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提到,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等行贿行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连续两年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这次《意见》中提到,要清醒认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幷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意见》要求,坚决查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五种行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
【重要职责】追赃挽损 尽力追缴非法获利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根据职能职责严肃惩治行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