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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剑指大数据“杀熟”,释放了什么信号
http://www.CRNTT.com   2021-06-09 19:00:21


  近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外发布,幷公开征求意见。这次立法,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这里所谓的“实施差别待遇”,所指的正是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的“杀熟”行为。

  深圳为数据立法,对大数据“杀熟”等涉嫌垄断行为予以明确规制,在公共数据开放、个人数据保护、数据市场培育方面,将带来哪些影响?

治理大数据“杀熟”,剑指哪些行业?

  数据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市场治理不成熟也是显而易见的。有些领域甚至乱象频频,比如大数据“杀熟”,即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一些平台针对老客户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高。

  这种现象是怎么出现的?

  在技术上,这叫基于用户数据精准画像,实施差别待遇。往往是在相关领域拥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通过收集分析数据,为用户精准画像,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便利的同时,也为精准区分客户群体提供了条件,也就更容易采取歧视定价方法将消费者剩余转为生产者剩余,最大化自身利润。

  典型做法是,基于用户购买习惯、对价格敏感程度等数据信息,精准评估用户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支付意愿,进而为不同群体设定不同价格以获得超额利润。

  比如,某些通信运营商,在提供套餐服务时,有可能基于数据信息分析结果,对新用户和老用户,对使用电话办理和去营业厅办理,提供不同的套餐选项。针对那些对价格不敏感的用户、时间有限不愿去营业厅办理业务的用户,会提供价格偏高的套餐选项,且在资费下调时不提供套餐价格变动更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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