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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大学教授、台湾竞争力论坛理事长庞建国大会演讲

  中华文化具有中道而行和兼容并蓄的特性,可以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不同文化和平共处,跨越“文明冲突”的障碍,有利于“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而“一带一路”的推动,也有助于中华文化向外辐射、蓬勃复兴。

  2015年3月份由中国大陆国务院授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解释了“一带一路”的规划内容和相关意涵。 

  “一带一路”的规划有着基础设施、制度安排和思想观念三个维度的意涵,分别是基础设施方面的“设施联通”,制度安排方面的“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以及思想观念方面的“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透过以上“五通”,“一带一路”的目标是要在亚欧非的大陆块上,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三同”。

  同时,也需注意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但开发程度互不相同,思想文化也各有特色,要让“一带一路”顺利推动,就不能不认真面对“文明冲突”的挑战。

  “文明冲突”的观点是由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于1993年提出来的,这一观点产生于对日裔美国学者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的批评。福山的“历史终结论”认为,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剧变标志着共产主义的终结和自由民主的胜出,而亨廷顿则是从不同的视角出发,认为全球化的开展固然使得这个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往来频率增加,但是互相融合的全球性文化却很难出现,反而是各大文明彼此之间的冲突可能会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变得更加剧烈。

  亨廷顿将文明分为了九大类,分别是信仰基督教为主的西方文明、信仰天主教为主的拉丁美洲文明、非洲文明、回教文明、中国文明、印度教文明、东正教文明、佛教文明以及日本文明,这些文明之间的相处有些并不和谐,很容易引爆冲突。

  通过观察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可以认为,“一带一路”沿线涵盖了日本文明和拉丁美洲文明之外的七大文明,若“文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课题,那么,“一带一路”当中“文明冲突”的风险当然也不可忽视。但是,虽然风险不能低估,问题却应该不至于很难克服,这一方面是因为“一带一路”乃是经济上可以互利共赢的共同开发计划,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华文化所规范的待人和处世态度,有利于“一带一路”跨越“文明冲突”或文化差异的障碍。

  我并不同意亨廷顿所言的“中国儒家思想强调权威、秩序、等级和团体,这些态度和美国重视自由、平等、民主和个人主义形成了对比。”在我看来,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糅合了道家、法家和佛家思想的中华文化,有着中道而行和兼容并蓄的特性,不走偏锋、不好极端,强调的是“和而不同”,甚至于在“求同”之时,也可以容忍“存异”,而不是唯我独尊,特别是在和不同文明的交往对待上,中华文化具有有利于化解“文明冲突”的元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开放包容的宗教观;第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谦和态度;第三,行“王道”于天下的“世界大同”精神。

  我认为,融合了以上特性的中华文化,体现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上和文明交汇的过程中,将会是“中道而行”和“兼容并蓄”的相处之道,这种国际相处之道不会将本身的价值理念或制度安排强加于别人身上,而是设身处地寻求双方或多方的相互尊重与谅解,形成“和而不同”的组织协作,如此的组织协作足以超越文明冲突,实现全球正义,迈向世界和平。

  最后可以说,“一带一路”是实现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或在综合实力上成为世界最强大国家的重要抓手,在“一带一路”的推动过程中,除了透过“中国桥”、“中国路”、“中国车”、“中国港”和“中国网”等等基础设施的技术能量的铺陈,以求得“设施联通”之外,还需要在制度安排和思想观念上做好“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政策沟通”和“民心相通”的工作,而具有中道而行与兼容并蓄特色的中华文化,将有益于中国大陆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达成彼此尊重的交往关系,构建和而不同的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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