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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新经文】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者以为隶,无者以为用。

  【原经文】

  甲本:卅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埏埴为器,当其无,有埴器之用也。凿户牖,当其无,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乙本:卅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埏埴而为器,当其无,有埴器之用也。凿户牖,当其无,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王弼: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书局: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辨 析】

  四种版本经文用字略有差别,但意思无根本差别。

  “三十辐共一毂”。这是世传本的经文,甲本、乙本经文作“卅辐同一毂”。其中“卅”字,表示数字“三十”。又世传本用“共”字,甲本、乙本经文用“同”字。“共”字意思是“共同享有或承受”;而“同”字意思是“聚集、会合”。这里应该是三十根辐条共同支撑着车毂,故用“共”字是恰当的。

  “故有者以为隶,无者以为用。”其中两个“者”字原作“之”字,因为“之”字的词义或语法作用不清晰,改为“者”字,“有者”是指实物,“无者”是指虚空。又“隶”字原作“利”字。从老子所举三个例子来看,实物若无留存虚空,则为无特定功用之物;而虚空必依附于实物,虚空依实物所留存的边界而定,所以实物是虚空的寄附体(隶)。虚空只有以实物为依附,才成为有特定功用的虚空;实物必须做成有特定边界的虚空,才成为有特定功用的实物。从这三个例子,推而广之看看宏观世界的物种,都有虚、实相依相成的特征,只是虚、实之形体、边界各异。可以说,这也是老子说的“万物负阴(实)而葆阳(虚)”的证据。“无者(阳)”借“有者(阴)”寄身(隶,依附)以潜其功,“有者(阴)”为“无者(阳)”所隶而显其用。这里,如仍作“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则“有”、“无”二字是动词,就不能表达“有”和“无”相依相成的关系。正是这样辨析,才把“之”字改为“者”字,把“利”字改为“隶”字。这样会不会失去“利”呢?不会,“利”则因“功用”之发挥,不召而自来,只有失去“功用”才无“利”。

  本章勘字:者(之)隶(利)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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