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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草案防守“被精神病”底线
http://www.CRNTT.com   2011-06-30 12:59:21


“被精神病”现象,牵动着大众的神经。
  6月10日,随着徐武出院,闻名全国的“精神病事件”尘埃落定。同一天,酝酿了26年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面向社会征询意见。

  2011年4月19日,被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的徐武逃出了被关了5年的武钢二医院精神科,前往广州为自己“讨清白”。据他介绍,他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被莫名送进精神病院。在广州精神病院做检查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病。4月27日,他被武汉警方强行从广州带走。

  时间上的巧合,让徐武事件的影响力已不仅仅局限于事发地,“被精神病”现象,牵动着大众的神经。既要杜绝精神病认定的不规范,又要防止医疗机构在其过程中被裹挟,同时还要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利益。这也成为推动《精神卫生法》出台的社会力量。

我国没有统一的《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少量的体现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作为精神卫生的全国性法律,《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出台为各方翘首以盼。

  那么,本次草案对精神病收治有哪些规定?其中又有哪些亮点与期待?对此,本报特邀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科主任唐安平,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详解草案焦点所在——

焦点之溯源 《精神卫生法》屡修改未出台

  1985年8月,卫生部指示四川、湖南两省卫生厅派出专家小组起草《精神卫生法》。此后26年内,该法以平均“两年一稿”的速度,已修改10余次。

  曾经参与起草工作的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川大华西医院教授刘协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当时非自愿住院治疗,也第一次被提出来公开讨论。有人提出,已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坚持不住院怎么办?“起草小组的意见是,强制住院的措施还是以劝说为主。遗憾的是‘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强制措施该由谁来启动、谁来执行?被我们忽略,这一点恰恰是破解精神障碍患者收治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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