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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文化工作者历史责任

  复兴中华文化是当前社会和学界的热点议题。在如何继承和阐扬中华文化问题上,各方仍然存在很大争论,一些看法尖鋭对立,其中既有把孔老夫子重新请回神坛这样的认识,也不乏“全盘西化”才能最终走向现代化那样的断言。这样的争论100年前就开始了,100年后可能还会继续。我不知这样的争论是否很有意义?我感到,我们更应认识到的是,从中外历史经验看,随着一个国家社会物质条件的逐步发达,其自身文化往往会随之复兴、繁荣和发展,没有一个国家的灿烂历史可以与其文化传统相割裂。一些国家,如近代日本,其走向现代化固然是吸收外来文化的结果,但是其成功的文化转型依然建立在自身文化传统的基石之上。换言之,中国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带来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从这个意义上讲,本届论坛探讨中华文化的创新发展路径比之泛泛争论“西化”与否,更有现实意义。这才是真议题。

  当回溯中华文化灿烂悠久的历史的时候,我想到一个道理,就是“盛极而衰”,或者“历史周期律”。我所思考的是,在中国历史上,国运几经由“盛极”走向“衰败”的巨变中,文化究竟担当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作用、是建设性还是破坏性的?其他国家的情况呢?

  文化上繁花似锦、万紫千红未必是好事,为社会提供正能量才是沧桑正道。所谓国家的强盛时代,往往既是物质极大丰富的时期,也是文化大繁荣的年代,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物质的繁荣给人以享受,文化的繁荣则给以享受的同时,更给人以价值的趋向、言行举止的准则。在这里,文化的导向作用非常重要。影响人们行为准则的因素,往往不仅包括当局、社会、法律强推的规矩、方圆,更有力量的是文化,特别是其中藴含的道德观念、价值体系,至少就个人主观世界、内心深处的言行原动力而言如此。当文化极度繁荣、文化发展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时,在强大的物质文明的驱动下,颓废的文化往往会趁隙而起,不断蚕食着国家初创、艰困时期所凝聚的克难文化,代之以风花雪月、青楼梦寻,奢靡无度、攀比斗富,及时行乐、醉生梦死,文恬武嬉、颟顸无为,直至心无敬畏之念头,行乏底线之坚守,胆大妄为之极!当迦太基人把人的生命标价并精确到个位数时,这样的人组成的国家不衰才怪;当古罗马人沉迷于透支巨资堆成的斗兽表演时,罗马军团的战斗力随之下滑,由此埋下了失败的种子。中国历史也是如此,大唐、大宋,宛如翻版:文化何其发达,人们的文化消费何其奢华,但跌落得何其惨烈,过程又何其令人唏嘘感叹。

  历史上文化艺术最灿烂最辉煌的时候,恰恰是社会颓废、官场腐败、人民不满聚集上升的时候。唐朝未能保持“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之精神,盛唐时代阳光浪漫的诗句,为后来杜甫的悲天悯人埋下了伏笔,安史之乱爆发时,唐玄宗的臣子们都还“如痴如醉地进入另一种习惯性准备:准备当夜的诗会,准备明天的乐舞,准备河边的郊宴,准备山间的论道”(余秋雨《中华文化四十七堂课:从北大到台大》,岳麓书社2011年第一版P259);李清照词中凄凄惨惨戚戚的情怀,何尝与其少年时代生活过的宋都汴梁“垂髻之童,但习鼓舞;班白之老,不识干戈”的文化气息无关。为什么中国历史上有那么多艺术修养极高的皇帝竟然成为亡国之君?南唐后主、宋徽宗的帝王“业绩”与其艺术成就是多么不相称,但细想起来,又是多么地相称!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谁还慷慨悲歌!因此,我们今天谈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谈及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问题,一定要接受历史的教训,至少要弄清一个问题:哪些文化给我们民族、国家以正能量,能使我们始终保持勇往直前的激情;哪些文化给民族、国家以负能量,在表面光鲜靓丽的背后,蚕食着我们民族、国家、人民健康的肌体和进取的动力,输送给社会以颓废的毒素和沉沦的基因。

  英国文化名人毛姆曾讲过:“文化的价值在于它对人类品性的影响,除非文化能使品性变为高尚、有力。文化的作用在于裨益人生,它的目标不是美,而是善”。文化艺术的发展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不应是任其开放、任其挥洒,而是要有导向的开放、争鸣。文化人担当着社会责任,要有历史的眼光、社会的担当,做为国家、民族保持强盛而教化民众和社会的组织者、影响着、导向者。要把上进的文化推向社会,特别是道德文化。至少,底线是不能以金钱导向,不能鼓励无原则“吃文化饭”,否则将是对国家民族的犯罪。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个表述说明,对于文化的繁荣发展,中国采取的将是引导、疏导的方式,不是放任、不管的方式,这是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任的态度。

  如何进行导向?就是首先要有明确的价值指向。这个指向既要内涵普世价值,又要服从民族传统价值,当普世价值与传统价值发生矛盾的时候,普世价值应当让位于传统价值,传统价值优先。第二是要符合政治体制的特点。使得文化要素与政治体制相互融合、和谐发展,而不能互相矛盾,平添社会不稳定因素。第三是符合国家民族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从大历史观出发,登高望远、深谋远虑,超凡脱俗、一尘不染,不能鼓励急功近利。当前尤其要警惕经济至上、商品拜物教思想,正确区分文化与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使文化在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的同时,避免重蹈文化繁荣潜移默化腐蚀国家发展根基的历史覆辙。第四是要为各类文化活动制定行为规则。不能泛泛地提要求、泛泛地导向,这样的做法落不到实处。要做到在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广等各个环节,以及处理文化与社会其他领域关系等方面,都有矩可守、有章可循、有警可预。

  每当我想到甲骨文头几位研究保护者王懿荣、刘鹗、罗振玉、王国维等,在中华民族那样艰难困苦的年代为中华文化而献身的事迹的时候,我都十分感动、自信;而每当我看到赚得盆满钵满的某些“文化人”被媒体追捧、被年轻人向往的时候,我更感到深深的忧虑、无力。“人是人的作品,是文化、历史的产物”(费尔巴哈语)。


  郑 剑:作者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委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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