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唐代“女祸”及《莺莺传》的重新解读

  对于唐代元稹《莺莺传》的解读,已经形成的两个影响广泛的共识其实是需要认真反省的。一是说张生始乱终弃,对不起莺莺,是一个不能原谅的负心郎;二是说张生在打算跟莺莺断絶来往之前,居然把莺莺说成褒姒、妲己一类人物,文过饰非,太不厚道。这两个共识的产生都有其内在缘由,但又确实是对《莺莺传》的误读。

  先说第一个误解。

  笔者的观点是:张生确实是一位负心郎,但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负心郎,而是迫于社会压力不得不与莺莺分手,他应该得到适度的同情和谅解。这个观点其实古代早就有一些读者持同样的看法,如北宋的赵令畤。他在《侯鲭録》卷五《元微之崔莺莺商调蝶恋花词》中感慨万千地说:“(张与)崔之始相得,而终至相失,岂得已哉!如崔已他适,而张诡计以求见,崔知张之意,而潜赋诗以谢之,其情盖有未能忘者矣。乐天曰:‘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尽期。’岂独在彼者耶!”赵令畤还有感于崔、张的悲剧作了一支鼓子词:“镜破人离何处问。路隔银河,岁会知犹近。只道新来消瘦损,玉容不见空传信。弃置前欢俱未忍。岂料盟言,陡顿无凭准。地久天长终有尽,绵绵不似无穷恨。”在赵令畤看来,崔、张始终是一对有情人,惟其如此,他们被迫“终至相失”的结局才是一个巨大的悲剧。

  是什么压力迫使崔、张不得不分离呢?《莺莺传》没有正面展开,但作者的侧面暗示仍算得上清晰有力。《莺莺传》强调:莺莺在私下与张生结合后,她并不奢望张生正式娶她;她说出的反倒是这样的话:“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也。愚不敢恨。”“既见君子,而不能(以礼)定情,致有自献之羞,不复明侍巾帻。没身永恨,含叹何言!”这说明,在元稹那个时代,“私奔”是社会所严厉禁止的。白居易的新乐府以关注重要社会问题着称,其中一篇《井底引银瓶》即以“止淫奔”为宗旨。中国古代的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实就显示了习惯法的重要性。不遵守习惯法,不仅因为没有“父母之命”,得不到双方父母的认可,而且会因为没有“媒妁之言”,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代表了家族和社会的认可,这种认可是妇女婚后地位的基本保障。女子不遵守习惯法,私奔成家,最终被公婆驱逐,乃是一件正常不过的事情。而莺莺呢,则是明知她的私奔得不到婆家和社会的容忍,故意断絶了与张生的联系。莺莺的判断是,当面对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巨大压力时,张生一定会因为承受不住而抛弃她。莺莺是一个自尊心极强的人,与其等着被人休弃,还不如自己放弃的好。

  站在现代人的立场来看,张生迫于社会压力而抛弃莺莺,可能依然得不到谅解。但唐人似乎宽厚得多。唐明皇迫于马嵬兵变,同意杨贵妃自缢而死,唐人并未予以深责,倒是对他“空做一朝天子,竟成千古忍人”的悲剧给予了同情,或者像李商隐那样长叹一声:“如何四纪为天子,不及卢家有莫愁”(《马嵬》);或者像白居易那样放歌当哭:“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絶期”(《长恨歌》)。比照白居易和李商隐的这种态度,我们或许可以说:张生也和唐明皇一样值得同情,他是一个被外在力量所支配的悲剧人物。赵令畤将张、崔与李、杨并论,确有见地,也确有理由。

  再说第二个误解。

  澄清这个误解,需要明白一个基本事实:在唐代的政治生活中,“女祸”足以与“宦官之祸”相提并论。元稹《莺莺传》因与“女祸”问题相联系而在当时获得了轰动效应,却也导致了后人的误解,正所谓得也“女祸”,失也“女祸”。

  清赵翼《廿二史杂记》卷十九《唐女祸》指出:“贞观之末,武后已在宫中,其后称制命,杀唐子孙几尽,中冓之丑,千载指为笑端。韦后继之,秽声流闻,并为其所通之武三思,榜其丑行于天津桥,以倾陷张柬之等,寻又与安乐公主毒弑中宗。宫闱之祸,至此而极。及玄宗平内难,开元之治,几于家给人足,而一杨贵妃足以败之。虽安史之变不尽由于女宠,然色荒志怠,唯耽乐之从,是以任用非人而不悟,酿成大祸而不知,以致渔阳鼙鼓,陷没两京,而河朔三镇从此遂失,唐室因以不竞,追原祸始,未始非色荒之贻害也。”李唐王室绵延相续的“女祸”,引发了唐代文化人的热烈关注,或是诚恳庄重地以此劝诫帝王,或是有意借这个话题耸动舆论,总之,无论动机如何,都表明“女祸”问题已成为中晚唐舆论的一个兴奋点。一个中晚唐时期的文化人,如果他不甘于在文化生活中被边缘化,就必然要围遶这个话题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当白居易发起新乐府运动、大量写作新乐府时,其中就有几篇聚焦于“女祸”。《李夫人》专为“鉴嬖惑”而作,告诫唐宪宗莫蹈前朝覆辙。针对周穆王惑于盛姬、汉武帝惑于李夫人、唐玄宗惑于杨贵妃的史实深发感喟:“生亦惑,死亦惑;尤物惑人忘不得。人非木石皆有情,不如不遇倾城色。”《古冢狐》的题旨也是“戒艳色”:“狐假女妖害犹浅,一朝一夕迷人眼。女为狐媚害即深,日长月增溺人心。何况褒妲之色善蛊惑,能丧人家覆人国;君看为害浅深间,岂将假色同真色!”这些诗写得如此庄重严肃,当然是说给宫中的皇上和朝廷的士大夫听的。

  《莺莺传》是一篇传奇小说,并不负有补察时政之责,似乎不必像新乐府那样关注“女祸”问题。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其一,据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八说:唐人传奇的写作要求“文备众体”,“以见史才、试笔、议论”。既然是“议论”,涉及的话题当然越重要越好,“女祸”正是这样一个理想的话题。其二,一种新兴的游戏文体,如果能把舆论兴奋点纳入视野,将获得一种出奇制胜的游戏效果。清初游戏八股文盛行一时,就是将严肃与调侃两个极端巧妙融合的结果。元稹写作《莺莺传》,确乎有意制造这种游戏效果。张生所说的话,其实是将白居易新乐府中的“女祸”观移到了传奇小说中:“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使崔氏子遇合富贵,乘宠娇,不为云为雨,则为蛟为螭,吾不知其所变化矣。昔殷之辛,周之幽,据万乘之国,其势甚厚。然而一女子败之,溃其众,屠其身,至今为天下僇笑。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这些话出自元稹的代言人——张生之口,与白居易所说“褒妲之色善蛊惑,能丧人家覆人国”旨趣相同。幷且,元稹也同白居易一样,特别强调“尤物惑人”的危险性,连张生也坦承“德不足以胜妖孽”,只要和莺莺在一起,他就抗拒不了莺莺的魅力;而“是用忍情”则是白居易“不如不遇倾城色”的另一种说法,所谓“不见可欲而心不乱”是也。要“不见可欲”,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断絶来往。

  就文本设计而言,元稹《莺莺传》将莺莺与褒姒、妲己相提并论具有一箭双鵰的效果。其一,就“女祸”这个话题而言,如果一个帝王不沉溺于女色,人们必然会大加赞许;而张生迷途知返,理性地控制自我感情,同样也应该赢得赞许,因为两者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莺莺传》在张生发表“忍情”之论后,交代“于是坐者皆为深叹”、“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就情节逻辑而言足以自圆其说,虽然作者这样处理,其实带有明显的玩笑意味。其二,就俳谐逞才而言,《莺莺传》是作为“张生”的故事来讲述的,张生虽然有元稹自己的影子,而元稹却可以超然于张生之外。张生借莺莺一事来嫁接政治话题,机锋侧出,其诙谐意味让元稹的那帮朋友大为享受。可惜时过境迁,现代读者已经很难体会这种幽默感了。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