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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祖训与族规概述

  常言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两句妇孺皆知的俗语,要求人们必须按法规办事,表明遵规守矩的重要性。一个国家的正常秩序需要法律作保证,同样一个家庭也需要必要的规矩来维持,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不堪的境地。祖训和族规,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和保持家族繁荣昌盛必不可少的重要宝典。

  一、祖训

  祖训,顾名思义就是祖先留下的有教育意义的行为规训。祖训的起源,可追溯至年代久远的夏朝。《尚书·五子之歌》云:“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孔传:“皇,君也。君祖禹有训戒。” 意思是说,祖先禹帝传下了训诫,百姓应当知晓,不能轻视。我国有着悠久的治国文化传统,祖训是历代统治者总结出来的治国驭臣之术,也是身为臣子的行为准则。在皇权至上的封建时代,祖训是约束皇帝及臣子言行的主导因素之一。

  祖训是祖先智慧的结晶,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精神财富,“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是古代治政的座右铭。早在商周时代,统治者就十分重视祖训的借鉴作用,当他们面对新问题而疑惑不解时,首先想到的是祖宗的经验。因此,当时对王子王孙和臣子采取的主要施教措施就是宣扬祖训,要求他们恪守祖训,按照祖训行事。据史料载,商汤王去世后不久,年纪尚轻的孙子太甲继承了王位,由四朝元老伊尹辅政。伊尹不负王命,写了《伊训》、《肆命》和《徂后》三篇训词,教导太甲遵照祖先的法制,努力做一位明君。在《肆命》中,他详尽讲述瞭如何分清是非曲折,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做;《徂后》记叙的是,商汤时候的法律制度,教育太甲一定要按照祖先制订的规矩行事,不能背弃祖训。《伊训》是伊尹的训示,他训示的对象是商朝新任天子太甲。商汤在位时,制订了惩治贪官污吏的专门法律——《官刑》,其主要内容有三风十愆,即巫风、淫风、乱风中的十种罪过。伊尹对其重新修订,并于太甲元年大祭汤王时,当作百官众臣及各方诸侯的面,对新任天子的太甲作了一番训示,即为《伊训》。伊尹首先要求太甲秉承先王的德政,事事以祖父为榜样;告诫太甲只要推行德政,就能获得上天及天下人的认同而拥有天下。接着,伊尹归纳了商汤的遗训,并对太甲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即要敬念祖德,恪守祖制;要居安思危;为善不嫌小,为恶不必大,等等。到了周代,周公旦面对殷商贵族嗜酒、王公大臣酗酒而荒于政事之风,他让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令。在《酒诰》中,周公旦告诫康叔:酒是用来祭祀的,我们统治了天下,一定要慎于饮酒;恣意饮酒而无度,轻则乱身,重则亡国。他还教诲周族众人和贵族:不得饮酒,更不得喝得烂醉。他还告诫周族文王的子孙后代 “聪听祖考之彝训”,要按照祖训办事。在《无逸》篇中,周公旦告诫成王“不要贪图安逸,应该效法先祖的榜样,不敢贪恋玩乐享受”。此后,历朝历代都有各自的祖训。相比之下,明太祖朱元璋主持编撰了《皇明祖训》可以说是最细致、最为精密,不仅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编修先帝朝的实録,而且专门编订了《宝训》,留下了大量为君之道的言论。其内容是为了巩固朱明皇权而对其后世子孙的训戒,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正如“皇明祖训序”所言:“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于无穷矣!呜呼,其敬戒之哉!” 这些祖训,从政治制度层面和精神教化层面对皇帝的施政措施产生巨大的影响。

  奴隶制社会时期,广大庶人和奴隶是没有氏的,他们不属于任何宗族,因此,先秦时期所谓的祖训不具有广泛意义上的训诫功能。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国社会环境开始发生变革,成为中国社会的重要转型期。这个时期,贵族与平民的严格界限开始被打破,先秦宗法制度的根基亦随之发生了动摇。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平民和奴隶获得姓氏的现象也随之越来越普遍。秦汉以后,封建宗族的出现,“宗族”一词不再是权贵们的专利,而为不同阶层的民众所拥有。伴随着这一变化,旧的以祖训为主旨的政治理念,逐渐被经学和经义特别是儒家学说所代替,祖训也随之由“皇祖有训”向普通家庭及宗族延伸,而趋于平民化。直至封建王朝灭亡,儒家的核心思想一直主导着祖训的内容,成为先辈们告诫后代子孙的行为规范。

  二、族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扩大即成为家族,国家则是家族的扩大和延伸。因此,可以说家是小国,国是大家。族规,是宗法制度下某个家族组织制定的用来约束和教化本家族成员言行的规则,是同姓家族的公约。永定客家各姓氏如同全国各地众多姓氏一样,大多制定有族规,用以规范族人的言行。族规有不同的称谓,有的称之为“谱禁”、“禁约”;有的称之为“宗规”、“条规”、“规范”;有的冠以“家范”、“家训”、“家法”、“家约”、“家戒”字样;有的名为“族约”、“族训”等等。族规往往置于族谱的卷前,以示重要。族规的内容十分丰富,归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敬祖宗。主要是祀奉远祖和血缘关系亲近的近祖。古人云:“子孙不知姓氏所从来,以昧昭穆之序者,禽兽不如也。”尊祖是对祖先的敬仰和崇拜,是追溯源流的主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的千古遗风。《礼记·郊特牲》云:“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可见,古代的人通过祭祀先祖来寄托孝思,达到受恩思报、不忘所自,教育子孙后代常念先祖创业艰辛,感怀上天养育万物德泽的目的。从前的永定客家人多聚族而居,有的累世同居长达数百年,为了教育后代不忘生命之源,缅怀祖德,便形成了强制性的“敬祖宗”条文,起到维护家族和谐与社会稳定的作用。因此,翻开每一本族谱都可见到“敬宗睦族”的族规。

  二是明尊卑。即明晰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主要目的是维护宗族长辈的权威,严格区分嫡庶、房族和辈份。中国古代的宗法制,是以某一男性为中心、由其直系男性后裔及其家庭依照一定伦理规则而组成的血缘群体,封建伦常是宗法制的核心。所谓伦常,指的是族人间的尊卑长幼关系和嫡庶亲疏关系。族人生活在一起,强调的是尊卑长幼有序,奉行“孝”、“悌”、“睦”的行为准则。如果失去尊卑伦序,就会造成父不父,子不子,上下不分,孝义全无的混乱局面。因此,各宗族组织往往把维持血缘伦理关系作为族规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是施教化。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同理,一个宗族由成千上万的族人聚合而成,由于人的天性各异,因此什么样的人都有。对子孙后代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化方式,是关系到宗族存亡的要素之一。为了宗族的生存与发展,每个宗族必须把教育子孙后代当作头等大事,族规自然少不了“重教养”的条文。众所周知,儒家先哲们及历代圣贤提倡的立身处世言论,是人们日常言行最好的规范与准则。因此,用儒家的伦理道德教化子孙,成为每个宗族组织的首选。如果每个家庭有子不教,势必造成身为人子者不能尽孝,为官者不能尽忠,为民者横蛮无理。如此一来,必将民风颓废,家不像家,国将不国。因此,族规对于家国的生存与发展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

  就族规的内容而言,不同的族谱有不同的文字表述,主要有:严祭祀、敬祖宗、重宗长、笃宗教、禁犯上、避祖讳、安灵墓、重藏谱、明宗法、睦宗党、睦乡邻、敦人伦、序尊卑、孝父母、友兄弟、敬长上、别男女、禁乱伦、肃闺阃、凛闺教、正闺门、慎嫁娶、重继嗣、严立继、重师友、重教养、课子弟、慎交游、勤职业、崇节俭、忍小忿、恤贫苦、恤患难、急相助、禁欺凌、禁争讼,等等。

  汉代经学家的“家国同构”学说认为,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上具有共同的特性,那就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国与家是彼此沟通的。儒家经典《大学》云:“欲平天下者必先治其国,欲治国者必先齐其家;欲先齐家者必先修其身,欲修身者必先正其心。”一个家族的兴旺或衰败,如同一个国家一样,取决于其成员的品行操守是否端正。家族成员若能恪守祖训和族规,加强自身品德修养,那么家族自然代代兴旺而绵延不絶;如果违背祖训和族规而恣意妄为,必然会做出让祖先蒙羞之事,那么家族衰败也就为期不远了。由此可见,封建宗族的出现是族规的产生前提。各宗族为了让自己的宗族在中华民族之林立于不败之地而世世代代延续下去,效仿历代先贤的做法,订立族规来规范后代子孙的言行成为历史的必然。

  祖训与族规是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内容上并无明显的不同。不同之处在于祖训虽带有强制性,但更侧重于劝勉,而族规的强制性胜于祖训,或多或少带有封建国家的法律性质,显得更为庄重且严厉,家族成员如有违犯则施以不同程度的惩罚。由于家规或族约是家族的传世宝典,因此旧时订立族规多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条文议定后,要挑选吉日良辰,采取隆重的形式公诸于众,告诉族人不得亵渎违犯。如有冒犯族规者,轻则处以或罚款或关押或训斥或鞭打等责罚;重则削去其谱籍,从宗族内除名,甚至处以极刑。解放后,随着宗法制被逐渐削弱,族规内那些严厉惩处族人的条款难以施行,但仍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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