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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所有统计数据纳入全国性统计数据的建议

  最近,我翻阅了近几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发现全国性统计数据中未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港澳特区”)的全部统计数据,深感不妥。因为香港和澳门早已回归祖国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要“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瞭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为此,我特建议将港澳特区统计数据纳入国家统计总数,其原因如下:

  一、从统计角度来讲,《中国统计年鉴》是一部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年刊,如果全国性统计数据中未计入港澳特区的各项统计数据,就不能说全面地反映了国家整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根据《世界概况》(由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出版)最权威的报导,2008年底世界各国GDP前五名是:一、美国14.33万亿美元;二、日本4.84万亿美元;三、中国4.22万亿美元;四、德国3.82万亿美元;五、法国2.98万亿美元。排在第三位的中国与第二位的日本相差0.62万亿美元。而根据同样的统计,2008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GDP是0.22万亿美元,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GDP是0.02万亿美元,如果把港澳特区的GDP加起来,中国的GDP

  应为4.46万亿美元,与日本只差0.38万亿美元。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只要今年中国的经济增长保8%成功,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相对稳定,中国的GDP将很快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

  二、从政治影响来讲,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虽然是独立的关税区,但港澳特区的统计是构成国家统计总体的一部分,《中国统计年鉴》已经将其行政区划、国土面积和森林资源纳入全国性统计数据,那么港澳特区的其他相关统计数据,也应纳入全国性统计数据。

  三、从法律规定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原则规定:香港、澳门与内地作为相对独立的统计区域,根据各自不同的统计制度和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统计工作。而在全国性统计数据中纳入港澳特区统计数据,与此工作原则并不违背,《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港澳特区统计资料仍然由特区分别统计、提供,再由国家统计局进行汇总编辑。

    (刘人怀)
  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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