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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统合学会:马论述趋近偏安不再胸怀全中国
http://www.CRNTT.com   2010-01-20 12:26:45


  中评社香港1月20日电/旺报报道,2009年年终,《联合报》以“中华民国九十九年感思”为总标题,连续发表六篇社论,引起社会重视与讨论,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张亚中,佛光大学文学系主任谢大宁,台湾大学心理系教授黄光国等3位学者经反覆思索,决以“找寻两岸和平发展的战略基石”为共同主题,发表“六问联合报”系列文章,此为系列六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多年来,《联合报》一直以“一中各表”等同于“屋顶理论”,并以此做为两岸关系定位与发展的理论依据。这个师法西德的理论,总是被误以为是解决两岸定位的药方。我们必须要说,《联合报》所提的看法不仅在理论解读上有问题,在论述实践上更不可行。 

  “屋顶理论”为西德学界所创,用以解决东西德的政治关系困境,我们先来了解这个理论的真正内涵与功能局限,还有,西德又是如何处理这个局限。 

  西德与整个德国为同一 

  在讨论前,我们必须有三个德国的概念,一个是分裂前与未来可能统一的德国,称其为“整个德国”,另外两个是西德与东德。西德基本法的制宪者是以“同一性理论”中的“国家核心理论”,而非“屋顶理论”做为其追求统一的理论基础。 

  所谓“国家核心理论”是指:1949年的西德与分裂前的“整个德国”为“同一”(identity),只是其治权仅及于现有的邦。为了贯彻这个“宪法”理念,西德在制宪时奠定两个基石。

  第一、延用原有1913年的国籍法。西德基本法第116条表示坚持只有一个统一德意志国籍的立场,并未藉基本法创造出西德国民的国籍。依其精神,东德的人民也是德国人,所以,如果跑到西德来,自然立刻可以取得西德的国籍。

  第二、加入条款。在基本法第23条中,明定西德的有效治理范围包括当时的12个邦(这12个邦是核心),但是也保留了“德国其他部分加入联邦时,应适用之”,即尔后东德各邦可以自由选择加入西德,也是回归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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