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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因着信

  来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约3:14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里面得永生”)。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3:17 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3: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约5:24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5:25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 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

  约6:47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

  一、两条救恩道路分歧的存在:“立功之法”与“信之法”

  罗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之法。

  在救恩的历史上,一直存在两条不同的对救恩道路的理解,就是“立功之法”和“信之法”。

  所谓“立功之法”或“行为之法”,指主张凭藉遵守神透过摩西赐给以色列的律法的行为而得着救恩的救恩论;“信之法”则是指人凭藉对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为人的罪受死代赎幷且复活的相信而得着救恩的救恩论。

  以色列人的传统思想是立功之法(行为之法),这体现在他们所问的问题当中:

  太19:16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约6:28 众人问他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

  以上所提的问题本身表明,他们已经当然地以行为之法为前设,想要问的只不过是对行为作进一步的说明。这思想传统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对初代教会因信称义救恩观的建立造成很大的阻碍。使徒行传15章耶路撒冷会议所处理的正是这一问题。

  徒15:1 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15:2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15:5 惟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起来说:“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15:6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保罗书信中大量的内容也是针对这一问题:

  加3:1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3:2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3:3 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3:4 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3:5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3:6 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3:7 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事实上,不单是以色列人和初代教会需要面对这一问题,每一代的每一个基督徒都首先要突破这一观念的捆绑,才能够真正接受救赎。

  因为,因行为称义的思想,是每个对罪尚未完全认识的人比较容易接受的“宽门大路”,因信称义则是“窄门小路”,需要去除许多障碍才能领受。

  太7:13“你们要进窄门。因为引到灭亡,那门是宽的,路是大的,进去的人也多;7:14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

  二、因信称义救恩观首先要面对的释经难题

  以经解经的神学主张任何神学观念应当是“出于圣经”,幷且也要“归于圣经”即接受整本圣经经文的检验。“因信称义”的救恩观也必须面对一些释经难题的挑战。

  (一)因信称义救恩观真正确立的前提,首先需要对太19:17正确地予以诠释

  太19:16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19:17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以善事问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19:18他说:“什么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19:19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19:20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19:21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明显与因信称义的道理相悖。然而,这又的确是耶稣所说的话。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因信称义的救恩观是无法站立得住的。如何理解呢?

  答案是:青年财主所问的问题,反映了他既有的“因行为称义”前设(太19:16b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主耶稣在这里并非主张因守律法而称义,而是体现了他因材施教(箴26:4-5)、启示人思想明白的教学方法:顺着青年财主“因行为称义”的救恩观,提出一个青年财主无法企及的义行标准,让他发现靠行为称义总会有自己做不到(在人所不能)的事,从而对自己错误的救恩观开始反思。

  箴26:4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26:5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

  太19:22 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

  同时,也启发门徒们的思考:

  太19:25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19:26 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19:27 彼得就对他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

  彼得看似行为较青年财主更进一步即“已经撇下所有”,解决了财产的捆绑,但实际上他此时的救恩观与青年财主是相同的,即仍然是“因行为称义”。

  接着,主耶稣再讲了葡萄园的比喻,我们才明白他整全的启示是要帮助人从惯性依靠人的行为(在人这是不能的),而转向依靠神的恩典(在神凡事都能)。    

  太19:30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

  太20:1 “因为,天国好像家主清早出去,雇人进他的葡萄园作工, 20:2和工人讲定一天一钱银子,就打发他们进葡萄园去……20:10 及至那先雇的来了,他们以为必要多得;谁知也是各得一钱。20:11 他们得了,就埋怨家主说:20:12 ‘我们整天劳苦受热,那后来的只作了一小时,你竟叫他们和我们一样吗?’20:13 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说:‘朋友,我不亏负你,你与我讲定的,不是一钱银子吗?20:14 拿你的走吧!我给那后来的和给你一样,这是我愿意的。20:15 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20:16 这样,那在后的将要在前;在前的将要在后了(有古卷在此有 “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太19:16到20:16是一个中间不能断开的完整教导,太19:16-30节是这教导的反例部分,太20:1-16是这教导的正面部分。这两段经文必须要联系在一起才能够清楚地理解耶稣真正的启示:“因行为(守律法)称义”的救恩观必然碰壁,救恩惟因神的恩典,人领受救恩要从习惯依靠自己的行为转向依靠神的恩典。

  (二)太19:16-20:16经文表明,因信称义救恩论必须要处理守律法与救恩的关系

  1.“律法”在圣经中的多种涵义

  “律法”在圣经不同经文中有不同的含义。“守律法”中的“律法”指的是神透过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简称“摩西的律法”。

  申5:31至于你,可以站在我这里,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传给你,你要教训他们,使他们在我赐他们为业的地上遵行。申6:17要留意遵守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的诫命、法度、律例。

  2.以色列人的“律法主义”救恩论的错误

  “律法主义”救恩论就是指主张凭藉遵守“摩西的律法”而得救的救恩论。

  以色列人律法观的问题,最主要的其实不在于他们实际违反了律法(罗2: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而是他们认为不依靠神的同在就可以遵守神的律法(出20:19;申5:27),并以此立功之法为得救的途径(罗3:27)。

  圣经强调,起初神只赐下十诫给以色列人(申5:5-21),此外并没有添别的话(申5:22,另参见耶7:21-24)。然而,以色列人不信从神(来3:19),拒絶听神的声音,所以神照祂的信实和怜悯赐下了律法(申5:31;耶7:21-28)。

  以色列人拒絶听神的声音即拒絶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的同在之后,他们起初跟随神的指引出埃及过红海的信心(来11:29)最终并没有成为得救的信心,以至于不能进入神的安息(来3:18-4:2)。拒絶与神建立生命的连结而对律法坚持的结果,就变成罗10:2-3所说:“我可以证明他们向 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 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 神的义了”,甚至使律法反而被罪利用(约18:31-32;徒18:15,罗7:5、8-11)。

  太19:16-20:16正是对这种错误救恩观的矫正和对正确救恩观的启示。

  约6:28-29也是如此:

  约6:28众人问他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呢?”6:29耶稣回答说:“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作神的工。”

  所以,耶稣说太5:20“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3.整全地认识律法:律法的本质、功用和局限

  (1)律法的本质

  律法是神所赐下的怜悯和保护(申4:4-8),律法本是圣洁(罗7:11)、属灵的(罗7:14)。

  (2)律法的功能

  律法有很大的作用:

  1)律法是神荣耀的见证和彰显(申4:6-8)。

  2)律法是圣洁的,是属乎灵的,是善的(罗7:12、14、16;提前1:8)。

  3)律法若被合宜的使用(提前1:8)有很大的功用:律法称量罪(罗5:13),是训蒙的师傅,作我们孩童时的看守和保护,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3:24,4:2)。

  (3)律法的局限

  就本罪的心意、行为而言,律法对人有教导警戒的作用,但对于原罪即本性和身体的客观亏损的救赎,律法则一无所成(来7:19)。

  1)律法本不是神起初的心意,而是为以色列人“不听从”的过犯添上的(加3:19)。

  律法是在神赐给亚伯拉罕应许、与他立约400多年以后赐下给摩西的。所以,律法不会代替或废除预先的应许,也不是与应许反对,而是为使人知罪,和作因信称义的道理到来之前的守护。

  太19:8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罗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加3:19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幷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

  耶7:21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将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7:22 因为我将你们列祖从埃及地领出来的那日,燔祭平安祭的事我并没有提说,也没有吩咐他们。7:23 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我就作你们的神,你们也作我的子民;你们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就可以得福。’7:24 他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竟随从自己的计谋和顽梗的恶心,向后不向前。”

  2)律法的作用本是叫人知罪而不是除罪。

  罗3:20b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来10:1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

  3)没有人可以因行律法称义(罗3:20a),靠律法称义是与基督隔絶(加5:4)。罗3:20a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加5: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絶,从恩典中坠落了。

  4)对罪的整全性认识杜絶了凭“守律法的行为自我救赎”的道路。

  按照“整全性之罪的定义”对罪的认识,人不能因行律法称义不是人无法遵行律法,而是更彻底的全守律法也不能因此而得救。

  罗8: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加5:6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来7:19(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4.全面理解律法与因信称义的关系

  律法的作用是引导我们因信称义。这因信称义的道理要坚固律法(罗3:31)、 成全律法的义(太5:17;罗8:4),也要帮助我们脱离对律法的误用(罗7:4,6)。

  (1)福音启示的救赎之道:救赎是本乎恩,不是在乎遵行律法

  神给亚伯拉罕的约早过摩西的律法(加3:17;罗4:10)、承受产业本乎应许而非律法(加3:18);人是属乎肉体的,已经卖给了罪(罗7:14),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罗8:3),甚至被罪所利用(罗7:5、7-11、13)而一无所成(来7:19)。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8:3),使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使人从律法的控告中得释放(罗6:14)。

  罗3: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做事、行为)之法τῶν ἔργων 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νόμου πίστεως (信之法)。3:28所以,我们看定了,人被称义是因着信(作者注:这里,“人”是直受格即宾语,“称义”是被动语气),不在乎ἔργων νόμου 行为的方法或律法的行为(作者根据经文直译)。

  (2) 在所应许的耶稣基督来到以后,我们就因信而胜过因行律法而有的义

  申6:25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神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

  太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5:19 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5:20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太12:10 那里有一个人枯干了一只手。有人问耶稣说:“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12:11 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12:12 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 12:13 于是对那人说:“伸出手来!”他把手一伸,手就复了原,和那只手一样。12:14 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可以除灭耶稣。

  加3:22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3:23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3:24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3:25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来8:6 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8:7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8:13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罗1:16-17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 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3)学习律法,明白律法的精义:一切的律法都为了增强我们的信心和爱心

  路10:25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纔可以承受永生?”10:26 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10:27 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10:28 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

  在西奈山上,以色列人不愿意个人与神建立关系而推选信仰的代理,因而导致了后代“律法主义救恩论”的极大的错误,这就是以色列人的救恩历史给我们的教训。外邦人若犯与以色列人相同的错误,其结果也是一样(罗11:21)。因此,重要的是,我们在神面前依靠耶稣基督和圣灵的引导重生得救而过信心的生活,律法的义要成就在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罗8:14)。

  约1:17 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来7:18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7: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 神面前。

  罗2: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4)脱离律法主义——律法被滥用的辖制,在基督里作“随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由人

  西2:20-21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2:22 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2:23 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约8:31 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8:32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加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明白律法的作用和律法与救恩的关系,我们就因信脱离律法主义的捆绑。

  三、得救的信心

  信心是基督信仰非常重视的属灵主题。我们可以根据来11:1对“信”的启示对信心作一个描述:

  来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

  信心是人心里对(圣经所启示的)所望而未见之事(基要真理包括神的存有、基督的代罪救赎之道等等真知识)坚定的领受、赞同和倚靠。

  (一)信心是神对跟随祂的人的生命境况的基本要求

  1.信心是与神同在的前提

  来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悦;因为到 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 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约1:12-13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主祷文是神对祂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二者关系期望的最集中呈现。上帝用忍耐的心,宽容先时的罪,是愿人人都悔改而自愿来跟随祂的心意而行。

  太6:9 “所以,你们祷告要这样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名被尊为圣)。6:10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彼后3:9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躭延,其实不是躭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罗3: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出于信心的甘心乐意和忠心,是将来人履行管理世界职分时必须具备的生命特质

  彼前5:2 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

  路16:10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16:11 倘若你们在不义的钱财上不忠心,谁还把那真实的钱财托付你们呢?16:12 倘若你们在别人的东西上不忠心,谁还把你们自己的东西给你们呢?

  耶稣以自由意志全然顺服父神的心意(约4:34,5:17,8:50,10:17-18),成为我们的榜样(腓2:5-11)。有位格造物都要因其对这一呼召的不同回应,而接受不同的审判结果(约3:18)。

  路2:34-35 西面给他们祝福,又对孩子的母亲马利亚说:“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许多人跌倒,许多人兴起;又要作毁谤的话柄,叫许多人心里的意念显露出来;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

  徒17:30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

  那些经过试炼、信靠耶稣基督的,从魔鬼权下被释放(徒26:18)、在真理中得到真正的自由(诗66:10-11;约8:32;罗6:18、22),以信心自由自愿地跟随神的旨意(林前9:19-21;加5:13;彼前2:16)来管理将来的世界(来2:5)。

  (二)圣经启示我们,有许多的“此信”不同于神要求的“彼信”——得救的信心

  1.仅仅相信神的客观存有却不相信神的恩典

  鬼魔也信神只有一位,这是一个正确的认识,但鬼魔却不会与神建立亲密的关系而是战惊。某种程度上,西奈山上的以色列人对神的认识与此差相仿佛。

  雅2: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申24:24 说:看哪,耶和华我们神他的荣光和人的又能显给我们看,我们又听见他的声音从火中出来。今日我们得见神与人说话,人还存活。25现在这大火将要烧灭我们,我们何必冒死呢?若再听见耶和华我们神的声音,就必死之。

  来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2.仅仅有行动的跟随但心里迷糊而不真正地认识神

  以色列人“因着信”过了红海,但至终被判定为“不信”:

  来3:18又向谁起誓,不容他们进入他的安息呢?岂不是向那些不信从的人吗?3:19这样看来,他们不能进入安息是因为不信的缘故了。

  来11:29他们因着信,过红海如行干地。埃及人试着要过去,就被吞灭了。

  诗95:9那时,你们的祖宗试我探我,幷且观看我的作为。95:10四十年之久,我厌烦那世代,说:“这是心里迷糊的百姓,竟不晓得我的作为。”95:11所以我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

  3.仅仅因“神迹”而“信”

  那些因“神迹”而“信”的,在知道人心的主眼中看来却是“不可信”的。

  徒8:18西门看见使徒按手,便有圣灵赐下,就拿钱给使徒,8:19说:“把这权柄也给我,叫我手按着谁,谁就可以受圣灵。” 8:20彼得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8:21你在这道上无份无关,因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

  4.因“吃饼得饱”即企图得某种今生益处的“信”

  林前15:19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约6:26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找我,并不是因见了神迹,乃是因吃饼得饱”。

  5.虽有热心但不是真知识的“信”

  罗10:2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10:3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西2:20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

  林前15:17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

  6.当下欢喜领受,但是后来不能够结果子即不能坚定的“信”

  太13:20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13:21只因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13:22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道,后来有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道挤住了,不能结实。

  以上经文表明,得救的信心并不是简单轻易达到的,真正得救的信心是有确定的客观内容,以及主观的赞同和笃定程度要求的。神愿意万人得救,基督也已经替所有的人死,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自然得救。只有那些因信而被称义的人才得到救恩。基督救赎的果效只及与有得救之信心的人的这一事实,也说明瞭人的信心是何等的宝贵。

  (三)得救信心的三个要素

  徒2:14彼得和十一个使徒站起,高声说:“犹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哪,这件事你们当知道,也当侧耳听我的话……2:36 “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2:37 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2:38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2:39 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2:40 彼得还用许多话作见证,劝勉他们说:“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2:41 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

  徒2:14-41这段经文清楚地向我们启示了得救的信心,应该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1.对神救恩之道真知识的认识——当确实地知道耶稣是主(徒2:14-36;约17:3;罗10:1-4)

  西1:6这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也传到普天之下,幷且结果、增长,如同在你们中间,自从你们听见福音,真知道神恩惠的日子一样。

  提后1:12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或作“他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

  (1)得救的信心不是无知的迷信,得救的信心首先必指向正确的对象(神)和基于客观内容的真知识(基要真理),这是信心的客观要素

  来11:6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来11:6启示,相信神,包括相信神的存有(包括神最根本的属性和作为),以及相信神赏赐那寻求他的人两个方面。《使徒信经》中对此作了最简要的说明。

  信有神:“我信圣父(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圣子(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于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人中复活,升天,坐在全能父神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我信圣灵,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

  且信神赏赐寻求他的人:“我信身体复活,我信永生”。身体复活、永生,是神要给人的最重要的恩赐。

  这些真理是基督教信仰最基要的客观知识内容。

  (2)相信基督死里复活,幷且相信自己因信耶稣,也必将从死里复活,是信仰真实性的试金石

  徒26:8 神叫死人复活,你们为什么看作不可信的呢?

  林前15:14 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15:17 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15:18 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

  罗10: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西2:8 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

  另参见:约壹5:9 -10;林前15:18-27,42 -44。

  2.被圣灵感动后所作出的、出于自由意志的同意和领受——觉得扎心、领受他的话(徒2:37、41)

  得救信心的第二个要素是对真知识确实的同意和领受。是以发自内心的赞同,与对所认识(所看见、听见、知道、思想、明白)的永生之道,真正融成一体。这说明从听见到赞同,需要一个思想被极大翻转更新的过程。

  徒2:41 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

  罗1:17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来4:2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4:6既有必进安息的人,那先前听见福音的,因为不信从,不得进去。

  太15:8“ ‘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15:9 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15:10 耶稣就叫了众人来,对他们说:“你们要听,也要明白”。

  另参见:约20:28 -29;来4:2、6、12、14,11:1 ;约壹5:10 -12。

  这同意和接受不会由人凭空产生,而是必经圣灵的感动:

  林前12:3 所以我告诉你们: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

  3. 定意委身信靠神的决心——就受了洗(徒2:41)

  徒2:41 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

  得救的信心的第三项要素是:出于自由意志的、委身于所信之道、跟随救主耶稣基督的坚定的决心。

  在初代教会时期和以后很多时代,教会都处于被逼迫之中,信而受洗常常意味着被社会的唾弃、迫害(提后3:12;来10:32-34)。敢于出到营外(来13:13-14)公开在众人面前参加洗礼,是一个对信徒追随耶稣基督的信心和勇气真实性的外在检验(来10:35)。

  (四)得救信心的果效

  1.那些有真信心的人必然得救,蒙基督以圣灵施洗

  可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徒10:44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15:7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15:8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瞭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2.真实得救的信心也必定在圣灵的浇灌下结出生命的果实

  太13:23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

  罗8:16圣灵与我们的灵(作者注:和合本翻译为“心”,原文是“灵”)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加5:22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5:23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雅3:13你们中间谁是有智慧、有见识的呢?他就当在智慧的温柔上显出他的善行来。3:17惟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

  3. 他们因信必蒙神保守,这信心的果效——灵魂的救恩,不会失去

  彼前1:5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约6:39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约10:28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10:29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四、初代基督教会对因信称义救恩论的确定

  徒15:1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15:2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纷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15:6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15:7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15:10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15:11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15:19“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15:20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15:21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

  因信称义的救恩观是在初代教会经过耶路撒冷大会激烈的辩论,在圣灵的带领下最终确立为教义的。因信称义的救恩真道,成为无数人生命的帮助,也是基督教与犹太教正式分离的教义基础。

  五、“先重生,而后产生信心,还是先有信心,然后得以重生”——关于救恩论的对话

  (一)同样宣告接受因信称义的真理,但是在基督教会内部对这一真理的理解存在很多差异

  主要代表如加尔文主义救恩论和阿米念主义救恩论的分歧,见下表。

  (二)加尔文主义和阿米念主义救恩论的分歧,源于他们人论的分歧

  1. 在罪的强度认识上的分歧

  前者主张人的全然败坏,故此排除了人出于自由意志的信心在重生进程中的可能性,主张上帝絶对的预定论和无条件的拣选,信心是人重生以后神的赐予,人必先重生而后产生信心。

  后者则认为人仍然保有有能力择善的自由意志,因此信心是出乎人自由意志的真实的信心。

  2.信心的主体甚至信心的概念的分歧

  信心是神的赐予,还是出自人自由意志的决定?加尔文主义所说的“信心”,不是出自人,即人不是信心的主体,人只是神赐予信心的接受者;阿米念主义所说的信心,是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人是信心的主体(但是忽略了人产生信心的可能性是因着神的护理)。所以,实际上二者连“信心”这一关键概念的定义都完全不同。

  3.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的关系

  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的关系上,二者是截然相反的。前者为了维护神的主权,就完全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后者则为了主张人的自由意志,就否定神有作个人性特别拣选的主权。

  (1)加尔文主义对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主权的认识

  延伸阅读:威斯敏斯特信条:人在四重状态中的意志自由。

  1)9.2:人在无罪状态中,有立志的自由和能力去行讨神喜悦的良善之事;但是他也能变迁,以至于他可能从无罪的状态中堕落下去。

  2)9.3:人因堕落进入罪恶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的意志力,无从行出任何伴随救恩而有的属灵的良善。也是因此之故,身为属血气的人,既与那良善的完全相悖,而且死在罪中,就不可能靠自己的力量自行归正,也不能预备自己归正。

  3)9.4:当上帝使罪人归正,把他迁到恩典的状态之下时,祂就释放他脱离罪恶本性的捆绑,又惟独借着祂的恩典,使他得以自由地立志并实行属灵的良善之事;但因为仍有残余的败坏,他不能完全专一地立志行善,却还立志行恶。

  4)9.5:人的意志惟有在得荣耀的状态中,才能完全不改变地自由单单向着良善。

  加尔文主义关于罪的强度的认识,是坚持罪已经使人全然败坏。人的自由意志因为人的全然败坏已经丧失,不但不能够自救,也不能对神的呼召作出回应,所以结果只能是“无条件的拣选”和“人必先重生而后产生信心”:

  “人有信心与善行,表示人已经被神拣选而得重生……信心与圣洁是拣选的结果,而不是条件”。 

  信心是人重生以后神的赐予,是圣灵直接的工作,“如果这人信主,那是因为神已经重生了他”。

  加尔文主义的主张,是在人得救的阶段,完全排除了人的自由意志在重生进程中发挥任何作用的可能性,即实际废掉了以人为主体的“因着信”的可能性。这样的神学逻辑也就必然会导致上帝絶对的预定论和无条件的拣选:

  《威斯敏斯特信条》3.1神从亘古之前,即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随己意命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而且毫不改变;虽然如此,神并不是罪恶的创始者,祂也不侵犯所赋予受造物的意志,幷且不废除第二因的自由度或偶发性,这些反而为祂所确立。

  3.3借着神的谕旨,为要彰显祂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预定得永生,也有些被注定入永死。

  强调絶对的预定论,看似高举神的主权,但是,明显与神愿意万人得救的心意,和神在救恩历史当中实际的作为相互矛盾。

  提前2:4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

  耶7:30 耶和华说:“犹大人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将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这殿。7:31 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陀斐特的邱坛,好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2)阿米念主义对自由意志的认识

  阿米念主义认为人堕落后,人的自由意志仍然有可能回应神的呼召。这一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阿米念主义关于“神是因为预知人会产生得救的信心而作出拣选”,以及“得救的人还可以因为他信心的退步而失去救恩”这两个观点,则完全没有考虑神的主权和护理,以及真信心的果效,因而是错误的。

  罗4: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彼前1:5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三)加尔文主义和阿米念主义二者看似截然对立,其实犯了共同的错误

  加尔文主义和阿米念主义在人观当中有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把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简单地对立起来,以至于一个选择神的主权,一个选择人的自由意志。然而,圣经启示我们:“本乎恩,也因着信”且“本乎信,就属乎恩”——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是可以不矛盾的:

  弗2:8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罗4: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事实上,有位格造物的自由意志是神创造秩序一部分,赐予人自由意志正是神创造主权集中的体现。即使人堕落,但神维护祂自己的创造大工(创6:3),神所赐的生命之灵仍然存留在罪人的身上,人的自由意志并没有被剥夺,而是要在世上的劳苦中受经练,以至于人保有因基督的见证、圣灵的感动以悔改的自由意志来服从神主权的可能性。

  创6:3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

  太10:28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

  神也在历世历代派遣先知启示祂自己,更在这末世派遣他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以十字架的代罪救赎来呼召(来1:1-2)人醒悟、悔改来拣选生命和跟随神。堕落后的人在耶稣的见证、圣灵的感动下回应神的恩典,以其自由意志决意悔改、回应神的呼召、选择生命之路,并非是窃取神的荣耀,相反是神创造荣耀的复原。

  林后5:14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5:15幷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彼前1:8你们虽然没有见过他,却是爱他。如今虽不得看见,却因信他就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1:9幷且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的救恩。

  所以,本乎信实质上也属乎恩。

  因着耶和华所赐的生命之灵尚在,人与神的关系不是简单对立的。我们不能高举人认为人是无罪的,但是也不能透过对人不合圣经的贬低“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西2:23)的方式来荣耀神,如同抹黑儿子并不能使父得荣耀一样。

  六、关于神的预定和拣选

  (一)一方面,有许多经文启示神有主权作出幷且实际施行了一些预定和拣选

  神有权柄作出预定和拣选(约6:37,6:44 ,10:29 ,15:16 ;罗9:15-18 )。神为了实现祂最终的旨意,也实际预定了救恩的计划和进程(罗8:28-33;提后1:9)以及其中一些重要的事项,以至于神的救恩计划必会实现。

  这些事项包括:在基督里凭信施行拣选的救恩道路(弗1:4-6;帖后2:13)、一些个人示范性的拣选(罗9:11-13),救恩历史中一些重要的事件和时间(但9:24-27);基督作为人子被拣选(路9:35,这是神最重要的预旨)、基督为罪人死的日期(罗5:6);另一安息日的安息(来4:9);末后的日子(太24:36);以色列人全家得救(罗11:26);万有同归于一的日期(弗1:10);神也预定了不认主者的刑罚(彼前2:7-8;犹4)。

  (二)另一方面,虽然神有主权,但是神却没有行使这主权来对时空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作出预定

  预定是神的主权的彰显。需要思考的是,神预定的范围是否是时空中的每一件事?

  1.圣经明示,有些事的发生不是神的心意

  耶7:30 耶和华说:“犹大人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将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这殿。7:31 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陀斐特的邱坛,好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女。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耶7:30-31清楚地启示,犹大人所行的恶事并非是神的心所起的意。神许可发生不等于神赞同神喜悦,更不等于神安排、神计划。

  2.圣经所启示的事实是,神的本体不变,但是神与人的关系却是互动的

  以经解经神学坚持,任何神学观点需要“出于圣经、归于圣经”,即神学观点需要服从于圣经经文、经受圣经经文的检验而不是相反。

  整本圣经向我们启示,神掌管世界的结局,但是以忍耐的心容许人在自由意志的错误中受经练,而得到生命真实的成长。神人关系并非完全是神絶对的预定,而是有相当程度的互动关系。

  人可以作出意志之抉择来接受或拒絶福音,神常常因应人的行动而采取不同的回应,而不是预定一切。

  一个救恩的历史事实是:神的心意是万人得救,但是事实上并非万人都得救。神启示其原因不是神的预定而是由于人的不愿意。

  提前2:4“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

  彼后3:9“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躭延,其实不是躭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

  启22:17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太23:37 “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常杀害先知,又用石头打死那奉差遣到你这里来的人。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们不愿意”。

  圣经也记载,神常常因应人的行动而采取不同的回应:

  约9:39 耶稣说:“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9:40 同他在那里的法利赛人听见这话,就说:“难道我们也瞎了眼吗?”9:41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能看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

  罗11:11-12我且说,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

  雅各书4:8 你们亲近 神, 神就必亲近你们。有罪的人哪,要洁净你们的手;心怀二意的人哪,要清洁你们的心。

  耶和华拣选耶罗波安为以色列的王,也因着他的罪行而除灭他(王上11:31-38,12:26-33,13:33-34)。

  神授权人可以提出请求:

  赛45:11 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就是造就以色列的如此说:“将来的事你们可以问我,至于我的众子,并我手的工作,你们可以求我命定(“求我命定”原文作“吩咐我”)”。

  太7:7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7:8 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启3:20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

  圣灵的工作常常被抗拒:

  徒7:51 “你们这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常时抗拒圣灵;你们的祖宗怎样,你们也怎样”。

  因着神人关系是互动的,人可以、也因此应当负自己属灵的责任。

  约16:8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

  (三)神的拣选

  1.首先要明确的是,“拣选”一词,在圣经不同经文中有不同的含义

  (1)工作性的拣选

  有些经文中的拣选实际上不是救恩的意义,而是一种工作性的拣选,即神选取某个被造物担任某项工作或使命:

  来2:5 我们所说将来的世界,神原没有交给天使管辖。2:6 但有人在经上某处证明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2:7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或作“你叫他暂时比天使小”),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并将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2:8 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叫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

  申17:15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 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另参见:民16:5;申21:5;撒上16:1。

  (2)救恩性的拣选

  1)神拣选耶稣基督作初熟的果子。

  路9:35 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的儿子,我所拣选的(有古卷作“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他。”

  救恩性拣选最基本的意义是“神拣选耶稣基督”,耶稣作为人子被拣选,使他成为人的救赎,是最大的拣选恩典。

  罗5: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林前15:20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2)神拣选因信在基督里的人。

  透过对耶稣基督的拣选,神拣选了因信在耶稣基督里的人:

  约3:16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罗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林前1:30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

  弗2:13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

  提后1:9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

  2. 神的拣选,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约17:20“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

  约17:20启示了两种不同的拣选类型。

  (1)“这些人”——“示范性的特殊拣选”

  神基于祂的主权和愿意万人得救的意愿,特别拣选一些人如摩西(出3:2-4)和保罗(徒9:3 -15),作为福音的出口和众人的榜样,即示范性的特殊拣选。示范性的特殊拣选有救恩性拣选和工作性拣选的双重意义。

  示范性特殊拣选的例子:

  ①摩西

  罗9:15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出33:17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幷且我按你的名认识你。”

  民12:6耶和华说:“你们且听我的话: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与他说话。12:7我的仆人摩西不是这样,他是在我全家尽忠的。12:8我要与他面对面说话,乃是明说,不用谜语,幷且他必见我的形像。你们毁谤我的仆人摩西,为何不惧怕呢?”

  神有主权和能力认识所有的人,但是祂特别启示,摩西是神按名所认识的和面对面说话的。

  ②保罗

  徒9:15 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9:16 我也要指示他,为我的名必须受许多的苦难。” 

  加1:1作使徒的保罗(不是由于人,也不是借着人,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1:11弟兄们,我告诉你们,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的意思,1:12因为我不是从人领受的,也不是人教导我的,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1:15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1:16既然乐意将他儿子启示在我心里,叫我把他传在外邦人中,我就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1:17也没有上耶路撒冷去见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惟独往阿拉伯去,后又回到大马士革。

  提前1:15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1:16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本是罪人中罪魁的保罗,在追捕基督徒的途中因天上来的异象(徒26:19)而生命得以翻转,要作榜样,将基督的恩惠显明给后来的因信得永生的人看(提前1:16)。

  ③作为初代教会种子的一些犹太和外邦基督徒

  约15:16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幷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使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就赐给你们。”15:19 “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

  约翰福音15章当中基督所拣选的,是约15:27 “你们也要作见证,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即经文徒1:21 “所以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1:22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中所指的那一批门徒,他们要为神作见证。

  使徒行传13章当中,有些外邦人信徒也属于示范性的特殊拣选。

  徒13:48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这些人被主特别拣选,作为示范的 “榜样” 被差遣去向世界传福音。

  约15:16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幷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使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就赐给你们。

  约17:18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

  (2)“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规则性的普遍拣选”

  对于 “榜样” 之外的其他人,神有主权,但却没有行使这主权作个别性的特殊拣选,而是借着差遣那些被“示范性特殊拣选的人”传福音给所有人,并以 “信心” 的回应为普遍规则,拣选了那些因“示范性特别拣选的人”的话而信耶稣基督的所有人。这样的拣选方式,可以称为“规则性的普遍拣选”。 

  约3:16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罗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弗1:4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1:5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七、以经解经救恩论五要点

  我们效仿加尔文和阿米念主义的表达方式,对以经解经的救恩论也作五点整理:

  第一,因着神的保守,耶和华所赐的生命之灵仍然在人里面,这灵虽然常处于昏昧状态但未全然磨灭。因此,人的自由意志可以回应圣灵的感动而产生真实的信心,以至于接受基督圣灵的洗礼,使耶和华所赐的生命之灵苏醒(重生),先有信心再有重生;

  第二,在救恩的历史当中,神有施行无条件的示范性特殊拣选,也设定了基督里规则性的普遍拣选;

  第三,基督的代赎是为所有人,救赎果效是给神所见证的、以真实的信心来回应神的人;

  第四,神示范性特殊拣选的对象,也经历“看见、知道、思想、明白”的过程,神会赐下特别的同在保守他们达到完全的信心。我们可以说他们属于是圣灵不可抗拒的无条件的拣选,规则性的普遍拣选是以出于个人真实自由意志的信心为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圣灵可以被抗拒;

  第五,真实得救的信心是神亲自见证的,幷且神赐下所应许的圣灵内住在人里面,与苏醒(重生)的耶和华所赐生命之灵,同证信徒是神的儿女。重生得救的信徒必永蒙保守,救恩不会失去。

  三种救恩论要点对比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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