产业转移、城乡一体化之际,注意发挥族群社会作用,增加亲和力,凝聚力。

  因为,对中国传统社会而言,这是作为稳定的纽带而存在的。如今,许多发达城市与山区均已有了“一帮一”的关系,但观念问题并未解决,甚至视为恩赐或负担,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也可以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

  4.研究制订具有广东特色并对全国更有前瞻意义的农民工的相关政策,开展民系多元文化活动,让农民工感到有归属感,有向心力,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又一个实际行动。

    (谭元亨)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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