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雪梨和林珊珊因偷逃税被处罚9000余万元,罚款数额巨大,引发热议。
前有明星逃税被天价处罚,现有“网红”主播以身试法。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部分“网红”和其所属公司在税种上玩起花样,比如虚构业务,把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快速发展不是乱象丛生的借口,“赚最快的钱逃最多的税”之风当刹。税务部门应一抓到底,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压实平台责任、完善举报机制,绝不能让逃税成为行业“潜规则”、让“网红”及相关产业成为逃税“重灾区”。(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袁媛) |