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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之国答中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万能
http://www.CRNTT.com   2016-07-16 01:03:36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所所长、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高之国(中评社 黄博宁摄)
  中评社香港7月16日电(记者 黄博宁)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所所长、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高之国昨日就南海仲裁案结果接受中评社采访。他表示,从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程序伊始就关注事态发展,然而结果出乎意外,他对裁决之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整性、对司法仲裁制度带来的影响表示担心。他指出,中国对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并不来自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是源自一般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万能,不能穷尽一般国际法,这在国际法上是没有争议的。

  高之国对中评社表达了对判决结果的三点看法。

  第一,无论是司法裁决抑或冲裁裁决,都应该本着公正、客观、讲事实的原则,准确严格适用法律。判决结果超出其意料和预期,令人十分意外。

  第二,第三方强制管辖程序或任何法院判决的最终目的都是息讼,是平息纠纷,协助各方解决争议而不是相反。如果裁决的客观结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更复杂,争议更大,裁决就没有达到目的。

  第三,对终审裁决之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完整性、之于仲裁司法制度体系的影响表示担心。如果国际社会、主权国家对仲裁丧失信心,会给海洋法、国际关系以及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高之国对中评社表示,对于南海争端,中国长期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种良好的愿望和立场并没有得到各方的积极响应,睦邻友好、多方共赢的政策没有机会实施。中菲仲裁虽然告一段落,但仲裁无法解决南海问题。

  他表示,南海问题的根源是岛屿主权归属和南海划界,有关国家直接谈判解决是唯一出路。

  问及如何看待判决对中国在南海历史性权利的否定,高之国表示,九段线的国际法基础、对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来自于一般国际法和习惯国际法,并非《联合国海洋公约》,该公约并非万能,也不能穷尽一般国际法,这点在国际法上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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