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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生育友好的全社会合力
http://www.CRNTT.com   2021-07-27 22:07:21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公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这是立足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适应和引领人口新趋势的重大决定,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单独两孩”到“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不断优化,产生了明显的积极效应,全国出生人口中二孩的比例已经从2013年的30%左右提升至2017年以来的50%左右。同时也应看到,2018年至今,出生人口规模明显回落;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经下降到1.3,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生育率的走低与生育、养育、教育的高成本等因素密切相关。调查显示,经济压力大、孩子没人带是造成生育意愿下降的重要原因,受到政策上的孩次限制“不能生”的问题正逐步让位给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过高所导致的“不敢生”“不想生”“不愿生”问题,而后者已成为我国人口发展在生育方面面临的主要矛盾。中央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一方面,要通过孩次政策的优化调整,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积极的生育支持措施,重点破解生育、养育、教育的高成本难题。

  减轻家庭特别是女性为生育付出的代价,破解生育的高成本难题。根据《决定》部署,因生育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将通过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更有力保障,从而切实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因生育相关公共服务能力跟不上而出现的建档难、跨地建档生育等问题,可在妇幼健康保障工程的实施、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的夯实中逐步得到解决,为家庭节省下一定的时间、精力及交通成本。随着社会抚养费的取消,相关处罚规定也将全面清理、废止、脱钩。在上述制度和体系建设趋于完备后,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成为减轻生育成本的关键。

  女性不仅在生育过程中承受着生理上、心理上的痛苦,也为生育付出职业上、经济上的代价。不少女性因生育因素在招录、招聘过程中遭受着隐形歧视,参加工作的女性又面临因生育而中断就业、损失收入、丢掉工作岗位和收入来源、返岗后失去职业上升空间等职场风险。这些现实问题打击着女性的生育意愿,微观层面的问题不解决,宏观上的人口均衡发展也将难以实现。《决定》明文指出,要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引导规范用人单位的相关行为,督促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让更多的企事业单位构建起生育友好的氛围和规章制度。对现行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应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对于女性因生育而产生的再就业需求,政策上也应加大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做好公共就业特别是职业培训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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