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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学的研究内容之三

  精神文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三,在于精神生产方式及其内部的联系、精神产品的类别、价值的特性、精神生产者的地位与作用、精神生活和精神享受的一般规律,等等。通过这些研究,大体上便能把握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四个主要的环节。这也是精神文明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关于精神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及消费

  讲物质生产,必然涉及到物质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问题。同物质产品的生产比较,精神产品的生产也同样如此。

  (一)精神产品的生产方式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不仅明确地指出社会生产包括了精神生产,而且明确地指出精神生产就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它“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的语言中”。其后,马克思还把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也归在精神生产这一领域之内。因此可以说,精神生产就是创造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几大类型的精神产品的生产。精神生产得以发展的内在条件,则是精神生产的生产方式:其中,精神生产力是由精神生产者和精神生产资料这两个因素构成;精神生产关系是由精神生产资料所有制、精神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精神产品的占有的分配形式这三个内容所组成。

  精神生产的生产方式与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的关系并不是平行并列的关系,而是后者决定前者。因为精神生产总是“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的,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生产和分配,个人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社会主义的精神生产方式同样取决于它的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这两种生产的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及其二者的相互关系,总的发展趋势是基本适应的。这是区别于以往剥削阶级社会的最为明显的特征。

  (二)精神生产和再生产

  由精神生产方式决定的精神生产和再生产,从其过程可分为简单的精神生产和复杂的精神生产以及简单的精神再生产和扩大的精神再生产。

  简单的精神生产,是生产过程比较简易,精神产品比较通俗易懂,具有应用性、普及性的精神生产。它是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审美素质的基础,也是人们精神生活的直接源泉。同时,通过简单的精神生产,可使高深莫测的基础理论变化为浅明易懂的应用效果,从而推动物质生产力的扩展。

  当然,对于简单的精神生产,一要防止粗制滥造,二要给予鼓励与支持。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意义是极其重大的,尤其在文化思想和审美素质普遍较为低下的社会环境中,没有或削弱这方面的普及工作,就很可能发生文化的断层,或走上歧路。现实生活中已经发出了一些危险讯号,如“黄色饥饿症”,固然事出因诸,但与我们对简单精神生产的引导、制作等等一系列的政策乏力不无关系。

  至于复杂的精神生产,则是指精神生产过程比较复杂、精神产品比较深奥和专业化,具有较高学术或艺术性水准的精神生产。一部《红楼梦》,是一部封建时代的没落史,作者匠心独具,巧夺天工;一部《资本论》,把资本主义的必亡和社会主义的必胜揭示得淋漓尽致,论者盖世奇才,功高日月。因此,轻视复杂的精神生产,轻视基础理论的研究,整个民族就不可能站在高山之顶。此外,任何社会都不能停止精神消费,因而不能停止精神生产。

  精神生产的不断更新与重复,便是精神再生产过程。它包括简单的精神再生产和扩大的精神再生产这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在原有规模上进行的精神再生产;后者是指在扩大规模上进行的精神再生产。它们与物质再生产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所区别。我们在《精神文明论纲》一书中,对此已作了较为系统的探索性的研究,当然,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深化。

  (三)精神产品

  由精神生产方式决定的精神生产的结果,必然会生产出一定的精神产品。

  所谓精神产品,就是指精神生产者在精神生产过程完结时所创造出来的、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社会分工的出现,促使精神生产从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也使精神生产者从物质生产者中分化出来,到此,“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精神产品。

  这里所说的精神生产者,就是从物质生产者中分化出来,专门构造精神产品的生产者。而精神生产过程,则是指精神生产者运用精神生产资料并作用于精神生产对象,构造出精神产品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结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如果没有一定的数量及质量,正象安徒生童话中皇帝的新衣一样,是不会存在的。同时,这种精神产品又是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例如作家构思的小说在未进入出版社出版之前,便是观念形态的直接产品即精神产品,而出版之后的“出版物”,由于它已跨出精神生产过程的本身,就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而是间接意义上的精神产品。间接意义上的精神产品,本质上都是物质产品,由物质生产部门所生产。

  (四)精神产品的分类

  至于精神产品的分类,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如果从社会意识的角度进行划分,可以有哲学、科学、政治和法的思想、道德、宗教、艺术等等的类别;如果从主体反映客体的角度进行划分,可以有对自然的认识、对社会的认识和对人与自然和社会进行总体认识的精神产品的类别;此外,还可以从生产与消费关系或分别从生产、使用角度,以及从对象、传播方式角度来加以类别。

  这些类型的精神产品,都各有其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些出版物上刊出的论著、作品,其价格一般表现为稿酬,类似这种情况的精神产品,为之有价的精神产品,这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精神产品都是有价的。但不是所有的精神产品都可分毫不差地用金钱来计算其自身所在的价值,也不是用金钱所能标示的价值,更不是所有的精神产品都是商品,所以有无价的精神产品的存在。历史上许多价值连城的文化珍宝,是无法用金钱来作价的;从事社会主义的精神生产者,也不仅仅为了挣钱而生产精神产品。然而,在一般情况下,精神产品参与转让的形式,大体可分为无偿转让与有偿转让。无偿转让是指精神生产者把生产出来的精神产品通过各种方式无偿给予需要该种精神产品者的转让。有偿转让则是指精神生产者生产出来的精神产品按有偿的原则出售,其中有低偿转让、等偿转让和高偿转让的区别,类似于物质产品在商品市场中的情形。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在许多方面既有共同点,也有其自己的特性。这些我在《论社会主义精神产品的转让形式》一文中,已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另。

  (五)精神生产者

  讲精神生产,必然涉及到精神生产者的地位与作用的问题。

  精神生产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它本身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级,而是分属于各个不同阶级,并为各自的阶级利益服务。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有如下几方面:

  一是确定精神产品模式的创造性。精神产品模式其一是指精神劳动能力或精神劳动服务。“它的‘服务一经提供随即消失’,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耐久的(换句说话,‘特殊的’)对象或可以卖出的商品中’(在这些服务本身以外)”。另一种模式则是精神产品或精神商品,可以离开精神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存在或流传于后世。这些,都是精神生产者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晶。

  二是选择精神生产资料的科学性。进行精神生产,必须对精神生产资料加以科学的鉴别与运用。这就要求精神生产者不仅要掌握各自所从事的学科的特殊的研究方法,还要掌握各门学科的最普遍的研究方法。在今天,最根本的就是要用唯物辩证法来指导精神生产,从事精神生产资料的鉴别与运用。

  三是进行精神生产的艰巨性。这是由于精神生产者的劳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此外,精神生产者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则主要表现为:一是他们在历史上留下了可以继承的精神遗产;二是他们创造了许多具有时代精神的精神产品;三是他们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各种超前性方案;四是精神生产者为物质产品、物质财富设计蓝图。

  因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社会的崇高责任。因为人才是人类的精华,知识是人类的宝库。面临21世纪智能时代的挑战,人们没有任何理由贬低精神生产者的地位与作用。社会主义精神生产者应当自尊自爱,自强自奋,为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

  (六)精神生活和精神享受

  这是精神文明学研究的应有之义。

  人们之所以创造出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精神产品,目的还在于满足自己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享受的需要。因此,精神生活是指人们满足自身精神、心理方面的健康、享受和发展的活动过程。精神生活是社会生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物质生活、政治生活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

  一般来说,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政治生活决定着人们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没有解放,政治生活仍受压抑,便很难有较为健全的精神生活。但是,精神生活并非完全被动的东西,它对物质生活和政治生活所起的重要作用也不能低估。马克思本人一生的物质生活极其贫困潦倒,但他的精神生活却是极其富有的,也正是由他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伟大学说,使世界上许多受压迫、受剥削的劳动群众翻身做了主人,从而改善了物质生活和政治生活,也逐步地丰富了他们的精神生活。

  在精神生活中,精神享受是更高的层次,没有高度的享受能力,不具备“高度文明的人”,他的精神享受是有限的。同时,精神享受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精神享受的权利与义务应是高度统一的。在这个前提下,人们的精神享受会随着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逐步改善而不断丰富其内容与形式,提高其素质和水平。

  (这是作者为构思新兴学科——精神文明学,与1989年4月所写的论文。文中较早提出精神生产、精神产品、精神生产者、精神享受等一系列理论问题,认为这是精神文明学所要研究的内容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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