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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隐藏“差评”一个大大的差评
http://www.CRNTT.com   2021-07-26 14:43:49


  “差评机制”可以说是一项堪称伟大的“发明”。这项“发明”既赋予了买家相应的“话语权”,也保障了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而突破了电商买卖双方互不见面,消费者不能直接判定商品质量优劣产生的信任隔膜。换言之,因为“差评机制”的存在,对卖家形成了有力约束,平衡了卖家买家之间的信息与权利不对等,这才构筑起电子商务交易的信任基础。没有“差评机制”,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差不多可以说:“差评机制”是电子商务的一块不可或缺与动摇的基石。

  也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络平台或者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评价商品或者服务的途径,幷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完整信息和详细评价,商家或者平台应当确保相关信息的完整性。这些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单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在捍卫电子商务的信任基础,从法律上保障电子商务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换言之,无论是商家还是平台,无论用了看起来怎样“巧妙”的手法,将“差评”隐藏起来,表面上看可以粉饰“太平”,让商家或者平台的整体信誉看上去很美,但却因此丧失了“诚信”,动摇了电子商务的重要信任基础。随着“差评”的消失,消费者对卖家与平台的信任也在逐渐消失,电子商务本应有的大好前景也很有可能因为信任基础被侵蚀而日渐黯淡。“差评”被隐藏,既是有违商业诚信的道德问题,也是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的违法问题,应该给这样的“骚操作”打一个大大的差评,幷对这样的行径进行及时而必要的打击,严重的必须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或许有些商家和平台幷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以为是地以为自己采取的措施不过是一种营销手法。实际上,即便国内目前没有相应法律加以规制,养成这样的营销习惯,既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对买家的不公平,也不利于商家和平台自身的长远发展。

  要知道,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不仅局限于国内,还有一片面向世界的深海。不久前,亚马逊封杀了很多中国的网店,原因或许很复杂,但触犯了其禁止“激励评价”的政策,是很多网店无法辩驳的事实。亚马逊的“严格”,也使其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口碑,国内的平台企业不可不进行深刻反思。所以,从商家与平台的自身利益考量,也要给隐藏“差评”这种急功近利、似巧实拙的做法打上一个大大的差评。

  也有人会说,“差评机制”的存在,也有其负面影响,譬如导致“差评师”成为一种“职业”,商家与平台饱受“恶意差评”之苦。这样的现象固然有,但绝不是隐藏“差评”让“差评”消失的理由。打击“恶意差评”,与保护“差评机制”,根本上都是在维护商业诚信,理应幷行不悖,而不能因噎废食,顾此失彼。如果陷入将“打击恶意差评”与“捍卫差评机制”相对立的思维陷阱之中,自然也是要给一个大大的差评。(来源:深圳特区报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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