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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入法,开启“临终决定权”回归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43:36


  人生最后一刻,你会拒绝“插管”等创伤性救治手段吗?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也因此在全国率先实现生前预嘱立法。

  生前预嘱,本质上是把“临终决定权”归还给本人,让其本人决定如何面对死亡,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具体而言,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患者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通过签署这份文件,患者可以明确表达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何种医疗照护,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比如切开气管、人工呼吸机、心脏电击等积极的有创抢救,以及如何在临终时尽量保持尊严。

  生前预嘱首入法,先锋性意义不仅在于入法本身,也在于对传统认知的突破。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生前身后都是大事,唯独讳言死亡本身,光谈到“死”字都被认为不吉利。实际上,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经历程,如何面对死亡是与如何过好这一生同样重要的最后一课。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观念已逐渐改变,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只能延缓死亡过程的抢救,除了增加痛苦和损害尊严,幷没有多大意义”,更希望实现“生死两相安”。一位签署了生前预嘱的受访者表示,想“自己做主,自己决定做好最后一件事情”。

  生前预嘱是把如何面对死亡的决定权交还到本人手中,这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大势所趋。

  从现实层面来看,生前预嘱入法,意味着本人的“临终决定权”将得到法律保障,生前预嘱也正式以社会公共事务而非个人意愿方案的方式存在。深圳率先实现生前预嘱立法,有其突破性意义。

  当然,生前预嘱入法,幷不代表可以直接实现“临终决定权”回归本人的目标。生前预嘱如何落地,还面临着不少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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