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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http://www.CRNTT.com   2021-07-27 22:06:36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这预示着中国生育政策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从2016年的“全面二孩”到2021年的“三孩政策”,中国稳妥推进“包容性”生育政策改革。这包含两个层次:第一是生育权利的回归,取消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措施,将个人生育状态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将生育决策权还给家庭和女性;第二则是系统性建立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推动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决定”发布的10条配套支持措施涵盖众多民生领域,几乎实现了全生命周期的覆盖。

  中国在生育政策转变之前就已开始了类似的制度建设,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构建奠定了初步基础。中国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实施多年幷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此外,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公共财政大力补贴学前教育、不断完善生育保险等,均释放了不少红利。不过,总体上来看,中国距生育友好型社会还存在一定距离,未来的政策空间依旧很大,有必要系统性建立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

  社会领域的建设往往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从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平衡推进。制度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思想文化层面的教育更是需要徐徐用力,久久为功。目前来看,笔者认为中国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还存在以下难点。

  第一,深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对儿童关注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决定”提出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给予税收、住房等支持,恰体现了在公共资源分配方面优先满足儿童需求。不过,在当前绝大多数的民生保障和公共建设政策中,儿童群体在各级政府年度预算中仍没有获得应有的优先关注。同时,在人口高度城镇化的今天,中国儿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规划在城市发展中长期缺位,城市中的儿童可达空间严重割裂且高度碎片化,城市中心的商厦和写字楼鳞次栉比,安全舒适的母婴空间却难觅踪影。由此说,将“儿童优先”贯彻到城市发展、公共政策、社会治理、环境规划等方面,还需更广泛的社会共识。

  第二,增强性别平等的家庭观念。北欧的性别平等观念被认为对保持稳定生育率具有正面意义。瑞典的“性别中立”理念将关注范围由家庭内部转向劳动力市场,关注内容由女性家庭角色转向男性家庭责任。北欧国家男性的家务劳动时间和使用育儿假的比例均排在欧洲国家前列,其生育率也较其他欧洲国家更高。中国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建设幷不落后,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名列前茅,且历来重视两性在劳动参与、政治参与、教育机会等公共领域的平等地位,但却忽略了两性在家庭责任方面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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