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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不了!“国务费”案扁律师再抗告要高院裁定
http://www.CRNTT.com   2008-01-31 10:50:30


  中评社香港1月31日电/陈水扁声请发还“国务机要费”卷证案,虽高等法院作出撤销原一审裁定,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不过,陈水扁与委任律师已再抗告“最高法院”,认为依据大法官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意旨,高院特别合议庭就应该要直接裁定,不应再发回一审更裁。

  高院是于今年一月十六日作出更裁裁定,认为一审未先了解声请人陈水扁的说明有无理由,也未审酌该卷证是否确已“妨害国家之利益”,就将一审驳回裁定撤销,因而发回更裁。

  自由时报报道,高院未自行裁定主要出于涉及案件事实,须开庭调查,若自行裁定等同替一审认定有无犯罪事实;高院更裁裁定指出,法院并非要核定卷证是否已属机密,而是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等条文,了解相关卷证有无涉及妨害“国家利益”。

  “国务机要费”案被告律师李胜琛表示,大法官对于“总统”刑事豁免权、机密特权,作出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指明在相关法律尚未制定前,是交由高院、高分院等资深庭长,与法官组成五人特别合议庭处置,可见仅有高院才有相关认定权限,因此高院应自行裁定,并非发回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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