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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制”台湾方案的原则性与包容性

  习近平总书记1月2日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首次提出了“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的重要命题,这是中共实事求是针对解决台湾问题不同于港、澳问题而提出的一项历史性任务,是与时俱进解决台湾问题的战略性思考,是习总书记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对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务实创新与发展。今年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两会工作《报告》,分别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这显然是大陆释放出明确信号,即习总书记的《讲话》,是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完全统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一、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终极目标为实现国家统一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最早设计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香港、澳门回归首先实施“一国两制”,幷经过20多年的实践,取得初步成功,举世瞩目。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一国两制”理论史无前例,是中国对国际“主权和治权”理论的一个伟大创举,其构想在实际解决港、澳历史遗留问题中,科学地解决了一国之内“主权与治权”的矛盾。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个中国,两制幷存,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幷没有造成“两个国家”或“一中一港”、“一中一澳”。习总书记2017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指出:一国两制“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同时习总书记也讲到,“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一国两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这后一句话或许正是今年1月2日习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讲话的重要涵义所在,也就是“两制”台湾方案可以深入探索,两岸可以坐下来讨论,成熟后可以循序渐进展开民主协商,直至政治谈判。习总书记讲话提到“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本质是“一国”方案,终极目标是国家统一。“祖国必统须一,也必然统一”。“这是70载两岸关系发展历程的历史定论,也是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二、“两制”台湾方案中的“主权”问题不适用两岸之间

  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重要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权也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对这一权利予以确认和保护。因此,从国家属性和国际法概念来讲,毫无疑问,“两岸同属一中”,根本不存在“两国”之间的“主权”之争,“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从来就没有改变,也不可能改变。如今两岸的分裂状况,即“台湾问题因民族弱乱而产生”,具体讲是国共两党1949年前(民进党1986年才成立)中国内战遗留的历史问题。由此,未来的两岸政治谈判,不是“国与国”谈判,没有“主权”问题需要讨论,这是大陆的原则和底线,没有妥协的余地,台湾当局不要存有幻想。

  2014年9月26日习总书记会见台湾和平统一团体联合参访团时指出,“1949年以来,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也不可能改变。两岸复归统一,是结束政治对立,不是领土和主权再造”。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讲话(即“胡六点”)中同样指出,“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两个讲话同一个重点是,中国的“主权”不是“再造”问题,而是必须坚持“主权”不可分割的问题。

  三、“两制”台湾方案中的“治权”是自家人的事好商量

  早在30多年前的1983年,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就讲到:祖国统一后,大陆不派人去台湾做官,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同时,中共党的重要会议和历届领导人多次呼吁,“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包括“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包括“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正是由于港、澳、台三地问题不同的历史起因和不同的客观现实,大陆对于台湾“高度自治”的内涵方面应有着不同于港、澳的战略思考与安排。

  习总书记郑重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正是基于这一考虑,相信“两制”台湾模式,定会不同于“两制”港澳模式。2014年9月26日习总书记会见台湾“和统团体”表示,“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这里所讲的“具体形式”,应是重要思考点。习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讲话中除了重复这句话以外,更完整地阐述了另外四个充分,即“会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会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将得到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私人财产、宗教信仰、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而且,更进一步真诚、务实地提出,“两岸的事是两岸同胞的家里事,当然也应该由家里人商量着办”。这充满善意和诚意的讲话,显示中共新一代领导人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极大宽容与伟大胸襟。

  四、“两制”台湾方案需要双方共同解决的三个复杂难点

  一是两岸对一个中国“主权”内涵的认知存在着的重大分歧。“主权”和“治权”,是“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两个核心要素。两岸没有“主权”之分裂,只有“治权”之分治。然而,目前双方对一个中国“主权”代表的认知南辕北辙。大陆坚持代表中国主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民党坚持代表中国主权的是“中华民国”(即“一中各表”)。民进党则完全相反,强调“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少数极端“台独”势力和组织,企图推动“主权独立公投”及“修宪”、“制宪”等。当然,大陆绝对不会允许,也绝对不会坐视不管。民进党当局也不敢轻举妄动,实施所谓“法理台独”,从陈水扁2000年参选“总统”开始至今,民进党仍然以1999年为夺取执政权而避开“台独党纲”抛出的“基本方案”《台湾前途决议文》所强调:“台湾已是主权独立国家”,名字叫“中华民国”,现状更动须2300万台湾住民公投决定为定位。因此,探索“两制”台湾方案,需要对上述重大分歧即“一中”内涵作深入研究。

  笔者曾在2012年“九二共识”发表20年时撰文提出,“九二共识是稳定两岸大局的定海神针”。2017年笔者再次撰文认为,“长远思考两岸政治关系,九二共识需要重新检视”(两文分别刋登于香港《中国评论》2012年第1期和2017年第2期)。现在看,“九二共识”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毕竟搁置了“一个中国”内涵这一重大分歧。“九二共识”需要继续深化、完善,以建立一个完整的两岸遵循的“共同政治基础”,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

  二是“中华民国主权”与台澎金马“治权”中的台湾民意。从台湾实际情况看,“中华民国”迁台长达70年,岛内民众希望现有的“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生活方式、民主自由”等不要改变;希望现有的“中华民国主权”对台澎金马的“治权”受到尊重,台湾同胞有尊严。简而言之“自己管自己,台湾人当家做主”。这就引来台湾的“双主流”民意,即“求和求利”与“维持现状”幷存。这个“双主流”民意反应出来的根本性问题、关联性最大的问题、也是极其复杂难以解决的问题,即台湾民意既“希望两岸和平,不要对抗,更不要两岸战争,担心两岸战争”;同时诉求的是维持“中华民国主权”对台澎金马“治权”的现状。当然,除政党和政客外,多数民众对“中华民国”是怀有朴素的“家国情怀”。因此,探索“两制”台湾方案,需要解决如何在不改变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让此问题得以妥善处理,让广大台湾民众真正认识到,唯有国家统一后,台湾同胞才可以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才能使“台湾将永保太平,民众将安居乐业;有强大祖国做依靠,台湾同胞的民生福祉会更好,发展空间会更大,在国际上腰杆会更硬、底气会更足,更加安全、更有尊严”。

  三是“中华民国”所谓“主权、治权”与“政权”挂钩。国民党执政时马英九曾多次提到“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的两岸政策。民进党则刻意宣导国民党当局将“中华民国”带到台湾是“外来”政权,国民党大陆政策是“卖台”。但无论国、民两党的政治主张及两岸论述如何,蓝绿都认为在台湾要取得执政权利,都离不开将“中华民国”当作护身符(无党籍柯文哲想冲大位,也称“我国是中华民国,我家是台湾”),都需要紧紧拥抱“中华民国”,都不敢明目张胆改动“中华民国宪法”里的“一中原则”。民进党政客心里面都知道,单依靠“台独”铁票不足以取得政权,因为“台独”可能导致灾难性的严重后果,大多数选民不会支持。民进党为骗取“中间”选票,以取得政权、维护政权、连续执政,也只能藉助“中华民国”之壳(当然实质也是在掩护推进“台独”路线)。同时,岛内现状呈现国、民两党为了争夺执政权,从获得更多选票的角度考虑,也都公开反对“一国两制”,民进党甚至以污名化手段,恶意攻击“一国两制”是中共“矮化、吞幷台湾”,时而制造、煽动、挑起岛内“统独”矛盾。显而易见,台湾各级政权选举是台湾内部事务,大陆不会干预。但台湾政党政治及政客将“中华民国主权”与岛内“治权”、“政权”三权“捆绑”这一特殊政治问题,无法与两岸关系脱离。因此,在探索“两制”台湾方案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中,这个问题将会比较复杂。

  五、探索“两制”台湾方案的几个思考方向

  1、关于统一前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言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 部分”。“中华民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不管国、民两党谁执政,不论李登辉、陈水扁、蔡英文谁当政,都不敢冒险改动)。正因为“两宪”都坚持只有一个中国“主权”的原则,暂时搁置了“一个中国”政治内涵,从而达成“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才使得两岸民间经贸、文化等各领域交流持续进行。目前尽管国民党强调“一中各表”,尽管民进党拒绝承认“九二共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九二共识”经过两岸有关方面明确的授权(大陆海协会、台湾海基会)认可,其核心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应共同努力谋求统一。2013年先后举行的“习连会”、“习吴会”,对体现一中原则的“两个宪法”,有比较接近的相同认知。习总书记强调:“增进互信,核心就是要在巩固和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更为清晰的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连战、吴伯雄回应均表示,“两岸各自法律、体制都实施一个中国原则,台湾固然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也是中国的一部分,从而形成一中框架下的两岸关系,而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可见,双方以“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构”定位两岸关系有初步交集,已有两岸“分治”聚焦的法理基础,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民国宪法”。故统一前的“中华民国”,仍然有遏制“台独”的阶段性使用价值。

  2、关于统一后“中华民国”的政治定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质上完成了对“中华民国主权”的“事实继承”。1971年联合国2758号决议从“法理”上得到解决。然而客观上“中华民国”迁台对台澎金马地区拥有实际的“治权”已长达70年,包括有效管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但无论怎样解读,客观事实两岸关系不是国家“主权”的分裂,而是两岸“治权”的分离,也就是两岸只有一个中国“主权”,各自“依法”实施“治权”。因此,在实施“和平统一”的前提下,探索“两制”台湾方案中,对“中华民国”对台澎金马地区的“治权”问题难以回避,也需要面对、需要解决。是否可以往两岸是“一中框架”里面的一个“主权实体”和一个“非主权实体”,分别治理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方向来思考“中华民国”的政治定位问题?自从联合国作出2758号决议后,“中华民国”在国际事务中呈现在世人面前的都是“非主权实体”,而且是“极为有限的非主权实体”。如果允许“一中框架”内同时存在两个“主权实体”,等同于“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符合一中原则,不符合国际法。而“一中框架”内的“非主权实体”,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设计,已经在“一中框架”内允许回归后的港、澳存在着、实践着“高度自治”。因此,统一后的“中华民国”国号不应再存在,但可以允许台湾以“非主权实体”身份,继续与相关国际组织保持经济、文化及其它方面的交往与合作。邓小平曾经讲到,“两岸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页)。

  3、关于统一后台湾当局“治权”其内涵尺度。台湾当局对台澎金马地区有效“治权”70年,已形成一整套的台湾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度和运行体系,实际上已经是“台人治台”,高度自治,拥有实际的“司法、立法、行政”的“治权”。按照习总书记“两岸一家亲”和“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探索统一后台澎金马地区的“治权”,如何更加符合台湾实际情况和民众利益,比香港拥有的“治权”更加宽泛,更有包容性和更有弹性。除了一个中国的“主权”不可谈,其“治权”内涵的广度、尺度应不会作限制。当然,邓小平也曾经指出: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页)。是否可以思考在“一中框架”或“一中架构”里面以“台澎金马非主权实体”的名义,来协商台湾应拥有的区域性“治权”(“是里面,不是下面;是平等,不分大小”)?

  2001年经大陆同意,台湾就是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加入WTO的。目前双方互称“大陆当局、台湾当局”,国台办、陆委会负责人见面,乃至“习马会”在第三地新加坡举行,幷未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如果这个思考方向可行的话,那么可进一步延伸探索统一后台湾“高度自治”的内涵尺度。比如按香港《基本法》第13条规定,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香港只有在中央授权下,才能行使部分对外关系的权利。台湾的对外关系和国际活动空间如何解决?比如按香港《基本法》第14条规定,香港的军事防务由中央政府全面负责。而如果真的“大陆对台湾不派一兵一卒”,台湾抵御外部入侵的军事安全及防务问题、岛内“长治久安”如何保障及“台独”可能颠覆威胁等如何处置?比如按香港《基本法》第15条规定,香港回归后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都要报经中央政府任命(回归前的28任香港总督,作为英王的全权代表,都由英王直接任命)。而台湾多年来已经实行政党政治,如果定性为“台澎金马非主权实体”,其民选产生的领导人要不要报经中央政府任命?

  总之,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内容涉及面广,而且各类问题极其复杂和尖锐。“两岸双方应该本着对民族、对后世负责的态度,凝聚智慧,发挥创意,聚同化异”。要特别注意把握好:

  (1)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没有“主权”之争可以讨论。主权是国际法概念,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两岸之间没有“主权”之争。代表中国的“主权”只有一个,没有讨论和妥协的余地,这是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底线。

  (2)可借鉴“两制”香港方案又有别于香港模式。香港回归是中英两国谈判,“主权和治权”不可分割,也没有商量的余地,也不可以“治权”换“主权”。台湾问题是两岸谈判,不是“国与国”谈判,“主权”和“治权”也不存在交换。但台湾当局在台澎金马的“治权”可放开讨论,民主协商,凝聚共识。

  (3)先易后难,台湾“治权”可先行展开探索。台澎金马区域性“治权”是中国内部的家务事,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可由“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荐代表性人士”,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循序渐进地展开讨论。先将两岸“深水区”中的“治权”议题作为突破口,有了初步方案后再广泛展开民主协商,第三步才是进入“两制”台湾方案的政治谈判,最终为解决“中华民国”政治定位问题创造条件。

  (4)聚合“一中框架”与“一中架构”。应该看清,“九二共识”在台湾不是一点市场没有;一国两制在台湾也不是一点正面影响没有。去年“九合一”选举“韩流效应”是明显见证。日前原台湾对外部门负责人欧鸿炼称,“两岸比较可行的是在大中国架构下完成统一”,此话在台湾有一定的代表性。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两制”台湾方案有利于共同维护一个中国主权;有利于遏制“台独”势力膨胀和冒险;有利于确保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原载香港《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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