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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善的保护,找回“消失”的差评
http://www.CRNTT.com   2021-07-26 14:42:44


  差评显然不该“消失”。因为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丧失——看不到相关商品的完整信息或者说全面评价;另一方面,更意味着电商领域的信用评价制度不健全,消费者的部分评价权——差评权被蚕食。

  正是基于消费评价尤其是差评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我国电商法规定,网络平台或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评价商品或者服务的途径,幷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完整信息和详细评价,商家或者平台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

  但长期以来,消费者的差评权在两个方面受到严重的削弱。一方面是商家本身的各种手段,包括对差评者的“公关”甚至攻击,也包括现在浮出水面的屏蔽、弱化等各种技术处理;另一方面是商家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中对差评的滥用,从另一个角度严重削弱了真正来自消费者的差评威力。

  因此,当下的关键是建立规则乃至罚则,从这两个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差评权。消费者应该拥有独立的、不受干扰的评价权利。这里说的独立,不受干扰应该包括正面的和反面的,因此那种用“返现”等手段鼓励好评的,事实上也是对评价权的收买,这绝不应该得到鼓励,甚至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应该予以禁止。而竞争对手之间滥用差评,也应该通过制度的刚性加以遏制仍至杜绝。

  差评的“沉没”其实也是一个警示,说明网购平台的竞争生态进入某种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的状态,亟需监管者用完善的保护机制,尽快地出手治理。(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何勇海、陈玉敏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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