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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立法必要且紧迫

  2020年5月28日,全国两会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在短短七个条文中,中央政府强调了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重申了坚决反对外部干预并予以反制,指出特区政府应尽早完成23条立法,这三条都是以往经常强调的;除此以外的新规定包括:中央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可在香港设立机构以强化执法力量,香港行政长官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以先由全国人大决定,再授权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两步走”方式完成相关立法、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实施;最后一条则规定了决定的实施时间。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体现在基本法23条中,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其规定的“七宗罪”,在香港现有的《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及《社团条例》中有所涉及,但并没有全面覆盖,如分裂国家、颠覆等罪行。特区政府2002年至2003年间曾尝试就23条进行本地立法,但由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引发较大反对,被迫搁置。迄今一直处于无法重启状态。也就是说,香港自1997年回归至今近23年的时间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一直处于不完整状态。
  
  虽然特区政府知道23条立法是自己的宪制责任,但一直无法完成。近年随着香港形势的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越来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也在2014年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因应中国越来越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变化。
  
  就香港而言,近年出现主张“香港独立”的声音,这股势力经过2014年的“占领中环”、2015年的“旺角暴乱”,虽然人数极少,但始终没有消散。2016年,主张“港独”的人甚至被选进立法会,宣誓时上演闹剧,结果当然是被依法DQ。2018年,特区政府依法取缔宣扬“独立”的“香港民族党”,但现在仍有打着“独立”旗号的组织,公然在学校、社会宣扬“港独”,在游行集会中打出“香港独立”的旗帜。针对这些“独立”的行为及活动,亟需特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打击。
  
  从国际环境来讲,随着中国的崛起,美国加大阻拦、打压,令两国关系变得日益紧张,从经贸摩擦到高科技竞争,从台湾、香港到新疆、南海,中美竞争逐渐全面展开。这种美国以全政府开启“对抗”的模式从其最近公布的《美国对华战略方针》中可窥一斑。而美国基于在香港的庞大经济、政治、军事利益,对香港的事务也深度卷入。在去年香港“修例风波”期间,美国快速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这是美以修改国内法——《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的形式公然对香港事务进行干涉。中国向来主张不干涉内政原则,当然对美国的这一行为极度愤慨。这成为全国人大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为香港堵住维护国家安全漏洞的最大原因。
  
  中央政府在香港的底线是香港不能成为“反中”的基地。如果香港早已订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那局面恐怕与今日不同。在香港仍未完成自己宪制责任、国际环境又变得日趋复杂、严峻的时刻,中国政府必须出手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机制。
  
  当然,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全国性法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并不意味着香港就可以袖手旁观。正如决定中指出的,香港也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并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总之,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必要且紧迫,特区政府应与中央政府一起,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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