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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圣经的释经原则和方法

  一、以经解经的释经原则

  (一)不同的释经原则会对圣经的理解和解释产生极大的影响

  尼8:8他们清清楚楚地念神的律法书,讲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

  可12:24耶稣说:“你们所以错了,岂不是因为不明白圣经,不晓得神的大能吗?”

  约5:39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5:40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

  产生得救的信心,需要知道神的义、真认识神(伯42:7;约14:6;罗10:1-3)。然而,对于读者而言,圣经并非是不解自明的,而是需要按照正意予以适当的解释。

  提后2:15 “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每一个释经者都带着被自己接纳是“正意”的某种前设,来展开对圣经的解释,这种前设就是其所持的释经原则。释经的原则是释经者解释圣经的起点。释经者是在这种前设下对经文进行研究,这些研究的成果可能会反过来又影响、修正原来的前设,使释经者更新自己的释经原则、从新的前设出发进一步探讨经文,如此往复,形成一个释经的螺旋。

  不同的释经原则会对圣经的理解带来重大的影响。例如,互补解经的神学传统,实质上放弃了“唯独圣经”即圣经的充足性,所以习惯使用许多的经外材料作为解释圣经的依据;“神人二元论”的属灵主体观,容易陷入“不以神为义”(伯32:2)或“为神徇情”(伯13:8)、“强解经文”(彼后3:16)的两种极端;在新旧约关系的认识上,如果拒絶接受“前约的瑕疵”、重视旧约而轻视甚至拒絶新约,就会带出倾向于退回犹太教的立场(加2: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而如果认为旧约只是“后事的影儿”即认为旧约仅仅是预表而不是实体, 则会倾向于重视新约而轻视旧约,实际上是轻看了旧约启示具有的属灵实体意义和圣经永恒性启示的连续性,容易导致“灵意解经”。

  (二)“以经解经”的圣经三大释经原则

  可12:26 “论到死人复活,你们没有念过摩西的书荆棘篇上所载的吗?神对摩西说:‘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12:27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你们是大错了。”

  路24:25耶稣对他们说:“无知的人哪,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你们的心信得太迟钝了。24:26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24:27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

  1.“唯独圣经”即坚持圣经充足性的圣经观,一切神学认识,要“从圣经中来,也要回到圣经中去”以检验其启示效力和适用范围;

  2.“神、人、天使”整全的属灵主体观,不按照人的喜好扭曲圣经启示的背景;

  3.排除“前约瑕疵”的影响,坚持“新旧约启示属灵实体一致性”的神人互动、非直线型的救恩历史观。

  “以经解经”首要的释经原则是坚持“圣经的充足性”。我们坚持神所赐圣经的充足性,相信圣经具有完全的启示效力,相信圣灵保守原作者所写就的,是神认为足以使我们“看见、知道、思想、明白”的,甚至“除了作者原意所表达的字面意思之外,圣灵可能赋予经文一个隐藏的意思,就是连作者本人也不知道,或没有想过的”,幷且必然是与圣经其他经文相一致的。因此,对圣经经文正确的理解,只能单单从圣经其他经文而来,幷且从圣经其他经文而来的帮助是已经完全和充足的。即使我们对某些经卷的原作者似乎缺乏一些认识(比如《希伯来书》的作者),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对其启示的重点有充分的把握。因为无论作者是谁,向他启示的圣灵乃是一位,全部圣经作者的根基是一以贯之的,不会彼此相悖,整本圣经的神学只有一个——并不存在所谓的“马太神学”、“约翰神学”、“保罗神学”等等好像属于圣经作者个人、与其他作者不同的神学。所以,我们可以用在其他经卷当中已经确定的启示,去解释待查的目标经卷和经文;我们也相信新旧约启示的是相同的永恒真理,拨开旧约新约许多处境性启示迷雾,必然可以看见神永恒的恩典。

  来4:2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路3:4正如先知以赛亚书上所记的话,说:“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3:5一切山洼都要填满,大小山冈都要削平。弯弯曲曲的地方要改为正直,高高低低的道路要改为平坦。3:6凡有血气的,都要见神的救恩。’”

  我们要学习以经解经的原则,幷且要实践在每一次释经、每一次讲道当中,以至于我们可以对同一位三一真神作合一的认识和教导(弗4:3-6;林后1:18-20)。

  二、以经解经的释经方法

  对一处具体的经文而言,以经解经释经的具体方法或者说步骤是“文法字意、上文下理、系统检验”。

  1.文法字意

  “文法字意”即是查明经文的原文原意。要对待查考经文本身进行字词分析和语法分析,透过语法和句子结构的形式来确定其字面意义。在查考文法字意的时候,如果不能够查考原文,可以参考多个译本;如果有能力查考圣经原文,则尽可能查考原文。查考原文,可以避免当译本对原文的内容有增加删减或者改变时,对读者带来的影响。

  以中文和合本圣经译本为例。和合本当中存在一些原文没有的内容,或者翻译与原文不同的情况。

  这些情况,有些给出了标注:

  罗12:7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12:8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

  这里的“专一”是原文没有的;

  可16:15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万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这里把“凡受造的”翻译为“万民”,收窄了原文的范围。

  有些甚至没有给出标注:

  来1:3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作者注:原文没有‘人的’),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这些与原文相异的情形,有些影响不大;而有些成为读经者以为的前设之后,却可能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尽可能回到原文当中来直接看见神的启示。

  2.上文下理

  上文下理是考查经文的上下文,即从对本字、本句、本节延伸到其临近上下文,以至于本章、本卷。按“待查经文——紧接的上下文——所属的书卷”的次序考查目标经文乃至全文的逻辑链条,进而探讨各个局部经文主题及其神学思想,以全文的中心神学和写作目的,帮助确定待查经文的确切启示。

  3.系统检验

  进一步扩大考查范围,以整本圣经中与待查经文主题相关的经文,来帮助我们释经。这其实是以整个系统神学的成果来指引和检验经文的解释。

  为什么已经有了原文的看见,还需要上文下理甚至整本圣经系统的查考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原文同一个字可能有很多不同的含义,文法都可以接受,但是启示只有一个。所以,必须根据上下文甚至整本圣经来确定选择哪个含义最为恰当。

  例如,中文和合本对提前2:12的翻译是:

  提前2:12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 男人,只要沉静。

  经文这里的原文有女人/妻子两个不同的含义,也有男人/丈夫两个不同的含义,需要我们做出选择,经文是适用于男性与女性关系的范围,还是适用于夫妻关系的范围。

  和合本选择作女人与男人的翻译,泛指整体男性与女性关系范围。从字句的文法上说,没有错误,从上下文逻辑而言,也没有矛盾。但是,当考查范围扩大到整本圣经的时候,这样的理解实际上与许多经文发生冲突:

  士4:4有一位女先知名叫底波拉,是拉比多的妻,当时作以色列的士师。

  林前11:5a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

  相反,如果是选择妻子与丈夫的义项,可以翻译为:

  提前2:12妻子教训和辖管丈夫都是不容许的,只要沉静。

  这样的翻译与圣经其他的经文更为吻合。进而启发我们思考,把夫妻关系中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扩大到女性整体对男性整体的顺服,是否合乎神的心意?

  因此,我们从提前2:12中与 的原文开始,继而查考相邻的上下文,最后用整本圣经的经文来帮助理解和作出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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