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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郭刚堂父子再为情法所困
http://www.CRNTT.com   2021-07-21 18:05:44


  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郭新振被拐卖案近日侦破,离散了24年的郭刚堂父子终获团圆。喜悦的背后,是法律与道德的困境:一面是血浓于水的亲生父母,一面是含辛茹苦的养父母,当年的被拐儿童、现在已经26岁的郭新振该如何平衡双方关系?亲生父母会如何与养父母相处?养父母又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不必讳言,拐卖儿童是一场经济与犯罪的博弈。有人分析,拐卖儿童背后,有一个黑色市场,正是因为存在“需求”,导致有人铤而走险,甚至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不少人因此认为,如果严格依法追究养父母的责任,拐卖儿童现象将会大大减少。

  从法律上讲,争议其实不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拐卖者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在现实中,亲生父母向养父母追责的情况比较少。据知名“打拐律师”张志伟介绍,养父母被追责的只有20%左右。

  要说亲生父母一点儿也不恨养父母,幷不现实,这也是一种没有原则的宽恕。正是由于养父母买了孩子,才害得骨肉分离,即便年代已久,刺也尖锐存在,难以忘却,难以弥补。但是,一起收买行为的发生,往往十分复杂。而亲生父母也不可能不考虑孩子的感受,不可能不考虑孩子与养父母长期生活的事实。

  从相关统计来看,不少被拐卖孩子与养父母处得幷不好。根据张志伟的观察,很多被拐卖的孩子,会在隐约之中怀疑自己的身份,养父母的情感同样十分复杂,这都会影响双方感情,给家庭关系带来挑战。但长期相处,人是会产生感情的,谁又能保证,对养父母的追责,不会在孩子心中埋下不好的种子,成为一种长期的隐痛呢?而且,不少案件都过了刑事责任追诉期。或许在当事人心中,相对于团圆之后的喜悦,其他可能幷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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