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8月1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对于辩方依大法官解释,认为法院审理有“违宪”之虞,陈水扁请求法官返还“国务机要费”案涉及“机密外交”卷证,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合议庭法官认为陈水扁的请求只是诉讼外第三人陈述,不影响本案认定,案件还是会继续审理。
刘寿嵩指出,对陈水扁请求返还“国务机要费”案件中涉及“机密外交”卷证资料,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法官尚未裁示是否返还。不过,合议庭认为,陈水扁的请求只是诉讼外第三人的请求,被告不能以第三人之陈述,作为妨害诉讼的辩护意旨。由于陈水扁的请求与被告无关,是否返还相关卷证,都不影响本案的认定,因此还是会继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
陈水扁今年6月28日依大法官释文,亲自签署声请书,函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及审判长蔡守训,要求法院在声请书送达五日内,将被扣查的文件、物件、电磁纪录所有原本及复制物送还陈水扁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