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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证不该强人所难
http://www.CRNTT.com   2021-10-22 18:00:25


  据报道,上海市民张女士想为植物人丈夫办理残疾证,申请伤残鉴定证明时,却被告知需要申请者亲自到场办理。“必须植物人本人来”?办理残疾证不该如此强人所难。

  不难理解相关规定的用意,由残疾人本人到指定医院接受伤残评定,可以防止有人弄虚作假。但对于完全丧失行动能力的植物人来说,要上上下下地折腾,很可能给患者本就相当脆弱的身体造成伤害,也给患者家属出了难题。

  事情真的无法通融吗?实际上,张女士在亲友帮助下,花了很大力气将丈夫送到指定医院后,指定医院幷没有做具体检查,看了一眼便给开了证明。这一番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操作仿佛在和患者开玩笑,让人气愤幷且不解——既然不需要做只有在指定医院才能完成的检查,为什么就不能通过其他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鉴定,为行动极为不便的残疾人提供方便?

  比如,从制度规范层面,是否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由指定医院派医护人员上门进行鉴定,或者由正在收治该患者的医疗机构就近开具证明?如果残疾人已经在医院接受过治疗,过往病例能否用于证明伤残?从社会服务角度,目前街道办事处仅为残疾人提供预约单,不负责后续的鉴定和领证流程,残联也没有作出改进服务的明确表态。有为群众办实事的意思,但又没有真正为居民解决问题,这样“照章办事”,未免有些敷衍了事。

  现实生活中面临类似困境的远不止张女士一家。去年,陕西洛南一名瘫痪在床的小儿麻痹症患者要更换残疾证,被告知必须亲自到15公里外办理手续;银川市一名双目失明且手部风湿变形的老人因为签名不合格,练习签字两年多才办成离婚手续,事件被曝光后也曾引发舆论关注。

  一系列现象都指向了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基层工作灵活性的欠缺。在一个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城市,制度设计需要充分考虑每一类群体的正当诉求,为居民提供更多方便,从而使居民体会到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在一个包容友善的社会,服务者理应秉持真诚为民的服务态度,人与人理应彼此关怀。创制和执行规则的本意不是给人们增加障碍,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的权利。

  好的制度要符合情理,好的服务更要贴近人性。(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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