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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20章 无欲自正37

  【经文】

   道1 恒2 无为3  ,侯王4 若5 能6 守7  ,万物8 将9自化10  。化11而12 欲13 作14 ,吾15 将9正16之17以18朴19 。正16之17以18朴19,夫20也21将9无欲22。无欲22诣23静24,天下25将9自正26。

  【注释】

  1.道:先天形态物质的存在和演化活动。例,《庄子·大宗师》:“夫道……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生天生地。”天、地:指由先天宇宙演化形成的后天宇宙天体。   2.恒:永恒,永远。例一,《庄子·天道》:“吾服也恒服。”服:服从。例二,刘禹锡《天论上》:“(天)恒高而不卑,恒动而不已。”   3.无为:按自然法则存在、演化。例一,《庄子·田子方》:“夫水之于汋也,无为而才自然。”汋:水自然涌出。例二,《庄子·至乐》:“天无为以清,地无为以宁。”“无为可以定是非。”   4.侯王:诸侯国的最高统治者。例,唐·柳宗元《封建论》:“不制其侯王。”   5.若:连词,如果。例,《庄子·人间世》:“事若不成,则必有人道之患。”   6.能:能够。例,《庄子·天地》:“能有所艺者,技也。”   7.守:保持。例,《庄子·达生》:“是纯气之守也。”   8.万物:指众生万物,即有生命的物种。例,《庄子·马蹄》:“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车,万物群生,连属其乡。”   9.将:副词,会,一定。例,《庄子·德充符》:“夫子,圣人也……丘将以为师……丘将引天下而与从之。”夫子:指鲁国大智者王骀。   10.自化:指依自然法则而存在、发展、变化,即自然而然地生息、运化。例,《庄子·在宥》:“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   11.化:运化。事物自然存在、发展、变化。例,《庄子·天地》:“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   12.而:连词,表示转折。例,《庄子·天道》:“天不产物而万物化,地不长物而万物育。”   13.欲:指不良欲念,贪欲。例一,《说文解字》:“欲,贪欲也。”例二,《庄子·徐无鬼》:“君将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   14.作:发作,产生。例,《庄子·齐物论》:“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号。”   15.吾:人称代词,代称自己。例,《庄子·秋水》:“吾在于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   16.正:纠正,端正。例一,《庄子·齐物论》:“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例二,《庄子·人间世》:“戒之,慎之,正女身也哉!”   17.之:用在动词后,调整音节。例,《庄子·达生》:“善养生者,若牧羊然,视其后者而鞭之。”   18.以:介词,用,拿。例,《庄子·养生主》:“彼节者有间,而刀刃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也。”   19.朴:俭檏,檏实。例,《庄子·天运》:“吾子使天下无失其朴。”   20.夫:放在句首,表示将发议论。例,《庄子·天运》:“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天地之平而道德之至也。”   21.也:副词,表示强调。例,《庄子·养生主》:“吾生也有崖,而知也无崖。”   22.无欲:没有贪欲,没有不良欲念。例,《庄子·马蹄》:“同乎无欲,是谓素檏。素檏而民性得矣。”   23.诣:(达)到,进入。例一,《说文解字》:“诣,候至也。”按,《段注》:“……凡谨畏精微深造以道而至曰诣。”例二,《史记·文帝本纪》:“乘传诣长安。”传(zhuàn):驿车。   24.静:平静、安定。例,《庄子·天道》:“水静则明烛须眉。”   25.天下:天下人,世人。例,《庄子·骈拇》:“曲折礼乐,呴俞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   26.自正:指按自然品格端正自己的品行。例,《庄子·渔父》:“天子、诸侯、大夫、庶人,此四者自正,治之美也。”

  【译文】

  道这种先天形态物质永远按照自然法则存在、演化。统治者如果能够保持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众生万物会自然而然地生息、演化。天下人在生存、变化、发展过程中如果贪欲发作了,我们一定要以俭檏的自然品格来端正人们的不良欲念。以俭檏的自然品格来端正人们的不良欲念,人们就没有贪欲了。人们没有贪欲时心态就达到平静安定了,天下人一定要按照自然品格来端正自己的品行。

  【评说】

  道,其涵义是多层次的。第一,宇宙本源,指一种存在于先天宇宙中并演化生成天体万物的先天形态物质以及这种先天形态物质的存在和演化运动1、2 ;第二,指自然法则,客观规律,即道理3;第三,指自然品格,即道德4。简单地说,道的涵义包括物质、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以及物质按照这种客观规律运化所表现出来的人格化品德。

  道这种先天形态物质是自然、客观存在的,它的运动是按照自然、客观存在的规律进行的,按照这种客观规律运动所表现出来的人格化品德也是自然、客观存在的。作为最好的、为人们容易瞭解的例子就是水。水“居善低,动善势,行善源,与善填,演善信,适善能,正善至”。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说水“近于道”。显然,水表达了三方面的内涵:物质的自然存在、物质的自然运动、物质运动所表现出来的自然品格。这三方面永远以自然法则为归依,也即是“恒无为”。显然,“无为”是指按照自然法则运化。

  必须指出,对于道的第二层次的涵义,即道是自然法则,那么“道法自然” 就可以理解为“自然法则依赖于也取决于自然法则”,这似乎不可思议!然而,细心分析,这却是真实的。我们以“对立统一规律”为例来说明。对立统一规律必须在具备实现“对立统一”的闭合系统内才能发挥作用,如果不具备实现“对立统一”的闭合系统,这个规律就失效了。例如,地球表面的水与近地空间中的汽,在地球这个闭合系统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方面,在特定温度条件下,如温度升高水转化为汽;温度降低,汽转化为水。那么闭合系统又如何形成呢?是由无色无声无形的万有引力的作用,使汽不会跑到外星空间去,而始终存在于地面上的空间中。如果没有万有引力的作用,汽跑到外星空间,就不可能与地面上的水构成对立统一体了。所以,万有引力是使汽与水可以构成对立统一体的先决条件,而温度变化的作用也是使这个体系中对立的双方互相转化的条件。万有引力的作用与温度变化的作用也是自然法则,对立统一规律也是自然法则,在汽与水这对具体矛盾事物中,万有引力与温度变化这两方面的作用是对立统一规律“恃之以生(成立、存在)”的法则。可见,(一个)自然法则的确依赖于也取决于(另一个)自然法则,这也是“道法自然”。

  在人类社会中,如台湾著名学者李敖与台湾的国民党高层官员,在台湾这个闭合地区内也构成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在2005年9月以前,李敖一直没有离开台湾,几十年来不停地对国民党高层官员揭短,对立的势态不见改变。如果李敖离开台湾,不在台湾这个闭合区间内,国民党当年就不能把他送进监狱,李敖今天也不能成为立法委员,“对立统一”也不存在了。在历史上,执政当局常常把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流放到边远地区或驱逐出国,使“对立统一”失去“恃之以生”的依据,也就是人为地使“道法自然”不能实现。

  我们知道,自然法则、自然规律、客观规律,这些都是同义语,在哲学上称为宇宙万物演化的根本原理。在二千五百多年前,没有这么多同义语,老子只称之为“道”。这种“道”,就其物质意义方面,庄子指出它是一种形态物质,一种先天存在的能量。它“独立而不改”,它自生自在自化所依循的是自然法则,所以是“道法自然”。显然,就物质、物质的运动、物质运动所表现出来的人格化品德而言,“道恒无为”、“道法自然”这两种说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且是永恒的客观真理,或叫做“絶对真理”。这种真理,人类未认识它的时候,它已客观存在;人类对它的认识,从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提出一种“絶对观念”,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出现之前就已存在,它是世界万物的本源,客观世界是由它派生或转化而来的。如果把这种“絶对观念”说成是“上帝”或“神灵”,当然是唯心主义的,是絶对错误的。但是,如果把这种“絶对观念”解释为老子所说的“道”,则是正确的,而这也只能表明近代西方哲学家只是重述公元前五百年老子所阐述的某些基本观念。

  关于“絶对真理”,毛泽东在他的哲学著作《实践论》中引用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的一段文字:“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絶对真理”。这种说法,强调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总量,是以“量变到质变”的理论为依据的。如果把“无数”解释为“无穷多数”,则由于永远达不到这种“无穷”的地步,所以“总和”也就永远得不到。也就是说,人类的认识永远达不到絶对真理的境界,这就在终极处陷入不可知论。实事求是地说,如果把“无数”修改为“各个”,把“总和”修改为“综合”,即修正成为“各个相对真理的综合就是絶对真理”。这样就在终极处消除了“不可知论”,就肯定人类能够认识絶对真理了。所以,我们说“道法自然”、“道恒无为”是絶对真理,它在人类的认识之前就已客观存在,同时又确实被人类所认识,人类在许多方面的认识早已进入絶对真理的境界。

  下面举若干日常所见的事例来说明: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

  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在同一个圆周上;

  哥白尼在公元1543年说地球有自转和公转的观点是正确的;

  人心齐,泰山移;

  等等,这些是不是絶对真理呢?如果是,这些是经过“无数”次的认识并把所得到的“相对真理”求“总和”才得到的呢?还是各次认识中所得到的“相对真理”综合起来而得到的呢?再如:

  牛顿从苹果落地而悟知万有引力的存在是正确的;

  A.爱恩斯坦根据相对论原理而提出质能转换公式:E=mc2是正确的。

  化学元素的周期性排列是客观存在的。

  等等,难道这些都不是絶对真理吗?如果承认这些都是絶对真理,但这些絶对真理并非经过“无数”次的认识,而仅仅是有限次的认识,就达到絶对真理的境界了。老子在《道德经》中的论断,絶大多数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这些逾越千年而葆其正确性的论断,难道不是絶对真理吗?不言自曒,人类在有限的生命历程中,通过有限次数的认识活动,肯定可以获得絶对真理!

  【思考】

  1.你对“正之以朴”有什么体验吗?父母有这样教示你吗?

  2.浅析“无欲诣静,天下将自正”的论断。

  3.举例说说《道德经》中的经文,哪些是“絶对真理”?哪些不是“絶对真理”?

  注:

  1.《庄子·大宗师》:“夫道……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生天生地。” 

  2.《庄子·天地》:“夫道,渊乎其居也,漻乎其清也……故深而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

  3.《庄子·天下》:“夫块不失道。”《庄子·缮性》:“道,理也。”

  4.《庄子·则阳》:“道不私,故无名。无名故无为,无为而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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