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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与文明体维度下思考两岸关系

  一、国家行为体的两个维度:“文明体”与“组织体”

  在国际政治的分析中,“国家”这个概念受到两个方向的作用力。群体中不同角色与类属的许多个体,以其相似的认同为纽带,在社会化的过程之中,建构彼此之间的情感依赖与互助性共识,从而产生了将一般化的他者,作为自身理解的一部分认同,以及将自己作为群我(we)的一部分的意识。

  尚会鹏在其研究中,对传统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层次分析法”(levels of analysis)有关“层次分析法”之论述,参见秦亚青:《层次分析法与国际关系研究》,《欧洲》1998年第3期,第4页。 提出了挑战;尚氏提出了“行为体侧面分析法”( actor profile analysis),重新建构了不同类型的国家间关系;尚会鹏:《人、文明体与国家间关系》,《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3页。行为体侧面分析法的两个核心概念是文明体和组织体。游国龙、车子龙:《中国软实力对印度民众的吸引力研究:对行为体侧面分析法的检视》,《南亚研究季刊》2014年第4期,第42页。文明体和组织体都是由人所构成,当我们考察国家行为体时,不能离开对“人”的把握。笔者有关组织体与文明体方面的论述,乃借鉴尚会鹏以心理文化学为基础所撰述的“人、文明体与国家间关系”所建构的理论,以组织体与文明体的概念,重新解构与发现两岸关系的其他可能性。参见尚会鹏:《人、文明体与国家间关系》,《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3-19页。目前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虽然也融合了人的元素,只不过其所把握的“人”是“个人”(甚至简化为“经济人”);具有“自利”、“理性”属性的国家行为体,乃由“个人”推衍而来。因此,现代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所存在的问题,并不是缺乏对“人”的把握,而是它以一种特殊的视角和方法把握了一种特殊类型的“人”,并将其作为一种具有普世性的理论。

  文明体中的“人”,不能以“个人”为其全面代表,而应该是一种“人的系统”,一种生存状态;“个人”只是“人的系统”中的其中一种型态。“个人”这种“人的系统”在西方社会中占有优势,西欧文明就建立在这种“个人”的基本人际状态之上。在这样的社会中,“基本人际状态”与作为生物体基础(意指独立的生命个体)的个体之人基本重合;然而多数非西方社会的“人的系统”并非“个人”。因此,现代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将人简化为“个人”,并进而简化为“经济人”的这种论述,实际上是根植于西方个人社会的经验。当我们认识到国家行为体之外还有文明体这个维度后,国家就不能仅仅理解为“民族国家”(尽管它现在仍是国家行为体的主要形式),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仅仅只是组织体之间关系,它同时还是一种文明体之间的关系。

  由于文明经验主要是记録在文明体之中,所以从文明体这个维度来认识像中国、印度等具有悠久文明传统的新兴国家行为体,就显得意义重大。因为不管是中国或印度,他们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其行为若是仅从民族国家的角度进行解释,就会失准。在现行国际格局与秩序下,它们起初是被迫,其后是出于自利,不得不内化了源于西方社会的国家行为原理。但因为这些国家有着强大的自身文化,所以对于西方理论与秩序的接受,并不是那么完全与彻底,其国家行为与个人行为,都仍然依循其自身的固有逻辑,幷且带有自己独特的文明经验,对国际秩序进行独特的理解。这就像我们无法把华人的基本人际状态的内涵挤压在西方的“个人”概念中一样,我们也无法(亦无必要)将华人文明体的内涵完全挤压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亦即组织体)中。因为这种与现代民族国家的“概念距离”,正是华人社会基于其独特的文明经验,因而对国际秩序作出新贡献的可能性。

  当我们考虑了文明体维度,从而扩大了对国家行为体的概念界定时,“国家”这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将进入传统中国语境中对“国”此概念的认识;在这样的概念之下,国家概念既包括现代国际关系语境中的国家(独立的“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同一文明体下不同组织体之间的关系(例如:春秋五霸、战国七雄;魏、蜀、吴,以及今日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的关系等)。

  二、组织体维度下的困境与西方路径的局限

  台湾地区当前所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在政治与法律的框架内,因为被中国大陆与美国两个强大的侧翼所制约(甚至是夹击),不管是在政治或法律层面,尤其是法律的框架内,能够操作的空间非常有限。两岸的法律与政治学界涉及两岸关系,絶大部分仍是从法律、政治等层面来讨论,而且当局之间,最关切的似乎也就是这两个领域内的研究。然而,法律固定了主体之间的关系,规范了彼此间的权利与义务;而政治层面的考虑,往往又过于依赖法律的现实面。所以当两方的表述均触及对方的底线时,彼此关系的矛盾张力就会变得很大,想要再向前跨进半步,都可能必须付出可观的代价。

  但我们发现在不同主体之间(即便在法律上已经确定为同属于一个主权,或是各自宣称具有代表该主权的正当性),除了法律与政治之外,还有很多值得努力的范畴;其关键点在于能否有新的发现,新的认识,以及新的视角。我们知道,处于同一种文明背景下的国家,在法律上可能是相互独立的国家(例如:儒家文明圈中的中国、越南、朝鲜、韩国;印度文明圈中的印度、尼泊尔等),这些国家都有文明体和组织体两个维度,只是它们有共同的文明背景,或分别代表一个更大文明共同体的不同分支。有时候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文明体是统一的,但是其组织体却可能是分裂的,譬如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和其后与英国。

  美国人整体来说,就像美国的个人一样,缺乏安全感,喜好竞争,而且在某些情形下,不择手段。美国人处处想要争第一,不仅追求最好的制度,同时还要求别人承认他们的制度是最好的。美国人认为,美国的标准是全球性的标准,不管是放在欧洲、拉丁美洲,或是亚洲适用都是一样。在这种实际上非常扭曲的逻辑之下,美国认为自己是亚洲强权,乃极其自然之事。若是中国要自认为是美洲强权,美国絶无可能接受,甚至只是扮演东南亚的地区性强权也让美国不安。美国基于对个人主义的服膺,对于维持自己保有最大影响力这一点,是不惜一切代价的,而这个代价自然也包括牺牲其所坚持的某些价值与理念。亨利·史地·甘美杰(Henry Steele Commager):甘美杰序,载许烺光着,徐隆德译:《中国人与美国人》台湾南天书局2002年版,ⅩⅧ。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台湾地区当局,尤其是台湾地区的人民,对美国的期盼,实际上无异于幻想。

  三、文明体维度下的两岸关系展望

  根据游国龙的调查研究显示,总体而言,华人社会文化有较为稳定的内核,半个多世纪以来,两岸因应外来的挑战,各自采取了不同的政治制度与经济体制予以回应,其社会结构均发生了快速的变化;但相对而言,两岸的华人在情感模式上的变化却十分缓慢。迄今为止,两岸的华人与以前的华人之间,尚未出现本质上的区别。游国龙:《两岸中国人情感模式的同一与变异——一项“文化基因”的检测》,《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63-64页。“伦人”体系下的华人,倾向于从以亲属圈为核心来界定自我,幷且以之判断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华人文化有着强烈的乡土意识。笔者以为,即使在十九世纪末,中国遭遇了亘古未见的外强集体侵略,其所形成的民族国家观念,如果剥开我们在国际社会交往中所必须使用的组织体维度下的工具考虑,实际上与数百年前可能区别不大。换言之,当年大宋的老百姓对辽国的敌视,以及明末清初时,汉人对女真人的雠恨,与今天中日关系相较,在中国人的内心里面,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差异。

  由此可知,在华人的内心中,组织体这个维度是因为近百年来西方势力的影响,以及国际秩序的参与,而不得不逐渐接受的。但是在中国人的内心深处,扮演关键角色的来是文明体这个维度下的一系列事务。故此,如果我们希冀两岸能够突破僵局,使两岸之间有更多的有积极意义的操作空间,就应当从稳固两岸彼此间的内部关系,加强其黏稠度与互存关系来着手进行许多工作。当两岸本是一家人的心理状态被确立时,我们就能从中国人的内部层面,或是说同一语境之内,水到渠成地通过西方组织体的刚性方式来解决中国的内部问题,并固定下来新的关系。

  华人的内部矛盾之所以可以通过此模式来解决,主要是因为两岸同胞均属于同一个文明体,在这一个文明体之内,有着独特的面对问题与处理问题的态度与方法,我们不能仅仅只在洋人构建的国际政治型态与法律规定中,来思考两岸关系发展的可能性。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不管从政治、法律或文化上,都是铁一般的事实。但是如果我们仅将焦点放在政治或法律层面,也就是一直关注“组织体”意义上所讲的“一个中国”,就有可能在两岸对一个中国组织体认同发生龃龉时,影响了两岸关系实际上仍可不断深化的可能性。因为实际上,国家不仅仅只有“组织体”这个侧面,同时还具有“文明体”这个侧面。“文明体”是一种知识、信仰、规范、观念的共同体,它强调的是人的生存状态、情感模式、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等。尚会鹏:《人、文明体与国家间关系》,《国际政治研究》2013年第4期,第3-19页。

  此前,在两岸关系的发展进程之所以经常被各种不和谐因素影响,部分原因就在于过分重视从“组织体”意义上的国家观来审视两岸关系,却低估了从“文明体”意义上看待两岸不可分割的事实,以及从文明体这个角度上可以推展的大量工作。换言之,不论组织体层面的推进顺畅与否,都不应影响文明体层面相关工作的开展。原因在于,因为在两岸统一的进程中,起决定性因素的是文明体层面的融合,组织体层面上的统一最终还需由文明体的融合为其基础。只有两岸在文明体层面实现了真正的完全融合,组织体层面的统一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才能真正实现永续和平统一。

  四、通过一体化待遇完成统一大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要处理好民族与统一的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强化同一个文明体基础上,解决生存资源分配与参与不公平的现象。如果“分配不公”与“参与机会不公”的问题不能够解决,即便统一,也定然是后患无穷;中国国民党现在的境遇,就是最典型的案例。“两岸一家亲”的核心思想,就是要真正把台湾同胞当成“自己人”看待。我们一方面要用好现有的政治制度与力量,把过渡期间与过渡后将要面对的社会冲击,尽可能地提前化解掉;另一方面,则应该怀有广阔包容的胸怀,理解部分台湾同胞所处的认知失调困境,用爱心与耐心去化解历史所造成的悲剧。

  此前两岸关系的发展进程之所以经常被各种不和谐因素影响,部分原因就在于我们似乎仅重视从“组织体”意义上的国家观来审视两岸关系,却低估了从“文明体”意义上看待两岸不可分割的事实,以及从文明体这个维度上可以推展的大量工作。换言之,不论组织体层面的统一进程推进顺畅与否,都不应当影响文明体层面相关工作的开展。其原因在于,在两岸统一中起决定性因素的是文明体层面的融合,组织体层面上的统一最终还需由文明体的融合为其基础。只有两岸在文明体层面实现了真正的完全融合,组织体层面的统一才能牢不可破。大陆在争取台湾民心的过程中,一开始主要的对台工作要点在于“让利”,让利虽非不重要,但是在多数台湾人的生物性安全并不存在生存危机的威胁时,让利尚不足以打动人心。不过近几年来,大陆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因此除了继续让利以外,还强调了“两岸一家亲”,这就是在满足生物性需求以外,也朝着兼顾社会性的需求移动,但不可讳言,距离情感性的需求,还有一段距离。

  在工作目标方面,可将两岸和平统一大业细化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与最终目标。对台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立一个坚强统一的组织体。 中期目标是两岸民众通过文明体之间的充分融合与交流,让彼此更加瞭解,让大陆同胞发自内心的接纳台湾同胞在大陆生活与工作,并让台湾同胞认识到大陆就是他的家,他在大陆能够获得与大陆同胞一样的公平待遇与机会,让两岸的民心真正地走到一起;而这其中的关键点,则在于不仅仅要对台湾同胞打开第一道门,这第二道门,乃至于第三道门,也应当对台湾同胞打开,否则将难以真正发挥功效,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执行偏差,不到位,第二道门坚持不开,差别待遇,甚至可能会起到融合统一的反作用。换言之,短期目标则是通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设计出一个又一个精确的对台政策,有效地拉近两岸人民的距离,为中期目标和最终目标的实现铺好道路,奠定基础。

  上述三个目标得以充分实现的核心在于两岸作为同一文明体的不断巩固与强化,这意味着我们首先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絶不动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继续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谋求与台湾的执政党开展和平对话。通过外交手段,排除西方势力对两岸关系的不良干扰。让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认识到,中国必须统一,而且必将付诸实践。明确上述底线后,则应将对台工作重点放在深化文明体意义上的内核统一上。

  习近平主席强调:“两岸交流,归根到底是人与人的交流,最重要的是心灵沟通。”两岸人民心灵沟通的前提是大家都在一个文明体之内,具有同根同源的中国特色。在这个营造情境,争取民心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将争取民心的基本思想毫不间断地落实为一个又一个的具体政策,幷且坚决的推行。暂时在台湾推行有困难的部分,则在大陆地区推行。果能如此,则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必能加速实现两岸的和平统一。


  王冠玺,浙江大学两岸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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