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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支持比较研究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将人类的创意作为产业发展资源的新兴产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传统工业社会以消耗大量资源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方式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有着无烟工业、朝阳工业之称的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文化创意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管理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个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和紧迫性。自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的中心环节”以来,为各地发展文化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北京确立了“发展文化创业产业,打造创意之都”的发展战略,幷且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

  一、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其启示

  1.台湾文化创意产业溯源

  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之潜力”。接近文化创意产业的原始定义。台湾文化创意产业营造起源于“文建会”的社区营造。1994年“文建会”引进日本造村运动的经验,从建人民关怀乡土的生活价值观着手,进一步借由社区艺文活动的推展,凝聚社区意识,大力推动社区总体营造。而1995年的台湾省“文化产业研讨会”则是将文化创意产业的营造意识扩展至台湾全岛,台湾省的文化创意产业进入发展初期。

  2.“发展重点计划”营造发展环境

  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人力成本的提高,台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渐渐消失,特别是在世界迈入知识经济时代后,全球资源、人才、资源的流动以及快速工业化与都市化的趋势影响下,台湾的地方传统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利益每况愈下。为了发挥台湾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创造新商机,振兴经济,维系世世代代居民的生存与福祉,2002年5月31日,台湾开始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列为“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的子计划,透过行政力量为文化创意产业营造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共分为“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组织”“培育艺术、设计及创意人才”“整备创意产业发展环境”等,“发展重点计划”之子计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实施完毕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出台,统共四章30条,第一章“总则”定义“文化创意产业”并界定13项核心产业,定义“文化创意事业”并界定为“指从事文化创意之法人、合伙、独资或个人”,其余条款均指向各级行政“主管机关”应担当的职责,包括拟定政策、建立统计、出版年报、捐助研究、设立基金、保障经费、培养人才;第二章“协助及奬补机制”;第三章“租税优惠”共17条,深入细致具体,各具“含金量”,可谓“乾货”。此外,充分利用台湾发达的金融业态,积极引导金融行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双赢。

  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点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从2006年北京市在全国首先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仅次于金融业。“十二五”期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主动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有效克服经济压力,产业支柱地位更加稳固。产业增加值从2010年的16977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0723亿元,年均增长126%,占全市GDP比重提高到134%,居全国首位。

  2.增速快就业多资产厚收入高

  从增加值增速看,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领域增速达到142%,仅次于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增速的153%,文化艺术领域增速也达到了118%,均高于文化创意产业增速的108%;从就业来看,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领域是吸纳就业的最大行业,平均就业人数698万人,占文化创意产业平均就业人员的457%,远高于其他领域。其次为其他辅助服务和新闻出版业,平均就业人数分别是16万和156万,占比分别为105%和102%;从资产情况看,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领域资产总计达到6529亿元,占文化创意产业资产总计的419%,其次是广播、电视、电影,资产总计15707亿元,占101%。从资产增速看,艺术品增速最快,达到76%,这也和国内快速增长的艺术品需求有很大联系;从收入看,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领域收入最高,为38881亿元,占文化创意产业收入合计的377%。其次为其他辅助服务行业,收入13708亿元,占比133%。排名第三的是广告会展业,收入12568亿元,占比122%。其他依次是新闻出版、旅游、休闲娱乐、艺术品交易、广播、电视、电影、设计服务,文化艺术等行业。

  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虽然取得一定发展,但从整体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投资体系落后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文化创意企业建立初期及成长早期,政府引导及优惠政策尤为重要。而当前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不足,税收等优惠政策缺乏合理的政策标杆。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评价机构、担保机构尚不完善,财政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里没有得到完全发挥,每年的专项资金被少数套利企业所占据,资格审查上缺乏监督,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还未能形成,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倍增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得到利用。现有的状况是政府投资是投融资体系的主力军,不能有效的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投资的热情,落后的投融资体制,加剧了文化创意企业的缺乏。

  2.产业内文化与科技的融合程度低

  未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在于科技和文化的结合。目前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内科技型文化创意企业中,主要是存在产业链的某个环节,融合方式主要是简单叠加,尚未形成要素融合,两类企业所需资金、人才、环境等仍处于分裂格局。科技型企业主要是其科技研发为主,主要利用文化内容作为广告宣传。文化型企业主要是以数字技术为媒介,增强了产品的传播能力和推广能力,两者的运营方式和所需要的资金、人才、环境等要素、仍然沿袭各自的传统方式。目前,融合后的成熟产品仍然分布在两个领域里。其中,在文化领域里主要是演出、影视制作、文化展示和宣传等,用现代灯光、音响和多媒体的普及增强了销售能力,但基本未改变文化行业原有的规则和产品性质;在科技领域主要是通过多媒体技术的普及增强了文化内容的传播广度和使用方式和频度,产品形式、运营模式和销售方式都已突破传统方式,但仍然遵从科技运营模式,大部分科技文化性企业缺乏将文化要素和科技要素进行渗透融合的内生模式。

  3.产业集聚区协同效应差

  对产业园区来讲,文化创意企业公共聚集形成产业集聚和完整的产业链,最终集聚效应能产生1+1>2的效果。但是,目前部分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聚集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数量并不多,有些非政府主导的商业型文化创意产业区,迫于盈利压力,往往会招纳一些非文化创意类型的企业的进驻。这样,就会导致产业园仅仅是局限在地理位置上的聚集,没有真实产业聚集的效果,并会破坏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的大生态环境。由于部分聚集区内部管理水平较低,聚集区内的企业更为强调自身的利益,不愿意与其他企业分享信息等资源;大部分文化创意企业规模较小,不愿意为其提供智力支撑的大学或者科研机构进行合作。部分企业仅贪图短期利益,缺乏长远意识,也不利于血统效应的形成。

  三、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发展对策

  基于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从政府和产业的角度提出完善投融资体系、推动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集聚、吸收引进高素质人才的针对性建议,以此提高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绩效。

  1. 完善投资体系

  (1) 注重间接融资方式创新,拓宽融资渠道

  间接融资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的行为,主要包括扺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商业汇票贴现等。在我国,银行贷款是文化创意产业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方式,而我国银行体系却未能给创意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足够的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处于大型商业银行不愿贷款,中小金融机构无力贷款的两难境地。当前,注重间接融资方式创新,对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2) 鼓励民间资本积极进入,丰富资金的来源

  民间资本是市场嗅觉最灵敏的投资资源,将其引入附加值高的文化创意产业,一方面可以缓解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化创意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民间资本获得良好的投资渠道,获得高额回报。

  (3) 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降低融资难度

  解决中小型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提高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融资能力,关键在于要解决企业与银行之前的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北京中小型信用担保体系已经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在支持中小型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为进一步向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仍需不断完善。

  2.推动产业内资源整合,推动合作共赢

  (1)机制容和促进资源整合

  鉴于资源主要集中在体制内的现状,建议通过体制内外资源共享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体制内机构的创新,实现体制外的资源共享。比如推动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的“三网合一”,是自愿在体制内外的创新动力。

  (2)平台建设促进资源整合

  政府引导积极搭建展示、交流、合作、共融共赢的平台,不断开拓各行各业各环节各部门各产业的合作领域;通过税收、奬励扶植等措施,支持平台建设替代企业扶植;打造影视制作、新媒体、数字出版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内科技与文化的融合;为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和储备平台,增强要素资源共享;建立跨界跨部门合作工作平台,开展跨界资源交流与共享,推动多领域合作。

  (3) 组建企业梯队,培育创新组合

  通过公平竞争机制,打造航母型企业,并通过政府引导和公共服务,鼓励这些企业在平台商业运作模式进行创新,为更多企业参与创新提供平台支撑;培育一批旗舰企业,为这些企业在关键技术方面的创新和应用提供服务,并鼓励这些企业为其他企业进行文化、科技融合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为优质企业创造新氛围和条件,使这些企业具有稳定的资源和人才队伍,专心制作精品,增强后续竞争力。

  3.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聚集

  (1)文化创意产业集聚不是一种可以遍地开花的产业组织形式

  在市场经济不够发达、产业水平相对较低的条件下,要实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有着相当难度。因此,必须明确实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所必备的条件,全面考察北京区域内制度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和特色文化等条件,从城市发展与产业布局的战略层面决定创意产业的时机和路径。

  (2)文化创意产业依托的文化资源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民族性和历史性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要求地理区位相对集中,还要在生产和创造上要相互匹配和协调。因此,应该统一为北京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到统一的区域内发展。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分类特征、分类型、有步骤地实现产业集聚。

  (3)文化创意产业竞争优势的凸显和产生极具规模效应的发挥,有赖于合理的产业布局和产业链的优化

  因此,应当打造北京创意文化产业链,强化分工与协作,将产业上游的开发、中游的生产制造、下游的市场营销及衍生品的开发集聚到一定区域内,形成整个行业完整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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