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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新经文】

  大道废,尤仁义;智慧黜,尤大伪;六亲不和,尤枭子;国家昏乱,尤奸臣。

  【原经文】

  甲本:故大道废,案有仁义。智慧出,案有大伪。六亲不和,案有孝兹。邦家昏乱,案有贞臣。

  乙本:故大道废,安有仁义。智慧出,安有大伪。六亲不和,安有孝兹。国家昏乱,安有贞臣。

  王弼: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书局: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辨 析】

  比较可知,甲本、乙本经文开头多一个“故”字;经文末尾第二字为“贞”字,世传本经文为“忠”字;甲本经文用“邦家”,乙本经文和世传本经文用“国家”;甲本、乙本经文“有”字之前多一个“案”或“安”字。高明对“案”、“安”二字注释为“于是”,表示前后相承关系。本章共四段八句经文,按照高明对“安”、“案”的注释,则每一段中第一句是说明原因,第二句是表示结果。但从夏朝以来四千多年的历史事实来看,可以肯定这种因果关系不具备必然性。顺治皇帝对“智慧出,有大伪”注释为:“智以知之,慧以察之。以知、察相加,其伪愈出。”顺治皇帝所注,对于惯用诡道者来说,颇为贴切。但对于中华民族历史上无数发明家或明君良臣来说,是污蔑!这就说明,“安”、“案”在经文中造成混乱,这二字本身就有“大伪”,故此处不用。再看苏辙《道德真经注》:“……仁义、大伪、忠臣、孝慈之兴,皆由道废,德衰,国乱,亲亡之所致也。”苏辙在这里没有提到“智慧出”,苏辙理当知道自己是有智慧的,那么自己的“大伪”表现如何?苏辙逥避“智慧出”,这值得探究。我们先分析本章四段经文的前半部:大道废,智慧出,六亲不和,国家昏乱。“废”、“不和”、“昏乱”都是一种否定情态,唯独“出”不一样,如果从整体去看问题,则以“黜”代换“出”,也就成为否定情态了。“智慧黜,有大伪”,相信苏辙不必再逥避“智慧黜”了。“伪”字本义为“作假、不合法”。回过头来看一看“智慧”的本义,是指辨析判断、发明创造的能力。新经文“智慧黜,尤大伪”是说“有辨析判断、发明创造能力的人之所以被罢免、抛弃了,这归咎于那些歪曲真理,枉法胡为的人嫉贤妒能而造成的”,这里所述之因果关系,就具备必然性了。

  再看本章后半段二句经文,甲本、乙本经文是“六亲不和,安(案)有孝兹。国(邦)家昏乱,安(案)有贞臣”。世传本经文是“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首先应分析其因果关系。对于一个家庭或家族来说,六亲之不和是因为有跋扈之徒兴风作浪引起的;而一个国(邦)家之滋昏,是因为奸臣残害忠良或阴谋篡权而造成的。所以,用近音词“枭子”代替“孝慈”,而改“忠”为“奸”,又将“有”字改为“尤”字,取义“归咎于”。这样一来,本章经文内容大义明白无疑,所述之因果关系都具备必然性,也符合历史事实。

  本章勘字: 尤(有)黜(出)尤(有)尤(有)枭(孝)子(慈、兹)尤(有)奸(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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