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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参事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修改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2月28日发布的公告,组织省政府参事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一、总体看法和意见

  1.《纲要》突出教育优先、强调教育公平、关注教育质量,方向具体,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和指导性。

  2.《纲要》要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教育制度完善”的说明,加强“中国教育制度体系的建立”的说明。

  3.《纲要》有较多文字说明具体教学管理问题,应适当缩减这部分内容,因为《纲要》不是《实施细则》。

  二、几点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1.标题。《纲要》仅对2010-2020年我国教育的科学发展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因此不能算“中长期”规划,建议将标题改为《国家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若保留原标题,则规划适用年限至少应当有二十年至五十年。

  2.序言。《纲要》序言部分较为全面地列举了我国现阶段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但突出核心问题不够。我国教育存在的核心问题:一是投入不足;二是学校缺乏自主权。目前教育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相信会又好又快发展。

  3.素质教育问题。《纲要》多处提到“素质教育”,应对素质教育予以定位,阐述这方面内容。

  4.教育均衡问题。第四章第九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第四章第十条提出“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第四章第十一条提出“逐步消除大班额”,但是这些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均衡问题。要做到教育公平,必须保证包括政府投入在内的全部教育资源的均衡。要正确处理好“教育均衡”和“因材施教”、“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第四章第九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提法不妥。标准化建设容易导致学校为了达到硬件标准,盲目征地、合并,影响教学质量。

  5.教学评估问题。教学评估应“轻行政评估,重社会评价”。目前我国教学评估种类繁多、评价机构五花八门,影响了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分类办学应分类评估,即不同层次的学校应有不同的评价标准。政府不能作为教学评估的主体。

  6.教育去行政化问题。目前学校的行政人员过多,要适当减少行政人员的职数。大中小学校长应当职业化。教育“去行政化”必须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7.特殊教育。第十章特殊教育仅提及生理缺陷的学生的教育问题,没有提及心理缺陷的学生的教育问题。

  8.教育投入问题。第十八章第五十六条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我国对教育的投入水平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应保障4%的教育投入。建立“教育投入问责制”,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负责对教育预算的审批和拨款的监督,各级人大对政府部门不履行投入责任,依法问责。

  9.教师待遇问题。第十七章第五十四条“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提法不恰当。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应与当地的公务员看齐,而应与发达地区(沿海地区)的教师工资水平看齐。“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长期”两字应当去掉。

  10.民办教育问题。民办教育必须与公办教育公平、公正、均衡地发展。

  调研组人员:

  组  长:余庆安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副主任(副馆长)

  成  员:陈永泉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华南农业大学教授

            刘人怀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国工程院院士、暨南大学教授

            吴厚德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商学院教授

            毛藴诗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教授

            黄树森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省批评家协会名誉主席、中山大学客座教授

            高凌飙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华南师范大学教授

            陈传誉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王仲兴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教授

            刘昌谋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

  工作人员:莫羡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处长

            李海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副处长

            黄莹莹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业务处副主任科员

  2010年3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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