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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经济区:从ECFA到两岸经济共同体(CEC)

  海峡经济区建设的目标是推进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的建立,而且是一个低度整合机制到中度整合机制、高度整合机制的发展过程。其中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下的最重要经济整合目标就是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其发展路径,一方面,借鉴欧洲共同体模式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发展路径:从单一部门一体化到整体经济一体的发展路径;另一方面是从建立两岸特惠关税区、两岸自由贸易区到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未来在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基础上建立包括大陆与台港澳在内的中华经济共同体。 

  海峡经济区也可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区(CEA)。海峡经济区是指海峡两岸的大陆、台湾两个独立关税区之间经济一体化建设过程及其所形成的区域经济单位,是一种区域经济整合概念。依目前海峡两岸经济整合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将走上一条不断完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机制下的自由贸易区到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发展道路。 

  未来发展目标就是在ECFA与海峡两岸自由贸易区基础上,规划与建立海峡两岸经济整合总体框架,即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CEC)。 

  一、两岸经济整合机制——海峡经济区建设的主要目标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建设最重要的目标是实现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的升级或建立高层次的两岸经济一体化机制。目前,两岸已正式进入经济整合初级阶段,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具有优惠贸易区性质,即通过“早期收获”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实施,通过后续多个协议的签署与相关经济运作机制的建立,进而实现两岸自由贸易与经济合作,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 

  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架构建立与两岸经济关系长期发展观察,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目标应是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架构相适应的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建设与经济整合(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最终实现两岸经济共同体。 

  两岸经济整合机制框架建设可分为低度、中度与高度三个层次或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发展目标。 

  (一)低度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目标: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 

  低度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目标是建立与完善两岸自由贸易区。2010年6月,海峡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机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标志着两岸经济整合机制建设的正式启动。ECFA的性质属于特惠贸易协定,是初级阶段的自由贸易区(FTA),但又超越自由贸易区,不仅直接跨越了特惠关税区或优惠关税安排阶段,而且其内容更加广泛。“早期收获”不仅包括了大量工业产品零关税,而且在农产品方面实行单方面的零关税进口,另外还包括了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与开放,这在全球FTA早期收获中是很少见的,充分体现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两岸特色。依ECFA文本规划,在ECFA于2010年9月12正式生效后,最迟在六个月内启动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保障协议与争端解决协议的协商,另外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金融合作、产业合作、海关合作、电子商务合作、中小企业合作等领域的合作,而且未来经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合作,就是说未来有更多的经济合作将纳入ECFA。这也是两岸特色经济整合机制的重要体现。ECFA虽然没有明确两岸贸易降税时间表与降税项目比例,但依据WTO的有关规定及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签署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经历了10年时间经验观察,预计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实现或完成这一经济一体化进程至少要需要10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即届时争取两岸大多数贸易货物(约80%)实现零关税,可视为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实现。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建设的初级阶段或低度经济整合机制。这一经济整合机制还不足以成为统一之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架构下长期、稳定的经济整合机制,而是阶段性的。海峡两岸只有建立更高层级的经济整合机制即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才能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架构的重要物质基础。 

  (二)中度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目标: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 

  中度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目标是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在巴拉萨区域经济整合理论中,并没有经济共同体这一概念与发展阶段,经济共同体是从欧盟经验发展而来。从其内涵观察,经济共同体与共同市场基本上属同一概念,经常混用,均是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与对区外实现关税同盟,因此与区域经济整合理论并不矛盾,属于区域经济整合发展的第三阶段,即在自由贸易区与关税同盟实现之后。 

  然而,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发展经验观察,并不是先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再建立共同市场,而是一开始就建立特定领域的共同市场或经济共同体(最初为煤钢共同体),再整合为综合性的欧共体,然后建立经济联盟。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内容则包括了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与共同市场等在内的相关内容。这一模式对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有重要启示与借鉴经验。 

  海峡两岸之间的特殊性与经济合作的非常规发展特性,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的建设自然不会完全按照一般的经济整合理论与模式进行,即从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再到共同市场,然后是经济联盟,而是要走出一条具中国特色或两岸特色的经济整合发展道路。其中,欧洲共同体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依照欧共体经验,在确立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这一目标后,依两岸经济合作与经济整合特性,可逐步与交叉实施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等不同阶段的相关内容。即进一步实施“早期收获”之外货物产品的零关税及开放金融服务市场(自由贸易区内容),实施部分产业或产品的对外统一关税(关税同盟内容),并逐步实现人员、资金等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动(共同市场内容)。事实上,目前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多个共同市场或经济共同体,大多是以关税同盟为主,其经济整合程度与运作模式有很大差别。 

  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推动过程。实现这一目标可能需要30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即在2050年前后实现。这是两岸关系复杂性与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届时,预计两岸之间90%以上的商品贸易降为零关税,两岸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不一定是全部,可能是一部分或大部分)。在这一阶段,生产要素在两岸之间可进行基本的或有限制的自由流动。但既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在两岸共同市场建立初期,生产要素在两岸之间还不会实现完整意义上的自由流动。两岸在某些经济政策和相关的社会政策上可进行充分协调与合作。 

  选择以两岸经济共同体作为统一之前两岸经济整合机制建设的重要目标,在于欧共体建立、发展背景与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有许多相似与可借鉴之处。 

  一是寻求和平发展环境,结束数百年来欧洲地区的战争与纷争,是欧共体建立的重要政治背景。海峡两岸长期处于军事对峙与政治对立局面,即使上世纪80年代之后两岸关系改善与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也一直未能结束法理意义上的两岸“敌对状态”,政治关系依然紧张与敏感,但寻求两岸和平发展已成为当今海峡两岸各界的共识,而且任何政治势力也不敢反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这是建构两岸经济共同体重要的社会与政治背景。至于两岸和平机制的建立或两岸和平协议何时签署,则需要视两岸关系发展的形势来决定。 

  二是寻求共同发展,是欧共体建立的重要经济背景。二战后,美苏强权兴起,欧洲相对衰落,于是相互合作、共同发展逐步成为欧洲部分国家的共同主张,成为欧共体建立的另一重要经济与国际背景。海峡两岸尽管存在利益上的冲突,但区域经济之间的相互依赖不断增强,经济区域化发展对两岸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寻求两岸合作与共同发展逐步成为海峡两岸的一个重要共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岸关系发展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不断强调两岸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马英九上台执政后,在2008年、2009年关于两岸关系发展与经济合作的两个“十六字箴言”中〔1〕,均体现了两岸经济合作、共同发展的重要思想。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首先建立两岸经济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在海峡两岸之间,尤其是推动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充满着种种政治、制度、经济矛盾与利益冲突,最容易入手的是树立与建立两岸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享发展成果的观念,将两岸经济发展的前途与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认知,也就是建立两岸经济命运共同体的观念,有助于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 

  三是因应全球化与区域化发展的挑战。全球化是一个历史进程,一直在进行,并形成全球范围内不同区域经济合作板块,促成了欧共体的诞生。上世纪80年代末与90年代初开始的区域经济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加速了欧共体迈向更高层的整合阶段。《马斯里特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一个超国家的经济社会一体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最终建立了欧洲联盟。海峡两岸之间尽管距离这样的目标还很遥远,但全球化的加速发展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多个经济共同体的兴建、建立尤其是欧共体到欧盟的发展,确实为海峡两岸经济一体化或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带来了许多想像空间,也在客观上创造了条件。多年来,海峡两岸对于两岸共同市场、两岸经济共同体与“华元经济圈”等持续性探讨就是显着例证。 

  要特别强调的是,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虽然以欧共体或欧盟模式作为借鉴,但最终还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或两岸特色的经济共同体。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共同体是不同国家或不同独立关税区之间建立的经济共同体,建立的运作机构是“超国家的”。海峡两岸不是主权国家间的关系,是一个国家内未统一的大小不同的两个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是对主权有争议的两个不同政治实体之间的关系,也是两个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在WTO框架下是两个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关系。未来两岸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的运作机制或机构不是“超国家的”,而是“超越两岸的”,是世界范围内最独特的经济共同体。 

  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在性质上是国家统一之前两岸经济整合发展的一种制度化安排,属于经济整合发展的较高阶段,但不属于两岸政治整合范畴。海峡两岸只有在国家统一之后,才有可能实现完全的经济整合与政治整合,这不是本课题讨论的范围。 

  (三)高度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目标:建立两岸经济联盟 

  在两岸经济共同体基本实现之后,两岸经济整合将进入一个更高发展阶段,即统一后的两岸经济联盟。目前,全球范围内只有欧盟实现了经济联盟,并向政治联盟过度。由于经济联盟是在实现共同市场或经济共同体基础上,在某些经济、社会政策上进行统一和协调,如实现共同的农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按照“一国两制”的国家统一目标与设想,未来在这一统一模式下,台湾实行自己的治理与管理模式,大陆不介入台湾内部事务与管理。因此,建立两岸经济联盟应是两岸政治整合达到一个很高程度或实现统一之后的事情。届时,海峡两岸可能实现经济联盟与政治联盟(统一)。就此观察,两岸经济整合是两岸政治整合的基础,但政治整合也可能超越高级阶段的经济整合或经济联盟(如香港、澳门重归统一之后才开始进行经济整合)。因此,两岸经济整合发展模式既不同与欧洲从经济整合向政治整合发展的模式,也不同于东盟从政治合作到经济整合、再到社会政治整合发展模式,而是一种特殊的两岸经济整合模式,或者经济整合与政治整合相互发展、平行发展、交替发展的新模式。 

  二、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的路径 

  统一之前,两岸经济一体化或两岸经济整合机制的高级发展阶段目标是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出了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发展目标、基本原则、框架内容与任务、组织体系与运作机制,但如何实现这一重大方案,既要遵循基本的区域经济整合规律,同时要结合两岸的特殊情况,在实践中探索与完善。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等经济整合的发展路径是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参考,但同时要符合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形势,探索具有两岸特色的建设路径。 

  (一)国际上经济共同体建设的通常路径 

  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共同体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发展最为典型与成功,并逐步整合为超越经济整合的政治、安全与社会整合的欧盟。此外,目前全球已建立的经济共同体还包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1975)、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1983)、欧亚经济共同体(2000)与东盟经济共同体(2007)等。目前世界上仍有新的经济共同体在建立〔2〕。其他倡议的经济共同体还包括“泛亚经济共同体”与“东亚经济共同体”等。经济共同体的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有些属于关税同盟,如欧亚经济共同体(EAEC)、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等;有些属于自由贸易区,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有些属于共同市场,如欧洲经济共同体与东盟经济共同体等。海峡两岸经济共同体应是超越自由贸易区的经济整合模式,其性质应属于共同市场。 

  欧洲经济共体与东盟经济共同体模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 

  1.欧共体模式及其路径:由经济整合向政治整合发展 

  欧共体已经完成历史,进入欧盟的政治整合阶段。欧共体的发展路径是:欧洲煤钢共同体(共同市场)-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共同市场)-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 

  1951年4月18日,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及卢森堡六国外长在巴黎签订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巴黎条约),决定建立煤炭和钢铁的共同市场,取消关税限制,1952年7月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揭开了欧共体发展的序幕。1955年5月,荷兰、比利时与卢森堡三国签署一份备忘録,建议六国实施电力、原子能、运输等部门的一体化,并成立全面关税同盟。同年6月六国确立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基本设想和目标。1957年2月通过《斯巴克报告》,制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草案。同年3月,六国政府首脑和外长在意大利首都罗马举行会议,分别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后来统称为《罗马条约》)。该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也称欧洲共同市场或西欧共同市场,简称共同市场)建立。1965年4月8日,根据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三个共同体机制合并为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1967年7月1日,《布鲁塞尔条约》正式生效,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正式成立。

  可见,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提出到建立时间甚短,前后只有八年左右的时间。从欧洲经济共同体到欧洲共同体的建立,也是八年左右的时间。可见,欧共体的建立并没有按照巴拉萨设计的区域经济整合进程发展。它是从特定的共同市场开始,逐步进入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并很快建立共同体,最后再逐步发展到欧洲联盟(欧盟),走过了从经济整合到政治整合的过程。 

  2.东盟共同体模式及其路径:从政治合作到经济整合 

  东盟共同体的建立路径与欧共体的建设路径是不同的。东盟建立的初始目的主要是政治与安全合作,而非经济整合。在政治安全基础上,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潮流,东盟开始推动经济整合,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并不断扩大范围,再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可以说是经历了从政治合作到经济整合、再到政治整合(未来)的发展路径。 

  东盟(全称为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前身是马来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与泰国于1961年7月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尼、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与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目前东盟成员已增加到10个国家。东盟建立之初,经济并没有成为其首要的合作目标,更多的是政治与安全合作。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次东盟六国贸易部长会议签署了《新加坡宣言》、《东盟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和《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等三个重要文件,正式批准了关于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议。2007年11月,东盟成员国签署通过“东盟宪章”(ASEANCharter)。这一宪章由“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与“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的组织架构构成。其中,以签署“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落实东盟迈向“东盟”单一市场为优先发展目标。依宪章规划:东盟经济发达的六国,在2010年前取消几乎所有产品的进口关税,而柬埔寨、老挝、缅甸与越南等必须在2015年前达成;在2015年前将东盟整合成为单一市场,建立统一的生产基地,并取消区域内关税。2009年11月,东盟宣布,印尼、马亚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东盟六国于2010年起取消彼此间所有商品的关税,向贸易自由化及贸易一体化迈进一大步。 

  可见,东盟经济整合或单一市场的建立是经历了由政治合作到经济整合、再到政治整合(未来)的发展过程。 

  (二)打破常规的两岸经济整合机制建构路径与创新 

  海峡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的路径为何?可以参照欧共体与东盟经济共同体等经济共同体建设的经验,结合两岸经济合作与政治发展的现实,走一条具有两岸特色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的道路。 

  1.两岸学术界对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路径的探讨 

  海峡两岸学者对两岸经济整合或一体化问题多有探讨(见第二节),但主要集中在讨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与经济整合模式上,同时也就建设路径问题进行了讨论。由于学者提出的两岸经济整合模式不同,所走的路径也不一样。 

  许多学者提出两岸经济整合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路径,即将两岸经济一体化与整个中国经济一体化相联系,即由两岸经济一体化发展到包括大陆、台、港、澳在内的中国经济一体化或中华经济一体化,或者将内地与港澳的CEPA模式作为两岸四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范例〔3〕。海峡两岸学者尤其是以福建涉台学者多倾向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路径。其中一个重要发展路径是,由金厦经济特区、环海峡城市圈到两岸共同市场〔4〕或以两岸次区域自由贸易区导向全面性两岸经济一体化等。其中,唐永红提出的岸经济一体化发展路径几乎完全采用巴拉萨的区域经济整合阶段,包括探索试验阶段、两岸自由贸易区阶段、两岸关税同盟阶段、两岸共同市场阶段、两岸经济与货币联盟阶段到“完全的两岸经济一体化”阶段〔5〕。 

  尽管两岸学术界对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有不少探讨,但对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路径讨论与研究较少。近年来,这一问题的讨论开始有所增多。致力于推动海峡两岸实现“政治统合”的台湾大学教授张亚中发表了“ECFA、两岸经济共同体与大中华经济圈竞争力”的文章,提出了“两岸经济共同体”的概念,但文章重点是讨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最后从欧共体的诞生与发展过程的经验指出,英国、丹麦、荷兰、比利时与卢森堡等从担忧、拒絶与欧洲大国的经济整合到参加的过程经验得出,可供台湾参考,提出“为了两岸更长远的利益,两岸应推动经济的统合,让两岸经贸在共同体的机制下运作才符合两岸的经济与政治利益”,“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ECFA是必要的第一步,两岸共同创造一个具有共同体性质的两岸共同市场,才应该是两岸努力的目标。”〔6〕其发展路径基本上是ECFA到两岸共同市场。大陆学者倪永杰也提出建立两岸共同体的建议〔7〕。作者接受了汪道涵的两岸“共同缔造论”与张亚中的“统合论”思想,提出“培植两岸共同利益,加快两岸一体化进程,建设两岸共同体,最后迈向两岸统合的最高境界”。倪永杰提出两岸共同体建设路径则是“一是加强两岸经济资源与产业的整合,加快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构建两岸经济共同体”,“在两岸直航基本实现之后,需要实现两岸双向经济联动互补,构建两岸共同市场、两岸经济共同体,实现两岸资源的整合,实现两岸自然经济因素的自由流动”。“二是加强两岸社会的交融与整合,构建两岸社会共同体”。可以说作者提出了两岸经济共同体、两岸共同体、两岸社会共同体与两岸经济一体化等诸多概念,但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概念与定义,其基本路径是经济资源与产业整合到经济共同体。 

  台湾前官员萧万长提出了明确的两岸共同市场发展路径〔8〕。第一步是两岸贸易往来正常化,其中最重要的是解决“三通”问题,台湾方面取消货物转口的限制,允许货物直接自由的进关,接着实现人、货海空直航。马英九上台执政后,这一步已基本实现。第二步是关税减让。第三步签订类似自由贸易区协定,作为经济制度调和标准化的基础,并提出采用“更紧密的经济运作架构CEOF(Closer Economic Operational Framework)。可以说,萧氏的两岸经济整合路径是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关税减让-自由贸易协定-两岸共同市场。 

  2.建构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发展路径选择 

  ①借鉴欧洲共同体模式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发展路径:从单一部门一体化到整体经济一体的发展路径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发展最初是建立煤钢共同体,再到电力、原子能与运输等部门一体化,再整合为欧洲经济共同体。这为两岸不同部门与领域的共同市场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根据两岸经济整合的需要,在两岸经济共同体的框架下,可优先建立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的共同市场。在《欧洲经济同体条约》11项任务,其中8项是建立和发展共同市场的政策协调或共同政策主张,包括建立农业方面的共同政策、建立运输方面的共同政策、建立保证共同市场内竞争不受破坏的体制、建立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或程式等。在两岸还无法实现总体经济政策协调发展的情况下,可在两岸经济共同体目标下,不同产业与领域进行协调发展与合作,建立专业的或单一产业的共同市场,实现共同发展。

  在两岸当局政策授权与配合下,由两岸行业机构组织建立两岸信息产业共同市场、两岸钢铁业共同市场、两岸机械产业共同市场、两岸空运共同市场、两岸海运共同市场、两岸环保共同市场与两岸资本共同市场等单一产业市场。如海峡两岸之间可以在逐步建立两岸信息产业共同标准基础上,建立两岸信息产业共同体(共同市场),实行统一的标准、系统、信号、漫游、收费以及对外合作。目前两岸钢铁产业初步实现了行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并在ECFA框架下逐步展开关税减让与市场开放措施,实现新的合作机制。为了两岸钢铁产业的共同发展与繁荣,两岸钢铁协会可在合适时候建立两岸钢铁共同市场,取消两岸之间的钢铁关税,完全开放市场,实行对外一致的关税与管理政策。 

  如何建立两岸具体的与不同领域的共同市场及运作机制,还要根据两岸经济发展与合作进程进行具体的协商。在条件成熟时,再将两岸不同领域与部门的经济共同体整合为两岸经济共同体。 

  ②由低到高的两岸经济整合路径:两岸特惠关税区、两岸自由贸易区到两岸经济共同体 

  建立经济共同体是一个复杂曲折、艰苦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来实现。建立经济共同体需要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标,也需要两岸政治家的智慧与努力。欧共体如此,未来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立也是如此。另外,外在的环境与形势的变化,也是促成内部成员间建立经济共同体的重要原因。 

  未来两岸经济共同体条约的商签可以借鉴欧洲经济共同体建设的《罗马条约》。《罗马条约》在序言中开宗明义强调其目的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它的协调发展”,“在欧洲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基础”等。尤其是《罗马条约》是无期限的,而且没有规定退出协定的程式,却有欢迎其他欧洲国家参加共同体的条文。就目前以及未来较长时期两岸经济整合趋势观察,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的路径不是单一的,不是直线式的。基本发展路径应是从特惠贸易机制(ECFA初期)到两岸自由贸易区(ECFA的后期或完成期)再到两岸经济共同体。 

  3.从两岸经济共同体到中华经济共同体 

  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只有台湾与大陆两个成员体,不可能是一个成员持续增加的过程。但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可发展与扩大为中华经济共同体,即逐渐吸纳香港与澳门加入,最后形成一个包括大陆、台湾、香港与澳门在内的中华经济共同体。 

  中华经济共同体的建立路径将是独一无二的。中华经济共同体存在两个不同性质与发展路径的经济整合体。一是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是已经率先实现了政治整合(回归)后,才逐步推动与实现经济一体化建设即经济整合,并先从CEPA这一初级经济一体化阶段开始,并不断深化。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将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共同体,实现货物、人员、资本等在区内的自由流动及社会经济政策的不断协调发展。其路径是先政治整合与政治统一,再实现经济整合,建立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体与共同体。内地与港澳的政治整合与政治统一及经济整合,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的框架内进行。内地与港澳并没有如欧盟有一个超越国家与特别行政区之上的“超国家机构”的存在。 

  二是从两岸经济共同体向中华经济共同体的转变与发展。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同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是不同的路径,是分开处理的。其路径可能是先建立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体,后建立两岸经济共同体,最后再建立中华经济共同体。也可能是同步进行的,一方面推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另一方面同时推进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不同的是,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是在两岸政治整合与国家统一之前进行的,是“先经济整合后政治整合”;而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体的建设是在港澳回归或国家统一之后进行的,是“先政治整合后经济整合”。 

  注释:

  〔1〕2008年,马英九提出的“十六字箴言”为“以民为先,精诚合作,和衷共济,再创双赢”;2009年提出的“十六字箴言”为“同舟共济,相互扶持,深化合作,开创未来”;2010年重审2008年提出的“十六字箴言”。台湾《工商时报》,2010年4月10日。 

  〔2〕2010年2月23日,墨西哥总统卡尔德隆在里约集团峰会上宣布,与会拉美及加勒比国家一致同意,成立“拉美及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这一共同体将包括该地区33个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昝春燕,“拉美共同体起航”,《21世纪经济导报》,2010年2月25日。 

  〔3〕安丰明、殷存毅,“两岸经济制度性一体化的路径选择”。俞新天、周忠匪,赵念渝,《全球化与两岸关系新发展》,经济导报出版社(香港),2006年6月第1版。 

  〔4〕吴金城,“两岸经济一体化的制约因素与整合途经”,《中华战略学刊》,2009年秋季刊,台湾中华战略学会,2009年9月30日。 

  〔5〕唐永红,《两岸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区域一体理论视角》,鹭江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第202-203页。 

  〔6〕张亚中,“ECFA、两岸经济共同体与大中华经济圈竞争力”,《综合竞争力》创刊号,2009年10月,第84-87页。 

  〔7〕倪永杰,“两岸关系新境界与两岸共同体建设刍议”,《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7卷第2期,总24期,2009年5月,第112-117页。 

  〔8〕萧万长,“两岸共同市场的挑战与前景”。俞新天、周忠菲、赵念渝,《全球化与两岸关系发展》,经济导报出版社(香港),2006年6月,第3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1年2月号,总第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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