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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国家监察委不等于超级权力机构
http://www.CRNTT.com   2018-03-19 00:18:25


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监察委主任刘建超(中评社 郭至君摄)
  中评社北京3月19日电(中评社报道组)昨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选举杨晓渡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今年刚刚设立的一个反腐部委,杨晓渡也是这个部委的首位负责人。

  新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部门,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分散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其中还包括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整合在一起,组建成新的国家监察机关。因此,有相当多记者对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现有检察机构的关系感到好奇。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监察委主任刘建超在人民大会堂回答了记者们的疑惑。

  刘建超表示,国家监察委的职能存在一些包括履行与法律结合的部分以及起诉的部分,需要有一定的衔接机制。至于磨合期,任何工作从技术来讲都需要一些具体的安排。“这个从浙江的实践来讲,应该是无缝对接的,衔接地非常好,我们和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协调配合的非常好。同时检察机关对监委工作的监督。比如说,调查的证据,调查采取的程序和措施,法律的适用等方面,检察机关发挥着很大的把关作用。因为我们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行审查、起诉,那么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进行重新调查、补充调查。它也可以自行地侦查。所以这个程序现在看来运行没有任何问题。”他说。

  刘建超也表示,大部分关于反腐败的调查,也就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原来叫侦查。大部分职能是交给了监察机关,但是自己还会保留一部分侦查权。法律也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开展自行的侦查。这证明了它还有一部分的侦查权。但是这个侦查权仅限于监委移送过去的案子补充的一些侦查,不是从头到尾全面的一个侦查。

  此外,在3月5日的部长通道上,杨晓渡也曾清楚地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职权行使范围有所扩大,但职权类型基本和过去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国家行政监察工作职权方式大致相同,并没有太多扩权行为。“我们的责任担子加重,但我们不是超级权力机构,我们做的大量工作,是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是监督的工作、是防止人犯错误,防止人由小错误变成大错误的工作。毋庸置疑,我们也会坚决惩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他说。

  (记者:郭至君 林艶 臧涵 兰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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