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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间的“断头路”,该打通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9-22 16:44:46


  据媒体报道,近日,工信部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提出了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9月17日前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网址链接,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要求多平台解除屏蔽,很有针对性:“开放”本是互联网精神的重要内核,可这些年来,国内几大头部互联网平台之间却是你封杀我、我屏蔽你,壁垒林立、互不相通。由此而来的景象是,“一网互联”被平台间互设的关卡阻断,信息的跨平台流动难度增加;大平台会培育自己的小生态圈,却没法聚合成高度互通的大生态系统。这就离“互联”二字有些远了。

  平台间相互屏蔽,跟竞争有关,但幷非正常竞争的结果。企业之间有竞争很正常,但不能为了自身利益制造网络生态的割裂,更不能将企业利益之争凌驾于用户权益之上。在商业竞争的土壤上长出“相互屏蔽”之果,是市场竞争方式的跑偏,也会将代价转嫁给普通用户——当用户想把一个平台的正常网络链接分享给另一个平台,只能是通过复制粘贴一堆乱码或一串口令,还得打开新的APP,而无法一键分享,势必损害民众用网的便利度,降低网民分享的积极性。

  除了用户不便,这种相互屏蔽、彼此割裂的状态,对中小企业也不是好事。很多中小企业想跨平台运营推广,突破平台流量瓶颈、打破获客困境,但由于平台间的屏蔽,获取多元化流量的路子就被堵住。对社会来说,互联网的价值就在于更充分地消除信息差,而相互屏蔽却制造了更多信息流动的阻碍,进而大大降低了资源整体配置效率。

  在此背景下,消除互联网平台恶性竞争产生的壁垒,无疑是大势所趋。但依靠平台自觉打破“各自为营”的局面幷不现实。因为,以开放共享促进信息的低门槛流动,符合整个行业的长远利益,但不一定符合作为细小单元的具体互联网企业利益。在此情况下,“企业利益”就会成为平台开放互通的阻力。

  公共治理层面立足于社会公共利益、行业长远利益,对制造行业内耗的现象进行治理,因此成了必然。这次工信部要求几大互联网平台限期内解除屏蔽,就是要用规范性治理将跑偏的竞争方式拉回正常轨道上,让互联网竞争朝着增加用户便利度、促活中小企业的方向推进。有了信息更充分的流动,创新活力就会更充足,资源利用会因此更高效,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能得以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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