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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行贿人也要零容忍
http://www.CRNTT.com   2021-09-14 20:18:27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组织开展对行贿人作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一个行贿,一个受贿,两者关系就像狼狈为奸,是典型的利益共同体。行贿人为谋求权力关照和获得垄断利益,向受贿者输送利益,受贿者则通过权力寻租,让行贿者予取予求,甚至往往置质量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于不顾。

  不论官场还是市场,只要存在行贿和受贿,生态和环境就会遭到严重破坏。因为行贿人的春风得意,意味着劣币成功驱逐良币,这样的负面激励效应将对社会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相较于受贿,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的态度和处理往往偏于从宽。

  这种现状已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须知行贿不停,则受贿难止,在反腐败深入开展的背景下,贪腐大案却屡见不鲜,正如《意见》所指,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必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

  从根本上斩断权钱交易网络,《意见》释放了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的信号。

  对行贿者不姑息,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一个有效的措施。一旦建立了这样的制度,就可以抬高行贿人的违法成本,让其处处受限,从而消除其“送钱无所谓”的侥幸心理,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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