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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存答中评:中国应否退出海洋公约?
http://www.CRNTT.com   2016-07-18 00:19:51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中评社 黄博宁摄)
  中评社香港7月17日电(记者 黄博宁)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就南海仲裁案对中评社表示,判决结果对中国没有任何拘束力,是废纸一张,在意料之外,也在意料之中;判决出炉之日,就是开始应对国际舆论、外交、法理以及军事行动等诸多挑战之时;从把太平岛也判成礁可以看出,仲裁庭根本没有采纳台湾方面的意见。

  所谓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吴士存表示主要指在漫长历史实践中形成的传统捕鱼权,虽然自明朝以来只有中国渔民有连续不断的捕鱼行为,不过中国从未表示这种权利是排他的。他还表示,中国留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对维护公约完整性、权威性、原始性有帮助,也有助于维护中小国家的权益。

  中评社:对南海仲裁案结果如何看待?

  吴士存:仲裁裁决对中国来说无效、没有任何拘束力,不存在是否执行的问题,不过,仲裁结果出乎意料又在意料之中。所谓意料之外,因为中国在南海的固有权利和合法主张没有仲裁员维护。所谓意料之中,是指去年10月29日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可以看出,当时菲律宾的15项诉求,仲裁庭裁定7项有管辖权,保留对7项诉求的管辖权问题审议至实体问题阶段,1项需要菲律宾完善具体内容,这时管辖权已经出现一边倒,因此可以判定仲裁庭不可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

  中评社:如何看待所有“岛礁”都被判定成“礁”,其中包括大家所熟悉的太平岛?

  吴士存:问题就在于此。菲律宾2014年3月提交的正式诉状中,只要求仲裁庭判定9个(永暑礁、华阳礁、赤瓜礁、美济礁、黄岩岛、仁爱礁、西门礁、南熏礁、渚碧礁)海洋地物。我们认为其中5个是低潮高地,4个是高潮高地。然而,裁决在没有听取中方意见,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只依照菲律宾单方证据的情况下,认为包括200多个海洋地物的南沙群岛之内,所有的岛、礁、暗沙、沙洲等,没有一个符合公约121条的规定,可称之为岛屿,均不能享有2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而此前有国际学者调查认为,南沙群岛至少有12个海洋地物,符合公约121条关于岛屿的规定。

  判决中特别列举了太平岛、中叶岛、西月岛、南威岛、南子岛、北子岛六个海洋地物,认为其不是岛。然而这些都是南沙群岛最大的海洋地物。台湾方面提交的文件主要是围绕太平岛是岛屿进行论述,今年1月28日马英九还特地登岛表示其是岛不是礁,如此判决说明仲裁庭根本没有理睬台湾方面的意见。一边倒的结果是越权、滥权作出所谓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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