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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战略文化创新看中美网络战略比较

  一、前言

  现代国家历经两次工业革命,经济景况不同以往。科技时代的出现,以网络经济与知识经济等为主导的“新经济”正急速在全球网络扩散,袁鹤龄:《新经济时代两岸资讯科技之发展与互动》,《全球政治评论》2002年第1期,第180-181页。

  同时信息科技也转换了权力竞争的型态。美国学者罗伯特·法利(Robert Farley)曾在2016年《国家利益》杂志发表一篇《2017年可能发生第三次世界大战的五大场域》(5 Places World War III Could Start in 2017),认为中国与俄罗斯不断升高网络竞争情势时,则可能刺激美国对抗意识,产生第三次世界大战于网络空间。Robert Farley, “5 Places World War III Could Start in 2017”, 2016.12.17, The National Interest, Retrieved from: http://nationalinterest.org/blog/the-buzz/5-places-world-war-iii-could-start-2017-18760?page=2, Available Date: 2017.12.03.

  2016年美国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认为中美网络安全最大的困难点在于概念差异;中国认为网络安全必须维护国家权力为先,而美国认为网络安全必须借由法律规范来约束。Scott Harold, Martin Warren, Cevallos., C, & Astrid Stuth, “Getting to Yes With China in Cyberspace”, 2016, Retrieved from: www.rand.org/t/rr1335, Available date: 2017.12.04.

  本文将借由对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文化之解析,瞭解中国网络战略,幷且从中美网络竞争之面向来做探讨。

  二、中国推动网络战略措施

  2014年开始习近平针对“网络强国”提出五种面向的论述: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法律规范、强化基础设施、维护网络舆论的清明、提升对外合作。中共中央网络安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我们在路上》,2015年12月16日,资料来源:http://www.cac.gov.cn/2015-12/16/c_1117483831.htm.(检索日期:2017年12月4日)。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习近平于2014年2月27日成立中共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由习近平担任组长,强化中国网络安全架构的顶层设计,并结合各省县市的合作,同时,“网络强国”必须要以军事战备为优先,中国国防部增设战略支援部队,作为一支侦查信息、防御国家、攻击威胁并讲求“侦防攻”一体多元的军事部队,战略支持部队可因应新型作战弹性支持各部队。

  第二,制定法律规范,以《网络安全法》作为维护人民网络安全之依据。《网络安全法》共七章,全79条;其中重点有6项,网络产品及服务不得出售使用者资讯、严厉打击网络诈骗、明确规范“网络实名制”、保护关键信息的基础设施、惩治攻击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中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等。然而中国《网络安全法》强调中央控管的方式,达到网监、网管的目的,有利于习近平网络意识型态之掌控。

  第三,强化网络基础设施,增强各省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各省市政府透过松绑法规、降低设点门坎、合理降税等措施,优化网络产业发展环境。同时,扩展业务地点、强化就业训练与培植专业人才,幷且使其农产品特色化,鼓励农产品电子贩售、增加网络消费服务的业别、加强网络金融监管机制等服务。中国政府同时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物流平台,并鼓励增设物流节点。

  第四,维护网络舆论清明,在各省县市的公安部门设立网警保安室,提高网络见警率,打击网络犯罪;中国共产党与政府培养“网络评论员”与“网络分析师”等青年人才,导正网络舆论的风气。

  第五,建构信息丝绸之路与提升对外合作。中国政府透过跨国光纤网络干线的合作,共同建构跨境光纤网络、规划洲际海底光缆干线、完善空中(卫星)信息通道等。中国透过贸易创新的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并推动新兴产业合作,促进沿线国家在信息技术等不同领域深入合作。《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国“一带一路”网2015年3月29日,资料来源:https://www.yidaiyilu.gov.cn/yw/qwfb/604.htm.(检索日期:2017年12月4日)。

  同时加强文化传媒的国际交流合作,运用新媒体工具,打造良好的文化生态。中国外交部发布《网络空间合作计划》内容强调以预防性外交打击网络威胁、推动国际网络安全行为准则、增强网络合作关系、打击网络犯罪等项目,借由双边协商建立热线机制,打破网络隐匿问题。

  三、美国推动网络战略内容

  首要就奥巴马政府的网络战略作为此次分析之对象。首先,奥巴马建立网络安全同盟,试图用合作取代网络竞争。中美在2009年4月1日在伦敦G20高峰会议期间举行双边会谈,同意建立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其后网络安全议题同时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讨论项目中。2013年首次召开专门网络安全工作小组会议,瞭解中美对于网络安全议题的差异性后藉以增进双边战略互解。2014年5月因美国司法部起诉中国5名军官非法窃取美国情资,这点也使得网络安全工作会议暂时停止。2015年美国联邦人事管理局指称遭到黑客入侵,美国认为是中国所为;习近平访美期间与奥巴马政府达成网络安全的共识,中美对于网络黑客攻击事件给予相互安全承诺。2015年首次举行中美打击网络犯罪及相关事项高级别联合对话,并同时恢复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希望能透过对话的方式,化解彼此间的误解。

  其次,棱镜门事件显示美国政府正在执行网络监控。2013年美国前国家安全局雇员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向《卫报》与《华盛顿邮报》透露美国政府透过电信公司搜集人民邮件与电话通信纪録,损害人民的隐私权。美国自911恐怖攻击事件后,《爱国者法案》赋予美国政府合法监听的权力。Ewen Macaskill, & Gabriel Dance, “NSA Files: Decoded--What the revelations mean for you”, 2013.01, Retrieved from: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interactive/2013/nov/01/snowden-nsa-files-surveillance-revelations-decoded#section/1, Available date: 2017.12.04.

   2007年美国国家安全局就已透过棱镜计划(Prism),与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苹果(Apple)、奇摩(Yahoo)等大型网络公司合作搜集美国境内外人民信息。

  再者,奥巴马上任初期以维护网络安全作为美国首重的战略目标。奥巴马希望透过网络安全法制化、实体措施来凸显美国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心。而网络防卫机制的强弱则在政府监管能力,但奥巴马在网络防御却有矛盾。斯诺登事件显示美国政府不顾人民隐私权,未经过邮件使用者的同意就搜集通信纪録,但另一方面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依据《网络隐私法》限定美国通信业者不得透露未经使用者允许的信息,然而其谷歌、脸书等社群媒体,却不受此限。美国政府在维护网络自由权也同时受制于大型网络公司。

  最后,就军事层面设立网络司令部,使美国网络军事战略成型。2012年美国国防部网络司令部建立133个网络任务部队(Cyber Mission Force;CMF),并分为打击任务小组(Combat Mission Teams;CMTs)、网络防卫小组(Cyber Protection Teams;CPTs)、国家任务小组(National Mission Teams)与支持小组(Support Teams),包含6200个军事人员、技术人员,就其战略目标为:(一)建立与维持网络空间的运作能力;(二)保护美国国防部网络情资、减缓任务风险;(三)隔絶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利益之网络攻击;(四)建设具可行性战略方案;(五)建立网络盟友并共享信息。

  四、中美网络战略之综合比较

  网络文化的概念若运用在知识层面,则是强调文化认知,而今日若将网络文化的概念,延伸至国家间的网络安全战略,而各国战略文化的建构则会影响国家对权力的看法。事实上,中美为避免相互猜忌曾召开专家工作小组,针对双边具争议的议题做协商,如知识产权等。2015年9月习奥会也针对网络安全做意见交换。而在多边构架上,联合国政府专家小组2015年7月报告当中,认为必须禁止网络攻击与维护一般民众网络空间权益为优先。有鉴于此,网络安全的危机处理,必须借由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building)化解国家间对于网络空间的错误认知。Joseph Nye,“Deterrence and Dissuasion in Cyberspac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17,Vol.4,No.3,p.62.

  同时增强各国间政策透明度即可消除一触即发的网络攻势。

  本文透过中国模式与美国模式的比较,即可发现两国之间的差异。首先,就治理层面与战略文化来看,中国维护网络安全的方式,则以“全面防御”来阻止威胁。2015年中国国防部发布《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积极防御战略思想。同时,中国在网络治理层面,2014年2月成立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习近平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上层领导的力量。而美国方面,奥巴马时期将小布什时期网络治理由下而上的模式,改为由上而下的方式,特别是奥巴马在总统办公室职权底下设立网络安全办公室。网络安全办公室则作为协调单位,并整合各单位所提出的建议。

  其次,就政策内容来看,中国网络政策以集中事权为先,并同步增强网监网管,特别是维护中国网络空间的舆论清明,树立中国的网络权威。其网络分析师与网络评论员则是中国共产党重点培养的青年,在网络论坛上澄清不利党国的言论,幷且散播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此外,中国建构信息丝绸之路,帮助周边国家基础建设,共创商业利益。就美国方面而言,经济创新向来是美国网络空间的优势,特别是美国活跃私人企业的社群媒体,其所带动的产业发展不只在美国境内其范围甚至可到全球,但也由于私人企业的活跃,反而增加政府在网络防御的困难度。

  再者,就法制规范而言,2016年11月7日中国政府通过《网络安全法》,扩大中国政府在网络管控的程度,网络登録信息采实名制,加重通信业者的监督责任。《网络安全法》的优点:第一,打破网络隐匿性,使在中国境内与外国人士信息透明;第二,较易管理网络信息传播,预防不当人士利用他人资讯;第三,明确界定网络非法行为,使民众有所警惕、知其分寸。反之,第一,由于限定范围过大易演变为全面监察;第二,网络实名制,进一步限缩言论自由;第三,提高外国产业进入中国的门坎;第四,断网、断讯等吓阻行为,恐出现公权力过当之嫌。就美国而言,奥巴马时期曾设立《网络隐私法》与《网络中立法》,两者都是为了确保使用者的隐私权与网络使用自由权,但奥巴马想透过公私部门的相互合作,建立监督机制,用以侦测网络威胁。2013年斯诺登事件,反倒凸显美国政府维护人民网络使用权力与国家安全间的矛盾。

  最后,就网络军备而言,中国在2015年建立战略支援部队,作为中共解放军海、陆、空与新成立火箭军种信息作战的联合支持部队,其作战目标为侦查攻击标的、确保信息互通、承担网络空间的防御工作,达成 “信息主导、体系支撑、精兵作战、联合致胜”的目标。而美国方面,成立网络司令部后,亦是强调必须在信息作战制高点维护美国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

  但中美之间最大的差异性,则是对网络黑客与网络自由权的认定。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的报告指出,中国黑客行为可能对美国造成严重危害。2014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认为有四亿五千万笔数据遭中国黑客所窃取,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 “Statement for the Record Worldwide Threat Assessment of the US Intelligence Community” ,2015.03.25, Retrieved from: http://docs.house.gov/meetings/AP/AP02/20150325/103200/HHRG-114-AP02-Wstate-ClapperJ-20150325.pdf, Available date: 2017.12.04.

  2016年以来美国单方面认为中国透过经济间谍行为,侵害智慧财产权、复制盗版品损害美国商业利益。网络黑客已造成中美误解,美国单方面指控中国,而中国也认为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而不堪其扰。中国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2017年6月报告中显示,中国境内共有483万IP地址被木马或僵尸程序所控制,而其来自于美国的境外IP地址则为414,988个,因此,网络黑客泛滥问题已造成中美相互误解。中国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互联网安全威胁报告-2017年6月》,2017年6月,资料来源:http://www.cert.org.cn/publish/main/45/2017/20170804151846775711621/20170804151846775711621_.html. ,(检索日期:2017年12月5日)。

  同时,就网络自由权认定上,谷歌(Google)曾大举退出中国市场,则是认为中国政府对于网络搜索关键字过于严苛等因素,使其中美之间认知出现差异。

  五、结语:全球网络规范秩序的展望

  然而中美即便在网络竞争的趋势下,若能够弹性应对则中美合作的可能性将会上升,但首要必须先消除中美战略文化特性的差异。就中美网络战略来看,可综归下列特性:第一,缺乏互信基础,难以深入合作。美国认为中国网络间谍活动太活跃,尤其是企业网络间谍盗取知识产权,使美国损失重大,同时,美国政府认为网络间谍窃取官方及国防情资,甚至对中共61398号部队五位军官提起诉讼,使得中、美互信不足。

  第二,中美具有各自的网络战略,不易谋和。美国网络攻击战略不能曝光,且防御措施又无法施展,即便美国是最早发展网络安全战略,而美国对网络自由权的执着,使美国政府只能着重攻击战略,但美国智库及官员都认为美国应发展防卫策略。而历任美国总统碍于网络大亨的压力,则不敢采行建议。此外,美国很多基础建设都是民营建立且互联互通,很容易攻击又难以防御,一旦防卫就必须采取监控,这也是民意所反对之处。而中国在网络战略上发展起步较晚,但却急起直追,只是中美存在概念差异,不易消除。

  第三,中美应可尝试规范全球性的网络活动。中美在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网络间谍均有部分共同的认知,应可找到最大公约数在全世界推行。例如对网络基础建设、电力网、通讯设备等维护,应可协商出解决方案以促进合作。

  第四,网络军备管制的探讨。中美可先就全球网络战争的议题进行探讨,以不伤害平民生活为目标。中、美若持有正面看法则会对全球有利,原因如下:(一)可以节省经费;(二)可创造安全的环境;(三)透明化及信心建设措施将可减少不确定性;(四)可以确定彼此的意图,若为恶意行为者可施行惩罚;(五)让其他国家可免于因担心发生网络战,而演变为国家间的网络军备竞赛。有鉴于此,中美可针对保护平民、预防爆发网络战、建构信心建立措施、甚至加强网络犯罪与网络间谍等问题进行议题探讨,中美应可找到相互可接受管制的范围。

  第五,网络活动治理的问题。普遍都认为网络空间是无政府状态,但事实上网络活动所产生的问题都需要主权国家来解决。所以网络空间仍具有一定管辖权,习近平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强调主权理念,推动全球网络治理朝向更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并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为网络空间的目标,强力主张网络命运共同体的概念。事实上,目前已有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签订协议来规范网络活动,例如欧洲理事会签署了《欧洲网络犯罪公约》。中美应作为领头羊,让全球网络治理更具效力,不致使各国因无治理而受害。

  中美若能在网络空间借由双边协商,构成中美网络安全互信机制,消除双方疑虑,才容易推展全球规范。因为网络安全规范不易成为全球治理协议,主因在于各国网络攻势不易发现,外加上要遏制威胁来源则必须政府主动掌控。因此,若透过中美协商机制后,化解两国各自的疑虑,最后在推向至全球则较为可行。


  陈奕璇: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台籍博士生、台湾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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