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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九省区签署司法行政合作协议
http://www.CRNTT.com   2006-06-28 17:45:03


  中评社香港6月28日电/6月27日,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州9省区的司法行政系统代表们云集广州,参加首届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联席会议,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 

  文汇报报道,《协议》中有许多新措施:建立区域法律援助协作网,为外来务工人员及外省籍服刑、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建立转委托制度,即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在一个城市受理,然后转委托到其他省市办理,以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 

  建立安置帮教联络员机制。各地管理部门集中掌握在外地服刑和执行劳教的本省籍人员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有一技之长而在本居住地不能安置就业的,帮助其跨地区就业,当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工作地时,原矫正机关可将其转交由拟迁至地方负责,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代管。 

  建立行业协会合作平台,在资信调查、调查取证、企业跨区域合作过程中的纠纷解决和跨界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等方面,整合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提高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建立协调会议制度,遇到可能涉及到跨省的大矛盾纠纷时,交由涉及到矛盾纠纷的省份、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建立区域司法鉴定协作机制,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互认,司法鉴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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